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9 招标号:WTZB(W)2008-049履 约 银 行 保 函致买方( ):鉴于 (中标人名称)(以下称“中标人”)已保证按 项目WTZB(W)2008-049号主要物资采购招标 号包件合同(年月日签订)(以下称“合同”)的规定履行;又鉴于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必须按规定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本银行(或金融机构)已同意为中标人出具保函。我方在此同意作为保证人,并代表中标人以支付中标价款的3%,向买方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大写金额)的保证金。我方在收到买方第一次书面付款要求后,不挑剔,不争辩,即向买方支付总额为人民币 (保证金数额大小)。买方无须出具证明或陈述提出要求的理由。在买方向我方提出索款要求之前,我们并不坚持买方应先要求投标人偿还上述款项。我方还同意,买方与投标人之间可能对有关合同文件进行任何修改或者变动补充,都丝毫不能免除我方按本保证函所应承担的责任。因此,有关上述变动、补充和修改无须通知我方。本保函的有效期为合同有效期再加该有效期期满后30天,即本保函有效期期满日期为 年 月 日。银行(或金融机构)名称:银行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地址:邮编: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