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行业职业资格岗位证书
说 明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人教【2002】73号《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建人教【2004】104《关于改变建设职业 技能岗位证书核发管理方式的通知》文件精神,本着行业自律的原则,为了更好的普及和落实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鉴定工作,中国建设劳动学会决定开展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证书名称: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核发管理:中国建设劳动学会
鉴定工作: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鉴定站
依据文件:《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6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
2、对生产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要求,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
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人教[2002]73号)要求,在建设行业全面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建人教[2004]104号文件关于《关于改变建设职业 技能岗位证书核发管理方式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以下简称《决定》)中关于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核发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实行自律管理的要求,我部决定将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管理工作由建设部移交中国建设劳动学会。)
技能等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工种划分:建设部颁布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工种104个。
适应人群:各个建设职业中高等院校在校及毕业学生、社会建筑从业人员、建筑施工企事业单位等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如:建筑一线施工人员、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建筑工程监督、等管理人员)。
使用说明:本证书是职工本人岗位综合考核情况的有效证件、是上岗资格的凭证、在全国建设系统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