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支委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包括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及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每半年对其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情况要填入
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四、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五、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以及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六、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填写《入党志愿书》要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实事求是,认真书写。
七、支委会审查
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
3、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八、召开支部大会
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九、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上级党委首先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然后再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十、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十一、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十二、预备期满
本人预备期满前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大会讨论、票决通过;上级党委实行票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