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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的法制观念(通用).doc

1、 班主任的法制观念(通用) 班主任的法律概念 1,法律及其特点 法律是由某些物质条件决定的国家意志的表达。它是国家制定或承认并由国家强迫力保证的普遍有效的行为准则的总和。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达。国家意志,国家义务,普遍性和客观性是法律的根本特征。 “教育法”是国家机关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和,是我国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法的调整是教育关系。他是国家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职员工,学生,学生家长,社会团体和公民。他习惯于在各种教育活动中建立各种社交关系。教育是标准教育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它包括国家机构制定和出版的所有教育标准性文件。广泛性,多样性和教育是

2、教育法的根本特征。 2.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党的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的根底,对教育法的制定起着指导作用。 “教育法”的施行应以党的教育政策为指导。 教育法是教育政策的刻板印象和文化。正是社会所有成员所遵照的教育政策的合法化,以及具有强迫性保障的教育政策的施行。 3.依法治教的根本内涵 我不明白法律会导致两种不良后果:第一,这是违法的,由于我不明白法律;第二,由于我不明白法律,因而我不能及时有效地保护本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治教的根本内涵表达在“治理”,即治理,法制化,标准化,使治理工作更加有序,高效,使法律成为有效的治理工具;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免受损害,或者在合

3、法权利遭到进犯时通过法律程序和补救。 的法律大致分为七个系统: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 “教育法”是一部行政法。但是,教育中的法律征询题不仅具有行政性质,具有民事性质,而且具有犯罪性质。假设没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参与,教育法将难以施行。 4.教师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享有六种权利:(1)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研,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充分开展学术活动。 (3)引导学生的学习和开展,评估学生的行为和学习成绩; (4)按时获得工资,享受暑假期间的国家定额福利和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

4、治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师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参与学校的民主治理; (6)参加培训或其他方式的培训。这六项权利可称为:教育和教学权利,科学研究权利,学生权利治理,获得酬劳,民主治理和培训。 5,教师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8条明确规定了教师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 (2)施行国家教育政策,遵守规章制度,落实学校教学计划,完成教师任用,完成教学任务; (3)教育学生建立宪法根本原则,教育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文化,科技教育,组织和领导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和照顾所有学生,尊重学生的个性,促进学生在道德

5、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开展;停顿对学生有害的行为或其他进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判和抵抗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6,学生的权利 学生的权利也是合法的。 (1)学生的受教育权。它表达在学校平等权,上课权和选择教育权。驱逐学校的不良成绩是非法的,让学生辍学,并随意停课。 (2)学生的人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施行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欺侮人的尊严的行为。教师欺侮学生承担法律责任。 (3)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学生的身体健康权是学生个人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6、打败学生,惩办学生,惩办学生,惩办学生进展“劳动改革”,惩办学生蹲坐,惩办学生复制造业,惩办学生执勤,惩办学生吃东西都是违法的。 (4)学生的言论自由权。人们表达意见的方式可以是语言,服装,化装,手势,表情,发型,绘画等。在学生表达自由的要求中,我们必须留意方法和方法,不能简单和暴力。进犯学生的尊严。 (5)学生的人参权。限制学生,绑定学生和手铐是非法的。非法搜寻学生的遗体或住所也构成了对学生个人自由权的进犯。 (6)学生的隐私。假设您处理学生的日记,通讯,联络方式等,假设处理不当,也可能进犯学生的隐私权。 (7)学生的交流自由和交流机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1条规定,任何组织

7、或个人不得隐瞒或销毁未成年人的信件;除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展的检查,或由其父母或别人丧失行为才能的未成年人的信件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打开监护人,除非将其移除。 (8)学生的财产权。进犯学消费权主要包括损害学生财产,没收学生财产,罚款和乱收费。 (9)学生获得公平评价的权利。 “公平评价”是指学术成就和道德,不能被教师或学校的权利所扭曲。 (10)学生的休息权。 为了追求入学率,超出规定来增加学生的学业负担是一种侵权行为。 (11)学生的上诉和诉讼权利。学生对学校的处分不满意,有权依法提起诉讼或者提起诉讼。 (12)学生的其他权利。如生命权,女学生的不可进犯性。 7.学生的义务 《中华人

8、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3条明确规定受过教育的人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的行为准则,尊重教师,培养良好的思想和行为;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治理制度。 学生不履行法律义务。有关部门要求学生按照违法情况的严峻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也被称为知识产权。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演员表演,录音和广播,各种技术领域的制造,科学觉察,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效劳商标,制造商的名称和商标,以阻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工业,科学知识产权的其他成就文学,文学或艺术领域的活动。 进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表现为模仿,抄袭等。 的

9、知识产权主要是指作者,制造,专利,商标等权利。学校不仅是传播知识的场所,也是知识创新和技术制造的重要场所。教师是智力成就的重要制造者,学生也是智力成就的制造者。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就和声誉权利。 9.相关犯罪 (1)教育行政人员 的刑法将犯罪分为10类,即危害国家平安罪,危害公共平安罪,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损害公民个人权利和民主权利罪,危害财产罪,破坏社会治理秩序罪。国防利益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军事违法犯罪。 学校教育治理者是具有某些行政权利的法律关系的主体。经常发生的犯罪行为如下:(1)教育设备中的严峻责任事故罪; (二)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 (3)非法搜寻罪(

10、4)贪污罪(5)挪用公款罪(6)受贿罪(7)滥用职权罪(8)过失罪(9)招募罪学生(10)其他罪行 (2)教师 教师犯罪的对象主要是学生,主观表达为成心或忽略。教师的犯罪主要包括:(1)过失犯罪; (二)成心损害罪; (三)严峻过失罪; (四)欺侮罪; (5)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6)非法搜寻罪(7)进犯通讯自由罪(8)过失罪(9)诈骗罪(10)强奸罪(11)犯罪强迫诽谤,欺侮妇女和诽谤儿童(12)其他行为,如贿赂,成心杀人罪。 (3)学生 学生犯罪,特别是青青年犯罪,是所有国家普遍关注的重要征询题。主要是:(1)成心杀人(2)成心损害(3)盗窃(4)抢劫(5)纵火(6)强奸妇女和通奸(

11、7)其他如搜集人员扰乱社会秩序,寻求苦恼,抢夺等 (4)与学生有关的校外人员 一些校外人员扰乱了学校教育教学秩序,进犯了学校产权,进犯了师生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情节严峻,构成犯罪。主要表现在:(1)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2)追捕犯罪(3)成心损害罪(4)欺侮罪(5)强奸妇女罪和犯罪通奸(6)强迫诽谤,欺侮妇女和诽谤儿童罪(7)抢劫(8)讹诈和绑架讹诈罪(9)贩卖儿童和绑架儿童罪(10)盗窃(11)交通事故(12)其他如成心破坏财产,欺诈等。 10.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处分和司法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犯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缓刑,救赎原则,坚持以教育为主,以补救为原则。 关于未

12、成年人的刑事处分,“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6岁的人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年满14岁且未满16岁的人犯成心杀人罪,成心损害导致死亡或残疾,强奸,抢劫,贩毒,纵火,爆炸或中毒。年满14岁且未满18岁的人犯罪,应给予较轻或减轻处分。那些在犯罪时未满18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处理未成年人处理未成年人案件的身心特点,可以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被人民法院判处监禁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人员分开处理。在青青年犯罪案件中,媒体不得在判决前披露未成年人的信息。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分或者缓刑,被联络接受改正或服刑的未成年人未遭到歧视,返校,上学和就业。 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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