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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起生效的船舶公约规范规则及修正案版.doc

1、目 录 2012 年1 月1 日起生效.11 1.2009年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构造和设备规则(2009MODU规则)A.1023(26).12 2.通过散货船和油船目标性船舶建造国际标准的决议MSC.287(87).13 3.原油船货油舱涂层保护性能标准的决议MSC.288(87).14 4.原油船货油舱涂层保护替代措施性能标准MSC.289(87).25 5.1974年SOLAS修正案的决议MSC.290(87).26 6.1974年SOLAS修正案的决议MSC.291(87).37 7.消防安全系统国际规则(FSS规则)的修正案MSC.292(87).38 8.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规则

2、)的修正案MSC.293(87).49 9.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修正案 MSC.294(87).410 公约附则VI修正案MEPC.176(58) .511 11.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BWM公约).512 12.IACSUICC6(新,2011.04)被批准可用于酸类的衬里IBC规则15.11.2.713 13.IACSUISC70(Rev.3,2010.10)货油舱通风系统和电气设备的选择(Reg.II2/11.6.2.2).714 14.IACSUISC89(Rev.3,2011.02)货舱通风.715 15.IACSUISC178(Rev.1,2011.04)货船的应

3、急消防泵(FSS规则第12第2.2.1.3条).716 16.IACSUISC179(Rev.2,2011.03)散货船前部处所的排水.717 17.IACSUISC239(新,2010.6)认可的非易燃材料绝缘(Reg.II2/3.2.3).718 18.IACSUISC242(Corr.1,2011.08)非传统的船舶方向控制装置应用SOLAS有关操舵装置能力和功能要求的统一解释.819 19.IACSUISC243(新,2011.03)到达车辆处所、滚装处所和特种处所外部关闭通风系统的通道(SOLASII2/20.3.1.4.1).820 20.IACSURE22(Rev.1,2010.

4、9)船上使用的可编程电子系统.821 21.IACSURF44(Rev.2,2010.10)油轮艏尖舱压载系统.822 22.IACSURG3(Rev.4,2011.03)液化气体货物和处理用管道.823 23.IACSURI2(Rev.2,2010.11)极地航行船舶结构要求.924 24.IACSURL4(Rev.3,2011.03)链锁装置的关闭.925 25.IACSURL4(Rev.3Corr.1,2011.08)链锁装置的关闭.926 26.IACSURM45(Rev.2,2011.02)机舱通风.927 27.IACSURM53(Rev.2,2011.01)内燃机机轴计算.928

5、 28.IACSURS8(Rev.4,2010.12)舷门和尾门.929 29.IACSURZ3(Rev.5,2011.04)船底外部及相关项目的周期检验.930 30.IACSURZ24(Corr.1,2011.07)滚装船舷门和内门检验要求.91 31.IACSURZ11(Rev.4,2011.03)限制船和增强检验程序(ESP)符号.92012 年2 月1 日起生效.101 1.MARPOL公约附则VI修正案对IAPP证书附录格式的修MEPC.194(61).102012 年4 月1 日起生效.101 1.MARPOL附则I修正案新增第8章MEPC.186(59).101 2.1974S

6、OLAS公约修正案MSC.282(86).102012 年7 月1 日起生效.121 1.2010年国际实施耐火试验程序规则(FTP规则)MSC.307(88).121 2.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MSC.308、309(88).121 3.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规则)修正案MSC.311(88).121 4.IACSUISC191(Corr.1,2011.11)检查通道技术规定(MSC.158(78).121 5.IACSUISC223(Rev.2,2011.07)MSC.215(82)决议通过的SOLAS第II1/32条中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

7、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PSPC)的应用.131 6.IACSUISC244(新,2011.05)救生艇主要释放装置艇钩的负荷试验(IMORes.MSC.81(70),Part2,Ch.5.3.4).131 7.IACSUISC245(新,2011.06)应急消防泵穿过机器处所的吸入管(SOLASII2/10.2.1.4.1).131 8.IACSUISC246(新,2011.06)舵机试验.131 9.IACSUISC247(新,2011.09)开放式甲板应急舱口盖(SOLASReg.II2/13.1).131 10.IACSUISC249(新,2011.10)执行SOLASII1,Re

8、gulation35andMSC.1/Circ.1379.131 11.IACSUISC250(新,2011.10)货舱消防设备(Res.MSC.268(85),IMSBCCode).131 12.IACSUISC252(新,2011.10)二氧排放控制及保护处所警报激活(FSSCode5.2.2.2)141 13.IACSURM42(Rev.4,2011.06)舵机.141 14.IACSURS21A(新,2011.05)舱口盖、舱口围板及货船关闭装置船材尺寸估算.141 15.IACSURS21A(Corr.1,2011.10)舱口盖、舱口围板及货船关闭装置船材尺寸估算.141 16.IA

9、CSURZ7(Rev.19,2011.06)船体入级检验.141 17.IACSURZ7.1(Rev.7,2011.07)一般干货船船体入级检验.141 18.IACSURZ7.2(Rev.3,2011.06)液化气体船船体检验.141 19.IACSURZ10.1(Rev.18,2011.03)油船船体检验.141 20.IACSURZ10.2(Rev.28,2011.03)散货船船体检验.141 21.IACSURZ10.3(Rev.12,2011.03)化学船船体检验.151 22.IACSURZ10.3(Rev.13,2011.07)化学船船体检验.151 23.IACSURZ10.4

10、(Rev.10,2011.07)双壳体油船船体检验.151 24.IACSURZ10.5(Rev.10,2011.03)双壳体散货船船体检验.151 25.IACSURZ10.5(Rev.11,2011.07)双壳体散货船船体检验.152013 年1 月1 日起生效.151 1.1974年SOLAS修正案的决议MSC.291(87).151 2.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MSC.317(89).151 3.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Code)修正案MSC.318(89).161 4.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Code)修正案MSC.320(89).161 5.MARP

11、OL附则IV修正案指定波罗的海为特殊区域MEPC.200(62) .161 6.MARPOL附则V修正案(经修订的MARPOL附则V)MEPC.201(62).161 7.MARPOL附则VI修正案(第13条和14条以及附录VII的修订)MEPC.202(62).171 8.MARPOL附则VI修正案(引入船舶能效条款)MEPC.203(62).171 9.IACSURZ7.1(Rev.8,2011.10)一般干货船船体检验.171 10.IACSUISC251(新,2011.10)周期性无人值班机舱内应急舱底吸入阀的控制(SOLASII1/48.3).172013 年7 月1 日起生效.18

12、1.1974SOLAS公约修正案MSC.282(86).181 2.通过1974年SOLAS修正案的决议MSC.291(87).182013 年9 月27 日起生效.181 1.MARPOL公约附则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182014 年1 月1 日起生效.181 1.经修订的MARPOL公约附则IIIMEPC.193(61).182 2.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BWM公约).192014 年7 月1 日起生效.193 1.1974SOLAS公约修正案MSC.282(86).192015 年1 月1 日起生效.193 1.MARPOL公约附则VI修正案MEPC.176(58

13、) .192015 年7 月1 日起生效.193 1.1974SOLAS公约修正案MSC.282(86).193 2.关于与SOLAS规则II2/12要求的等效喷淋系统认可导则的修正案(第A.800(19)号决议MSC.284(86).202016 年1 月1 日起生效.201 1.通过1974年SOLAS修正案的决议MSC.291(87).202 2.MARPOL公约附则VI修正案MEPC.176(58) .201 3.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BWM公约).212016 年7 月1 日起生效.211 1.1974SOLAS公约修正案MSC.282(86).211 2.通过197

14、4年SOLAS修正案的决议MSC.290(87).212017 年7 月1 日起生效.211 1.1974SOLAS公约修正案MSC.282(86).212 2.通过1974年SOLAS修正案的决议MSC.290(87).212018 年7 月1 日起生效.223 1.1974SOLAS公约修正案MSC.282(86).222020 年1 月1 日起生效.224 1.MARPOL公约附则VI修正案MEPC.176(58) .222020 年7 月1 日起生效.221.通过1974年SOLAS修正案的决议MSC.290(87).222012 年1 月1 日起生效1. 2009 年移动式近海钻井装

15、置构造和设备规则(2009MODU 规则)A.1023(26) 2009年移动式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构造和设备规则(2009 MODU CODE) IMO 最早于1979 年以A.414(XI)决议案采纳移动式外海探勘装置的结构与设备章程,后于1989 年以A.649(16)决议案予以修正,本次大会又采纳A.1023(26)决议案,取代A.649(16),并适用于2012年1月1日以后安放龙骨者。本决议案的内容共分为14章:第1章:一般原则,第2章:结构、强度及材料,第3章:舱区划分、稳度及干舷,第4章:所有探勘装置的机器安装,第5章:所有探勘装置的电机安装,第6章:所有探勘装置在危险区域的机器

16、与电机安装,第7章:自推式探勘装置的机器与电机安装,第8章:所有探勘装置的定期无人机舱空间,第9章:防火安全,第10章:救生装置与设备,第11章:无线电通信与航行,第12章:起吊设施、人员及领港上下,第13章:直升机设施,第14章:操作,附录:移动式外海探勘装置安全证书样本。2. 通过散货船和油船目标性船舶建造国际标准的决议MSC.287(87) 决议介绍了GBS产生的背景,GBS所包含的5个层次的内容,GBS适用范围,GBS目标层的原则性要求,性能要求层的具体要求(涉及设计寿命、环境条件、结构强调、疲劳寿命、剩余强调、保护涂层、结构冗余、水密性和水密完整性、人为因素考虑、设计透明度、维护保养

17、、拆船环保考虑),符合审查层的原则性要求。关于如何对船级社的船舶设计和建造标准进行符合审查,IMO通过了散货船和油船目标性船舶构造标准符合性审查指南)MSC.296(87))。该标准的适用范围同SOLAS第II-1章第3-10条的规定。 适用于油船和散货船,不包括矿砂船和兼装船。3. 原油船货油舱涂层保护性能标准的决议MSC.288(87) 本决议提供了原油船货油舱采用涂层防腐蚀时涉及防腐蚀区域、涂层选择、钢板表面处理、涂装、检查、涂层技术文件、涂层充任土产中方面的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1、防腐蚀区域:规定了货油舱强制涂装的区域(舱顶和舱底);2、涂层选择:车间底漆为无机硅酸锌或等效,主涂层为

18、环氧型,面层涂料浅色,涂料应经专门的试验;23、一次表面处理:达到Sa21/2级,水溶性盐不大于50 mg/mNaCl,粗糙度3075微米; 4、二次表面处理:边缘处理成半径至少2 mm的圆角,破损车间底漆和焊缝Sa21/2 级,车间底漆与主涂层如兼容可保留、不兼容去除至少70%并达到Sa2级,舱顶总破22损面积大于25 m或3%总面积时Sa21/2级、舱底总破损面积大于25 m或3%总面积时Sa21/2 级、未超过可St3,同时合拢缝可为St3级,“3”级以上灰尘的分布1级,水溶性盐和粗糙度同一次表面处理;5、涂装:二预涂二喷涂,预涂用刷涂或辊涂,名义干膜厚在90/10原则下应达到320微米

19、;6、涂层质量的检查由具有一定资质的检查员进行,检查内容、膜厚测量的位置和频率有规定;7、涂层技术涉及三方检查协议、产品说明书、规格书、产品订可证书、船厂涂装工作记录、涂装检查和修补程序、检查日志等,由船厂提交供审核;8、涂层实验程序:附件1提供了原油舱涂料实验室试验程序。 4. 原油船货油舱涂层保护替代措施性能标准MSC.289(87) 该标准提供了替代原油船货油舱涂层的措施所应具有的相关性能标准(主要指耐蚀钢性能标准)、要求的技术文件、防腐蚀区域、及耐蚀钢试验程序等各方面的要求,主要内容如下:1、涂层替代措施:分为耐蚀钢(有性能标准)和其他替代措施(性能标准等将来技术成熟再制定)。2、技术

20、文件:涉及产品认可证书、产品说明书、工作记录等,由船厂提交供审核;3、防腐蚀区域:规定了货油舱应用耐蚀钢的区域(舱顶和舱底);4、耐蚀钢实验程序:标准附件1提供了耐蚀钢认可试验程序。5. 1974 年SOLAS 修正案的决议MSC.290(87) 涉及章节:II-1/A-1/3-10、A-2/28 在第II1/A第2条中新增“GBS标准”的定义; 在第II1/A1部分新增310条:规定了适用的船舶建造日期,并纳入了GBS第I层“目标”的文字/适用范围/船舶建造档案等要求。主要内容为: 对第II-1章(构造-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A部分(总则)规则第2 条(定义)进行了修改,新增第28段,

21、目标性标准(GBS)的定义。在A-1 部分(船舶结构)新增规则第3-10条,散货船和油船目标性标准,规定了该标准适用的船舶类型和时间,即适用于 2016年7月1日签定合同,或2017年7月1日安放龙骨,或2020 年7月1日交付的150 m 及以上的油船和散货船,不包括矿砂船和兼装船目标型构造标准。对按照GBS设计和建造的船舶给出了原则性要求,即船舶的设计和建造应使之在特定的操作和环境状况下若适当操作和维护,在整个设计寿命期间,船舶在完整稳性和特定破损状态下能够安全且环境友好。该条对“安全和环境友好”、“特定的操作和环境状况”、“特定的设计寿命”及“船舶建造档案(Ship Constructi

22、on File , SCF)”也给出了原则性要求。6. 1974 年SOLAS 修正案的决议MSC.291(87) 涉及章节:II1/32,II-2/B-4 决议对第II-1章(构造-结构、分舱与稳性、机电设备)A-1部分(船舶结构)进行了修改,新增规则第3-11,原油船货油舱涂层保护要求,适用于2013年1月1日签定建造合同或2013年7月1日安放龙骨或2016年交付的MARPOL附则I定义的原油船,不适用MARPOL附则I定义的兼装船和化学品船。新规则要求原油船所有的货油舱涂层保护要求应符合IMO通过的MSC.288(87)号决议列明的原油船货油舱涂层保护性能标准。如使用替代措施对货油舱进

23、行防腐蚀保护,按照IMO通过的MSC.289(87)号决议列明的替代涂层保护措施的性能标准,需要达到25年的结构性完整要求。决议对第II-2章(构造-防火、探火和灭火)B部分(火灾和爆炸的防止)规则4(引燃的可能性)的第5.7段(气体测量)进行修改,要求所有船舶,包括2002年7月1日之前建造的液货船不迟于2012年1月1日配备至少一台手持式氧气浓度测量仪和一台易爆气体浓度测量仪及足够的备件,此外还应具有适当的仪器校正措施。决议还要求为液货船提供适当的手持式氧气和易燃气体浓度测量仪,并要求2012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20,000 DWT及以上的液货船双层底和双壳处所设置固定式碳氢气体探测系统

24、。 7. 消防安全系统国际规则(FSS 规则)的修正案MSC.292(87) 1.FSS Code第1章通则第1条适用范围中新增如下内容:“除另有明文规定外,2002年7月1日以后通过的本规则的修正案,应仅适用于在该修正案生效之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2. FSS Code第10章 抽烟探火系统有如下主要修改和新增内容:.1 新增2.1.1.1条,对系统的主要部件和它们的功能作了描述;.2 在2.1.2条中增加如下内容:如果采用程序扫描原理抽烟,最大允许的扫描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0秒; .3 在2.1.2条中新增如下要求: 关于风机抽风能力的要求; 关于取样管和连接管的尺寸

25、的要求; 关于风机吸口的尺寸;关于监控气流量装置的配置;.4 新增2.2.4条如下: “取样管应设计成尽可能地保证从每个相连的聚烟器中抽取相等的气体量”.5 原2.2.6条改为2.2.5条; .6 新增2.2.6条,提出系统的控制板应按EN54-2(1997)、EN54-4(1997)和IEC60092-504(2001),或者主管机关认可的其他标准进行试验; .7 在2.3.1.2条中增加如下内容: 每一排气通风导管上部应至少额外配备一个聚烟器。为了避免受灰尘污染,额外配备的聚烟器应配置一足够大的滤器。.8 第2.3.1.4条关于聚烟器数量的要求修改为: 取样管网应合理布局,以确保符合2.2

26、.4的规定。连接到每一取样管路的聚烟器数量应确保符合2.4.2.2的规定; .9 新增2.3.1.6条如下: “在设有非气密“中间甲板分段”(可移动装载平台)的货舱内,聚烟器应同时安装在货舱的上部和下部。”.10 原2.4.1.1条改为2.4.1.2条,并增加如下内容: 如控制板设置在消防控制站内,驾驶室应安装指示装置;.11 原2.4.1.3条内容“探测到烟雾或其他燃烧物时,控制板和指示装 置应发出视觉和听觉信号”作为新的2.4.1.1条;.12 新的2.4.1.3条系原2.4.1.2条内容,但增加指示装置上显示该装置所保护的处所;.13 新增2.4.1.5条如下:“控制板上应设手动应答所有

27、报警和错误信号的装置,控制板和显示装置上的声响报警应能被手动关闭。控制板应能清楚地区分出正常工作状态、报警状态、警报应答、报警失效和报警被切断状态。”.14 新增2.4.1.6条如下:“在解除报警和错误状态后,系统应能自动复位为正常操作状态。”.15原2.4.2条下的文字,改为2.4.1条; .16 新增2.4.2.2条,规定了系统安装后应进行功能试验,以及每一相关处所接收到报警的时间要求。1 3. 新增FSS Code第16章 固定式碳氢气体化合物探测系统,规定了系统的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2 8.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 规则)的修正案MSC.293(87) 该决议对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 规则)的第IV 章(救生艇)的相关段进行了修订,要求救生艇以乘员重量82.5 kg进行核定,这一要求替代了原75 kg的乘员重量要求。注:根据MSC.1/Circ.1347:用于客船的救生筏可以维持原75 kg。 9.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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