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调解室规范要求
一、调解室要做到“七有”、“三上墙”
“七有”——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牌子、有印章、有档案橱柜、有台帐和调解卷宗、有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上墙”——工作人员公示上墙;工作制度公布上墙,包括本类调解组织的任务、工作纪律、调解基本原则、纠纷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调解程序和调解须知等;温馨提示语上墙。
二、牌子
(1)标识牌一块:矛盾纠纷调解室(制作标准:双色板,尺寸300×130,蓝底白字:大黑简体,白色;市场参考价格15元/块)。
推荐制作人:小谢,联系电话(短号):13795596533(65133)。
(2)座 牌三块:当事人、调解员、记录员(按一般标准制作)。
三、调解文书(卷宗)
按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和要求进行装卷归档。
四、温馨语言
1、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宽容理解与人为善;
2、多一分宽容,少一分责备
多一份关爱,少一份伤害
3、宽容是和谐的使者,仇视是理性的大敌;
4、以理服人化干戈,以情感人织玉帛;
5、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6、低头不见抬头见,握手言和情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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