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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履行禁毒考评细则情况小结.docx

1、 市民政局履行禁毒考评细则情况小结 2012年工作计划 (2011年11月5日) 2011年来,市民政局按照《2011年度XX省禁毒工作考评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民政部门在禁毒工作中的有关职责,发挥救助保障职能助力全市禁毒工作,较好地实现了有关禁毒工作目标。 一、严格把握政策,界定救助对象。针对戒毒和康复人员身份的特殊性,全市民政系统统一救助政策,规定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线的城镇对象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将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线的农村对象纳入农村低保,将生活无着的“三无”老年对象纳入五保救助范围,将戒毒、康复患者中符合大病救助条件的

2、纳入大病救助范围。从今年的社会救助工作年报数据看,全市共救助戒毒和康复的城市低保对象377名,月人均补差120元,共发放城市低保金54.3万元;救助戒毒和康复的农村低保对象158名,年人均补差500元,共发放农村低保金7.5万元;给予大病救助对象24人,年人均补助医疗费用2000元,发放大病救助资金4.8万元;批准五保救助2人,年人均补助6000元,发放五保金1.2万元。此外,我们还结合孤儿救助工作,对1吸毒人员家庭的孤儿进行生活补助,全市纳入孤儿救助的吸毒人员子11名,年人均补助600元,发放资金0.7万元。今年全市救助戒毒和康复人员及其子女572人,发放资金68.5万元。 为解

3、决物价上涨造成受政府生活救助的戒毒和康复人员生活压力增大的问题,市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的救助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20号)要求,出台了《XX市城乡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张民"2009"9号)。针对城乡低保户以外的低保边缘户(不够低保条件,但仍然经济困难的非低保户低收入戒毒和康复人员家庭),建立了临时医疗救助制度,实行村(居)、乡镇(办事处),区县民政局三级审核、审批,及时为300多名戒毒和康复人员给予临时医疗救助,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困难对象的医疗需求。 二、严格界定对象,实行“阳光”救助。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

4、长,民政、监察、财政、人社等部门为成员的社会救助“阳光行动”领导小组,及时出台了《XX市2010年社会救助“阳光行动”实施方案》(张政办函[2010]68号),并在5月初组织召开了全市社会救助“阳光行动”动员大会,对包括戒毒与康复人员在内的各类低保对象进行重新调查核实,确保不出现错保(救)、漏保(救)、未保(救)现象。特别是力求规范操作,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深入基层,对所有在册戒毒和康复人员重新入户调查、 2开展民主评议,并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市、县(区)两级政府分别成立了以政府督查室牵头的“阳光行动”工作督查组,深入乡镇村(居)认真核查“阳光行动”满意度和准确度,先后开展工作督

5、查16次,有力推进了低保工作开展。各相关部门在政府统一协调下,积极加强协同配合,在清理核查期间没有停发、滞发戒毒、康复低保对象的低保救助金,全市新增加戒毒、康复低保对象23人,清退27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顺畅,没出现一起被清退对象群体上访情况。 三、调整低保标准,足额发放资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市人民政府组织民政、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共同研究,在按规定程序组织座谈听证后,下发了《XX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张政函"2010"63号)。从2011年7月1日起,XX县区、XX县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50元

6、提高到每人每月1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50元;XX县区、XX县区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由所在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进行调整。XX县区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18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850元;XX县区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140元提高到180元,农村低3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83元提高到820元。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戒毒和康复人员中的“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在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提高35%,重度残疾

7、含一级残疾和二级残疾)、重病等丧失劳动能力的在已享受差额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20%,单亲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怀孕哺乳期妇女等在已享受差额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 总之,各级民政部门在推行戒毒和康复人员生活救助方面是规范高效的,较好地履行了禁毒工作职责。下一步,我们将在市禁毒委的领导下,继续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扎扎实实地做好戒毒和康复人员的生活救助工作,为全市禁毒工作迈上新台阶作出应有的贡献。 2012年,我们将在市禁毒委的统一协调下,以履行救助职能为核心,以改善和保障戒毒和康复人员民生保障为方向,以应保尽保、分类救助为目的,确保全面完成禁毒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8、 一是困难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扎实开展城乡低保和大病救助工作,按标准稳步提高救助标准,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推动冬春救济、临时生活救济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戒毒和康复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得到较好保障。 二是实事工作得到全面落实。应保尽保继续巩固,确保 4100%应纳入低保的城乡戒毒和康复对象得到低保救助。分类管理得到加强,按戒毒和康复对象的困难程度给予不同档次的补差救助,公平、公正地实施救助工作。大病救助扩大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将戒毒和康复人员的医疗救治纳入大病救助范围,探索将补助时间从戒毒和康复后前移至戒毒和康复中,提高医治效果。将戒毒和康复人员

9、的住房改造、孤儿救助纳入社会救助工作重点,在危房改造、慈善救助中实行优先安排,创新救助措施。 三是救助水平得到逐步提升。积极争取资金,并进一步修订有关救助制度,逐步提高针对戒毒和康复人员的救助标准,确保其不因物价上涨造成生活水平下降。继续执行重点救助办法,对戒毒和康复人员中的“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在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提高35%,重度残疾(含一级残疾和二级残疾)、重病等丧失劳动能力的在已享受差额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20%,单亲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怀孕哺乳期妇女等在已享受差额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 四是完成市禁毒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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