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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宿舍管理职责分工的建议.doc

1、关于学生宿舍管理职责分工的建议 为了配合我校丹桂行动的实施,规范学生日常行为,更好地促进文明礼仪的养成,根据现行《武汉学院宿舍管理细则》实际执行情况,及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和协作管理的效果,为解决在实际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全人发展教育中心就宿舍管理中各职能部门及院系的职责分工提出如下建议: 一、职责分工 (一)后勤保障部: 1.负责学生宿舍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包括走廊、通道、楼梯、楼下空地)的清扫和整理; 2.负责指导学生宿舍架空层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有序停放; 3.负责指导学生宿舍公共区域电器使用说明和安全操作; 4.负责学生宿舍水电日常使用说明; 5.负责做好学生宿舍区域

2、生活事项突发应急事项的通告; 6.负责学生宿舍入住、退宿和调整的审批; 7.负责学生宿舍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维修和维护工作; 8.对现场违纪或违反规定的学生进行规劝或教育引导工作。 (二)安全保卫部: 1. 负责学生宿舍日常进出楼栋管理和实名登记工作; 2. 负责做好晚归学生登记和电子信息反馈工作; 3. 负责做好日常学生探访管理工作; 4. 负责宿舍防火防盗防灾日常检查和巡查工作; 5. 负责做好宿舍使用违规电器的日常检查和巡查工作,对违规电器进行没收; 6. 负责学生宿舍个人饲养宠物的清理和收缴工作。 (三)全人发展教育中心 1. 负责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2. 负

3、责制定和实施文明宿舍建设管理办法; 3. 负责学生行为规范、文明礼仪的奖励工作; 4. 负责处理学生宿舍违纪违规事例。 二、院系: 1.负责引导学生文明礼仪和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严禁吸烟、严禁饮酒和醉酒、严禁赌博、严禁推销、严禁饲养宠物、严禁宗教活动、严禁宣传品张贴等); 2.负责学生宿舍的文化建设活动开展; 3.负责学生宿舍突发事件的处理和跟进; 4.负责学生宿舍的入住、退宿和调整等工作; 5.负责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二、部分宿舍事务办理流程 1.学生宿舍调整申请的流程: 2.学生违纪违规处理流程: 附

4、《武汉学院学生宿舍管理细则》(讨论稿) 全人发展教育中心 2017年4月20日 附件: 武汉学院学生宿舍管理细则(讨论稿) 第一章 基本准则 学生宿舍作为大学生活的一部分,《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同样适用于宿舍管理中学生的行为准则。 第一条 身份确认 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宿舍主任、辅导员老师、安全保卫部老师、宿生会学生干部等相关人员)有权要求学生出示相关身份证明。 第二条 保持整洁 保持宿舍卫生整洁是每个学生的义务和责任。垃圾应该装袋集中倒入楼下垃圾桶,禁止在楼道内堆积垃圾,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三条 保护楼道环境 时刻保持走廊及楼道、消防通道

5、的通畅。禁止在楼道内追逐嬉戏,停放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禁止在楼道内堆放垃圾及生活物品,共同营造安全、舒适、宁静的住宿环境。 第四条 举止文明 学生在宿舍以外的地方应衣着得体,举止文明,禁止背心、短裤、拖鞋等穿戴方式。 第五条 遵守时间规定 宿舍开放时间为每日06:00—23:00。 5.1学生应按规定时间使用校园一卡通(适用于大学生校区)通过门禁系统进出宿舍,开放时间以外,严禁进出; 5.2如因特殊情况需外出者,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辅导老师提出书面申请,获正式批准后方可外出; 5.3如因突发疾病原因需外出者,需经辅导老师的批准。晚归者需向岗亭值班人员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6、后方可进入宿舍,确实未携带证件,需由本班同学或辅导员证明身份方可进入。不按规定出示证件或证明身份者,视情节轻重,处以口头警告以上处分。 第六条 保持安静 每天从23:00—06:30被视为休息时间。学生应保持安静,此时间禁止使用洗衣机、吹风机;避免喧哗,以免打扰他人的正常休息。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训诫、口头警告以上的处分。 第二章 入住规则 第七条 探访规则 为维护宿舍生活的秩序及安全,确保在校学生有一个良好的作息环境,决定对宿舍的探访规则作如下规定: 7.1探访与被探访 探访其他楼栋的同学时,须由被探访者亲自陪同,或者由被探访者到楼栋宿舍管理处确认,方可办理探访登记手续

7、 手续如下: 探访者和被探访者在每栋宿舍管理处登记身份证或学生证并签名之后进入; 被探访者有责任提醒探访者遵守宿舍规章制度,并对探访者的行为负责。 7.2异性探访 异性探访除了须要遵守上述规章制度之外,原则上的探访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且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且时间应在晚上8点前进行。 7.3违反学生探访规章制度的,分别处理如下: 7.3.1在宿舍内留宿异性,给予严重书面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7.3.2 在异性宿舍内留宿,给予严重书面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7.3.3 未经批准在宿舍内留宿的校外人员,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口头

8、警告或者书面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第八条 外宿登记 8.1 学生平日不允许在外留宿。上学期间,有需要于周末及节假日回家或外出旅游等正当理由的,必须事先向辅导老师登记,以每周日为限,超出此日数,须提前申请,履行请假手续;学校统一放寒暑假期间,辅导老师应在学生离校前做好学生离校日期及抵达地点的登记。 8.2 每周超过三日以上未在宿舍住宿的,视为外宿,将会给予口头训、警告以上处分。大学城校区增加门禁系统记录反馈。 第九条 宿舍财产管理 9.1 学生应爱护所在宿舍内部的家具、设施以及宿舍财产,损坏设施的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如发

9、现宿舍公用设施设备转借、拆改、移位,应由当事人照价赔偿或按指定位置复原; 9.2 入宿后应立即检查宿舍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如有缺失或损毁应在如宿后48小时内填写表格并交给岗亭值班人员; 9.3 学生须妥善保管好其带到宿舍的财务。学校不因个人物品之损毁或遗失负责。 第十条 宿舍巡查 为维持宿舍秩序,各辅导老师继续相关学校管理人员,根据学校规定,可在宿舍进行巡视、检查。同时,为执行宿舍规章制度,可突击检查学生房间。 第十一条 宿舍调配 11.1 学生宿舍由学校相关部门统一调配、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调换宿舍,不得拒绝符合安排规定的同学入住本宿舍; 11.2

10、 违反宿舍调配规则的同学将被视为违规,必须搬回原来所住宿舍,宿管中心将视乎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以上的处分; 11.3 任何学生如需使用、调换学生宿舍,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按现行宿舍调整规则及流程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退宿手续 12.1 学生须于新生入学注册日为始至毕业学期结束日前办理退宿手续及迁离宿舍; 12.2 学生毕业、出国交换或休学、退学时,应按规定的日期和程序办理退宿手续;办理退宿程序时,学生须清理原宿舍,并与学校结清水电费、退还校园一卡通;待宿舍管理员检查宿舍内设施完好或根据设施损坏情况结清赔偿后,学生方可完成退宿手续; 12.3 未按指定时间进行清

11、理并迁出宿舍,即视为该生自动放弃物品的所有权。学生须支付以7天租金为上限的罚款。学校有权进入其原房间进行清理,学校不因个人物品之损毁或遗失负责;清理时如发现家具设施等出现损毁,校方将保留追究其责任之权利;中途退宿,住宿费退还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严禁作非住宿用途 除了个人住宿使用外,严禁以任何其他目的使用宿舍。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训诫、口头警告以上的处分。 第十四条 妥善保管宿舍门禁卡 14.1 严禁任何人私自配门禁卡,严禁以任何形式使用他人的门禁卡进出宿舍楼。违者除责令其恢复原样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训诫、口头警告以上处分; 14.2 学生临时借用宿舍门禁

12、卡须持有本人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到管理员值班室办理借用手续,并需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五条 提防火警 15.1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废弃物、点燃蜡烛,使用明火等任何有可能妨碍火警系统正常操作的行为,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以上处分; 15.2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品,违者给予书面警告以上处分; 15.3 严禁在房间内煮食,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以上处分; 15.4 严禁随处丢弃垃圾。不准在阳台、走廊、过道、门口、消防设施旁堆放垃圾等杂物,本宿舍鞋架、垃圾桶等情节工具不得放在宿舍外,违者视情节轻重将给予书面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

13、 禁止使用违规电器 16.1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私人电器,如电磁炉、电饭煲、电热水壶、电烤箱、取暖器、电冰箱等相关违规电器,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直径超过10厘米的刀具,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厨具。一经发现违规使用的,学校有权没收并处理学生宿舍的违规电器。学校对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以上处分;造成火灾事故者,需赔偿所有相关损失,并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6.2 违规者其电器由学校相关部门暂时保管,寒暑假时发还。保管期间,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电器丢失或损坏外,学校对该违规电器的任何损失丢失一概不予负责。违者视情节严重给予口头警告以上处分;造成火灾事故者,需赔偿所有相关损失,并交由公安机关依法

14、处理。 第十七条 爱惜公物、节约水电 17.1 学生应爱护公物,节省水电,并时常保持宿舍安静、整洁及美观; 17.2 未经允许任意挪动宿舍内部设施及家具或安装任何公用设施,违者给予口头警告和处分;若损坏需赔偿相应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7.3 学生应确保房内家具设施完好及使用正常,若查明房间设施被学生损坏,学生须负赔偿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严禁饮酒、醉酒闹事 自我管理是全人教育的基本要求,学生应在宿舍生活里实践自我管理。严禁学生在宿舍内饮酒、醉酒闹事。 18.1 未经学校允许,不得在校园范围内饮用酒精饮料。如有违反,视

15、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以上处分。 18.2 有醉酒、哄闹、燃放鞭炮、故意摔砸敲打各种物品、设施等扰乱管理秩序行为的,给予书面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九条 严禁赌博 19.1 严禁赌博(如:打麻将及扑克)。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以上处分; 19.2 参与赌博行为的,给予书面警告或记过处分;其中有聚众赌博、屡次赌博或者勾结校外人员赌博等严重情节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条 严禁饲养宠物 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违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限其五个工作日内自行处理。五个工作日后,未作处理的,予以书面警告以上处分,学校将保留处理该宠物

16、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严禁推销 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严禁在宿舍区从事商业活动。不准学生在宿舍区从事传销、推销商品等盈利性经营活动,违者下发整改通知书,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口头警告以上处分并没收该商品。 第二十二条 宣传品张贴 严禁未按照相关制度张贴、派发传单及海报,举报活动或发起聚会。凡于宿舍区内张贴或派发传单、海报等,须遵照学校相关规定;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章 宿舍公共安全规则 第二十三条 不准向楼道、窗外泼水,不准乱扔废纸、塑料袋等垃圾。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宿舍使用计算机上网,应妥善安排作息时间,不能影响他人休息。同时需遵守国家相关网络及学校规定,不得登陆非法网站或传播有害信息。若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处以口头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五条 宿舍内发生违章违纪事件,全体宿舍成员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发现有协助、包庇、隐藏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处以口头警告以上处分,因此而触犯法律的行为,将会直接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 我校全体学生需遵循《学生手册》各项条款 。 全人发展教育中心 武汉学院后勤管理中心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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