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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美股权之争的另类思考.docx

1、 目 录 引言……………………………………………………………………………………………2 1国美股权之争…………………………………………………………………………2 1.1 国美收购“永乐”,陈晓成为新国美职业经理…………………………………2 1.2黄光裕获罪入狱,陈晓走向了前台………………………………………………3 1.3爱陈晓引入贝恩资本,“黄陈”关系走向决裂…………………………………3 1.4 “9.28“国美股权争夺战,黄光裕落败…………………………………………3 2家族企业创始人面临的现状…………………………………………………………4 3

2、企业对加强企业创始人自身权益保护的对策………………………………………4 3.1 用契约代替道德约束…………………………………………………………4 3.2 建立对职业经理人健全有效的激励机制………………………………………5 3.2.1 高薪机制………………………………………………………………………5 3.2.2股票期权激励…………………………………………………………………5 3.2.3 精神的激励……………………………………………………………………5 3.3完善企业法人公司章程…………………………………………………………5 4 国家对加强企业创始人自身权益保护的对策……

3、………………………………………6 4.1急须引进创始人保护条款………………………………….……………………6 4.2 加强职业经理人信用用度建设…………………………………………………7 4.3加强立法,尽快出台《职业经理人法》………………………………………7 结束语…………………………………………………………………………………8 参考文献………………………………………………………………………………8 对国美股权之争的另类思考 摘要:在我国现有的资本市场上,加强对企业创始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我国民营企业所迫切需要的也是我国民营企业未来

4、的发展趋势。国美股权之争,是一场按照游戏规则玩的,透明公开的股权之争。但仔细分析,却会发现许多问题。民营企业在引进职业经理人后应怎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创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值得我们反思和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创始人 合法权益 股权之争 职业经理人 引言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企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民营企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当中,引进职业经理人是必然的,但我国民营企业的创始人和职业经理人往往只注重道德情感上的纽带,而忽视了契约的作用。从而导致了企业创始人与职业经理人在股权之争这个层面上的纠纷。其实像这种案例,在资本市场极为发达和稳定的美国,也是屡见不鲜的。例始美国迪士尼创始人聘

5、请了职业经理人,结果却被其职业经理人几乎“驱逐”了20年;还有当年帝国大厦的创始人聘请了职业经理人,却不料被该职业经理人将帝国大厦以极低的价格出租了148年,到现在帝国大厦的业主还在世世代代的打官司。虽然在实践中,针对中国民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为了保护企业创始人的合法权益,一般都会加入企业创始人的“一票否决权”。但职业经理人与创始人间博弈依然激烈,职业经理人利用其专业技能,引进外资,稀释创始人的股权。因此,通过各种途径,特别是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服务,保护创始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然十分重要。最近,被媒体称为中国商业史上最为经典案例的国美股权之争,从2010年5月份开始,9月份事件进入了白热

6、化,目前仍未结束,其间由国美创始人黄光裕和国美职业经理人陈晓之间的“黄陈”之争,非常值得分析和反思。 1国美股权之争 1.1 国美收购永乐,陈晓成为新国美职业经理人 陈晓原是上海永乐家用电器有限公司的总裁,上海永乐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是 一家净资产上亿元的民营股份制大型家电连锁销售企业,中国商业零售业及中国连锁行业十强企业之一。而作为上海永乐家用电器有限公司的总裁,陈晓获得2003年度“中国零售业十大风云人物”的殊荣。 2006年7月25日,国美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正式并购永乐。国美将以现金加换股的形式收购永乐股票,即永乐电器股东以每股换取0.3247股国美新发行股票和0.1736港

7、元的现金。国美为此资并购交易中共涉及了52.68亿港元的交易额,其中付出约4.09亿港元现金。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兼总裁黄光裕指出,他本人将持有新公司51.2%的股份,而上海永乐家用电器有限公司的总裁陈晓及其管理层共同持有12.5%的股份。黄光裕另外还表示,永乐总裁陈晓将成为并购后的新公司CEO,而黄光裕继续担任新集团主席,从此,陈晓便成为新国美的职业经理人。 1.2 黄光裕获罪入狱,陈晓走向前台 2008年11月19日,原国美董事局主席兼总裁黄光裕以操控股价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调查。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判处

8、黄光裕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8月30日对黄光裕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案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黄光裕获有期徒刑14年。这样的一场变故,彻底地使陈晓走向了前台,离开了他熟悉了两年的职业经理人的位置,接过了国美电器的帅印。 1.3 陈晓引入贝资本,“黄陈“关系走向决裂 2009年4月27日,国美电器发布2008年财报,当年净利润为10.48亿元,同比下降约7%。这也是国美电器自2004年在香港上市以来,首次出现净利润下降。截至2008年末,国美电器应付票据及银行借贷已达86.57亿元,而当时现金流仅约为30.51亿元。另一方面,国美46亿港元

9、的可转债快要到期,对国美的现金流是严峻的考验。在国美最需要资金的时候,陈晓引入了贝恩资本,而在这个融资计划中,贝恩投资将最终持有国美扩大的已发行股本的9.8% 至23.5%(假设新可换股债券全部换股后,全面摊薄的基础上,需取决于现有股东参与供股的情况)。贝恩投资将提名三名非执行董事席位。在9月22日,贝恩资本的债转股顺利完成,正式成为国美第二大股东。而国美第一大股东黄光裕夫妻原持股35.98%,在贝恩债转股后则被摊薄至约32%。 从公开的资料来看,在2010年5月11日,面对贝恩资本的三名投资人续任非执行董事,黄以大股东的身份否决了该提议,而当晚陈即召开董事会对此进行了翻盘。“黄陈”的关系也

10、由此走向了决裂。 1.4 “9.28”国美股权争夺战,黄光裕落败 2010年8月4日,黄光裕一封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罢免陈晓等职位的函件,正式拉开国美股权之争大幕。经历57天拉票战后,9月28日,国美在香港富豪大酒店召开了国美特别股东大会。而在这个特别股东大会中,国美电器总裁王俊洲公布了这次特别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在此投票结果当中,黄光裕方面所动议的五项否决票仅有一项通过,即:即时撤销本公司于2010年5月11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配发、发行及买卖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但另外四项动议即:(1)即时撤销陈晓先生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之职位:(2) 即时撤销孙一丁先生作为本公

11、司执行董事之职务:(3) 即时委任邹晓春先生作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4) 即时委任黄燕虹女士作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均未能通过。国美董事局主席兼执行董事陈晓依然留任,贝恩资本三名成员获得非执行董事留任。在这次股权争夺战中,作为国美创始人的黄光裕明显落败于其职业经理人陈晓。 2家族企业创始人面临的现状 在中国民营企业中,类似国美的家庭企业占据很大一部分比例。家族企业主要有以下一些特点:以血缘或姻亲关系为基础、主要领导职务由家庭成员出任、所有权和经营权掌握在家庭之中、以实现家庭利益为目标。目前,在中国内地的民营企业已突破200万户,其中,80%以上是由家族企业所有或经营管理。无论是在中国,还

12、是在世界上,家族企业成为了最普遍、最主要的企业形式之一。 在家族企业长期形成的管理模式、文化理念等背景下,固然有它无可经拟的优势,如资本积累迅速、决策集中高效、对市场反应迅速等。但伴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相比之下,家族管理模式的弊端也日渐暴露。借鉴某些先进理念以形成的复合体制,无疑能为家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其中,对于家族企业来说,一个重要的转变趋势在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因为公司的发展壮大需要职业经理人这一个力资历源进行专业的运营管理。同时引入外来资金也是处于成长阶段企业解决发展资金问题的惯常做法。但是,从“黄陈”之争,我们可以看到,家族企业创始人的权益,主要也是受到了职业经理人和外

13、来资金这两方面的侵害威胁。作为企业创始人,在不得不招进职业经理人的同时,又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呢?而我国又能通过怎样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服务来保护企业创始人的权益呢? 3企业对加强企业创始人自身权益保护的对策 3.1 用契约约束代替道德约束 我国民营企业大多数是家族企业,家族企业在创业初期凭借着家族成员间的忠诚度和凝聚力,能将企业做地成功。随着企业业务的拓展、规模的扩大,家族企业迫切需要规范化和专业化的管理模式。职业经理人的引入也就成为家族企业寻求不断发展、壮大的必然趋势了。但因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成熟,家族企业本身企业文化的差异和职业经理人这一行业刚起步的各种因素,企业在引入职业经理人时往往

14、是许多障碍,似乎都从一开始的合拍到后来彼此不信任,最后不欢而散,已然成为我国企业和职业经理人经常发生的情况。 在这场国美股权之争当中,我们听得最多的莫过于“道义”二字,而一直以来陈晓深受诟病的也是其被认为违背了这两个字。企业创始人聘用职业经理人时只注重道德情感上的纽带,而忽视了契约的作用,这种情况在我国民营企业中可谓是司空见惯。而国美股权之争这事件对我们产生的反思在于,企业创始人要注重用契约和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契约约束最为典型的形式是合同约束。合同约束是指职业经理人经过企业创始人的招聘进入某间企业后和企业签定的并且是受法律保护的任职合同。我国经济学家厉以宁曾说过:“企业创

15、始人和职业经理人之间订立的各种协议、合同书,是双方关系的一种约束,也是一种确保。”由此可见,合同约束对于企业创始人引进职业经理人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重要的,这种约束不仅对职业经理人的责权利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也严格地规定了职业经理人无论是在职还是离职都应对企业在技术专利、商业秘密、况争压力等方面所应负有的责任。 3.2 建立对职业经理人健全有效的激励机制 对于一家企业而言,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机制是非常必要的,激励机制是管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和活动,是通过创造满足员工各种需要的条件,激发员工的动机,使之产生实现组织目标的特定行为的过程。而一家企业的职业经理人是以经营管理企业为职业、具有

16、丰富知识和实践经验并取得突出业绩的人,对于这一类人建立激励机制须选择合适的激励措施: 3.2.1 高薪激励机制 薪酬上的高低会直接影响职业经理人的感情波动,高薪会直接提高职业经理人的声望、增加荣誉感和成就感。职业经理人是一家企业的经营者,具有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高薪不仅是对职业经理人能力的认可,同时也是对职业经理人业绩和贡献的肯定。 3.2.2 股票期权激励 股票期权是种比较理想的长期激励方法,也是企业最能拴住人才心的有力工具,特别是对核心人才来说。股票期权使职业经理人自身的经济利益与企业较长期的经济利益变动的方向是一致的,通过股票期权,企业成为“人人有份”的利益共体,人才成为企

17、业的主人,更得以长远分享企业利益,而且也能让职业经理人在较长时期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技能。从国美股权之争这一事件我们可以了解到在黄光裕掌控国美时期,众多跟随黄光裕打拼创业的老将们并没有享受过任何的股票期权激励,而陈晓走上前台之后便推出了股票期权激励方案,授予国美管理层员工将获得总计3.83亿股股票期权,约占现有已发行股本的3%。其中授予国美和附属公司11名董事的份额为1.255股,其他公司管理层员工为2.575亿股。这也是在2010年9月28日股东大会上,国美董事对黄光裕倒戈相向的重要原因。可见,股票期权这种激励机制对于拴住企业人才的心是多么的重要。 3.2.3精神上的激励 精神上的激励又可

18、以把它理解为感情上的激励,感情的因素对人的工作积极性有很大的影响。加强与员工的感情沟通,建立起与员工之间平等和亲切的感情,让员工体会到领导的关心、企业的温暖,从而激发出主人翁责任感和爱企业如家的精神。企业创始人应和职业经理人建立起彼此的信任。如果企业创始人对职业经理人不信任,而职业经理人又不能安心在企业工作,那企业创始人和职业经理人的关系走向决裂就是迟早的问题了。所以企业创始人应对职业经理有足够的信任感,对职业经理人所作出的业绩和贡献予以足够的肯定,在一定程度上能放开手让其能发挥自身的专业技能和谋略策划。 3.3 完善企业法人公司章程 企业法人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

19、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是企业必备的规定企业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企业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企业的宪章。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因向公司出资而产生以自益权和共益权为内容的股东权,其价值,是要平衡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和公司机关之间的权力和利益,使其相互制衡,最大限度地保障和实现股权。对股东而言,特别是对创始股东而言,完善的企业法公司章程是其利益不受侵害的最有效保障。 公司章程是创始人保护自身权益最有力的武器。公司章程作为企业的“家法”,是所有权人—股东意思自治的结果。其中规定,控股股东可以增设类似“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的“兜底条款”,这是创始人可以掌

20、握在手的一把利剑。但我们再来看看国美股权之争这一事件,陈晓的确是在公司章程的框架下行事,那么此时的公司章程为什么反而不利于当初它的制定者黄光裕呢?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黄光裕在其对董事会仍有控制权的时候通过股东大会曾授予董事会的特权:董事由董事会决定,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可以随时调整董事会结构,包括随时任免、增减董事,且不受人数限制;董事会还获得了大幅度扩大股本的一般授权。这就突现出公司章程对创始股东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性。要想将公司章程变成手中可用的武器,还需要将其内容明确、细化。而调整股权比例、制约高管权力等是关键。调整股权比例方面,可规定创始人持股比例的下限,这个下限主要是保护相对创始

21、人的权益而设的。虽然《公司法》隐含了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区别,而法定持股比例是衡量企业创始人身份的尺度。法律没有明确要求要成为一个企业创始人所应持有的股权比例,这就需要在公司章程中于以确定,以明晰企业创始人的地位。 4国家对加强企业创始人自身权益保护的对策 4.1急须引进创始人保护条款 企业创始人作为缔造者对企业的发展功勋卓著,其利益和诉求理应受到尊重。创始人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博弈,古今中外不乏先例。如:迪士尼创始人聘请职业经理人,却不想其职业经理人将创始人几乎“驱逐”了20年;当年帝国大厦的创始人聘请了一位职业经理人,不想该职业经理人却将帝国大厦以极低的价格出租了148年,到现在帝

22、国大厦的业主还在世世代代打官司。为了防止职业经理人对企业创始人合法权益的侵害,目前在美国的公司章程中已加入了创始人保护条款,即创业股东的股权不管被稀释到什么程度,都要占据董会或由其提名的人占据董事会的多数席位。由于这一条款的推出,在美国的公司里,职业经理人侵害企业创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已较为鲜见了。我们再反观国美股权之争这一事件,国美是一家已上市的股份制公司,股份制公司股东靠股权说话,股权决定话语权和控制权是现代企业的基本特征。而在现代公司,特别是股份制上市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两权分离的现象是十分明显的,黄光裕作为国美的创始人他拥有国美的所有权,而作为国美职业经理人的陈晓,他则掌握着国美的经营权

23、掌握着国美董事局的陈晓在股东大会决定增发20%的股份,股份增发所带来的结果无疑就是创始人黄光裕的股权比例遭受被摊薄,而在此之前,陈晓通过引入贝资金,使得贝恩拥有国美10%的股份,拥有10%股份的贝恩与陈晓合作,却在董事席位中直接控制了至少5个。黄光裕在2010年9月2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中的五项提议中有四项是事关董事人选,但却遭到否决。这些事由所带来的结果就是创始人黄光裕在国美董事局的影响力和控制力也势必会减弱。在我国公司章程并没有很明确的创始人保护条款,当创始人的股权被稀释了也就失去了占据董事会或由其提名的人占据董事会的多数席位。随之带来的是企业创始人会渐渐失去在企业的话语权和控制权,而企业

24、创始人自身的利益也会遭受侵害。所以,类似美国公司章程中加入的创始人保护条款是中国民企急需引进的,在关键时个这项条款将是企业创始人对抗职业经理人侵害自身利益的最有力武器。 4.2 加强职业经理人信用建设 现代经济社会越来越关注的是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信用作为一个人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道德素质,也越来越受到企业创始人的关注,尤其对于一名职业经理人来说,信用更是显得重要。在我国企业当中,家族企业占了很大的一部分,而在家族企业的管理模式当中,“任人唯亲”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因为在家族企业的创业初期,家族成员能在创业的时候产生高度的责任感和认同感,从而为企业的发展壮大付出更多的努力。但随着企业发展

25、规模的扩大,企业引入具有专业技能、战略性头脑、前瞻性决策制定能力的职业经理人是必然的,企业创始人在引入职业经理人往往更看重的是其信用,信用能表现出职业经理人对企业的忠诚度。 在国外的资本市场,职业经理人个人信用系统已比较完善,企业在招聘职业经理人时,能通过其信用系统了解职业经理人的能力及素质,以及其在以往任职公司是否有不良纪录,以便于企业创始人作出是否聘用该职业经理人的决定。但目前在我国,职业经理人个人信用系统并没有建立起来,企业创始人在招聘职业经理人的时候也并没有任何的数据和纪录可参照,而对于职业经理人而言,由于没有此制度的约束,在任职期间或者是离职之后往往会做出有违道德、法理之事。 位

26、于改革开放前沿地带的福建,在2010年9月28日提出建立职业经理人个人信用档系统,为企业招人用人提供依据,并已着手准备运作。这表明我国已经开始意识到建立职业经理人个人信用系统的重要性。职业经理人个人信用系统提供职业经理人的简历、专业能力、道德素质等方面的资料,同时也须提供职业经理人在以往企业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行为和表现、是否曾有过不良纪录、是否遵守财务纪律。这些纪录的公开能在很大的程度上约束职业经理人的行为,在现阶段只依赖道德理念要求职业经理人有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能力,而缺少了法律的依靠,建立职业经理人个人信用系统则显得异常重要了,建立起这样的系统不仅是企业创始人的愿望,也是一名守法、敬业

27、的职业经理人的愿望。 4.3加强立法,尽快出台《职业经理人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民营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职业经理人这一特殊群体已逐渐活跃于我国经济市场了,职业经理人因自身掌握着专业的相关技能,前卫的企业管理经验,已然成为我们社会生活的精英群体和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但随着职业经理人的引入,我国企业出现了“两权分立”的现象,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职业经理人掌控着经营权,而对于这样掌握着经营权的利益群体,国家的法律法规应该给予高度的重视,但就目前我国《公司法》而言,其调整的范围很广且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不强,而且配套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因此出台一部《职业经理人法》对于

28、约束职业经理人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结束语 纵观这次国美股权之争,对我国家族企业来说还是很有典型意义的,尤其是对家族企业创始人来说,更是有借鉴与反思的意义。这次国美股权之争是遵循“游戏规则”,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框架内解决企业创始人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的矛盾,其实是一种进步,接下来国美股权之争发展的态势将会是怎样?关键还是要看国美创始人黄光裕的行动和姿态,同时也要依靠我国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保护好企业创始人的合法权益,也才谈得上再去保护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有利于中国资本市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林军.公司控制权的经济学与社会学分析[M] .2006. [2]

29、 樊柄清.鄂武商控股权之争的股东行为分析[J] .理论月刊,2007(1):119-121. [3] 彭复波.完善我国家族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律研究[D] .贵州大学,2009. [4] 魏杰.用制度约束职业经理人[J] .经营者,2001(11). [5] 夏立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研究[J] .China’s foreing Trade,2010()12:84. [6] 张维迎.企业家与职业经理人如何建立信任[J]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5). [7] 王维刚.大股东控制权争夺的利益博弈分析[J] .开放导报,2010(3):9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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