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0年报关员教材增减内容及与2009年教材对比 1、删除了09版教材18页海关总署的主要职责。 2、删除了09版教材19页直属海关的主要职责。 3、删除了09版教材20页隶属海关的主要职责。 4、增加了2010年教材29页(三)1和2的全部内容。 5、增加了2010年教材35至36页的“(二)考试纪律”。 6、增加了2010年教材51页“(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的⑥。 7、增加了2010年教材52页“(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出口的商品的⑥。 8、增加了2010年教材52页至53页的“2、禁止出口技术管理的
2、'中国禁止出口技术参考原则‘部分。“ 9、增加了2010年教材56页的“中国限制出口技术参考原则”部分。 10、2010年教材62页“一(一)1(1)重点旧机电产品”范围删除了“旧水泥生产设备类” 11、2010年教材62页“一(一)1(2)消耗臭氧层物质”范围删除了10个10位商品编码。 12、2010年教材63页“2.2010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范围进行了调整,改变了一类货物。调整了部分商品管理证件签发的主管机构。 13、2010年教材66页“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较2009年教材调整了顺序,内容未发生变化。 14、2010年教材
3、68页至69页“三、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许可证管理”内容为新增内容。 15、2010年教材69页“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范围“目录一增加7类商品;目录二商务部发证的机电产品删除21个、地方机构发证的机电产品增加23个;70页目录三(重要工业品)删除83个。 16、2010年教材77页“《精神药品管理范围》1(1)删除了“肾上腺素”,增加了“复方甘草片”。 17、2010年教材77页“《麻醉药品管理范围》1(1)增加了“吗啡、海洛因”。 18、2010年教材79页至80页“九、美术品进出口管理”为新增内容 19、2010年教材86页“(二)基本程序1(
4、4)“增加了”不作价设备的备案管理” 20、2010年教材87页的3(4)增加了“不作价设备的备案管理” 21、2010年教材130页至131页“(4)出口加工区机器设备出区处理”为新增内容。 22、2010年教材145页至148页合并了保税物流中心(A)与(B)型。 23、2009版教材第三章第七节的“第一部分: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在2010版教材单独设置为第三章第七节。并调整部分内容 24、2010版教材删除了2009版教材177页报关程序的(3)在境内暂存和运输。 25、删除了2009版教材179页货样、广告品证件管理的(5) 26、2010
5、年教材181页增加了“一、货样、广告品(二)1(5)。” 27、2010年教材183页至186页增加了“三、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 第三章 海关监管货物报关程序 第一节 概述 一、海关监管货物 (一)含义 海关监管货物是指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的进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的出口货物,以及自进境起到出境止的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等应当接受海关监管的货物,包括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以及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和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二)分类 根据货物进出境的不同目的,海关监管货物可以分成六大类,详见表3
6、1所示。 海海关监管货物 分类 含义 一 般 进 出口货物 一般进口货物指办结海关手续到境内消费的进口货物 一般出口货物指办结海关手续到境外消费的出口货物 保税货物 经海关核准未纳税,在境内存储、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特 定 减 免税货物 经海关核准免税进口用于特定地区、企业或有特定地区的货物 暂 准 进 出境货物 暂准进境货物指海关核准凭担保免税进境使用后原状复运出境的货物 暂准出境货物指海关核准凭担保免税进境使用后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 过境转运 通运货物 由境外起运,通过中国境内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其 它 进 出境货物 上述货物
7、以外的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二、报关程序概述 (一)含义 (二)基本程序 如表3-3所示。 三、电子报关概述 (一)电子报关 《海关法》规定“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先向海关计算机系统发送电子数据报关单,接到海关计算机系统发送的“接受申报”电子报文后,凭以打印纸质报关单,附必需的其他单证提交给海关。 (二)电子通关系统 1.第一代:H883/EDI通关系统 2.第二代:海关H2000通关系统 3.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又称口岸执法系统,是与进出口贸易
8、管理有关的国家12个部委利用信息技术,将各部委分别管理的进出口业务信息电子底帐数据集中存放在公共数据中心,为政府管理机关提供跨部门、跨行业联网数据核查,为企业提供网上办理各种进出口业务的国家信息系统。12个部委: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 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一般进出口货物概述 (一)含义 一般进出口货物是一般进口货物和一般出口货物的合称,是指在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可以直接进入生产和消费领域流通的进出口货物。
9、 一般进出口货物与一般贸易货物的区别,如下图3-4所示。 (二)特征 (三)范围 二、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进出口申报 1.概述 2.步骤 (1)准备申报单证 (2)申报前看货取样:向海关或主管部门申请,经同意由海关派员到场监管 (3)申报: 1.电子数据申报:以海关发送的“接受申报”、“现场交单”、“放行交单”通知为准,表示电子申报成功 2.提交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电子申报成功之日起10内申报有效 3.修改申报内容或撤销申报: 海关接受申报后,原则上不得修改或撤销,正当
10、理由经批准可以修改或撤销的情况: (二)配合查验 1.海关查验 (1)含义 (2)查验地点 (3)查验时间 (4)查验方法 (5)复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复验: (6)径行开验 径行开验 指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不在场开箱验货 2.配合查验 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场,配合海关查验。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配合海关查验应当做好如下工作: 3.货物损坏赔偿 (三)缴纳税费 (四)提取或装运货物 1.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和货物结关 2.提取货物或装运货物 3.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和办理其他证明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