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资料 申 请 人: 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 经 办 人: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填 报 须 知 欢迎您申请本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抵(质)押担保贷款,帮助您解决住房问题是本中心的宗旨。为使您的申请能顺利批准,请您在填写本表之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根据中
2、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通则》有关规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及其所属县(市)分支机构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托银行。 2、用黑色或蓝黑墨水钢笔清楚并完整填写申请表,不得涂改已填报内容,不得漏填。 3、请用正楷简化字填写,属于选项的请打“√”。 4、填写之前请认真阅读《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 5、联系电话必须是能随时找到本人的电话、手机等号码。 6、有补充资料可粘在其他资料粘贴处(有价证券复印件、其他收入证明等)。 7、公积金中心有权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
3、要求申请人补充除该申报资料未注明的其它资料,审核发现资料不符合规定或申请人不愿提供的,公积金中心有权拒绝发放贷款。 8、请根据表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随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一并交本中心。本申报资料一式一份,由公积金中心保管。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及申请借款金额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申请借 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工作单位 及 职 务 住 房 公积金帐号 现住址 单位电话 住宅 电话 手机 二、借款人配偶情况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及 职 务 住房公积 金 帐 号
4、 单位电话 手机 三、共同借款人情况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及 职 务 手机 四、保证人情况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及 职 务 手机 五、借款申请人意见及授权书 同意按《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及有关操作流程规定提供资料,签订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本人保证本表所填内容真实,若有虚假,取消本人的贷款资格,并由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如未按合同规定按时偿还本息,本人无条件同意单位财务每月从工资、奖金等一切应发款项中代扣。 同时,本人授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
5、整个贷款业务过程中(从贷款申请之日至贷款还清之日止),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用于贷款或贷款担保的审批,同时授权你中心可将身份识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及个人贷款、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借款申请(授权人)人签名: 配偶或共同借款申请人(授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六、借款申请人单位证明 借款人所在 单位证明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
6、理中心: 同志是我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并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单位对此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该同志在借款期间内有离职、退休、停薪留职、工作调动、买断工龄、重大疾病、伤残、身故等影响其还贷能力的事件发生时,我单位负责通知你中心,并协助提前收回贷款。 单位行政公章: 年 月 日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同志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由 (单位根据工资发放表的组成部分分项填写)等组成,合计金额为
7、 元。 如该同志连续三个月未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我单位同意协助你中心从其工资中代扣还款。 单位财务章: 年 月 日 借款人配偶所在单位证明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同志是我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由 (单位根据工资发放表的组成部分分项填写)等组成,合计金额为 元。 单位行政公章: 年
8、 月 日 七、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基本情况 购买自住住房 售房单位 单位地址 房屋地址 联系电话 房屋总价 元 面积 m2 单价 元/ m2 已交房款 元 购房合同号 产权证号 建造自住住房 报建个人 (单 位) 国有土地 使用证号 土地规划 许可证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施 工 许 可 证 号 地 址 面 积 m2 预决算总价 元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房产部门提供的房屋
9、安全鉴定书 规划部门 批准文号 现场勘查 情 况 地 址 预决算造价 元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 日 期 八、担保方式及抵押物情况 贷款担保 方式选择 保证 □ 抵押 □ 质押 □ 其他 □ 抵押人 产权 证号 出质人 质押物名 称 面积 m2 房屋 性质 面值 元 质押物凭证号 抵押物座落 联系 电话 注:用第七条所购现房作抵押时,第八条无须填写。 九、借款人资料附件 (一)借款人、配偶(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
10、贴 处 ① 粘 贴 处 ② 注:借款人婚姻状况为未婚或离异则②处为空白,身份证需为有效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二)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粘 贴 处 注:借款人为未婚则粘贴未婚证明原件,已婚则粘贴结婚证复印件(或户口),离异则需粘贴离婚证明复印件和未再婚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上姓名、出生日期需与身份证一致。 (三)抵押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与抵押人为同一人时,此处无需再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资料,但产权证上有
11、除借款人及配偶之外的第三人时,需提供第三人及配偶资料)。 粘 贴 处 ① 粘 贴 处 ② 注:抵押人婚姻状况为未婚或离异则②处为空白,身份证需为有效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四)抵押人婚姻状况证明 粘 贴 处 注:抵押人为未婚则粘贴未婚证明原件,已婚则粘贴结婚证复印件(或户口),离异则需粘贴离婚证明复印件和未再婚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上姓名、出生日期需与身份证一致。 (五)产权证复印件
12、 粘 贴 处 (六)首期付款证明(或契税完税证明) 粘 贴 处 (七)银行扣款存折复印件 粘 贴 处 (八)其他补充资料 粘
13、 贴 处 (八)其他补充资料 粘 贴 处 (九)购房合同或协议或修建房审批资料复印件 附申报资料之后 (十)房屋评估报告原件及他项权证原件 附申报资料之后 (十一)个人信用报告 附申报资料之后 十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情况表校意见
14、 十三、审批情况 委托银行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担保公司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住房公积金审批意见 信贷科意见 经办人: 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稽核科意见 经办人: 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中心主任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