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Q/GGY G1623-2015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相关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相关的管理。 2 职责 2.1 通防安监部负责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相关的管理工作。 2.2 各煤矿通风科负责所在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相关的管理工作。 3 管理内
2、容与方法 3.1 公司下属各矿所有突出矿井的区域防突措施、石门揭煤的专项防突设计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煤矿的矿长、总工程师对措施(设计)的落实负主要责任。石门揭煤的消突评判报告及揭煤措施在揭煤前,应报公司总工办审批。 3.2 揭露和开采突出煤层,首先必须进行区域防突,然后按局部防突措施进行施工,坚持区域防突措施为主,局部防突措施并进的原则,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3.3 石门揭煤的工作程序: 3.3.1 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前布置2-3个地质钻孔(地质构造带为20m),探明煤层的走向、倾向、倾角、煤层厚度及煤层结构,然后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压力。
3、 3.3.2 编制石门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其主要内容包括: a>.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巷道布置情况(采用剖面图、平面图分别说明)。 b>.建立安全可靠、独立的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的设施的措施。绘制局部通风系统图,说明通风设施(正向风门、反向(防突)风门、风门墙体等安全要求)的可靠性。 c>.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准确确定安全岩性厚度的措施,测定残存煤层瓦斯压力的钻孔等工程布置、实施方案。 1)区域防突措施应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前实施,局部防突措施应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5m前实施,最后揭开煤层时应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急倾斜煤层2.0
4、m,其他煤层1.5m前实施。遇地质构造带必须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增加距离。 2)阐述、附图标定安全岩柱及钻孔布置。 d>.工作面防突措施 区域防突措施: 1)采用穿层钻孔预抽(或排放)钻孔的控制范围是: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6m)。 2)钻孔的抽放半径:各煤矿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揭露煤层的抽放半径进行实测,提供可靠依据。在未测定前,根据各地区的煤层赋存共性特点,抽放半径暂取小于或等于1.5m(抽放时间不小于1个月或经抽放计量监测抽采评判达标)。 3)排放半径:钻孔半径在75-120mm之间时,排放半径按750-1000mm实施,排放期间,必须计算瓦斯自
5、排量,同时与揭煤区域瓦斯赋存量进行对比分析。 4)措施效果检验主要有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两项指标。也可采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进行。采用直接测定瓦斯压力和瓦斯含量进行判定时,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 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2014-12-31批准 2015-01-01实施 1 Q/GGY G1623-2015 位于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间和两侧,其中有1个检验测试钻孔要求距预抽边缘不大于2.0m有范围。 5)区域验证:我公司统一规定采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进行。具体操作是由工作面煤层的适当位置至少打3个钻孔,在钻孔钻进到煤层时,每
6、钻进1m采集1 次孔口排出的粒径1-3mm煤钻屑,测定K1值和综合分析钻孔进行判定。 局部防突措施: 1)布置预抽和瓦斯排放钻孔。布孔原则是:石门的两侧和上部轮廓线外5.0m,下部3.0m。 2)局部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钻孔不少于5个,分别位于石门的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 3)安全防护措施 e>.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预测及检验钻孔布置等 1)临界值的确定 2)检验钻孔布置图 f>.安全防护措施及组织管理措施:简要说明三条生命线布置情况、防突设施的安装、远距离放炮等。 g>.加强过煤层段巷道的支护及其他措施。 编制消突(抽采)评判报告(其主要
7、内容和步骤如下): 1)评价范围地质概况 ①煤层赋存情况:煤层结构、厚度及顶底板岩性、构造情况等; ②煤层与区域防突措施布置点关系平(剖)面图; ③煤层原始瓦斯压力、瓦斯含量,与地表和周围的相对关系等; 2)区域防突的(排)放钻孔设计布置图 ①控制范围 ②钻孔设计平(剖)面布置图 3)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后的竣工资料 ①抽(排)放钻孔钻孔竣工图:绘制实际钻孔竣工图(相关责任人签名认定) ②瓦斯抽(排)放单孔人工监测统计表 ③支管(钻场)人工监测与电子临控抽放流量对照表 4)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 ①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取相邻有效边缘孔的见煤点之间的连线所圈定的范围。 ②绘
8、制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图。 5)抽采钻孔布置均匀程度评价 ①预抽钻孔间距不得大于设计间距。 ②将钻孔间距基本相同和预抽时间基本一致(预抽时间差异系数小于30%)的区域划分为一个评价单元。 h>.抽采瓦斯效果评判指标测定 1)对同一评价单元预抽瓦斯效果评价时,首先应根据抽采计量等参数计算抽采后的残余瓦斯压力,当其满足预期达标指标要求后,再进行现场实测预抽瓦斯效果指标。 2)区域降突措施效果检验 ①检验钻孔布置平(剖)面图 ②验证实测数据 i>.消突(抽采)效果达标评判 1)按划分单元进行评判,认定为达标或不达标。 2)对不达标的单元制定补充防突措施。 3)严禁在抽采不达标
9、的区域进行采掘作业。 4)揭煤措施(重点阐述安全防护措施及灾变应急方案)。 3.4 煤巷掘进防突管理: 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2014-12-31批准 2015-01-01实施 2 Q/GGY G1623-2015 3.4.1 煤巷掘进前,必须先执行区域防突措施,未经区域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和区域验证及消突(抽采)评判达村标,煤巷严禁组织施工。 3.4.2 煤巷设计(规划)期间,必须制定专门防突设计,其主要内容为: a>.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邻近区域巷道布置情况: b>.建立安全可靠、独立的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的设
10、施的措施。绘制局部通风系统图,说明通风设施(正反向风门、反向(防突)风门、风门墙体等要求)的可靠性。 c>.工作面预测方法及措施检验的方法、指标及预测、效果检验的钻孔布置等。 d>.防突措施的选取及施工设计 1)在区域防突阶段,凡具备施工煤层底(顶)板瓦斯抽防专用巷道的矿井,一律采用穿层钻孔抽放。尽量不用或少用顺层瓦斯抽放钻孔。 2)钻孔的抽放半径:各煤矿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揭露煤层的抽放半径进行实测,提供可靠依据。在未测定前,根据各地区的煤层赋存共性特点,抽放半径暂取小于或等于2.5m(抽放时间不小于6 个月或经抽放计量监测抽采评判达标)。 3)排放半径:钻孔半径在75-120mm
11、之间时,排放半径按750-1000mm实施,排放期间,必须计算瓦斯自排量,同时与揭煤区域瓦斯赋存量进行对比分析。 4)顺层、穿层钻孔控制回采巷道外侧的范围是: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其他的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15m。 5)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控制长度不得小于60m。 e>.安全防护措施 f>.组织管理措施。 3.4.3 煤巷施工期间的防突管理 a>.巷道开口进入煤层前,必须具备独立的通风系统,瓦斯抽采评判达标。 b>.局部防突措施落实到位。 3.5 采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 3.5.1 工作面开采前,必须编制专项防突设计,其具体内容
12、与煤巷防突设计相同。 3.5.2 回采前进行抽采达标评判,凡抽采评判不达标的采煤工作面严禁组织生产。 3.5.3 局部防突措施落实到位。 3.6 突出煤层的采煤工作面严禁串联通风,临时掘进工作面的污风必须串入回采工作面时,必须停止回采工作面一切作业,并切断回风流巷道(采面)内的一切电源,同时必须确保回风系统畅通。严格按本规定第四条三款管理。 3.7 突出煤层不得采取上山掘进沿送巷道,确因工程布置需要,必须采取上山掘巷煤巷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3.7.1 巷道掘进范围经区域验证达标、抽采达标。 3.7.2 具备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流内不得有人作业。 3.7.3 局部防突措
13、施到位。 3.7.4 超前措施钻孔始终超前措施效果检验钻孔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准确探明掘朝前上方地质构造和瓦斯赋存情况,同时采取有效的控制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3.8 加强瓦斯地质预报工作,采掘工作面接近大、中型断层100m或已探明的小断层(落差小于10m)50m前,应进行瓦斯地质预报,提前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 3.9 所有井巷工程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规定。特别是布置在煤层附近(周围)的岩层巷道,严防误穿煤层而导致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 3.10 抽放钻孔及其他用途钻孔的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2014-12-31批准
14、 2015-01-01实施 7 Q/GGY G1623-2015 3.10.1 所有钻孔施工前,必须下达经煤矿矿长、总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钻孔施工通知单”,在通知单上明确施工地点、钻孔数量、钻孔性质及质量要求等事项。 3.10.2 煤矿安排钻孔定位人员根据通知单要求对施工钻孔进行定位。 3.10.3 钻探工按设计要求及钻孔定位人员给定的参数施工,每个钻孔施工结束,必须由当班安全管理人员或煤矿指定验收人员对当班施工结束的钻孔进行现场验收,然后认真填写钻孔原始记录,钻孔原始记录必须由钻探工、钻孔定位人员、验收人员共同签字认可。 3.10.4 煤矿技术负责
15、人根据钻孔原始记录制图、分析钻孔目的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凡未达到设计要求的钻孔,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10.5 所有施工的钻孔通知单、钻孔原始记录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存,公司通防安监部将不定期调阅 4 附则 4.1 本制度由公司通防安监部制定,负责解释和修改并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5 附表 G1623-B01 《 煤矿钻孔施工通知单》 G1623-B02 《 煤矿钻孔原始记录表》 主要起草人 日期 2014-12-31
16、 标准化、校定 日期 第一版 第0次 2015-01-01 审 核 日期 版次 修改 实施日期 代替编号 批 准 日期 G1623-B01 煤矿钻孔施工通知单 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煤矿钻孔施工通知单 施工地点: 钻场编号: 下达通知时间: 年 月 日 钻孔编号 方位 (º) 倾角 (º) 距中心线 距腰线 设计深度(m) 孔径(mm) 钻 孔 布 置 示 意 图 左(m) 右(m) 上(m)
17、 下(m) 总经理: 矿长: 总工程师: G1623-B02 煤矿钻孔原始记录表
18、 贵州国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煤矿钻孔原始记录表 施工地点: 钻场编号: 开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钻孔编号 设计参数 竣工参数 钻 孔 情 况 钻探工 钻孔定 位人员 验收人员 方位 (º) 倾角 (º) 孔深 (m) 方位 (º) 倾角 (º) 孔深 (m) 孔径 (mm) 总经理: 矿长: 总工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