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15 ,大小:149KB ,
资源ID:8322786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832278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办法.doc)为本站上传会员【仙人****88】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办法.doc

1、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1-04-12 10:42:32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实施管理,规范项目规划设计变更与预算调整(以下简称“变更”)行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号)、《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122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和省级投资的土地整治项目,包括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

2、开垦费和其他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的土地整治项目。 第三条 项目规划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发生的,可以提出变更。 (一)项目规划设计确实不符合项目区实际,无法施工的。 (二)项目规划设计不能满足项目实际要求,需对项目规划设计进行优化和改进的。 (三)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文物保护或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等要求,需要对规划设计进行调整的。 (四)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需要对规划设计进行调整的。 (五)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项目区进行了部分工程建设,为避免重复建设的。 第四条 变

3、更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严格控制变更,严格变更审批,严禁先变更后报批。 (二)因地制宜、实事求是。 (三)优化、完善原规划设计,节约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符合规划设计规程、不得降低工程建设标准。 (五)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工期。 第五条 变更按下列标准分为一般变更、较大变更和重大变更三种类型。 (一)一般变更 1.项目区部分地块建设位置进行调整,调整地块面积不超过13.33公顷(200亩)。 2.项目新增耕地面积减少不超过原规划设计新增耕地面积的5%。 3.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单项工程内部调整工程量和预算,预算调整不超过

4、该单项工程原批准预算的3%。 (二)较大变更 1.项目区部分地块建设位置进行调整,调整地块面积大于13.33公顷(200亩)但不超过33.33公顷(500亩)。 2.新增耕地面积减少大于原规划设计新增耕地面积的5%但不超过10%。 3.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单项工程内部调整工程量和预算,预算调整大于该单项工程原批准预算的3%但不超过10%。 4.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单项工程之间调整工程量或预算,预算调整不超过该单项工程原批准预算的5%。 (三)重大变更 1.项目建设规模发生变化。 2.项目区部分地块建设位置进行调

5、整,调整地块面积超过33.33公顷(500亩)。 3.新增耕地面积减少超过原规划设计新增耕地面积的10%。 4.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内部调整工程量或预算的,预算调整超过该单项工程原批准预算的10%。 5.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单项工程之间调整工程量或预算的,预算调整超过该单项工程原批准预算的5%。 6.增加、取消、移动原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体工程或其设计标准发生显著变化的。 第六条 每个项目的单体工程变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超过一次的变更视为重大变更。 第七条 因变更造成项目投资超出原批准预算的,由地方

6、自筹解决;资金结余的,按原拨款渠道返回。变更后的新增耕地率不得低于该类型项目申报要求的最低控制指标。 第八条 变更的审批程序 (一)一般变更审批程序。由变更诉求方提出变更建议,经工程监理方核实签署意见,报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土地整理机构审查后,向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申请变更。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组织现场踏勘核实,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确定是否予以批准。变更批准后,变更说明、变更前后工程量、预算调整对比表、现场踏勘报告和变更批准文件应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较大变更审批程序。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向市(州)国土资源局申报,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人员对变更资料进行

7、审查,组织现场踏勘核实,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确定是否予以批准。变更批准后,变更说明、变更前后工程量、预算调整对比表、现场踏勘报告和变更批准文件应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重大变更审批程序。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省国土资源厅对变更资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踏勘核实,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确定是否予以批准。 (四)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沙洋监狱国土资源局的项目变更,按照重大变更程序进行审批。 省国土资源厅对变更备案资料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核实,对越权审批及审批不实的内容一律不予认可,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未经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变更,省国土资源厅在验收时不

8、予认可。 第九条 重大变更实行网上申报制度。由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远程报件系统,按照规定内容完整填报项目规划设计变更信息。同时将变更申报纸质资料一份送省厅政务大厅。 第十条 重大变更申请批准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变更请示; (二)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呈报表项目变更审批表(附件7.1); (三)项目立项批复和预算批准文件; (四)县(市、区)、市(州)国土资源局的一般变更和较大变更批准文件; (五)项目变更说明; (六)项目变更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对比表(附件7.2); (七)建设任务变更统计表

9、附件7.3) (八)项目变更前后变更部分规划与预算; (九)项目变更前的原现状图和规划图、变更后规划图、规划变更对比图(图中附工程量变更统计表); (十)项目单体工程设计标准发生变更及新增加的单体工程,应附变更前后单体工程设计图; (十一)项目变更涉及到的有关部门意见和公众参与意见; (十二)项目变更方案专家论证意见。 规划调整占原规划30%以上的,需重新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文本、预算书及图册。 一般变更和较大变更资料参照上述规定编制。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将重大变更申报资料纸质材料一份送省厅,同时在远程报件系统中申报电子报件。 第十一条 变更应征求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

10、村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意见,遵守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 第十二条 变更设计应当由原规划设计单位承担。经原规划设计单位书面同意,项目承担单位也可以选择其他经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完成变更设计,并对变更设计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不得借变更之名偷工减料、降低质量标准、套取工程施工费获取利益。经批准变更的工程,原则上不得再次变更。 第十四条 项目变更后的工程实施,原则上由项目原标段施工合同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由于项目原规划设计单位规划设计失误导致项目发生重大变更且造成损失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相应

11、的责任,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第十六条 由于施工单位施工不当引起的变更,其废弃工程不予计价,返工或变更工程超过原相应工程合同价的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返工或变更工程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得延误合同工期。 由施工单位失误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省国土资源厅可根据情况取消其登记备案资格。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越权审批变更,严禁先实施后报批。未经批准变更的建设内容,一律不予验收。因未经批准变更造成项目不能验收的,项目所在县(市、区)不得再安排新的土地整治项目。 第十八条 经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其预算变化纳入决算;未经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其预算变化不得

12、进入决算,项目竣工决算评审一律不予认可。 第十九条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建立健全规划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对规划设计变更严格把关。因弄虚作假、擅自变更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条 市(州)和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7.1.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呈报表 7.2.项目变更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对比表 7.3.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统计表 附件7.1.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呈报表(第1页)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立项批准文号  

13、 项目预算批复文号   建设规模(公顷)   资金预算(万元)   建设规模调整情况 开发规模 调整前(公顷)   调整后(公顷)   整理规模 调整前(公顷)   调整后(公顷)   复垦规模 调整前(公顷)   调整后(公顷)   总体规模 调整前(公顷)   调整后(公顷)   建设位置调整 调整前   调整后   建设位置调整面积(公顷) 调整前(公顷)   调整后(公顷)   新增耕地面积调整 (公顷) 调整前(公顷)   调整后(公顷)   预算调整情况(万元) 调整前(万元)   调整后

14、万元)   工程调整情况 土地平整工程 调整工程量占规划设计工程量(%)   调整资金占规划设计资金(%)   灌溉与排水工程 调整工程量占规划设计工程量(%) 调整资金占规划设计资金(%) 田间道路与桥梁工程 调整工程量占规划设计工程量(%) 调整资金占规划设计资金(%) 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护工程 调整工程量占规划设计工程量(%) 调整资金占规划设计资金(%) 其他工程 调整工程量占规划设计工程量(%) 调整资金占规划设计资金(%) 报件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呈报表(第2页

15、 规划设计 单位意见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意见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意见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项目所在地 土地整治 机构意见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项目所在地 国土资源局意见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附件7.2. 项目变更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对比表 地 类 项目变更前的面积 (公顷) 项目变更后结构变化(公顷) 前后 增减 面积 (公顷

16、 农用地 建用用地 未利用地 耕 地 园 地 林 地 牧 草 地 其 他 农 用 地 矿 仓 储 用 地 住 宅 用 地 交 通 运 输 地 水 利 设 施 用 地 未 利 用 土 地 其 它 土 地 农 用 地 耕 地 园 林                         林 地                           牧草地          

17、                其他 农用地                           建 设 用 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 宅 用 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未 利 用 地 未利用 土

18、地                           其 它 土 地                           项目变更 后的面积 (公顷)                         附件7.3.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统计表 工程类型 工程编号 工程位置 工程型号 工程任务 工程费 备注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增减 土地平整            

19、       灌排工程                       田间道路                       …                       …                                               填表说明: 1.工程编号应与规划设计变更前后图保持一致,新增加的工程只填写变更后编号。 2.工程位置填写变更前后工程中心点西安80大地坐标。 3.工程型号填写沟渠、道路、泵站、机电设备参数与材质。工程型号较多,可对工程型号进行编号,编制工程型号对照表,此表只填写工程型号编号。 4.工程任务只填写土地平整面积变化,沟渠、道路长度变化,拆迁房屋数量,具体工程量在预算编制中反映。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