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麻醉工作制度
一、麻醉记录单管理制度
1、麻醉记录单是手术治疗病人的医疗档案,也是进行教学、科研工作的珍贵资料。因此,要求麻醉医师必须按麻醉记录单填写标准认真填写。
2、麻醉医师应认真、如实把麻醉记录单各项填写完整清楚,要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3、麻醉记录单专人负责管理,每月按日期整理一次。每年做出统计,统一管理。
二、麻醉前疑难病例讨论及会诊制度
1、对于疑难病例或具有教学意义的病例、特殊病例,在科主任的主持下进行术前讨论,提出术前、术中注意事项,以及对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出相应防范措施。
2、回顾性总结手术麻醉病例和重危病人的抢救过程及经验教训。
3、院外会诊由副主
2、任医师以上或高年主治医师担任,院内会诊由主治医师担任。
4、所有麻醉病例都需经过麻醉会诊,与患者或和家属签署麻醉同意书。会诊病例和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在专用本上。因病情或术前准备不足需停止麻醉应经主治医师以上会诊同意。
5、术前会诊需全面了解病情和术式,选用术前药、麻醉方法,并充分尽可能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以取得信任。
三、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1、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领取、登记。
2、麻醉药品除有专人保管外,麻醉医师凭麻醉药处方领取。
3、急救药品定点放置,并有明显标志,以利抢救急需,专人负责整理、补充。
4、麻醉中特殊用药,需经负责麻醉的主治医师同意后才可应用。
5、麻
3、醉药品不得外借。
四、麻醉机和仪器管理制度
1、麻醉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麻醉用具和仪器。
2、麻醉后应关闭各种开关,取下各种衔接管,消毒螺纹管,呼吸囊等。
3、麻醉机、监护仪等贵重仪器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及维护,发现缺失或损坏立即报修,保证麻醉设备的完好率,并作好使用及维修登记。
4、喉镜等麻醉器械专人管理,经常检修,以备随时应用。
五、消毒制度
1、麻醉器械:螺纹管、呼吸气囊、舌钳等每次用完后浸泡、清洗、消毒或熏蒸,以防交叉感染。
2、浸泡酒精等溶液的容器定期更换,专人负责。
3、放置麻醉器械盘及盖单一人一用一消毒。
4、一次性消耗材料用后,由使用者浸泡、毁型
4、
六、交接班制度
1、主班医师与夜班医师交接日间麻醉工作及尚未结束的急诊手术。
2、交接抢救箱、麻醉器具及毒麻药品使用的情况并作好交接班记录。
3、主班负责日间急诊手术病人的麻醉工作和科内院内抢救工作。
4、主班或护士负责请领补充当日使用的药品。
5、当班医师必须监守岗位,不能脱岗。参加院内抢救应说明去向,接班未到,当班不能离开。
七、麻醉恢复室工作制度
1、麻醉恢复室是密切观察麻醉病人苏醒的场所,对手术、麻醉后危重病人进行监测治疗,及时观察病情变化,提高手术麻醉后病人的安全性。手术后由于麻醉药、肌松药和神经阻滞作用尚未消失,常易发生呕吐、误吸、缺氧、高碳酸血症、
5、水、电解质平衡紊乱,常导致心血管功能与呼吸功能紊乱。因此,在麻醉恢复室内应进行密切的监测和治疗,并及时记录。
2、严格执行麻醉恢复室管理规定。
3、恢复室病人常规监测一般项目包括:血压、呼吸、脉搏、血氧饱和度、心电图、血常规、尿量、补液量及速度和引流量等。
4、恢复室内应给予病人充分镇静、镇痛以减轻各种并发症。
5、病人离开恢复室应符合下列标准:
(1)全麻者需完全清醒,能正确回答问题,呼吸道通畅,循环功能稳定,血氧饱合度下降不超过术前的3-5%。
(2)椎管内麻醉病人通气量满意,一般状况稳定。
6、恢复室在麻醉科领导下,由麻醉科医师主持日常工作,其职责范围同麻醉科三
6、级医师负责制。
7、其它参照麻醉恢复室管理规定.
八、疼痛治疗制度
1、疼痛门诊除遵守门诊部的一切规章制度外,强调病历的书写要规范化,保管及随访要常规化。
2、病人治疗前应明确诊断,必要时请有关科室会诊。
3、疑难病例应请上级医师或请有关科室会诊、研究治疗方案。
4、治疗后患者要观察15--30分钟方可离开。
5、备好急救药品及器械。
6、应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出疼痛门诊。
7、术后疼痛治疗的病人要及时下医嘱,写明配方及用量,交待护士观察病情,每天至少一次巡视病人,调整用药剂量及速度并记录治疗效果。 。
八、术后访视制度
1、麻醉后病人随访三天,对神经、呼吸、
7、循环、消化和泌尿系统进行逐项观察和检查。
2、每次随访结果详细记录在麻醉记录单上,发现不良情况应继续随访。
3、遇有与麻醉有关的并发症,应会同病房主管医师共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且随访至病情痊愈。
4、如发生麻醉意外事故、差错等,应分析病情,协同处理,必要时请相关科室会诊讨论并向医务处报告。
5、麻醉病人,均要有麻醉前、麻醉中和麻醉后的完整记录,以积累资料和总结经验、教训。
附件:
麻醉恢复室(PACU)管理规定
一、麻醉后监护室是麻醉科实施全程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麻醉科岗位责任制之一,二级、三级医院都应建立麻醉后监护室(以下简称PACU),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保证麻醉后病人安全返回
8、病房。
二、麻醉科主任负责PACU的组织领导工作,安排中级以上的麻醉医师和护师以上的护理人员共同承担PACU的日常医疗和管理工作(以下简称PACU医师和PACU护士)。PACU应配备专职护士,从事PACU病人的监测和护理。
三、全麻病人、硬膜外麻醉平面在T5以上及病情不稳定的病人,由施行麻醉的医师护送至PACU继续观察。隔离病人应参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执行。
四、施行麻醉医师应向PACU医师、护士交班下列内容:
1、麻醉方法、手术名称。
2、麻醉药、肌松药、血管活性药物等术中用药情况。术中出入量(出血量、尿量、补液量、输血量)。
3、术中病情特殊变化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防范措施。
4、交代麻醉、手术后即时医嘱。
五、PACU护士须常规检查药品、器械用具,要求药品齐全,器械功能完好。
六、病人进入PACU后PACU医师应即刻观察和施行各项监测并记录,与施行麻醉医师共同对出、入室病人(清醒度、循环、呼吸、肌力、肤色)评分,以后视病情记录监测内容,病人发生变化或不稳定,须及时处理并记录。如遇重大变化,在进行初步处理的同时,通知施行麻醉的医师或科主任共同处理。
如有他科情况,即请有关医师会诊、处理。
七、严格掌握病人回病房标准,并护送病人返回病房和床头交班。
八、病情危重或特殊病例则直接进入IC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