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交通运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交通运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对建设工程全过程的管理,提高建设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在保障建设工程项目投资高效和工程施工安全优质的前提下,切实有效地降低工程造价,发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明确集团公司及建设管理职能处室、实施单位(含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分公司)在建设工程中的管理职责,根据国家建设法律、法规:重庆市现行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集团公司审核批准立项和建设行政主管
2、部门核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因经营发展需要,报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的厂房、经营场所、住宅及其他构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等建设工程项目,或其他经集团公司确认的建设工程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所述建设工程管理是指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工可、建设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组织、竣工验收、预结(决)算等全过程管理。对外合作的商业性的房地产开发、商业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第四条 集团公司成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集团领导和资产管理处、办公室、客运经营处、货运物流处、改革发展处、财务管理处、审计监察处、政治工作处、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资产管理处是集团公司建
3、设工程实施的主体部门,是执行本办法的主要职能处室,其基本职责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基本建设有关规定及集团发展战略目标,对集团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统一领导,研究、审定并发布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政策文件;研究、制订集团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方向、重大项目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研究决定集团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项目建设重大事项,负责对集团及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重要程序和重大事项进行监管。同时,在资产管理处下设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具体承办:监(控)管建设工程全过程。第二章 建设工程立项审批第五条 集团公司对所有建设工程项目严格按照以下投资权限进行审批和管理。1、项目实施单位的建设项目投资
4、2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按建设工程项目程序由项目实施单位向集团公司报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取得集团公司批复后再开展下阶段工作;2、项目实施单位的建设项目投资在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实施单位自行实施,并报集团公司资产处备案,并列入集团公司年度投资预算计划;3、项目实施单位的建设项目投资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实施单位自行审批实施;第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申报的建设工程项目要符合集团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并经充分分析论证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提供概念性方案后向集团公司申请立项,并附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单位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集团
5、公司,集团公司将根据项目情况组建评审小组对工可进行预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意见。项目通过评审后才能开展下一步工作。经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单位须认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主要应包括:1、项目的市场前景、背景、有效需求、必要性;2、项目的土地预审报告、规划选址依据、市政配套条件、周边环境;3、项目的建设规模、设计生产能力、信息化配套能力;4、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工艺设计、交通组织、功能定位、建设标准;5、项目需要主要设备及型号;6、项目的规划、环保、卫生、消防、交通、劳动、安全、防震等主管部门的征询意见;7、项目的建设周期和实施计划;8、项目的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9、项目的
6、生产组织、经济能力及效益测算;10、项目的风险敏感性分析;11、项目的初步论证及评估结论意见;第三章 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应严格遵守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在满足项目功能前提下应考虑节约工程投资。第八条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规模和重要性,对投资额小、技术难度相对较低的工程项目,可直接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工作。经批准立项且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大中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邀请三家以上(含三家)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招标;2、实施单位组织对设计方案进行评选和优化,将结果上报集团公司,集团领导将召集有关处室和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全
7、面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意见。项目实施单位应对审查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3、根据集团公司批准的方案设计,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投资概算。投资概算不应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总投资的10,如超过10的,应充分说明理由,按原批准程序报批;第九条 项目实施阶段必须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1、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实行项目负责制,实施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新上项目的总体质量负责; 2、与选定的设计单位签订合同后,设计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设计条件和设计所需要的技术资料提出勘察任务书,经实施单位审核并与设计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岩土
8、工程勘察单位的选择,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可通过招标或竞争比选的方式委托岩土工程勘察单位勘察; 3、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查报告; 4、设计阶段是影响工程投资的关键阶段,对设计质量要特别引起重视。应使拟建工程项目在技术上可行、在经济上合理。工程设计在严格遵守技术标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要正确处理和协调资金、资源、技术、环境条件的制约,使设计质量能更好的满足实施单位所需要的功能和使用价值,能充分发挥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 5、在满足设计质量、投资目标要求的前提下,抓好设计进度工作,
9、明确各阶段的出图计划力求缩短项目的建设周期; 6、施工图纸是设计工作的最终成果,又是工程施工的直接依据,实施单位需要认真审核,应重点审核使用功能及质量要求是否得到满足、材料选用、设备管线、附属配套等是否合理完备,力求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第十条 项目实施单位在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复后按以下程序办理1、 向集团申请开工请示;2、 经批复后才能开展施工图设计、编制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3、 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编制完成,项目实施单位应报集团公司核准后,项目实施单位才能开展后续报建工作;第四章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设立建设工程和物资采购招投
10、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标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改革发展处、资产管理处、财务营收处、政治工作处、审计监察处的负责人和实施单位分管副总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为常设机构,下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招标工作组的组成()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重点加强对开标、评标、定标的全过程监督。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招投标法、重庆招投标实施条例的规定。集团公司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1、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
11、装饰装修、拆除、修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设备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十三条 招投标工作应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招投标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评标小组与招标代理单位应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第五章 工程项目合同、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各类合同条款是集团公司实施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定依据,是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主要措施,其合同所包含的工程范围
12、和内容、工期、材料供应、价格和结算方式、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安全文明施工、工程保修、奖罚等条款必须认真研究、推敲,力求条款完善、内容合法、权利和义务明确。 第十六条 经批准建设工程项目在签署正式合同前项目实施单位应将施工主合同征求法律顾问意见,避免出现合同纠纷。合同签订后报集团资产处备案。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真实完整,分类分册,装订成册并安排专人收集、归档、保存相关合同、文件、资料,便于查阅。第六章 工程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管理 第十八条 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实施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即由工程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 第十九条 在施工过
13、程中未经集团批准,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办理签证,具体办法详见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提供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报资产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已验收合格的工程应及时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第八章 工程项目投资计划管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实施单位编制上报下一年度建设工程项目投资计划,编制投资计划应严谨、科学、合理地测算,避免盲目扩大投资预算,增加资金成本,也应避免低估预算,导致资金筹措不足影响项目建设。新年度计划和当年执行完成情况应在每年11月10号编制上报资产处。 第二十三条 年度工程项目投资预算计划的编制审核程序:实施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投资计划,报集
14、团公司领导办公团审议。经集团公司审议后的项目投资预算计划下达给项目实施单位。 第二十四条 未纳入年度计划的投资项目不得组织实施。如遇特殊情况,经集团公司领导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列入当年的工程建设投资计划。 第二十五条 工程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截留、挤占基本建设资金。第十章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 第二十六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实施单位会同审计部门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决)算,将最终审计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实施单位报集团公司并备案。第十三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印发之日开始实施。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资产处负责解释。附件一:建设工程项目程序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当年投资计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开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生产运营后评价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决算书竣工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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