1、抚顺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分析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抚顺县自2007年开始与全市其他县区同步开展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作为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一环——田野实地调查工作于2008年4月展开,至2009年11月结束。在此期间,抚顺县“三普”队对全县12个乡镇的143个行政村,共计274个自然村(屯)进行了地毯式踏查,采取数码相机拍照、电子测距、GPS定位等先进技术手段,获取大量翔实、珍贵的第一手不可移动文物资料,采集5200余件文物标本并进行了清理、编号,绘制地图900余张,对遗址现场、文物标本等拍照1500余张,测量GPS点500余个,并建立了纸质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按照要求一律脱机备份。
2、另外,张贴和散发普查宣传品500余份,调查访问干部群众3000余人次。 在田野实地踏查阶段,为弥补我县专业力量的匮乏,市“三普”总队从市博物馆先后调派十余名专业人员充实到抚顺县“三普”队,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抚顺县“三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协调、各乡镇密切配合,使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田野调查阶段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圆满完成。 2010年1月18日,省专家组成员田立坤、辛占山、姜念思、王绵厚、陈术石等一行5人对抚顺县实地调查阶段成果进行了检查验收。电子文档一次获得通过;随机抽查纸质登记表10份,专家组一致认为,其记录完整、准确,数据相互关联,符合“三普”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验收合
3、格。随后,专家组驱车到救兵乡大东村和马郡村,对东连刀墓地、西台山遗址等进行实地验收,验收结果同样令专家们满意。至此,抚顺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成果获省专家组一次性验收通过。 田野实地调查阶段结束后,县政府于2010年6月11日发布抚县政发【2010】6号文件,将新发现的86处重要得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第三批县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为使我县“三普”重要成果得到及时、有效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国家文物局“三普”办公室最终确认抚顺市“三普”成果1315项,其中,抚顺县462项,占全市总量的35%,居全市各县区之首, 抚顺县现有12个乡镇、143个行政村,共计274个自然村(屯),实地
4、文物普查覆盖率达95%,无不可移动文物记录覆盖率为5%。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总数共计472处,其中:复查172处,新发现290处,消失10处。其中,“古遗址”类数量最多,共342处,占总数(不包括消失文物,下同)的74.03%;其次,“古墓葬”类有64处,占总数的13.85%;“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有44处,占总数的9.52%;“石窟寺及石刻”类有5处,占总数的1.08%;“古建筑”类有4处,占总数的0.87%;“其他”类有3处,占总数的0.65%。 在“古遗址”类中,以战国、秦、汉、明四代长城的烽火台、敌台、长城墙体等军事设施遗址数量最多,共有139处,占总数的40.64%;其次
5、青铜时代至早期铁器时代的聚落址共106处,占总数的31%;魏晋南北朝以及明朝、后金时期的城址共32处,占总数的9.36%;辽金、明清时期的聚落址共25处,占总数的7.31%;辽金、明清时期的寺庙遗址共22处,占总数的6.43%;战国、金代窖藏址9处,其他古遗址9处。在“古墓葬”类中,青铜时代至铁器时代的石棺墓、石棚墓、石盖墓以及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高句丽积石墓占居数量最多,共有39处,占总数的60.94%;明、清时期的家族墓等普通墓葬共23处,占总数的35.94%,其中,清代的贵族墓有2处。在“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中,日俄战争及解放战争时期的战壕、炮台、瞭望台等军事建筑及设施共有20处
6、占总数的45.45%;解放战争时期的烈士墓及近年政府出资修建的烈士陵园等共9处,民国时期修建的具有满族建筑风格特点的民居有9处,清末、民国时期的名人墓和名人故、旧居、宗教建筑、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以及重要历史事件纪念地或纪念设施等共6处。在“石窟寺及石刻”类中,清代和民国时期的碑刻共有5处。在“古建筑”类中,明清时期的寺观塔幢、坛庙祠堂、宅第民居等共有4处。在“其他”类中,清代古钟有2口,“农业学大寨”时期的梯田有1处。 上述成果的取得,极大地丰富了抚顺县的人文历史和文化底蕴: (1) 聚落址、城址、寺庙址、军事设施遗址等古遗址的大量发现,为研究本地区的早期历史文化提供了重要的史料
7、依据。 由于明代辽东边墙在抚顺市市区以东的抚顺县东部地区南北纵贯,在马圈子乡的东沟、马圈子,后安镇的王家店、四道河子,上马乡的下马古、抄道,兰山乡的簸箕、兰山、金家沟,章党镇的边墙沟、张木匠沟,以及哈达镇的青石岭等村(屯)均分布着边墙墙体、敌台、烽火台等遗存。而且,向辽阳、沈阳方向,用于边墙与堡城、所城之间通讯报警的传烽台在抚顺县的各乡镇皆有分布。另外,战国时期的燕北长城在抚顺县的西部以烽燧连线的形式南北伸展,在拉古乡和海浪乡分布着18座战国烽火台(大部分为明代沿用),如:东大台子烽火台、窝棚沟烽火台等。而汉代烽燧长城在抚顺县的上马乡和汤图乡东西穿过,现上马乡的三道沟自然村和苍什村发现有4座
8、汉代烽火台。总之,战国烽燧线、汉代烽燧线以及明代长城、敌台、烽火台在抚顺县境内纵横交错,因此,其相关文化遗存最为丰富。 在抚顺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中,收获最大、新发现数量最多、最有价值的成果,当属分布在各乡镇主要河流沿岸的青铜时代至早期铁器时代的聚落址,在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发现的27处的基础上又新发现79处,石文、峡河、兰山、马圈子、后安、救兵等6个乡(镇)均获零的突破。青铜时代文化遗存在抚顺县各乡镇普遍分布,充分证明了抚顺县的主要河流沿岸,在距今2500~3000年前均有氏族部落存在。其中,浑河流域的王家坟、王脖山、新农村、校田地遗址,东洲河流域的彭家坟、龙头地遗址,社河流域的馒头山、
9、夫妻岭遗址,古城河上游的刘山遗址,英守河流域的坟茔沟、新村东山遗址,长白河流域的百花西岭岗遗址等,占地面积大、标本丰富,文化内涵清析。该类文化遗存地表文物标本大都以夹砂红褐陶和夹砂灰陶为主,伴有打制或琢磨兼制的石器,还有少量的泥质灰陶和铁器等,属于辽东地区青铜时代中晚期至铁器时代早期的文化遗存特点。但,此类夹砂陶遗存在抚顺县的东部和西部的分布又略有差异,西部地区以三足器为主的纯夹砂红褐陶文化即属望花类型,时代略早,如刘山、坟茔沟、彭家坟遗址等;而东部地区少见或不见三足器,而以高柄豆、环耳器为主的夹砂灰陶文化即属莲花堡类型,时代略晚,如龙头地、馒头山、王家坟遗址等。此类青铜文化在抚顺县的西部向东
10、部过渡表现是:从器类上,鼎、鬲、甑等三足器和桥状耳器物渐少,高柄豆、环耳器数量逐步增多;从质地上,夹砂细陶渐少,夹砂粗陶渐多;从陶器的颜色上,夹砂红褐陶渐少,夹砂灰陶渐多。以上青铜文化及早期铁器时代文化所处地理位置,绝大部分处于临主河道或主河道水湾处的背风向阳的山岗或山坳处。此类文化遗址中多见的器型,陶器为鼎、鬲、甑、罐、壶、钵、豆、釜、盆、瓮等;石器为打制的砍砸器、刮削器、磨制或琢磨兼制的棒状或板状石斧,还有双孔石刀、石镰、石镐、石凿、石纺轮、石网坠、石球、环状石器等;铁器多数为铁镢。反映了当时的土著居民以农业、渔业、狩猎为主的生活状况。 在22处辽金、明清时期的寺庙遗址中,以清代庙址居多
11、可以印证当时几乎村村都有寺庙,以及大村建大庙、小村建小庙的历史风俗。通过村民介绍和原寺庙遗存的碑刻或古钟上的铭文记载等得知,这些寺庙中历史较早的可追溯到唐代,如海浪乡的兴国寺,但多数为清代道光、光绪年间修建的,如哈达镇的药王庙、后安镇的普护宫、马圈子乡的千河岭寺庙等。当时的寺庙称谓多数为关帝庙、龙王庙、娘娘庙或土地庙等,反映了当代百姓朴实的宗教信仰。在拉古乡发现2处辽金时期的寺庙址,庙址处大量分布着典型的辽代沟纹砖、布纹瓦和滴水等建筑材料,如畜牧场庙址等。 在海浪、石文、拉古、峡河等乡镇以及章党镇西北视野开阔、地理位置险要的一些山顶上,分布有近20座小
12、型的土石混筑山城(又称城堡址),有的城内筑有烽火台、城外设环壕,如景家峪山城、小河峪城堡址等。从山城的结构和在城堡内采集的文物标本及其地理位置分析,应属明代的文化遗存。这些小山城与明代的边墙、台堡共同构成明代的对外军事防御体系。在哈达镇以及上马乡的北部,也发现多座土石混筑山城,虽然村民习惯称之为高丽山城,如松树砬子山城、后窑沟高丽城、后山城遗址、温道前山城子等,但从山城的结构和形制特征及其地理位置等分析,多为明代和后金时期的山城。 救兵乡的马郡单堡、散羊峪堡、大东州堡是明代 “两关四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马郡单堡和散羊峪堡已分别被公布为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在调查的25处辽金、明清遗
13、址中,多分布有黑釉、酱釉、茶绿釉、褐釉的罐、坛、缸等残片,还有白釉碗(少量有铁锈花纹饰)残片以及青花碗、盘、罐碎片等。如章党镇房西地遗址(辽金)、拉古乡吴家坟遗址(辽金)、祁家沟遗址(辽金、明清)等。陶瓷器在上述辽金时期遗址中的大量发现,说明金代抚顺大官屯制瓷业十分兴旺。 在马圈子乡的孤家子村肖家沟、后安镇的佟庄子村丁家沟等沟谷地内,至今还遗留清末民初时期的老房址,2米多高的石墙以及门址、石碾子、石碾盘和青花瓷片等清晰可见。据当地老人介绍,这里的居民大都是在民国初期“闹胡子”或日伪时期合村并屯之际逃离山谷的。虽然它存续时间不是很长,但为了记录和保存这段珍贵历史,我们选择了几处代表性遗存,做了
14、登记。 (2)石棚、石盖墓、积石墓的大量发现,对研究抚顺县不同历史时期的丧葬习俗提供了最为丰富的实物依据 此次普查,在抚顺县东部的后安、马圈子、上马、救兵等乡镇发现了30余座石棺墓、石盖墓、石棚墓及积石墓等古墓葬。虽多数墓葬因盗掘及人们长期耕作等而遭破坏,其具体形制和结构特征等辨认困难,但,除高句丽积石墓之外,绝大部分的石棺墓、石棚墓、石盖墓仍可被确定为青铜时代至早期铁器时代当地土著居民的墓葬。在后安镇郑家村东山发现一座年代较早的石棺墓,墓壁用薄石板立砌,上盖大石板,盖石呈长方形,长2.1米、宽0.7米、厚0.12米,石棺墓已遭破坏,但在墓的周边采集到薄壁的夹砂黑陶、红陶罐残片等遗物,器表
15、饰弦纹,此类墓葬在抚顺县仅发现一座,应属青铜时代早期的文化遗存。在救兵乡发现多处石棚墓,其中,在东连刀村的石棚墓群中,轮廓清晰、尚可辨认的石棚墓有7座。另外,在马圈子、后安、救兵等乡镇发现多处高句丽的积石墓群,包括方坛积石墓、积石串墓等,目前,破损严重。在浑河流域的大伙房水库附近,分布多处石棺墓群,如小青岛石棺墓、来得户石棺墓、祝家沟石棺墓等,均因水库水冲刷、淹没,受损严重,此类石棺墓在抚顺县的东部和东南部地区也多有分布。 (3)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和分类标准的扩展,丰富了普查内容和普查成果。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将不可移动文物分为六大类别五十九个子类别,比“二普”有显著增加。许多在“二普”没有列入调查范围的不可移动文物,如现代工业建筑及附属物、革命烈士陵园及墓葬、中华老字号、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医疗卫生建筑、交通道路设施等,此次均列入调查著录范围。因此,遍布抚顺县各乡镇的革命烈士陵园及烈士墓、抗联遗址、满族民居、近现代战壕、民国时期炮台、瞭望台等,都进行了详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