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测 绘 合 同(GF-2000-0306)工程名称: 沂南县地形图测绘工程 合同编号: 201002 制定国 家 测 绘 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方(甲方): 合同编号:201002 承揽方(乙方):临沂市城市建设勘察测绘院 签订地点:临沂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测绘范围及测绘内容测区位于沂南县县域内,面积100平方公里。共分三个区域,其中县城总体规划以内,现有地形图以外的范围60平方公里,主要以平原、村庄为主,要求比例尺1:1000;县城南部和北部历山范围为10.8平方公里,主要以山体为主,要求比例尺为1:2
2、000;新城区30平方公里,已有2003年的地形图,需要重新调绘,要求比例尺为1:1000.第二条 执行技术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GB/T183142009);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899)简称规范;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以下简称图式;5、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1989年实施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CH100295);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测绘产品
3、质量评定标准(CH10032009);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500、1:1000、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其它技术要求:无第三条 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1、 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除招标人提供的测绘资料外,完成本项目必须的其他资料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本项目不得转包,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若有转包行为,招标方有权终止投标合同,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2、 合同价款及结算:本项目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即中标人投标竞价综合单价)。综合总价为固定不变价,即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最终结算时,以中标人投标竞价综合总价为准,不以实际发生的作业量进行结算。3
4、、 取费依据:国家测绘局颁布的测绘产品价格标准。 4 工程总价款:通过投标,本次工程总价款为 元,大写为 。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和提出技术要求。 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 7 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审定工作。应当负责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4. 甲方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5. 除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要外,乙方不得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测绘成果。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之日起,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于 7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
5、见之日起 7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按合同工期确保测绘项目完成。4. 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测绘成果。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第六条 测绘项目完成工期序 号测 绘 项 目完成时间备 注12010年6月 日22010年6月 日32010年6月 日全部成果应于 2010 年 月 日前交甲方验收。期间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急需的部分资料。第七条 乙方应当于工程完工之日起 日内通知甲方,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组织有关专家或有关法定检验机构,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乙方所完工的测绘工程
6、完成验收,并出据测绘成果验收报告书。对乙方所提供的测绘成果的质量有争议的,由测区所在地的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裁决。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第八条 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乙方实施项目所形成的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甲方。第九条 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的10日内招标方向中标人预付合同总额的10%,地形测量成果通过验收后的10日内再支付地形测量总额的50%;成果总验收合格后按要求向招标方提交本招标文件及有关补充文件规定的全部成果并结算完成后的10日内付至项目款的90%。剩余10%作为项目保修基金。全部资料移交后一年内,如未发现成果质量问题或虽
7、有成果质量问题但已由乙方妥善解决的,甲方应在一年期限到达之日后10日内向乙方归还保修金。第十条乙方根据技术设计书及合同的要求向甲方交付全部测绘成果,乙方向甲方交付成果(见下表)序 号成 果 名 称规格数量备注1控制成果表及控制点展开图套121:1000、1:2000测区范围及地形图图幅接合表套纸质、光盘各一套3E级GPS点点之记套14四等水准观测手薄套15E级GPS平差计算资料套16四等水准平差计算资料套17观测记录手薄、平差手册和仪器检验资料套181:1000、1:2000比例尺数字地形图数据及数据CAD光盘套29按标准分幅的1:1000、1:2000比例尺数字地形图(聚酯薄膜)套110技术
8、设计书、技术总结、技术检验报告、工作报告套1111:5000、1:10000比例尺地形图缩编图(含光盘、聚酯薄膜)套512国土部、省国土资源厅要求上报的其他应交的资料套1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由于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时,甲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合同约定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同时工期顺延。 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延误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乙方向
9、甲方赔偿已付工程价款的100%,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工程款。 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的计算。 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返工周期为60天,并向甲方提供测绘成果。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
10、乙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20%赔偿损失。5.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预算工程费30%(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第十三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无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方的投标竞价文件、补充或修改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招标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
11、力。第十七条 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附则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报送县财政局、县招标办各一份备案。 定作人名称(盖章): 承揽人名称(盖章): 定作人住所: 承揽人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沂南县城乡规划办公室(县城祥和路17号)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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