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济南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文件 关于实施济南市城市排水管道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工程建设相关单位:为加强济南市城市排水管道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保障本市排水管道设施的安全平稳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号)以及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济南市排水管道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监测管理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各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附:济南市城市排水管道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二一二年二月十日济南市城市排水管道设施工程质量
2、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济南市城市排水管道设施工程质量监督,保障本市排水管道设施的安全平稳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号)以及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维修的排水管道设施,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检测结果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技术档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设计、监理、检测等单位编制监督检测方案并在实施前报送济南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济南
3、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检测方案编制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四条 在本市承担城市排水管道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业务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和检测能力,须在济南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委托已在济南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排水管道设施进行检测。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实施检测的单位提供必需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现场检测条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给予配合和支持。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单独计列检测费用,不得将检测费用纳入工程投标竞价范围。第八条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没有达到规范或设计要求的,必须按相关规范进行加倍
4、取样抽测或全数量检测。仍未达到规范或设计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将全部检测结果提供给原设计单位,由其对结构安全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必要时,建设单位还应将复核意见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由其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质量验收前,将监督检测报告送济南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第十条 工程移交管理单位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应将管道视频资料及时送管理单位存档。第三章 检测评估第十一条 城市排水管道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分为附属构筑物质量检测、管道抗渗漏性能检测和管道安装质量检测。第十二条 附属构筑物质量检测: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表8.5.1、表8.5.2、表8
5、.5.3等规定进行,抽检数量不少于管道总长度的30,且不少于三个井段。第十三条 管道抗渗漏性能检测:采用闭气法或闭水法,抽检数量不少于管道总长度的30,且不少于三个井段。第十四条 管道安装质量检测:采用管道视频(CCTV)或声纳成像法,抽检数量不少于管道总长度的30,且不少于三个井段。第十五条 检测单位所提交的检测报告中一般应包括管道位置表、检测设备信息表、检测流程图、附属构筑物质量检测记录、抗渗漏性能检测记录、管道安装质量状况评价表、管道视频资料等内容。1、管道位置表包括:路名、路段、附近单位名称或门牌号、指北针等,并附相邻标识物照片。2、检测设备信息表包括:检测设备名称、型号、状态,编号等。3、检测流程图包括:准备工作、检测过程等。4、附属构筑物质量检测记录、抗渗漏性能检测记录参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相关条文进行。5、管道安装质量状况评价表包括:管道位置、管道尺寸、管道病害图片、图片信息编号、病害名称、病害位置,管道安装质量总体评价等内容。6、管道视频资料包括:抽检管道内部及接头状况全程摄像,以光盘形式保存。第四章 附则第十六条 工程实体数量少于本办法规定的最低抽检数量的,应当进行全数量检测。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济南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一二年一月一日-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