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追寻分配正义:理性主义的局限潘梦璐为便于理解,在本文开篇有必要说明一些术语,统一它们的译法。罗尔斯的 是“理性的”,是“合理的”,前者偏向于正当的,后者偏向于善的,二者不可混淆使用,而 是“公共理性”。奥克肖特的 是“理性”,一般应用场景为霍布斯政治哲学,是奥克肖特所批判的理性主义。收稿日期作者简介潘梦璐,博士,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西方政治哲学。吉林长春 摘要:在当代政治哲学中,罗尔斯和奥克肖特都反对共同目标,捍卫个人自由。罗尔斯强调公共理性,构建了正义的政治自由主义;奥克肖特则倡导公民联合的权威宪制,保护自由个体道德。前者的自由偏向于权利,后者的自由偏向于个体道德,从而两种理
2、论朝着不同的方向发展。奥克肖特提醒人们注意分配正义可能带来的理性主义风险。而罗尔斯主义者认为,奥克肖特将分配正义视作理性主义是一个失误,奥克肖特的理论才是不现实的。关键词:奥克肖特 理性 罗尔斯 正义 自由对于现代世界而言,正义问题是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关于正义的政治理论也在思想界引起了广泛反响,特别是罗尔斯的 正义论 在当代政治哲学中称得上是理论亮点。每当人们提及正义,往往涉及法定权利、公民参与、财富水平、教育程度、职业机会、社会地位等问题。人们似乎已经默认了正义是不可忽视的价值,他们只是在应该如何促进正义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然而,奥克肖特却对正义理论略有微词。尽管罗尔斯借鉴了奥克
3、肖特关于目的型()与法治型()之区分,尽管奥克肖特肯定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驳,但是奥克肖特依然担忧正义理论演化为一种分配实际利益的理性主义学说,从而以福利的共同目标损害自由。后来,奥克肖特也受到了罗尔斯主义者的质疑,他们认为分配正义不应该被当作理性主义,正义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要解决相关争议,研究者还是要回到罗尔斯和奥克肖特本人的政治哲学上,看看他们到底有什么意见分歧。本研究将依次探讨罗尔斯和奥克肖特关于理性、自由、正义等重要问题的看法,展开相关讨论。究竟是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有通往理性主义的风险性,还是奥克肖特将正义理论判定为理性主义的做法有问题?这还有待进一步的探索分析。一、理性的应用:
4、公共理性与理性主义公共理性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即“一种合乎理性的学说接受一种宪政民主追寻分配正义:理性主义的局限思想空间政体及其相关的正当合法性法律的理念”。而在公民哲学中,奥克肖特将理性主义的政治视作损害自由个体道德的主要原因。那么,奥克肖特所批评的理性主义与罗尔斯所主张的公共理性之间是什么关系呢?两者是不是针锋相对的呢?我们或许会发现,两者的界限似乎并没有那么大。(一)罗尔斯:公共理性的理念公共理性由公共性和理性共同构成。我们先来看公共性。罗尔斯尝试发掘出某种公民一致支持的、合乎理性的政治共识。但是,这一任务遭到了各种完备性学说的阻碍,完备性学说蕴含着某种特殊立场或私人利益
5、,而无法被所有公民当作共识来接受。它们只能作为民主社会的文化背景出现,而不能直接被纳入公共理性的内容当中。为了避免完备性学说引起的分歧,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共理性的证明,罗尔斯要将公共理性限制在特定的范围。公共理性只能被应用于基本问题,如宪法根本问题、基本正义问题等。这些问题本身就是公共的,宪法针对所有自由且平等的公民个人,正义也是关涉全社会发展的大事,而不是针对某个群体或个体的具体问题。公共理性所应用的主体有明确限制。罗尔斯提出了以下适用场景:司法机关(法官)进行判决的场合;政府官员(执法者、立法者)的言谈;公职候选人的竞选陈述;在普通人民主参与(投票)时,他们将自身视作公正的立法者运用公共理性
6、。可以发现,公共理性的应用多体现于处在公共职能位置的主体处理公共事务之时。公共理性的证成“正确地从我们接受且认为他人也会合乎理性地接受的前提开始”。这意味着公民应该具备相互尊重的道德敏感性,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只有大家都接受才能达成共识。有的完备性宗教要求对异教徒施加惩罚,这样的观点就无法被所有人认可;有的学说倡导奴隶制和暴政,践踏个人的尊严和自由,类似的观点恐怕也无法通过公共的证明。探讨过公共性,再来看理性()。罗尔斯区分了理性()与合理性()。理性与正当()、正义感、道德能力等相关联,具有重要的价值。当罗尔斯说公民是理性的或者具备理性时,他的意思是“作为自由而平等的公民,他们可以与别人在所
7、有能够接受的条件下进行合作”。即公民的选择不是只考虑自己,也不是要与他人进行对抗,而是设身处地地思考如何开展合作。合理的()不同于理性的()。它的主体是单个主体或群体(而不是自由平等的所有公民),它有自己的特殊目的或者利益,它的衡量标准是对于某事最有效,或者对于某人最有利。因此,合理的偏向于私人的、特殊的,而非公共的、相互的。与 相比,缺乏相互性的道德意味,因此在罗尔斯这里,人们不可能从 推导出 的结果。罗尔斯认为,和 在理论上是完全不同的,在现实中是相互补充的。每个公民具备正义感和善观念这两种能力:正义感对应着理性,善观念对应着合理性,两者不可分割。“纯粹理性的行为主体可能没有任何想通过公平
8、合作来发展自己的目的;而纯粹合理的行为主体可能缺乏一种正义感。”也就是说,没有合理性就没有吸引力,没有理性就道德感不足,两者缺一不可,唯有一起才能推动公共理性的浮现。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万俊人译,译林出版社,年,第 页,第 页,第 页,第 页,第 页。参见 ,“,”,谭安奎认为,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是理性多元论的,“理性多元论是有道德含义的,而一般多元论却可能包含一些疯狂的、侵略性的学说于其中”。详见谭安奎:政治的概念与政治自由主义,载 外国哲学(第十七辑),商务印书馆,年,第 页。这主要是针对功利主义而言的。功利主义试图从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推导出一种公共的道德,即从 推导出 的道德,这在
9、罗尔斯看来是不成立的。但是,这并不是说它们有着同等的地位。理性的()与正义道德相关联,合理的()与善的期望相关联。理性的是公共的、道德的,而合理的则不然。罗尔斯强调正义优先于善,按照相应次序,理性的应排在合理的之前,这样才符合公共证成的要求。在此意义上,罗尔斯修正了传统的只关注自身偏好的理性人假设,而提出了公共的道德人假设。这或许体现了罗尔斯对理性主义的反对倾向。(二)奥克肖特:政治中的理性主义奥克肖特因对理性主义政治的批判而闻名。他所批判的理性主义与罗尔斯的公共理性是什么关系,这个问题还有待商榷。奥克肖特并不反对理性。理性是每个行为个体具备的基本能力:如果将人与其他动物比较,人是有思维的、会
10、反思的、会理解的,而动物则没有此类能力。奥克肖特并不反对个人使用自己的理性,事实上它有助于人们做出自由的行为选择。奥克肖特所反对的是近代以来欧洲出现的名为“理性主义”()的倾向。它起初显现于培根和笛卡尔的学说。培根的 新工具 暗示了一种技术霸权的知识倾向,笛卡尔的 方法谈 和引导精神的各种规则 也宣扬了一种确定的、机械的探索技术。尽管他们本人还对理性崇拜葆有一丝克制,但是其继承者则彻底甩开限制,发展出技术至上的理性主义学说。理性主义的知识论表现为对技术知识的崇拜,将技术知识视作全部的知识,除了技术知识之外别无其他。奥克肖特不赞同这种知识论。他认为,完整的知识体系应该同时包含技术知识和实践知识。
11、技术知识是抽象的、简练的、不完整的原则、指示,可以从手册、抄本上获得它;而实践知识是具体的、复杂的、积累而来的知识,当事人必须亲自实践才能习得。理性主义者以偏概全,只关注技术知识,忽视和蔑视实践知识。如若将这种理性主义的知识论推广,可能会损害个人自由,造成严重的灾难。不仅在思想上,而且在现实中,理性主义也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在欧洲国家中,不少人是白手起家的,为了能快速执政,他们将目光转向理性主义的政治抄本,从中照搬政治技术。可是,那些手册里只有技术知识,无法应对实际的政治问题。理性主义者天真地以为借此就可以实现完美的、一式的政治,即用绝对正确的、完美的计划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实际上,理性主义的政
12、治只是诺斯替的幻想,并非真正的政治实践。与技术主义相呼应,理性主义者的另一倾向就是反对传统、习俗、权威等。理性主义者一边将技术知识奉为圭臬,一边将实践知识视若无物。与技术知识相比,实践知识不易习得,必须要进入实际的情境体会,日积月累、费时费力。这就让理性主义者钻了漏洞,他们大肆宣扬技术思维的简单精确,蔑视与实践紧密相联的传统习俗。理性主义者的这种做法令奥克肖特产生了痛斥的意绪。基于此,罗尔斯的理论是否称得上是明显的理性主义?答案可能是否定的。首先,良序社会并不以理性为唯一标准,还有具备正义感和善观念的公民,还有道德心理学的支持;其次,罗尔斯并不声称自己的理论是最好的、绝对正确的,他只是提供了一
13、种看起来比较好的理论选择,不是一锤定音,而要经过反思平衡、重复检验;最后,政治自由主义也不是只看重理性,它还将公共的民主文化作为社会背景接受下来。可见,罗尔斯的理性主义倾向在此并不明显。程广云:从理想原则到现实关怀 罗尔斯理性主义解析,哲学动态 年第 期。迈克尔欧克肖特:政治中的理性主义,张汝伦译,上海译文出版社,年,第 页,第 页。,:,:,:,罗尔斯将正义理论命名为 (一种关于正义的理论),而非 (专指,最好的,世界上独一无二的),这体现出了他谦虚谨慎的态度。追寻分配正义:理性主义的局限思想空间(三)相通:对功利主义和目标型联合的批评罗尔斯十分重视公共理性,奥克肖特批判政治中的理性主义。单
14、从字面来看,两种理论似乎是针锋相对的。然而分析可知,两者的差距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大。接下来,我们将聚焦罗尔斯和奥克肖特对功利主义的分析和评价,探索他们对目的型联合的反对情况,进一步揭示这两种理论的相通之处。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社会契约理论都落于下风,功利主义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功利主义学说鼓励趋利避害,将道德与最大幸福紧密勾连,倡导为了集体而牺牲小我。但是有理不在声高,功利主义的幸福只是关于善的计算,是合理的(),而非理性的()。因此,功利主义并不能成为道德的代表,甚至还会让人遗忘真正的道德。在一定程度上,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不满也来自其目标导向。功利主义的目标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了实现这个目标
15、,它不惜牺牲个人自由与权利。功利主义高度赞扬舍己为人、大公无私的行为。在功利社会中,个体会被忽视,被当作实现集体目标的工具。罗尔斯不可能允许这样的情况发生,它严重违背了个人自由的原则。在探讨良序社会时,罗尔斯还专门借鉴了奥克肖特对 和 的区分。罗尔斯指出,联合体是短暂的、实际的、明确的共同目标建立的联合;共同体是基于完备性宗教、道德、哲学学说的特殊联合体。无论是联合体还是共同体,罗尔斯认为它们的目标性都会损害个人自由。罗尔斯借鉴奥克肖特的说法,区分良序社会与目的型联合,是为了防止集体目标对个人自由的倾轧。奥克肖特也将功利主义学说视作理性主义而加以批判。他将密尔哲学概括为:“从修辞学上,密尔学说
16、属于个人主义的政治理论的范畴;在实质上,这些学说又是伸向集体主义政治理论的。”一方面,密尔重视个人自由,鼓励个人充分发扬个性,反对压抑的专制统治;另一方面,密尔倡导集体主义,弘扬大公无私的美德,低级的个体可以为高级的集体(目标)牺牲。功利主义的本质是理性计算。它对人类的行为赋值,根据统一的标准计算出幸福的多少,带有较强的技术知识论色彩。功利主义者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将功利原则视作解决社会问题的万灵药,忽视社会中真实生存的每个人的状况。为了集体幸福的目标,就牺牲个人权利和自由。奥克肖特无法接受理性主义风格的功利主义。在此,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和奥克肖特的哲学不期而遇。罗尔斯的批判态度是因为功利
17、主义的目的论导向及其对个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不公;奥克肖特的不满来源于集体目标对个人自由的侵犯。奥克肖特肯定了罗尔斯的理论贡献 罗尔斯对抗了功利主义,对带有目标的联合体持否决态度,坚定地捍卫个人自由。奥克肖特也称罗尔斯理论是哲学的,是对政治实践之限制条件的适当探讨。奥克肖特认为罗尔斯和他一样,他们做哲学研究的目的只是认识世界,而非改变或干预世界的发展。如此看来,罗尔斯倡导的公共理性并不是显见的理性主义主张。罗尔斯区分了 和,公共理性兼具公共性和道德性,拒绝单一目标的联合体。这就说明罗尔斯可以和奥克肖特同频共振,他们进行的都是一种政治哲学的反思。不过,罗尔斯的尝试能走出多远,最终能否成功,还有
18、待进一步的分析考察。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刘莘译,上海译文出版社,年,第 页。在奥克肖特那里,是基于目的的、受目标支配的,是指基于法律的、受规则支配的。前者与损害个人自由的事业联合相关,后者与保护个人自由的公民联合相关。参见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万俊人译,译林出版社,年,第 页;,:,迈克尔奥克肖特:哈佛讲演录,顾玫译,上海文艺出版社,年,第 页。,:,二、自由的理解:政治自由主义与自由个体道德奥克肖特和罗尔斯都意识到了集体目标对个人自由的侵害,他们都重视自由的价值。那么,他们两人对自由的具体理解是怎样的呢?罗尔斯的基本立场是自由的优先和政治自由主义,奥克肖特的核心关怀是现代的自由个体
19、道德。对于前者,自由是优先的价值,是基本的公民权利;对于后者,自由是人类行为本身的道德属性。(一)罗尔斯:自由优先与政治自由主义罗尔斯对于自由的集中表述和基本主张包括两部分:一是在正义两原则中,罗尔斯将自由作为优先的价值,提出了自由不能为任何东西受损,除非为了自由本身;二是在更具体的讨论中,罗尔斯罗列了一张基本自由的清单,明确了自由的内容。罗尔斯认为,“自由是制度的某种结构,是规定种种权利和义务的某种公开的规范体系。当某个人摆脱某些限制而做或不做某事,同时受到保护而免受其他人的侵犯时,我们就可以说他们是自由地做或不做某事。”这就意味着,人是可以自由行动的,他有权决定做或者不做某事,但是自由行动
20、或许需要遵守或摆脱某些限制,如制度、法律。罗尔斯将自由摆在优先()的位置,“自由的优先性意味着自由只有为了自由本身才能被限制”。根据罗尔斯的定义,自由可能会受到限制,但是我们并不清楚具体是何种限制。如果自由占据的是优先地位,那么它就不能因为其他原因而受损,如果自由轻易就为其他让步,那就意味着自由并不是优先的,还有其他价值排在自由的前面。如果要限制自由,就只能是为了保护自由。这听起来有些矛盾,把它放在罗尔斯的理论体系中或许更好理解。罗尔斯认为,空谈自由是无意义的,自由要和宪法以及法律等限制联系起来。在良序社会中,宪法和法律会对公民的行动施加限制,这些限制既是为了保护个人免遭他人的侵害,也是为了防
21、止个人损害他人的生命和自由。那么,这种对自由的限制是有必要的。在正义理论中,自由原则优先于机会平等原则和差异原则。为了正义,良序社会可能会采取一些措施来改善最不利者的处境,前提是不能损害个人自由。这是针对功利主义提出的。功利主义以幸福为由损害个人自由,罗尔斯则反其道而行之。他强调,“正当的原则不能以任何实质性的善为根据”。自由就是自由本身,不能为了追求善而使自由受损,由此凸显自由的优先性。罗尔斯还罗列了一份基本自由的清单,包括:政治自由、集会自由、言论自由;良心自由和思想自由;拥有个人财产的自由;不被任意逮捕或没收财产的自由;免受攻击的自由;等等。不难看出,这份清单并不打算穷尽所有的自由,“并
22、非所有的自由都属于宪法保护的范围,并非所有的自由都具有优先性”。罗尔斯只关注那些与良序社会发展密切关联的基本自由。不过,有人指责罗尔斯没有考虑到贫富不均的问题,“不平等的财富会威胁平等的自由”。在形式上,人人生而拥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在实质上,这些自由却因为贫富差距而成了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为了回应这种批评,罗尔斯又区分了“自由”和“自由的价值”:“自由”是形式的、程序的、,“,”,;,“,”,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年,第 页,第 页,第 页。谭安奎:政治的概念与政治自由主义,载 外国哲学(第十七辑),商务印书馆,年,第 页。姚大志:罗尔斯与自由
23、的优先性,载 复旦政治哲学评论(第 辑),上海人民出版社,年,第 页。,“,”,追寻分配正义:理性主义的局限思想空间平等的;“自由的价值”是物质的、财富的、不平等的。人们不满的是自由价值的不平等,而非自由的不平等。这样,罗尔斯捍卫了平等的形式自由。罗尔斯又进一步提出了政治自由主义。在现代民主社会中,存在着多种不同的完备性道德、哲学、宗教学说,并且公民难以在这些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谁也无法说服对方。罗尔斯将此视作政治哲学必须考虑的不可避免的社会背景条件。他主张,虽然公民无法在完备性学说上达成一致,但是他们可以在政治领域取得关于公平正义的共识,构成宪制政府的基础。而在这种共识中,自由关乎着公民的基
24、本权利平等,自由的优先性依然没有发生改变。(二)奥克肖特:现代的自由个体道德奥克肖特也颇为重视个人自由,他指出自由是人类行为本身就蕴含的特性。那么,奥克肖特是如何从人类行为中一步步推导出个人自由的呢?奥克肖特指出,人具有思维能力,人可以理解自己所处的境地,也可以理解他人的行为和处境,并做出回应。在具体情境中,每个人在理解其他人、理解他们所处的世界,也在不断地被他人理解。进而,奥克肖特提出了自我设定()、自我表露()。自我设定是行为人对情境的理解和设想,行为人的情境是他所理解的是其所是的那样。当进入情境中,行为人综合以往的回忆、经验、期望值等多项因素,深思熟虑、做出判断,以减少发生意外或失误的可
25、能。在自我设定时,人的心里有多种行为选择,因此,人的行动不是单一的、必然的,而是有多种可能。人还可以进行自我表露。在自我设定后,行为人不一定心想事成,他的行动可能受到他人的影响,他需要自我表露以取得他人的配合。他得利用兴趣、意见等说服他人,使其做出这种选择而非那种选择。有时,行为人的行动不被旁人理解,甚至可能遭到阻拦,他就需要解释以获得理解和支持。总体上,自我设定与行为动机相关,自我表露则偏向于外在表现,它们共同构成了人类行为。因为自我设定、自我表露的不确定,人类行为没有绝对的指向。面对一个情境,人的心中会有若干不同的行为选择,最终他采取什么行动是不确定的。尽管经过了深思熟虑,行为人也无法确定
26、其他人做何回应。在现实中,可能一切进展顺利,也可能会碰到困难、阻碍、不理解,个人无法全面掌控旁人的反应。一番行动过后,人又会进入新的情境,产生新的理解,做出新的行动。人的情境在不断变化,理解也在不断改变。在这个意义上,人类行为是依具体情况而定的、偶然的、多种多样的、自由自在的。在这里,所谓“偶然的”()是指,当两件事情一起发生,它们之间发生了触及(),这说明它们并不排斥对方的存在,它们有可能会同时发生,也有可能下次不会同时发生,它们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只是偶然、巧合、不互斥。奥克肖特用偶然的自由来对抗理性主义学说。近现代以来,有部分思想家和学者声称发现了人类世界的因果关系、科学规律等,甚至试图
27、以此指导人类行动。在奥克肖特看来,他们错误地理解了人类行为,将某些偶然事件理解为必然结果。如果要以这些所谓的原则、规律指导政治实践,非但不能取得成功,反而会损害个人自由。人类行为应该是自由选择的,而不该被外界安排、命令。每个人都是独特的个体,具有道德实践能力。道德性体现在“实践不是帮助人们实现可欲的、实际状况的工具”。道德实践与理性主义的实际目标相背离。即人类行为本就是它自己的目的,展现出它是其所是的样子,而不成为实现其他目的的手段。人类行为只是他自己的选择,而不会被实际目标、共同利益所驱使,所以它是道德的。这样,人类行为本是偶然的、多样的、自由的。,“,”,:,:,:,在 世纪,个体道德开始
28、出现并逐渐占据重要地位。它将人从集体秩序中解放出来,倡导每个人都有权做自己的选择,每个人都是独特的个体,有自己独特的生活方式。渐渐地,人们积累了越来越多的个体性经验,也出现了不少个人主义学说和思想。由此,自由个体道德成为现代政治的基本指向 在现代社会中,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充分的个人自由。(三)不对称的自由观念:权利与道德罗尔斯和奥克肖特都重视自由。罗尔斯将自由置于优先的位置,罗列出基本自由清单,倡导政治自由主义;奥克肖特则着力突出人类行为的多样性和偶然性,彰显自由个体道德。但是,他们的自由观是不对称的,或者说不在同一个层面上,前者比较偏向于基本权利(),后者则是个体道德()。基于现代多元的背景,
29、罗尔斯建议良序社会中的公民达成一种政治上的共识。这种共识只关涉政治领域的原则问题,立场不会过于强烈,不那么容易引起争议,可以被所有公民接受(包括功利主义的支持者以及完备性学说的信徒)。这样做既可以保护个人自由,又可以尊重不同的善观念。这恰恰符合罗尔斯的理论追求:在基本自由的框架下构建起理想的宪政国家。罗尔斯要寻找公民广泛接受的立宪共识,自由原则很快便脱颖而出。罗尔斯列出了一份基本自由的清单。如果自由优先是一般性原则,那么自由清单则明确了真正重要的自由。它涵盖了与正义感相关的政治自由、思想自由,与善观念相关的良心自由、结社自由,还有起支持作用的身心自由、法治权利等。这样,公民既享有基本权利,又能
30、积极地参与政治。可以说,罗尔斯发展了以权利为基础的自由主义哲学。与罗尔斯不同,奥克肖特的论敌是政治中的理性主义,他想要从理性主义者手中夺回自由的阵地。理性主义者将技术霸权推向极致,“他们抽去我们的道德理想悬浮于其中的液体(把它们作为无价值的东西倒掉)的计划,这样我们就只剩满是尘沙的干枯残余”。在思想上,理性主义倡导绝对正确的理性,宣扬抽象的、简化的、原则的意识形态;在现实中,他们用统一的、完美的事业目标指挥人们的行动,剥夺他们的自由选择。理性主义者试图将人类变得单一、抽象,那么奥克肖特就要让人类变得立体、鲜活。他以自我设定和自我表露来分析人类行为。自我设定是个人对情境的理解和设想。在进入情境时
31、,个人会深思熟虑,在若干不同的选择中决定一个行动。自我表露是个人针对外界和他人做出的表达,因为个人行动可能受到外界影响,需要其他人的理解、配合,因此需要说服、解释等自我表露。因为自我设定和自我表露的多样性,人的行动就不再是必然的、千篇一律的,人类及其行为之间的关系也变成了偶然的、多种多样的、自由自在的。这种自由内在于人类行为本身,人们可以自己决定做出何种选择。人的行为不应该被其他目标所决定,而是源于个体内心的道德实践(“道德的”与目标的、实际利益的相对)。因此,奥克肖特是从道德角度去谈自由的,这与罗尔斯的权利的自由不是对称的理念,这可能为后来的分歧埋下了伏笔。,:,“,”,“:,”,姚大志:罗
32、尔斯的哲学遗产,哲学动态 年第 期。迈克尔欧克肖特:政治中的理性主义,张汝伦译,上海译文出版社,年,第 页。,:,:,这里并不是说向往集体就是不道德的,而是说随着历史发展,共同体道德的繁荣景象已经过去。近代以来,人们脱离了共同体的统一管理,得以充分释放自己的个性,积累个体性的经验。从政治理论到政治实践,自由个体道德都是现代政治的主题。而重建过去的共同体(集体)道德可能会损害自由个体道德。追寻分配正义:理性主义的局限思想空间三、分配正义:理性主义的是与非尽管罗尔斯在其正义理论中借鉴了奥克肖特的目的型和法治型的区分,奥克肖特也肯定了罗尔斯对抗功利主义、构建政治哲学的重要贡献,但是后来奥克肖特却对罗
33、尔斯的理论心存芥蒂,他担忧一旦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在现实中落地,就会变成理性主义的利益分配原则,从而损害个人自由。事实上,罗尔斯理论的信徒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奥克肖特的预测。(一)分配正义:社会基本结构的构想罗尔斯指出,各种完备性的宗教、哲学、道德学说共同构成了多元的图景。它们就人类行为和社会做出了独特的、比较强势的主张,可能会损害个人自由。为了缓和不同完备性思想的矛盾,为了更好地保障个人自由,罗尔斯提出了所谓的政治自由主义,即在政治领域中达成自由的共识,在非政治领域中尊重多元的观点、意见和文化。罗尔斯在多种政治观点中筛选,最终提出作为公平的正义,即两个正义原则,认为这是比较理想的、能被公民广泛接
34、受的共识。在正义原则中,第一原则关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个人自由;第二原则的机会平等原则关注职位和社会地位的平等问题,差异原则关注社会中最不利者地位的改善。为了理论融贯,罗尔斯还设计了词典序列: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在第二原则中,机会平等原则优先于差异原则。这样,自由被置于优先地位,不为其他追求而折损。诸如功利主义的完备性学说的问题在于政府对个体的过度干预。罗尔斯绝不允许类似的问题发生,因此正义原则主要调节社会基本结构(在社会中分配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制度),如“对思想自由和良心自由的法律保护、竞争市场、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一夫一妻制家庭”。正义原则只负责抽象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而非具体的财富、利
35、益。它只是调节和改善社会制度,而不是针对具体的公民或群体。如果以 贝弗里奇报告为例作对照组,或许更能凸显罗尔斯“社会基本结构”这个提法的抽象性。贝弗里奇报告 明确了人口分类、不同类别对应的福利金额,如妻子无业的家庭每周可得 先令补助金,已婚妇女从事有酬职业每周可获得 先令等。一般而言,涉及福利分配问题,研究者就会制定出详细的、统一的分配标准,提供具体的政策建议,因而,其理论很可能变成理性主义的指导手册。而在罗尔斯哲学中,正义原则只是抽象的原则,作用于社会基本结构。至于后续,罗尔斯进行了设想:起初代表们在原初状态中选择了正义原则;稍后来到立宪会议、立法会议;最后行政机关运用细化的正义原则解决问题
36、。但这也只是一个初步构想,罗尔斯没有继续详细说明如何落实正义原则。也正是因为罗尔斯没展开,奥克肖特认为罗尔斯守住了哲学家的本分,只是提出实践的限制条件,解释正义的人类行为,而没有制定福利的分配方案。不过,关于正义原则如何实操,后人掀起了广泛的讨论。哈特认为,尽管罗尔斯划分了正义原则应用的不同阶段,但是自由的优先性无法贯彻始终;罗纳德摩尔从实际的角度说明,罗尔斯的设想很美好,但是正义原则应付不了复杂的法律流程;弗兰克米歇尔曼试图将正义原则应用于社会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年,第 页。年 月,英国政府委托专门委员会对当时的社会保险及相关服务进行调查,报
37、告将调查的结果汇总并提出改进建议,因为是由贝弗里奇负责的福利保险咨政报告,故名 贝弗里奇报告。贝弗里奇报告 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译,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年,第 页。,“,”,“,”,保障权,而非收入分配,以解决社会不平等问题。可是,这一系列理论的发散是否超出了罗尔斯的构想,是否还符合政治实践的限制条件?(二)理想与现实:从分配正义到理性主义尽管研究旨趣不同,罗尔斯和奥克肖特却在某些方面有所共鸣。他们都反对功利主义和目的型联合,认为集体目标可能损害自由。罗尔斯借鉴了奥克肖特对目的型和法治型的区分,说明良序社会没有共同目标;奥克肖特也肯定了罗尔斯对政治实践之限制条
38、件的关注,认为罗尔斯想要构建一种正义的联合,公正地分配权利和义务,他只提出了正义原则,而不企图制定理性主义的福利计划。罗尔斯将自由置于优先地位,自由只有为了自由本身才会改变。如果失去了自由优先性的前提,第二原则(包括机会平等原则、差异原则)也就失去了意义。在保证自由优先的情况下,正义原则只是调节社会基本结构,而不会发生过度的干预。这样可以避免理论变得太具体,转化为指挥公民的命令和计划。种种迹象表明,罗尔斯政治哲学坚持捍卫个人自由。罗尔斯的构想很美好,两个正义原则主要针对社会制度和法律。如果一切都像哲学描述的那么轻而易举就不会出现问题。根据罗尔斯的想法,正义原则会经历四个不同的阶段,无知之幕层层
39、拉开,真相渐渐浮到眼前,最终要解决具体问题。奥克肖特的质疑在于:“法律,如果它根本存在的话,是由种种协调组成,这些协调根据它们运作的结果来理解,被理解为达到实质事态的指导。”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在具体落实时会出问题。在实际生活中,法官不可能只用两个正义原则做判决,执政者也不能只用两个正义原则就执法。正义原则必须要落实为具体的法律条款,到时候它们就会转化为分配实际利益的工具。奥克肖特不相信正义原则能只停留在社会基本结构上,正义原则终会延伸为理性主义的福利政策。奥克肖特的怀疑似乎得到了印证。后来到了罗尔斯的追随者那里,正义理论摆脱了社会基本结构的限制,而被夸大为福利国家的代表学说。甚至,他们还转而攻击
40、奥克肖特的公民联合。西格尔、皮特金、沃林等人就指责奥克肖特忽视社会中的现实问题,批评他是不食人间疾苦的哲学家。这不就是奥克肖特所担忧的问题吗?人们不仅看不到罗尔斯在正义理论中放置的限制条件,而且还将正义理论的作用夸大。他们要求国家承担更多的责任,发放越来越多的福利。他们专注于差异原则,努力扩展它的影响,要求政府涉足私人的领域,增强福利的力度。这些要求会打破罗尔斯对自由优先性的许诺,其背后的理性主义目标逐渐清晰。他们非但不会承认自己的问题,还会反过来指责奥克肖特对理性主义的定义太宽泛。他们辩解说,福利分配是现代国家的必要职能,政府应该采取措施改善不利者的处境。如果奥克肖特要将福利分配划入理性主义
41、的范畴,拒绝解决福利问题,那么理性主义的提法就是错误的,它是一个脱离实际的批判概念。在他们眼中,福利可能比个人自由更重要。(三)奥克肖特:权威的公民联合尽管罗尔斯强调自由的优先性和社会基本结构,尽管奥克肖特相信罗尔斯的理论初衷是美好的,但是罗尔斯哲学被后人改造了,并逐步推向理性主义的阵营。罗尔斯只提出了抽象的理论,但要如何将它们落实才能不损害个体自由?奥克肖特似乎看不到它的光明前景,正义原则可能会堕落成分配型,“:,”,迈克尔欧克肖特:政治中的理性主义,张汝伦译,上海译文出版社,年,第 页。详见 ,“:,”,;,“:,”,;,“,”,追寻分配正义:理性主义的局限思想空间理性主义。在面对差异原则
42、时,多数人都在琢磨如何争取福利,很少有人注意它作为理性主义的风险。不过,在奥克肖特之后,不少研究者循着他的思路对正义理论做出了反思。约翰格雷认为,罗尔斯的正义观念是普遍的、理性的,而奥克肖特的公民哲学更能体现出权宜之计的智慧。肯尼斯麦金泰尔指出,奥克肖特试图限制国家的作用,罗尔斯却在倡导扩张政治的地盘,这是不合理的。更多人开始意识到,分配正义可能变成理性主义,损害自由个体道德。为了不再重蹈理性主义的覆辙,奥克肖特从人类行为(自我设定和自我表露)与知识论(技术知识和实践知识)开始分析,描绘出了偶然的、多种多样的、自由自在的个体行为人。人类行为(包括政治活动)不再是由理性主义统一安排的事情,而被奥
43、克肖特附上了不确定的、偶然的色彩,这就拓展了公民自由行动的空间。关于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奥克肖特创造性地提出了副词性的法律和公民联合的权威宪制。副词性法律会提出人类行为所须遵守的限制条件,而非具体的行动命令,如法律不禁止点火(),而是禁止恶意纵火()。法律不是禁止所有点火动作(如烧火做饭、点燃蜡烛、点燃火炬等),除了恶意纵火,其他行动都是自由的。公民联合以“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方式保障着个人自由。公民联合的权威源于民众对法律规则的认可,联合政府的行为必须以法律为依据。而在制度上,政府以司法、立法职能为主,以统治职能为辅。第一是司法职能。在联合中,法官根据原被告双方的证据和说法,做出公正的判决,并解
44、释法律规则,其司法经验进入法律体系,使法律变得更完善。第二是立法职能。立法部门会酌情修订法律,如法律的管辖范围,或某项条文,或废除过时的法律等。第三是行政职能。公民联合需要有强制力的部门执法,或在部分领域提供基础的公共服务。司法、立法、行政部门必须依据副词性的法律行事,共同构成权威的宪制关系。那么,奥克肖特如何看待正义问题?公民联合关注正义吗?在奥克肖特那里,正义一词的出现频率并不高。奥克肖特说过,“法治的关系,不是共同承认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合乎需要的联合,也不是某种正确、或正义、或合理的联合”可知,奥克肖特将法治的联合关系归为一类,将满足需要的、正义的、合理的关系归为另一类,两者不能混淆。他认
45、为,法律的权威不能从正义中推导出来,这个区分还是比较明确的。对此,佛朗哥评价道:“公民联合理论更关切的不是正义,而是权威,后者并不预设对于正义或道德的一致意见,这是它的霍布斯式的面向。”奥克肖特觉得个人自由与政府的权威(而非正义)更相关。奥克肖特关注的是现代国家的政府特性,是法治政府的权威宪制,是自由个体道德的传统。他认为,只要不去追求实际目标或共同利益,政府活动就会保持在适当范围内,公民联合就是法治的、权威的,公民就可以充分享有个人自由。四、余论:自由与正义的理论何以可能比较罗尔斯和奥克肖特的哲学,可以发现他们都反对功利主义的目的联合,都将个人自由放在重,:,:,:,迈克尔欧克肖特:政治中的
46、理性主义,张汝伦译,上海译文出版社,年,第 页。保罗佛朗哥:欧克肖特导论,殷莹、刘擎译,商务印书馆,年,第 页。要的理论位置上。罗尔斯倡导政治自由主义,奥克肖特重视公民联合和自由个体道德。这与他们两人的生活经历和价值认知有关联。罗尔斯关注社会最不利者的处境,他的理论显示出了知识分子对社会民众的深刻同情;奥克肖特厌恶理性主义的风格,他想减轻理性主义政治对个人自由的危害。相互对比(包括后来的理论发展走向),他们两人的优势和问题就会显现。罗尔斯更富有同情心,他关注最不利者的处境,但是他的正义原则可能滑入理性主义的泥淖;奥克肖特更严格地将目标排除在政治之外,不希望理性主义的风格染指政治,损害个人自由。
47、至少在理想中,奥克肖特没有让自由与分配正义和解。不过,奥克肖特确实不负责解决现实生活的不平等问题,他的哲学难免遭到指责,这是其理论本身的限度所决定的。值得注意的是,莱斯诺夫曾经提供了一种思路:“奥克肖特的公民联合理论表达的,就是后来罗尔斯所说的权利优先于善。”如果将公民联合的特性理解为对权利的强调,将事业联合的特性理解为对善的表达,让两种特性照进现实,构建出以公民联合为主、事业联合为辅的现代国家,它可能与罗尔斯的权利优先于善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但是,如何调和公民哲学与正义理论的关系,这项工作可能遇到哪些困难,还有待研究者继续探索。(责任编辑:赵荣华)迈克尔 莱斯诺夫:二十世纪的政治哲学家,冯克利译,商务印书馆,年,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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