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勤三中校车运行安全工作
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校车运行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校车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乘车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1、驾驶员工作职责
(1).驾驶员必须有合法有效的证件,定期按照学校要求对车辆进行“大三小六”检查。
(2).禁止酒后驾驶车辆。晚上注意休息,避免次日疲劳驾驶。
(3).遵守交通法则,确保安全驾驶。
(4).与家长、学生、教师和睦相处,协调工作。
(5).维护校车卫生,保持车辆清洁,定期清洗车辆。
(6).经常进行常规机械保养,能够对一些
2、常见故障进行维修,避免一切不必要的损失,经常检查油路、电路,有问题及时排除。
(7).每次接送完毕,必须检查各种部件,并及进排除问题,确保下次顺利发车。
2、跟车接送教师职责
(1).按时到岗,不得耽误车辆接送时间。
(2).学生上车后,要做好点名工作,对于临时请假不坐校车的,要进行核实登记,每次填写好接送记录并签名。
(3). 教师必须在车门前指挥学生按秩序上下车。等学生安全上车或离开时,才能提示驾驶员继续行驶。
(4).维护车内秩序,禁止学生在开动的车厢内走动、将头手等伸出车窗外。
(5).及时制止乘车学生的不文明行为,对于拒不接受教育的学生要登记,并告知班主任或政教处。
3、3、班主任的相关职责
(1).班主任必须明确班内学生的乘车情况,责任到人。
(2).教育乘车学生遵守乘车纪律,对违反纪律的同学要进行批评教育。
(3).若有临时不乘车的学生,请及时告知跟车教师。
(4).班主任有责任配合学校和家长处理突发事件。
二、安全责任划分
(一)校长是校车运行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运行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副校长、政教处对分管工作负责。
(二) 校车接送学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校车运行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校车运行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政教处是校车运行的具体负责部门,主管校长是政教处第
4、一责任人。政教处具体责任如下:
(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2)负责校车运行的安全督查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
(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汇报和落实校车安全的有关工作。
(5)校车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钟内向校长报告,并在1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二)、跟车教师是自己岗位和工作内容范围的直接责任人:
(1)对本岗位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对本岗位工作范围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三)、校车驾驶员是自己岗位和工作内容范围的直接责任人:(1)对本岗位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对本岗位工作范围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校车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