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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有关论文要求.doc

1、关于印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依据及要点摘录》的通知 作者:        2010-4-21 14:00:58        浏览2273次  浙卫人〔2009〕36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依据及要点摘录》印发给你们,供你们在2009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中参阅。 本文仅对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文件依据及要点进行摘录,处理有关问题仍应以原始文件为准。                                                 

2、                                                                                                             浙江省卫生厅人事处                                                                                                                                                          二OO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

3、 依据及要点摘录 一、基本条件方面的规定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的基本条件 文件依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20号),要点摘录如下: 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

4、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二年以上。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的基本条件 文件依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20号),要点摘录如下: 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

5、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专著、论文或经验总结。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作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4、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三)社区高级卫生专

6、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文件依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1号),要点摘录如下: 申报乡村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现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岗位的在职人员。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服务态度好,有敬业奉献精神,积极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作贡献。 3、申报乡村主任医师(主任中医师)、乡村副主任医师(副主任中医师)、乡村主任护师、乡村副主任护师,应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医(护)师资格。 申报乡村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 1、具有医

7、学院校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担任中级卫生技术职务满5年; 2、具有医学院校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和中级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担任中级卫生技术职务满7年。 申报乡村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医学院校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担任副高级卫生技术职务满5年。 二、破格晋升方面的规定 (四)破格晋升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文件依据: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部分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的通知》(浙职改办〔1992〕23号)、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2003年度推荐评审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

8、的通知》(浙人专〔2003〕121号),要点摘录如下:     担任主治医(主管药、护、技)师职务五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主治医(主管药、护、技)师职务不满五年的卫生技术人员,具备以下六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以破格晋升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     1、在国家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至少发表论文3篇,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     2、掌握本学科(医、药、护、技)先进医疗技术和诊治办法,在本专业范围内,组织或主持解决过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理论上或解决实际问题方面,在同行中有相当知名度。     3、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三等,地市(厅局)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

9、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4、获得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模范护士,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或近5年内获得省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者。     5、担任主管护师5年以上,并且近3年内在县级以上医院护理部担任正、副主任,实际工作业绩突出。 6、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年以上,中专学历及相当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五)破格晋升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文件依据:省卫生厅《关于2000年度全省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00〕174号),要点摘录如下:     破格申报评

10、审正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同时具备以下三条:     1、发表论文三篇,其中二篇已在国家级医学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另外一篇可以是在省级医学刊物上发表。     2、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在全省同行中有相当的知名度。 3、医德医风好,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以及人才培养作出了贡献,已成为本区域学科带头人。 (六)破格晋升乡村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文件依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

11、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1号),要点摘录如下: 破格申报乡村高级卫生技术资格,任下一级职务必须达到规定的年限(申报副高级卫生技术资格须满7年),并符合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县及以上等级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市(厅)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的单项先进获得者。 2、获得县(市级局)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 3、申报乡村副高级卫生技术资格规定的2篇论文中,有1篇及以上在二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申报乡村正高级卫生技术资格规定的3篇论文中,有2篇及以上在二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 4、申报乡村副高级卫生技术资格,具有医学院校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并在农村从事医疗卫

12、生工作满25年;申报乡村正高级卫生技术资格,具有医学院校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并在农村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30年。 (七)不能破格晋升的规定 文件依据: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对职称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浙职改〔1996〕3号),要点摘录如下: 对确需提前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无特殊原因,其任职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超过一年(即推荐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任中级职务年限不得少于四年)。对既不具备规定学历,又不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得提前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学历方面的规定 (八)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学历 文件依据:省

13、卫生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07〕163号),要点摘录如下: 破格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得作为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九)大学普通班的学历层次 文件依据:国家教委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一九七O年至一九七六年入学的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1993〕4号),要点摘录如下: 对于一九七O年至一九七六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大学生,他们的学制当时规定“普通班暂为二至三年”,学习期满毕业时已由学校颁发了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

14、历为大学普通班毕业。而没有明确是本科或专科,现在也不宜重新明确。 (十)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认证 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发〔2008〕99号),要点摘录如下: 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四、任职时间方面的规定 (十一)后学历、岗位变动的任职时间计算 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要点摘录如下: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

15、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十二)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任职时间计算 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要点摘录如下: 由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调入企事业单位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

16、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五、论文方面的规定 (十三)提交论文的医学卫生刊物名录 文件依据:省卫生厅《关于2009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115号),要点摘录如下: 从2009年度起,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交论文名录,按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08年修订稿)的通知》(浙医管中心〔2008〕32号)执行。为了平稳过渡,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发表的论文,今年暂按原规定执行。 (十四)晋升副高的论文要求 文件依据:省卫生厅《关于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提交论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

17、卫发〔2002〕134号),要点摘录如下: 1、文革前入学大学本科毕业评审副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三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     2、1970年以前大学专科毕业、大学普通班和1982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评审副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 3、破格评审副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3篇。 (十五)晋升正高的论文要求 文件依据:省卫生厅《关于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提交论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发〔2002〕134号),要点摘录如下: 1、文革前入学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评审正高级卫技职务者

18、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 2、大学普通班和1982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评审正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3篇。 3、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卫技职务者,提交论文3篇,其中2篇已在一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另外1篇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 (十六)晋升社区高级的论文要求 文件依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1号),要点摘录如下: 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经验总结,申报乡村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有2篇及以上在三级及以上医学卫生

19、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申报乡村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有3篇及以上在三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十七)论文的其他要求 文件依据:省卫生厅《关于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提交论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发〔2002〕134号),要点摘录如下: 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提交的论文,须是任现职以来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本专业第一作者论文,应与评审任职资格的专业相一致;同时论文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其学术水平和质量应达到高级卫技职务任职的要求。注:论文发表经验,职称论文写作辅导和快速发表, 白老师 18610589336 可发表后付费。 六、外语方面的规定 (十八)年满50周

20、岁外语免试 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要点摘录如下: 年满50周岁,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十九)外语考试的等级要求 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要点摘录如下: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 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两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

21、技术资格时有效。 七、计算机方面的规定 (二十)年满45周岁计算机免试 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发〔2008〕99号),要点摘录如下: 根据我省实施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实际情况,从2008年5月1日起,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二十一)计算机考试的科目 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浙人专〔2006〕58号),要点摘录如下: 从2007年1月起全面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

22、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八、继续教育方面的规定 (二十二)继续教育学分的要求 文件依据: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实行继续医学教育与职称晋升挂钩的通知》(浙卫发〔2003〕64号),要点摘录如下: 所有医疗卫生单位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都须按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或中医药继续教育,每年须取得Ⅰ类学分5—10学分,5年内累计25—5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5年内累计75—100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同时5年内须取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0分以上。未取得规定学分者,不得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九、援外、援川人员的优惠政策

23、 (二十三)援外医疗队员的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援外医疗队员有关待遇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6〕273号),要点摘录如下: 队员承担一次援外任务,在此后的第一次高级卫生技术职称晋升中,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可以用国外工作期间撰写的专业学术文章或工作总结代替一篇要求公开发表的论文; 2、免除外语、计算机考试; 3、对业务笔试、继续医学教育以及下农村医疗机构定期工作时间不作要求; 4、在上述基础上,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队员,在技术职称评审时予以优先考虑。 (二十四)援川医疗队员的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高

24、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22号),要点摘录如下: 1、在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2、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援疆援藏干部政策,可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下一级职务满2年。 十、其他方面的规定 (二十五)调入人员和军转干部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发〔2008〕99号),要点摘录

25、如下: 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外省省级人事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证明,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经所在市人事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送省人事厅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对于确认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依据材料不充分、有疑义,确认有困难的,需提供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有关材料,送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认,各高评委办公室要将这部分对象按照确认的要求与其他申报对象分列评审,评审通过人员认可原专业技术资格,直接换

26、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十六)医学院校后期临床教师兼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文件依据:省人事厅《关于同意杭州师范学院后期临床教师兼评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兼有带教任务的卫技人员兼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复函》(浙人函〔2004〕52号),要点摘录如下: 同意杭州师范学院后期临床教师兼评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严格限于在杭师院附属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后期临床教师。评审条件,兼评卫技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除具备规定的卫生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外,必须是近三年来未间断临床医疗工作,并具有相应(或高于)现申报卫技职务的教师职务。 其他设有医学院的高校,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后期临床教师,兼评相应职务任职资格,可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二十七)乡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更改 文件依据:省卫生厅《关于2007年度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07〕163号),要点摘录如下: 从2007年起,城市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可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1号)进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与聘任,原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更改为“社区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的资格限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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