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 目录 第一节:增值税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 第二节:吸纳下岗再就业人员所得税优惠审批 第三节:软件及集成电路所得税优惠审批 第四节: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优惠审批 第五节: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请 第六节: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审批 第一节 增值税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 一、业务概述 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减免税优惠。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
2、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国税征字[2006]4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 税收管理员 1、实地调查核实; 2、资料归档。 纳税人 提交申请资料,填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待批税务 事项受理岗 1.受理审核纳税人所提供的资料; 2.制作《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 待批税务 事项受理岗 发放相关资料证件文书。 资料不全 退回补正 纳税人 凭《税务
3、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有关资料证件文书。 流转税管理岗 1、案头审核资料; 2、录入申请信息,需要核查的转税收管理员核查; 3、上报各审批环节进行审批; 4、根据审批结果制发相关文书; (股)科长岗 审批 局长岗 审批 四、工作流程图 五、操作规范 (一)受理 办税服务厅【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受理纳税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和证件后,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合法、真实、有效,并进行审核和处理。 经过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文书登记,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同时将相关资料转税政管理科【流转税管理岗】。
4、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将有关资料返还纳税人。 (二)案头审核 税政管理科【流转税管理岗】接收转来的资料后,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纳税人提供的有关部门颁发的认定证书或批准文书与申请的减免期限是否相符; (2)纳税人申请的减免事项(减免方式,减免额度,减免幅度,减免期限)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后,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按照相关法律依据要求提出具体的核实内容转税源管理科【税收管理员岗】进行实地核实。 (三)实地审核 税源管理科【税收管理员岗】接收到转来的待调查信息资料后,按照统一工作安排进行下户调查,按照税政管理科【
5、流转税管理岗】要求的具体核实内容进行调查。调查后,制作《实地调查报告》,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给税政管理科【流转税管理岗】。 (四) 审批 税政管理科【流转税管理岗】根据案头审核和调查的情况,确定审批意见,录入《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申请信息,经税政管理股(科)【股(科)长岗】、【局长岗】批准(按规定需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应上报上级税务机关审批)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是否准予减免税的书面决定,进行文书销号,并依据核批的有关减免税种、减免方式、减免幅度、减免期限等制发《减免税批准通知书》,连同《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相关资料转办税服务厅【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 纳税人在规定
6、期限内,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到办税服务厅【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领取《减免税批准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纳税人。 第二节 吸纳下岗再就业人员所得税优惠审批 一、业务概述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
7、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 3、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再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总金额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企业应于年度申报前申请减免税。 四、工作流程图 税收管理员 1、实地调查核实; 2、资料归档。 纳税人 提交申请资料,填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待批税务 事项受理岗 1.受理审核纳税人所提供的资料; 2.制作《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
8、 待批税务 事项受理岗 发放相关资料证件文书。 资料不全 退回补正 纳税人 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有关资料证件文书。 所得税管理岗 1、案头审核资料; 2、录入申请信息,需要核查的转税收管理员核查; 3、上报各审批环节进行审批; 4、根据审批结果制发相关文书; (股)科长岗 审批 局长岗 审批 五、操作规范 (一) 受理 办税服务厅【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受理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并进行审核和处理,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文书登记,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
9、单》交纳税人,同时将相关资料转【所得税管理岗】。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将有关资料返还纳税人。 (二)案头审核 税政管理科【所得税管理岗】接收转来的资料后,通过系统调阅企业营业执照登记信息、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表信息、财务报表信息,对提供的资料进行案头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按照相关法律依据的要求提出具体的核实内容转【税收管理员岗】进行实地核实。 (三)实地审核 税源科【税收管理员岗】接收到转来的待调查信息资料后,按照统一工作安排进行下户调查,按照【所得税管理岗】要求的具体核实内容进行调查。调查后,制作《实地调查报告》,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在规定时
10、限内反馈给【所得税管理岗】。 (四)审批 【所得税管理岗】根据案头审核和调查的情况,确定审批意见,录入申请信息,经税政管理股(科)【股(科)长岗】、【局长岗】批准(按规定需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应上报上级税务机关审批)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是否准予减免税的书面决定,依据核批的有关减免税种、减免方式、减免幅度、减免期限等制发《减免税批准通知书》,连同《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相关资料转【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凭《税务文书领取知单》到【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领取《减免税批准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纳税人。 (五) 资料归档 【所得税管理岗】
11、在各项业务处理完毕后,应于次日前将纳税人办理吸纳下岗再就业人员所得税优惠审批的相关资料转【税收管理员岗】进行归档。 第三节 软件及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一、业务概述 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 3、软件企业应报送省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应报送信息产业部委托认
12、定机构认定的证书、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证明和重点软件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企业应于年度申报前申请减免税。 四、操作规范 (一)受理 办税服务厅【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受理纳税人提交的减免税申请后, 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进行审核和处理,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文书登记,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同时将相关资料转【所得税管理岗】。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将有关资料返还纳税人。 (二)案头审核 税政管理科【所得税管理岗】接收转来的资料后,通过系统调阅企业营业执照登记信息、税务
13、登记信息、纳税申报表信息、财务报表信息,对提供的资料进行案头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按照相关法律依据的要求提出具体的核实内容转【税收管理员岗】进行实地核实。 (三)实地审核 税源科【税收管理员岗】接收到转来的待调查信息资料后,按照统一工作安排进行下户调查,按照【所得税管理岗】要求的具体核实内容进行调查。调查后,制作《实地调查报告》,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给【所得税管理岗】。 (四)审批 【所得税管理岗】根据上述审核和调查的情况,确定审批意见,录入申请信息,经税政管理股(科)【股(科)长岗】、本局【局长岗】批准(按规定需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应上报上级税务机关
14、审批)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是否准予减免税的书面决定,依据核批的有关减免税种、减免方式、减免幅度、减免期限等制发《减免税批准通知书》,连同《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相关资料转【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凭《税务文书领取知单》到【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领取《减免税批准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纳税人。 (五) 资料归档 【所得税管理岗】在各项业务处理完毕后,应于次日前将纳税人办理软件及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的相关资料转【税收管理员岗】进行归档。 第四节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一、业务概述 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
1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免征所得税一年。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 3、相关部门对资源综合产品的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免税收入明细表1份;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企业应于年度申报前申请减免税。 四、操作规
16、范 (一) 受理 办税服务厅【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受理纳税人提交的减免税申请后, 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并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文书登记,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同时将相关资料转【所得税管理岗】。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将有关资料返还纳税人。 (二)案头审核 税政管理科【所得税管理岗】接收转来的资料后,通过系统调阅企业营业执照登记信息、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表信息、财务报表信息,对提供的资料进行案头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按照相关法律依据的要求提出具体的核实内容转【税收管理员岗】进行实地核实。 (三)实地审核 税源科
17、税收管理员岗】接收到转来的待调查信息资料后,按照统一工作安排进行下户调查,按照【所得税管理岗】要求的具体核实内容进行调查。调查后,制作《实地调查报告》,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给【所得税管理岗】。 (四)审批 【所得税管理岗】根据上述审核和调查的情况,确定审批意见,录入申请信息,经税政管理股(科)【股(科)长岗】、本局【局长岗】批准(按规定需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应上报上级税务机关审批)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是否准予减免税的书面决定,依据核批的有关减免税种、减免方式、减免幅度、减免期限等制发《减免税批准通知书》,连同《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相关资料转【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纳税
18、人在规定期限内,凭《税务文书领取知单》到【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领取《减免税批准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纳税人。 (五)资料归档 【所得税管理岗】在各项业务处理完毕后,应于次日前将纳税人办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的相关资料转【税收管理员岗】进行归档。 第五节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请 一、业务概述 企业的各项财产损失,企业提请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1、《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2份; 2、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和
19、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1份;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企业发生的各项需审批的财产损失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集中一次报税务机关审批。企业发生自然灾害、永久或实质性损害需要现场取证的,应在证据保留期间及时申报审批,也可在年度终了后集中申报审批,但必须出据中介机构、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的鉴定材料。 四、操作规范 (一)受理 办税服务厅【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 受理纳税人提交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请,并进行审核: (1)审核《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通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
20、报; 经过上述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文书登记,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同时将相关资料转【所得税管理岗】。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将有关资料返还纳税人。 (二)案头审核 税政管理科【所得税管理岗】接收转来的资料,通过系统调阅纳税人财务报表信息与纳税人提供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进行比对,对纳税人按规定提供的申报资料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的符合性审查。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按照相关法律依据的要求提出具体的核实内容转【税收管理员岗】进行实地核实。 (三)实地审核 税源科【税收管理员岗】接收到转来的待调查信息资料后,按照统一工作
21、安排进行下户调查,按照【所得税管理岗】要求的具体核实内容进行调查。调查后,制作《实地调查报告》,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给【所得税管理岗】。 (四) 审批 【所得税管理岗】根据上述审核和调查的情况,确定审批意见,录入申请信息,经税政管理股(科)【股(科)长岗】、【局长岗】批准(按规定需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应上报上级税务机关审批)后,进行文书销号,制发《核准税前列支通知书》连同审批后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转【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 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在规定时限内到【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 领取《核准税前列支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对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相关资料退
22、回纳税人。 (五) 资料归档 【所得税管理岗】在各项业务处理完毕后,应于次日前将纳税人办理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请的相关资料转【税收管理员岗】进行归档。 第六节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一、业务概述 在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上述地区以下统称“西部地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企业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税收优惠。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
23、料及份数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份; 2、有关部门出具的鼓励类项目证明文件1份; 三、操作规范 (一) 受理 办税服务厅【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 受理纳税人提交的减免税申请后,进行审核和处理。 经过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文书登记,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同时将相关资料转税政管理科【所得税管理岗】。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将有关资料返还纳税人。 (二)案头审核 税政管理科【所得税管理岗】接收转来的信息资料,通过系统调阅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申报表信息、财务报表信息,对提供的资料进行案头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按照相关法
24、律依据要求提出具体的核实内容转【税收管理员岗】进行实地核实。 (三)实地审核 税源科【税收管理员岗】接收到转来的待调查信息资料后,按照统一工作安排进行下户调查,按照【所得税管理岗】要求的具体核实内容进行调查。调查后,制作《实地调查报告》,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给【所得税管理岗】。 (四)审批 【所得税管理岗】根据上述审核和调查的情况,确定审批意见,录入申请信息,经税政管理(科)【股(科)长岗】、【局长岗】批准(按规定需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应上报上级税务机关审批)后,依据核批的有关减免税种、减免方式、减免幅度、减免期限等制发《减免税批准通知书》,连同相关资料转【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凭《税务文书领取知单》到【待批税务事项受理岗】 领取《减免税批准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纳税人。 (五)资料归档 【所得税管理岗】在各项业务处理完毕后,应于次日前将纳税人办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相关资料传递【税收管理员岗】进行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