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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民事法律行为PPT课件.ppt

1、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本章主要内容一、民事法律事实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其法律意义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意思表示五、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六、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行为七、无效民事行为八、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九、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1.教学目的与要求 1.掌握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特征;2.理解意思表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的作用;3.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效力,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及法律后果;4.了解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产生、发展的历史。2.一、民事法律事实1.1.概念:民事法律事实是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

2、或消灭的客观情况。2.2.构成条件:(1 1)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客观事实(非主观臆想);(2 2)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3.3.作用: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3.4.4.分类民事法律事实自然事实行为事件状态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表示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非表示行为(事实行为)4.练习一1.1.下列事实中哪些可以成为民事法律事实?()A A公民A A死亡B B甲乙两企业合并成丙企业C C因暴雨B B家池塘的鱼进入C C家的池塘D D甲请朋友乙吃饭2.2.下列属于事件的是()。A A立遗嘱 B B违反合同C C自杀身亡 D D订立合同3.3.下列现象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行为有()。A A甲将

3、乙打伤 B B乙将其雨伞丢入水中C C丙创作一件陶瓷 D D丁失踪3 3年答案:1.ABC 2.C 3.ABC1.ABC 2.C 3.ABC5.二、民事法律行为(一)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自主地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法行为。(二)法律特征1.以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为目的;2.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3.以合法为前提。6.意思表示概念:所谓意思表示,就是把内心意思通过一定的外部行为表示出来。构成:内心意思+外部表示示例:动物奇特示爱方式蜗牛:向一个喜欢的异性发射“爱的飞镖”,也就是一种黏液 花亭鸟:筑个美巢吸引异性响尾蛇:跳舞跳到死 天竺鼠:雄性天竺鼠用肢体语言来取

4、悦对方,雌性天竺鼠摆动屁股、喃喃细语勾引雄性7.练习二1.1.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A.A.甲购买彩电一台B.B.乙拾得金戒指一枚C.C.丙赠与妻子项链一条 D.D.丁创作长篇小说一部答案:1.AC1.AC8.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1.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共同行为;2.2.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3.3.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4.4.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5.5.单务行为和双务行为;6.6.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7.7.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等等。9.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负担行为是使一个人相对人另一个人(或几个人)承担的为或不为一定义务的法律行为。典型的负担行为就是设立债务关系的行为。

5、处分行为是直接作用于现存的权利,目的是要移转、设定负担、变更、抛弃一项权利的行为。如债权让与、设定限制物权、抛弃所有物,免除债务等。10.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行为。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是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因为有交物这个特点,又被称为要物行为。区分意义: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仅有意思表示,行为还不算成立,只有当按照该意思表示完成标的物交付时,行为才告成立,才能发生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效果。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保管、定金、质押等合同就属于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此外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如

6、未有约定的,应认定其为诺成性行为。11.练习三1.1.下列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A A立遗嘱 B B委托授权 C C签约 D D追认无权代理2.2.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实践性的民事行为有:()A A租赁合同 B B赠与合同 C C保管合同 D D仓储合同答案:1.C 2.C1.C 2.C12.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行为,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民事法律行为。1.1.概念: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所欲实现的私法效果的意思,通过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2.2.特征:(1 1)意思表示的表意人具有旨在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意图;(2 2)意思表示是一个意思

7、由内到外的一个表示的过程;(3 3)意思表示依据是否符合生效要件,法律赋予其不同效力。13.3.3.构成要素:(1 1)目的意思;(2 2)效果意思;(3 3)表示行为。4.4.形式:(1 1)口头形式(2 2)书面形式,包括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A A 公证形式;B B 签证形式;C C 审核登记形式;(3 3)默示形式(4 4)沉默形式如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2 2个月内未公开表示放弃继承的,就视为其接受继承。14.5.5.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各国的立法体例有:(1 1)意思主义:偏重保护表意人内心的意思,但会牺牲交易安全。(2 2)表示主义:偏重保护外部的表示行为,目的在保护

8、交易相对人,但有时会对表意人不公平。因此,立法上多偏重第三种折衷主义。(3 3)折衷主义:A.A.以意思主义为原则,表示主义为例外。B.B.以表示主义为原则,意思主义为例外。15.(1 1)真意保留又称单独虚伪表示,指行为人故意隐瞒其真意,而表示其他意思的意思表示。案情介绍 王平与张其系朋友,19881988年2 2月,张其因结婚需要钱,遂从王平处借款50005000元。张其结婚后宴请一些好友。在宴席上,其他朋友对王平开玩笑讲:“:“都是哥们,这50005000元还借什么,干脆给张其算了。”王平也随口讲:“:“算就算了。”张其遂笑着讲:那我就不还了,算你送的。时隔数月后,王平因事需用钱,向张其

9、催还借款。张其对王平讲:这钱你已当着大家说过送我的,不用还了,现在怎么又向我要?王平向张其解释,那是他随口开玩笑。张其表示,他是当真的。王平多次催要无果,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其归还借款。16.要件:(1 1)须有意思表示存在。(2 2)须表意人欠缺其内心之效果意思。(3 3)须表意人自知其意思之欠缺。效力:该意思表示原则上有效,但相对人明知表意人真意保留,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无效。17.案例一甲、乙兄弟二人,父死,分遗产不均,失和。某日,母病笃,招甲、乙至其床前,泣告甲曰:“你弟,素好艺术,可否将你所分得的A A画赠与你弟。”甲为安慰其母,即对乙表示愿赠与该画,乙允受之,乙明知其兄内心实无赠

10、与之意。试问:(1 1)乙得否向甲请求交付A A画?(2 2)设甲当场即交付A A画时,乙是否取得其所有权?18.(2 2)虚伪表示,又称伪装表示,指行为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的虚伪的意思表示。在台湾最常见的“假买卖真赠与”,父母生前赚了很多钱,如果死后继承,需要缴纳很多遗产税,而生前赠与也需要缴纳赠与税,所以用假装卖给子女,实际赠送给子女之方式,来逃避税捐,此即为“假买卖真赠与”。19.要件:(1 1)须有意思表示存在。(2 2)须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以合意为非真意之意思表示。(3 3)须表意人及相对人均自知其意思之欠缺。效力:虚伪表示无效。隐藏行为是否发生效力要具体分析。上例中的买卖为通谋虚伪

11、意思表示无效,而赠与是真的,则适用赠与之规定。20.(3 3)错误A.A.动机错误:即使相对人明知该错误,一般也不允许表意人撤销该意思表示。B.B.表示内容错误,又可分为:对当事人的认识错误、对标的物的认识错误、对行为的法律性质认识错误。前两种错误只有在交易上具重要性,构成重大误解的,才允许当事人撤销,但有限制须表意人无过失。对行为的法律性质认识错误一般不影响其效力。C.C.表示行为错误,如:a.a.写错:“公斤”误写为“市斤”。b.b.说错:三十万误说为“三万”。c.c.指错:欲买(欲卖)甲画,误指乙画。d.d.拿错:卖甲画,误取乙画让与买受人。表示行为错误只有在交易上具重要性,构成重大误解

12、的,才允许当事人撤销,但有限制须表意人无过失。错误与误传,误传的后果多数由表意人即委托传达的人承担。21.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对合同内容发生严重的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在重大误解合同中,由于当事人内心意志与客观事实不一致,使其行为造成与行为人事实追求相违背的后果。判断重大误解的标准是: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与犯错误的当事人的相同情况下,如果知道事实真相,就会按实质不同的条款订立合同或根本不会订立合同。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

13、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22.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看,重大误解应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1)对合同的性质误解,如将借用误为赠与;(2 2)对对方当事人的特定身份的认识错误,如在演出合同中,对某名演员的身份发生认识错误;(3 3)对标的物的性质发生误解,如将文物质品当成真品,把镀金的当成纯金的;(4 4)对标的物的质量认识错误,在标的物的物质量直接关涉至当事人订约目的或重大利益时,对质量发生误解则可构成重大误解,如将等外品当成正品;(5 5)对标的物的价值或报酬的误解,如误将仅100100元的标的物当成1000010000元。此外,当事人对标的物的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地点、期限等内

14、容发生的误解,如果并未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或合同目的的实现,一般则不认定为重大误解。23.练习四杨志军的单位今年又盖了一批房屋杨估计自己可以分到一套三居室,于是先按房屋面积买了一此纯毛地毯,准备搬进新居时铺上,但到时杨未能分到三居室房屋。杨购买地毯的行为()A.A.是无效行为。因为杨购买地毯的动机没有实现,其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B.B.是可撤销行为。因为杨对于购买地毯的目的存在重大误解C.C.是有效行为。因为该行为为虽有误解但不是重大的 D.D.是有效行为。该行为与单位分房之间没有内在联系答案:D D24.案例二20032003年5 5月1111日,华光照相器材商店购进一批数码照相机,每部定价29

15、982998元。售货员王某在制作标价牌时,由于工作上的疏忽,误将29982998元标成19981998元。贴完后未经检查就下班回家了。第二天上午,顾客钱某来到该商店购货时发现,在别处卖将近30003000元的数码照相机在这里只卖19981998元,遂买了两部。事后,售货员王某再去仓库取货时,才发现每部少收了10001000元。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钱某,要求其退货或补足差价。钱某认为买卖已成交,自己又没有过错,不同意退货或补足货款。商店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钱某退货或补足差价。本案如何处理?25.6.6.意思表示不自由,具体包括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1 1)欺诈概念:最高院司法解释:一方当事人

16、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要件:有欺诈的故意;实施了欺诈行为 ;须表意人陷入错误而为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26.(2 2)胁迫概念:是指以不法侵害威胁他人,使其产生恐惧心理而为一是表示的行为。构成要件:一是有胁迫行为;二是有胁迫的故意;三是胁迫须非法;四是被胁迫人因胁迫而产生恐惧心理;五是被胁迫人基于恐惧而为意思表示。27.(3 3)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处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构成要件:表意人客观上处于危难处境;行为人以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谋

17、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行为人有乘人之危的故意;表意人的利益因行为人的乘人之危而遭受严重损害。28.(4 4)以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的手段订立和合同的的法律效力民法通则: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该行为无效。合同法5454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524524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的无效。29.案例三甲企业盲目引进一条生产线,由于无原料、无资金而无法投产。甲负债累累,濒临破产。为获得现金偿还到期银行贷款;甲急于将该生

18、产线出售。在与乙公司谈判的过程中,具有丰富商业经验的乙方代表察言观色,稳扎稳打,竟逐步摸清了甲企业所处的困境,遂在谈判中占据了主动地位,以至买卖合同以极不利于甲的价格(进价5050万元,报价4040万元,售价2424万元)订立。合同订立后;有他人出3535万元买此生产线,甲企业即以合同系乙公司乘人之危订立为由,拒绝履行义务。乙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责令甲履行合同。本案如何处理?30.五、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一)概述民事行为的成立着眼于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律构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种客观存在事实判断。民事行为的生效着眼于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价值判断。区别:

19、具备要件不同发生时间不同31.(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按照法律规定成立法律行为所必不可少的事实要素。一般要件:具备主体、客体和意思表示三个要素。特殊要件:双方、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多个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给付标的物;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履行法定形式。32.(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一般生效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法律行为欲生效,行为人所表示的法律效果必须具有确定性、可能性、合法性(不违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妥当性(不违反公序良俗)。特别生效要件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行为除具备一般有效要件外,还须具

20、备特别有效要件,才能产生完全的法律效力。如合同法第 44 44条第2 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应依照其规定。这里的批准、登记手续即是民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33.六、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行为效力的限制(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1.1.概念:是指以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与否作为其效力发生或终止的条件的法律行为。2.2.条件必须是:将来的事实;不确定的事实;合法的事实;不能与法律行为的内容相矛盾。3.3.条件的种类: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肯定条件与否定条件。34.1.1.延缓条件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效力的发生取决于所附条件成就的法律行为,如:某农

21、村承包经营户与某农资公司签订种子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若自合同订立之日起2 2个月内下雨的话,合同生效,否则,合同不生效。2.2.解除条件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效力的终止取决于所附条件成就的法律行为,如:甲、乙双方签订为期5 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如果甲在外地工作的儿子于合同有效期调回本地工作的话,合同即自行解除。35.3.3.肯定条件附肯定条件的法律行为是以某种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的法律行为。4.4.否定条件附否定条件的法律行为是以某种事实的不发生作为条件的法律行为。36.练习五甲、乙双方约定:“若至今年8 8月3030日甲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有富余,就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 4个月。”

22、这一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称为(。A 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 B 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C C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D 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答案:C C 37.4.4.条件对行为效力的影响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决定于条件成就与否,因此,任何一方不得以非法的手段促使或阻碍条件成就。民法通则规定,如果条件的成就对其不利的一方不诚实地阻碍条件成就,则视为条件已成就。如果条件成就对其有利的一方不诚实地促使条件成就,则视为条件不成就。38.(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1.1.概念: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一定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开始或终止原因的法律行为。期限与条件不同,期限都是确定要到来的,而条

23、件的成就与否具有不确定性。2.2.期限的种类始期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以特定期限的到来为条件,该特定期限即为始期。例如,甲、乙订立借款50005000元的合同,但约定乙须“在合同订立1515日后方能取款”。39.终期业已生效的法律行为于特定期限到来时,效力终止,该特定期限即为终期。例如甲与乙汽车租赁公司订立租车合同,租期为1 1年,在租赁期限届满前,甲有权使用汽车,乙有权收取租金并交付汽车。3.3.法律对期限的限制法律不允许对法律行为附加不能的期限。如500500年后送你一辆汽车。40.七、无效民事行为(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但严重欠缺民事行为有效要件,自始、绝对、确定

24、、当然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1.1.主体不合格,即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所实施的民事行为;2.2.意思表示不真实(并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3.3.内容不合法,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41.七、无效民事行为具体包括以下类型:(1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2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3 3)一方以欺诈、胁迫、与乘人之危的手段并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4 4)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无效民事行为的效力1.1.返还财产;2.2.赔偿损失;3

25、.3.收归国有。42.八、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已经成立,因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可以因为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民事行为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只是相对无效,有效与否,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不同于无效民事行为的绝对无效。43.(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1.1.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行为;2.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3.3.受欺诈而实施的民事行为;4.4.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5.5.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44.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

26、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显失公平的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1.此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2.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3.3.受害的一方是在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45.(三)撤销权的行使享有撤销权的人包括:1.1.因重大误解致自身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人;2.2.因非自愿的原因导致行为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严重失衡,并遭受损害的行为人;3.3.被欺诈、胁迫或被别人利用自身危难处境,并遭受损害的行为人。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1 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

27、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撤销权人行使权利的意思表示,须向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而非向相对人作出。46.(四)可撤销民事行为被撤销的法律后果被撤销的民事行为发生如下法律后果:1.1.返还财产2.2.赔偿损失3.3.其他法律后果47.练习六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二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A.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 B.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 C.C.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 D.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

28、误解订立合同 答案:A A48.案例四甲因受乙胁迫,被迫同意将其房屋以1 1万元低价出售给乙。后甲找到乙,声称“如乙不返还房屋或增加价款,则以死相拼”。乙恐甲真的拼命,只好按甲的要求,再付给甲1 1万元。双方言明,自此以后不再争议此事。事过一年后,甲见当地房价上涨,又想收回房屋,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所订合同因甲受胁迫而无效。本案如何处理?49.九、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一)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只有经过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行为。(二)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1.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依法不能独

29、立实施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了自己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只有经过 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生效。50.2.2.无权处分行为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之物或权利,只有该当事人事后取得了有处分权人的授权或成为了有处分权人,民事行为方可生效。3.3.无权代理行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在代理权终止后,以代理人的身份所进行的民事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民事行为才能生效。(三)效力未定民事行为效力的确定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其效力确定得经由以下途径:1.1.特定当事人追认权的行使或不行使;2.2.相对人行使撤销权。51.案例五 李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

30、时还留有几本邮票。李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李某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几本邮票,刘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以5000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拿走,李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满意。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的一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5 5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50005000元;同时另一同事告诉他,刘某正在寻找买主。李某立即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某的50005000元钱。取回邮票,但刘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返还邮票。问:1.1.李某与刘某间买卖邮票行为的效力如何?2 2法院应如何对待李某的请求?52.案例六张某去年只有17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 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问:1 1此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2 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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