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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年度新会计准则分析.docx

1、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新旧对照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06中国新会计准则分析             目    录   前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第一部分  基本准则对照分析   ___________________ 11   第二部分  已颁布的16个具体会计准则对照分析 1、            债务重组      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2、      

2、      非货币性资产     _____________________14 3、            长期股权投资     _____________________15 4、            存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7 5、            固定资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19 6、            无形资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 7、            借款费用            ________________22 8、      

3、      收入            __________________23 9、            现金流量表            _______________24 10、        建造合同            ________________25 11、        租赁             _________________26 12、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_____28 13、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______________29 14、        中期财务报告   

4、  _____________________30 15、        关联方披露         __________________31 16、        或有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32     第三部分 新发布的22项具体会计准则的对照分析        (一)一般业务的具体会计准则 1、            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________________33 2、            投资性房地产       ___________________34 3、            企业合并      

5、 _____________________36 4、            合并财务报表       ___________________38 5、            资产减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1 6、            政府补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44 7、            所得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6 8、            外币折算      ______________________48 9、            财务报表列报    

6、  ____________________49 10、        分部报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50 11、        股份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51 12、        职工薪酬        ____________________53 13、        企业年金基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54 14、        每股收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6   (二)特殊业务的会计准则   1、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等四项准则   

7、    ____________ 58 2、原保险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62 3、再保险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4 4、生物资产         _____________________65 5、石油天然气开采       ____________________67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新旧对照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其中,17项为对已往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22项为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新

8、会计准则明晰了中国会计准则体系的框架,就是以基本准则为指导原则,以存货、固定资产等一般业务准则为主线,兼顾石油天然气、生物资产等特殊行业所涉及的业务准则,按照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等报告准则进行列报,涵盖了企业绝大部分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至此,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 新准则将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较大影响,以下,我们分类列举了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的若干规定:   第一类:可能使利润得以提升的若干规定。 (1)         债务重组:原准则规定,支付的对价与重组债务的差额应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规定,用以清偿债务的公允

9、价值与债务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并详细就以现金、非现金偿付,以及债转股等几类清偿方式分别规定了细则。 (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原准则规定,以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与相关税费之和作为换入资产的入帐价值,这样,在没有补价的情况下,就不产生损益;新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作为换入资产的入帐价值,这样,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的差额可计入当期损益。 (3)               长期股权投资:原准则规定,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单位帐面价值出现差额时,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列示,并予以逐年摊销;新准则规定,当初始投资成本大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10、值的,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该公允价值时,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投资成本。这样,当出现长期股权投资小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相应份额时,原规定是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逐年计入公司利润,新规定下可将其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4)               投资性房地产:原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及存货的计量属性一般均为历史成本,并计提折旧或摊销;新准则规定,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应以成本模式为基准计量模式,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可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不需计提折旧或摊销,而是以期末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帐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条规定在当前房地产市场呈

11、繁荣景象时对公司业绩较为有利。 (5)               借款费用:新准则扩大了可用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的范围,由专门借款扩大为一般借款;此外,新准则还扩大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范围,由固定资产扩展到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这对房地产公司、生产周期长的先进制造业公司等的业绩会产生较大的正面影响。 (6)               无形资产:新准则规定,对企业内部研发项目,在研究阶段的支出,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在开发阶段的支出,具备一定条件时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该规定减轻了科技企业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此外,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原准则规定,如果合同及相关法律均未规定有效年限的

12、摊销年限不超过10年;新准则不再具体规定摊销年限,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应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这样,公司对其无形资产是否属于寿命可确定,以及寿命多长的判断,将对公司利润造成不同影响。 (7)               企业合并:新准则就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分别适用权益法与购买法,并就商誉的处理作出的规定。新准则对公司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是否属于同一控制的判断,将影响到是采取购买法还是权益法;第二, 购买下,作为支付对价的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值的,其差额可进入当期损益;第三,购买法下,如果出现负商誉,将不再逐年进入损益,而是一次性计入

13、当期损益,从而提升利润;第四,以往对合并价差是逐年摊销的,而新准则下商誉不进行摊销,而是予以减值测试,是否发生减值及减值幅度大小将依靠主观判断。 (8)               合并财务报表:在合并利润表中,新准则规定,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将列示在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当中。 (9)               政府补助:对于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原准则规定是先作为负债,待项目完成后转入资本公积;新准则规定,应系统地在一定期间内作为收益处理。 (10)           所得税:此前多数企业均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新准则规定,所得税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在实务

14、中,多数企业均存在可抵减暂时性差异的情况,因此将使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本期所得税减少,从而使本期利润增加。 第二类:可能使利润减少的若干规定 (1)               股份支付: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时,应以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合理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从而使公司利润减少。 (2)               资产减值: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得转回,这样避免了部分公司提取秘密准备,在以后年度突击转回减值准备的可能。 第三类:对公司利润的影响视具体情况而定的若干规定 (1)                   存货:新准则

15、取消了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对原采用该类方法的公司而言,改变存货计价方式,将对存货成本的结转产生较大影响,至于对利润是增是减,将视当期物价变动趋势而定。 (2)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原投资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新准则规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此外,新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衍生金融工具不再仅在表外列示,而是进入表内计量。这两条规定都会对公司利润形成一定影响。 (3)               石油天然气开采:目前我国石油企业主要采用平均年限法或直线法计提折旧,新准则规定,应以产量法计提油气

16、资产折耗,由于产量法进行折耗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以下,我们将39项准则一一列表作了具体分析,并将其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基本准则,这是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指导原则;第二部分为以往所颁布的16个具体会计准则的修订,此处,我们主要进行了新旧对照,并分析该变化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第三部分为新发布的22个具体会计准则,在此,我们将其主要内容与突破作了归纳,并与以往零散的一些规定进行对比分析,其中又将其分为两部分,一为各行业通用的会计准则,如资产减值、股份支付等;二为特殊行业会计准则,如金融工具、石油天然气开采等。         一、基本准则的新旧差异

17、   准则 原准则相关规定 新准则相关规定 新旧准则的差异             基 本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1、关于会计目标  企业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善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2、关于会计的一般原则  规定了十二条原则,分别为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明晰性、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谨慎性、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

18、性支出原则、重要性。     3、关于会计要素的定义 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负债:是企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 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 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 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 利润: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   4、关于会计计量  无单独章节,仅在一般原则部分提到历史成本原则。       5、关于财务报告的内容  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附表及会

19、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       提出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一致性、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   新准则将权责发生制原则提前到总则一章。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计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现时义务。 所有者

20、权益:是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收入: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费用: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新准则新设了“会计计量”一章。 提出了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并指出,在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采用其他计量属性的,应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取得并可靠计量。   财务

21、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小企业可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新旧准则关于会计目标的描述是两种经济体制在会计上的具体反映。原规定符合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新目标明显服务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营实体,是“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的融合体。     新准则将“一般原则”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更能体现该章内容实质。 新旧对比,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不再作为一般原则列示;将历史成本原则在“会计计量”一章与其他计量属性一同表述。   新准

22、则对会计六要素的定义作了重大调整,原准则采用的是外延法定义,新准则按国际常用概念重新定义了六要素,是在《企业会计制度》已做调整基础上的又一次重大进步,具体差异请见新旧对比。 此外,新准则吸收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合理内容,在“利润”要素中引入了“利得”、“损失”概念,这两个概念非常重要,国外很多将其列为独立要素,“利得”和“损失”是由企业非日常活动的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或减少)的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如固定资产盘亏等。         新准则在历史成本外,新增了公允价值等其他四种计量属性,反应了市场经济的要求。公允价值概念的引入是本次准则体系修订的重大变化,是非货币

23、交易、债务重组、投资性房产、金融工具等新准则的基础。     原准则中现金流量表不是必须编制的,它与财务状况变动表是两个选其一的,新准则中规定,必须编制现金流量表。此外,新准则的财务会计报告范围中删除了财务情况说明书,但因加上“其他应当在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所以实质内容更为丰富。 明确了小企业可不包括现金流量表,这与近期颁布的中小企业会计规范相一致。 二、对已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的新旧差异及影响   准则 原准则相关规定 新准则相关规定 新旧准则的差异 准则修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债 务 重 组   1、  旧准则债务重组定义为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

24、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2、  基本上以账面价值作为入账基准。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的差额、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享有的股权份额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债务人不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1、新会计准则中债务重组的定义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           2、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支付的现金与债务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以非现金资产

25、清偿的,债务人应将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债务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确认为股本,股份的公允价值与股本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新准则的定义将债务重组的范围缩小了。新准则强调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并突出了债权人最终让步的实质条件。   2、新准则按是否是现金清偿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情况,重新引入公允价值的计

26、价基础。 3、原准则中支付的对价与债务的差额应计入资本公积,此次修订后,再次允许就二者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新准则明确了债务重组准则的适用范围,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公允性。   但是,此次修订后,不仅支付的对价与债务的差额,可以计入当期损益,而且通过评估等方式,可人为调高所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可计入“资产转让收益”,这样,绩差公司或债务负担严重的公司可能通过债务重组行为进行利润操纵。     准则 原准则相关规定 新准则相关规定 新旧准则的差异 准则修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   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

27、相关税费之和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在有补价的情况下,将补价部分确认为收入。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该项交换有商业实质;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准则同时给出了确定其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条件: (1)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2)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未满足上述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

28、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准则特别指出,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在计量属性方面,重新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对于满足条件的,可以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基础,不满足条件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及相关税费作为入账基础。   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可计入当期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再次运用了公允价值来计量,但是增加了限定条件以防止上市公司利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蓄意虚增利润。 由此产生的结果是,这一交换将再次产生利润,并有可能被部分上市公司所利用,以提升利润

29、水平。 虽然准则有对关联方关系的提请关注,但是非货币性交换中对商业实质的判断存在一定的会计弹性,上市公司如想操纵利润,会想方设法予以规避,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此外,在发达的市场条件下,公允价值比较容易确认,但是在市场不充分的情况下,如何确认公允价值是一个难题,从而为企业盈余管理留下一定空间。     准则 原准则相关规定 新准则相关规定 新旧准则的差异 准则修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原 投 资 准 则                         长 期 股

30、 权 投 资 1、原投资准则规范范围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                   2、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涉及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3、 成本法的适用范围是: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   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是: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4、 规范了股权投资差额的会计处理及其摊销方法。         5、 对放弃非现金资产进行投资及因债务重

31、组取得投资时,采用账面价值来进行计量   1、因为引入了金融工具的概念,新准则将短期投资修改为交易性证券投资,长期债权投资修改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均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本准则未予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也适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主要为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初始计量按照是否是由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等分类分别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规范了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并将其按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做出不同规定,对同一控制下

32、的合并,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该成本与支付对价出现差额的,调整资本公积;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应按《企业合并》准则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3、变更了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采用成本法的范围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企业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其中,对于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一般为子公司,应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调整。 采用权益法的范围是: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4、 不确认股权投资差

33、额,当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投资的成本   5、 对放弃非现金资产进行投资及因债务重组取得投资时,重新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1、改变了投资的分类方式和计量标准,本准则规范范围缩小。                     2、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不同,新增了企业合并形成长期投资的初始计量方法。                     3、 成本法和权益法应用范围的变化,将

34、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                 4、不再确认股权投资差额,出现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5、随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准则的修订,重新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1、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按照这一规定,上市公司进行短期股票投资的,将不再采用原来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而将纯粹采用市价法,此举将使上市公司在短期证券投资上

35、的损益浮出水面。     2、进一步规范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3、将对子公司由权益法改为按成本法核算,即意味着在进行初始确认后,即使子公司盈利较多,但只有在分得红利时才能确认投资收益,这对母公司单独报表来说,利润将大为降低,当然,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可按权益法予以调整。           4、出现长期股权投资小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相应份额时,原规定是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新规定是将其计入当期损益,这条修订会使公司当期利润提升。       准则 原准则相关规定 新准则相关规定 新旧准则的

36、差异 准则修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存     货                                       存     货     1、  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   2、  不允许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                                             3、  原准则规定商品流通企业的采购费用,如运输费、装卸费

37、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处理,不计入采购成本。     4、原准则未就为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是否应计入存货成本予以规定。       1、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2、    随着《借款费用》准则的修订,对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                                         3、    取消了这一规定,商品流通企

38、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和其他行业的企业一致,均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4、    新准则增加了相关规定,即“企业提供劳务,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1、 取消了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的使用。     2、 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 ,允许符合特定条件的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     取消后进先出法在原材料价格发生较大波动的情况下,对某些公司影响较大。如某公司原采用后进先出法,其存货较大,周转率较低,在改用先进先出法后

39、如果原材料价格不断下降,公司的当期成本将上升,毛利率将下滑,当期利润下降;在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公司当期成本将较原方法下下降,毛利率上升,当期利润上升。 由于以往后进先出法多用于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情况,所以此次取消后进先出法,更有可能出现的是上述分析的第二种情况,即企业利润会较以往增多。 此外,新准则允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此举对于生产周期较长的行业影响较大,如造船、某些机械制造和房地产等行业的企业,如果借款较多,执行新准则后,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计入存货成本,将大大降低上市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当期的会计利润,但相应的存货成本将会有较大的

40、增加,影响企业的毛利率。   原准则的规定考虑了商品流通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历史延续,但却使不同行业企业之间会计信息不具有可比性,造成存货价值的扭曲。新准则增强了不同行业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关于劳务费用是否计入存货成本的情况,尽管原准则未规定,但实务中处理方式大多与新准则的规定相一致,故本条规定是对该种情况予以了明确。       准则 原准则相关规定 新准则相关规定 新旧准则的差异 准则修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固 定 资 产 1、固定资产的定义中除了“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

41、持有的”外,还包括“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和“单位价值较高。” 对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未考虑弃置费用因素。   2、允许用于固定资产购置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   3、对固定资产终止确认未有明确规定。 4、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5、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变更处理方法未作规定。 1、    新准则中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删除了“单位价值较高”这一条,另外在使用年限上

42、规定为“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对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准则规定应考虑弃置费用因素,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弃置费,应对固定资产成本、负债和折旧进行追溯调整。 2、    随着《借款费用》准则的修订,允许用于固定资产购置的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 3、    对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及相关事项做出了进一步规范。 4、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其确认原则同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即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5、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变更应作为会计估

43、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作追溯调整。 固定资产的范围有所扩大,去掉“单位价值较高”的限定。 此外,新准则首次提出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应考虑弃置费用。   允许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范围扩展到一般借款。     对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作了重新表述。             明确了在对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变更时的会计处理方法。 新准则扩大了固定资产的范围,将本来可能作为“低值易耗品”当期摊销的,改作为固定资产处理,逐年摊销,可能有利于提高企业利润。 新准则下,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将考虑弃置费用因素,这将对煤炭石油、有色金属等可能承当较大矿区废弃处置义务的行业固定资产的

44、初始确认金额产生影响,弃置费用将资本化在固定资产当中并以折旧方式在资产使用期进行摊销,这将加大正常年度的折旧金额,减少会计利润。 准则允许将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的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将降低上市公司的成本,提高其资本化当期的会计利润。 准则明确了,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变更时应视为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统一了会计处理方法,增加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准则 原准则相关规定 新准则相关规定 新旧准则的差异 准则修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无 形 资 产              

45、         无 形 资 产     1、  原准则仅将商誉排除在准则规范的范围之外。     2、  将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     3、  未规范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4、  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5、  原准则给出了合同年限、法律有效年限或合同年限和法定有效年限孰短的原则,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10年。   1、  新准则明确规定,商誉不适用本准则,且

46、矿区权益和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也不适用于本准则。   2、  将无形资产界定为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       3、  对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对于企业内部研发项目,在研究阶段的支出,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在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能够具备准则提出的条件时,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4、  取消了这一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四条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5、  不再具体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对于使

47、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规定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1、 改变了本准则的适用范围。     2、 无形资产的定义缩小,将不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排除在外。   3、 规范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属开发阶段的如满足一定条件,可确认为无形资产。     4、 取消了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账面价值入账的规定       5、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规定作了重大变更。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核算范围进行了调整,同时对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   开发费用的资本化将显著提高科技企业的自主创新

48、意识,提升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业绩,减轻经营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提升企业在这阶段的利润水平。   首次发行股票上市的公司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计价趋向公允价值。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仅做出原则上的规定,要求其在使用寿命内合理摊销,而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作不作摊销,这两条规定使企业在进行相应处理时灵活性较大。 上市公司对所拥有的无形资产是否属于寿命可确定,以及其寿命多长的判断,都将对企业利润造成不同影响,使企业调节利润的余地加大。       准则 原准则相关规定 新准则相关规定 新旧准则的差异 准

49、则修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借 款 费 用   1、 原准则不涉及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融资费用和房地产商品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   2、 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摊销和汇兑差额以及因安排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可以资本化。   3、 资产支出只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债务形式而发生的支出。   4、 对溢折价的摊销,可选用直线法或实际利率法。     1、    新准则不涉及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融资费用,但包括房地产商品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     2、    新准则扩大了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的范围,不再限定

50、只有专门借款的费用才可以资本化,占用一般借款也可资本化。但当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金额时,要考虑占用的一般借款。     3、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4、    借款溢价或折价的摊销,采用实际利率法。   1、 准则调整范围的差异。     2、 将资本化范围由专门借款扩大到一般借款。       3、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由固定资产扩展到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   4、 借款溢价或折价的摊销,采用实际利率法。   新修订的准则与国际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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