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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2012〕16号
关于执行《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相关定额及结算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分公司, 网络分公司公众客户响应中心,网络分公司国际海缆中心,山东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为充分调动维护单位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升维护抢修工作的响应能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规75号)关于发布《通信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定额的通知要求,考虑到维护和抢修工作的特殊性,经公司相关部门核算后,决定对维护类的线路抢修、整治等相关项目,按照以下结算标准执行:
一、适应范围:
本结算标准适应于维护类通信光(电)缆线路、管道抢修项
2、目;线路的大修改造项目及线路整治和资源普查项目。
二、取费标准:
1、光缆线路类(含资源普查):
建筑安装工程费采取部分打折方式,人工费、机械使用费、仪表使用费按照工信部【2008】75号《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标准,市公司按85%计取,区(市)分公司按75%计取,不含材料费,其余取费仍按75号文件执行。
2、电缆线路类(含线路整治):
建筑安装工程费采取全部打折方式,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工信部【2008】75号《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标准,市公司按75%计取,区(市)分公司按60%计取,不含材料费。
3、管道类
建筑安装工程费采取全部打折方式,建筑安装工程
3、费按照工信部【2008】75号《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标准,市公司按70%计取,区(市)分公司按65%计取,不含材料费。
三、其他事宜
1、抢修类项目在表五中可计取安全生产费、赔补费及顶管费用。安全生产费取费标准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打折前)计取(含材料费),赔补费按工程造价的5%计取,顶管费用按照实际需要发生后计取,不发生不计取。抢修类项目不计取设计费。
2、施工中产生的工作量按照新定额套用,如在定额中无相对应时,可选用补充定额套用。涉及到人孔的抢修,工作量计取参照建设工程标准执行。
3、管道类项目施工水电蒸汽费、运土费按现有标准执行。
4、抢修类工程项目按照单项工程编制决算文本进行结算,不足工日按照上浮标准执行。
5、抢修类项目不取施工测量工日。
6、本结算标准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
7、本结算标准由运维部负责解释。
附件:1、会议纪要.doc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维护 定额 结算 通知
抄报:宋康副总经理
抄送:财务部, 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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