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交公路发2000178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完善公路建设法规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1996年第4号令),现发布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自 2000年6月1日起试行。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交通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对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严格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自2000年6月1日起,凡从事
2、交通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核定的资质范围内承揽工程。 交通部 二年四月三日 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标准 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标准分为交通安全设施,通信系统工程,监控系统工程,收费系统工程和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五类。 一、交通安全设施施工企业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两条以上高速或一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累计施工里程300公里以上,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具有公路工程或交通工程专业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
3、0人。其中具有本专业中、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4、企业专业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500万元以上。年完成产值2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相应的施工机具设备和质量检验测试手段,并至少达到: (1)逆反射系数测量仪1台; (2)色彩色差仪1台; (3)升降机1台; (4)热溶或常温划线机8台; (5)放线设备2台; (6)底漆高压喷涂机1台; (7)涂层测厚仪2台; (8)打桩机10台; (9)经纬仪2台; (10)水准仪2台。二、通信系统工程施工企业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两条以上高速或一级公路通信系统工程的施工,累计施工里程200公里以上,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
4、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具有公路工程或交通工程专业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本专业中、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5人。 4、企业专业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400万元以上。年完成产值1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相应的施工机具设备和质量检验测试手段,并至少达到: (1)混合信号示波器1台; (2)光纤熔接机1套; (3)光功率计1套; (4)光衰减器2套; (5)数字万能表2套; (6)线缆测试仪1套; (7)CATV测试验收仪1套; (8)串行数据分析仪2套; (9)多用表校准仪1台; (10)通信
5、测试分析系统1套; (11)RCL测试仪1台。 三、监控系统工程施工企业: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两条以上高速或一级公路监控系统工程的施工,累计施工里程200公里以上,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具有公路工程或交通工程专业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本专业中、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5人。 4、企业专业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400万元以上。年完成产值1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相应的施工机具设备和质量检验测试手段,并至少达到: (1)混合信号示波器1台; (
6、2)光纤熔接机1套; (3)光功率计1套; (4)光衰减器2套; (5)数字万能表2套; (6)线缆测试仪1套; (7)CATV测试验收仪1套; (8)串行数据分析仪2套; (9)多用表校准仪1台; (10)通信测试分析系统1套; (11)RCL测试仪1台。 四、收费系统工程施工企业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两条以上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工程的施工,累计施工里程200公里以上,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具有公路工程或交通工程专业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本专业中、
7、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5人。 4、企业专业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400万元以上。年完成产值8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相应的施工机具设备和质量检验测试手段,并至少达到: (1)混合信号示波器1台; (2)光纤熔接机1套; (3)光功率计1套; (4)光衰减器2套; (5)数字万能表2套; (6)线缆测试仪1套; (7)CATV测试验收仪1套; (8)串行数据分析仪2套; (9)多用表校准仪1台; (10)通信测试分析系统1套; (11)RCL测试仪1台。 五、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施工企业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两条以上高速或一级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的施工,累计施工里程300
8、公里以上,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具有公路工程或交通工程专业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具有本专业中、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0人。 4、企业专业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800万元以上。年完成产值2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相应的施工机具设备和质量检验测试手段,并至少达到: (1)混合信号示波器2台; (2)光纤熔接机2套; (3)光功率计2套; (4)光衰减器2套; (5)数字万能表2套; (6)线缆测试仪2套; (7)CATV测试验收仪2套; (8)串
9、行数据分析仪2套; (9)多用表校准仪1台; (10)通信测试分析系统2套; (11)RCL测试仪2台。 六、承包工程范围:(一)交通安全设施施工企业: 可承担各级公路标志、标线、防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工程施工及安装; (二)通信系统工程施工企业: 可承担各级公路干线传输系统、程控交换系统、移动通信系统、光(电)缆敷设工程、紧急电话系统的施工及安装; (三)监控系统工程施工企业: 可承担各级公路交通信息采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央控制系统、供电配套设施系统的施工及安装; (四)收费系统工程施工企业: 可承担收费公路收费车道及附属配套设备、收费管理系统及配套设备的施工及安装; (五)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施工企业: 可承担各级公路干线传输系统、程控交换系统、移动通信系统、光(电)缆敷设工程、紧急电话系统、交通信息采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央控制系统、供电配套设施系统的施工及安装和收费公路收费车道及附属配套设备、收费管理系统及配套设备的施工及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