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六氟化硫——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说明书目录
第一部分
化学品名称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第二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第三部分
危险性概述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资料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资料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
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
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六氟化硫
化学品英文名称:
sulfur
2、hexafluoride
中文名称2:
英文名称2:
技术说明书编码:
56
CAS No.:
2551-62-4
分子式:
F6S
分子量:
146.05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六氟化硫
2551-62-4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
侵入途径:
健康危害:
纯品基本无毒。但产品中如混杂低氟化硫、氟化氢,特别是十氟化硫时,则毒性增强。
环境危害:
燃爆危险:
本品不燃。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眼睛接触
3、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有害燃烧产物:
氧化硫、氟化氢。
灭火方法:
本品不燃。切断气源。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一般作业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如有可能,即时使用。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
4、验后再用。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远离易燃、可燃物。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接触。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易(可)燃物、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MAC(mg/m3)
5、
5000
TLVTN:
OSHA 1000ppm,5970mg/m3; ACGIH 1000ppm,5970mg/m3
TLVWN:
未制定标准
监测方法:
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
呼吸系统防护: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或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
必要时,戴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一般作业防护服。
手防护:
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
纯品
外
6、观与性状:
无色无臭气体。
pH:
熔点(℃):
-51
沸点(℃):
无资料
相对密度(水=1):
1.67(-100℃)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5.11
饱和蒸气压(kPa):
无资料
燃烧热(kJ/mol):
无意义
临界温度(℃):
45.6
临界压力(MPa):
3.37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无资料
闪点(℃):
无意义
引燃温度(℃):
无意义
爆炸上限%(V/V):
无意义
爆炸下限%(V/V):
无意义
溶解性:
微溶于水、乙醇、乙醚。
主要用途:
用作电子设备和雷达波导的气体绝缘体。
其它理化
7、性质: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
禁配物:
强氧化剂、易燃或可燃物。
避免接触的条件:
聚合危害:
分解产物: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LD50:无资料
LC50:无资料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刺激性:
致敏性:
致突变性:
致畸性:
致癌性: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理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其它有害作用:
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
废弃处置方法
8、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废气直接排入大气。
废弃注意事项: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
22021
UN编号:
1080
包装标志:
包装类别:
O53
包装方法:
钢质气瓶。
运输注意事项:
铁路运输时需经生物试验证明合格,根据合格证托运。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氧化剂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2.2 类不燃气体;车间空气中六氟化硫卫生标准(GB 8777-88),规定了车间空气中该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及检测方法。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参考文献:
填表部门:
数据审核单位:
修改说明:
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