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出租合同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同目的
设备出租合同(下称“合同”)是指出租人将其拥有的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双方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请认真阅读,以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定义
本合同中,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
1. 出租人:指出租设备的所有人。
2. 承租人:指承租设备的使用人。
3. 设备:指出租人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设备。
4. 租金:指承租人支付给出租人的设备使用费用。
第三条 合同内容
本合同由合同正文及其附属的各类附件、补充协议组成。
第二章 出租设备
第四条 设备说明
出租人应将设备交付承租人使用,并应在交付前检查设备的性能和规格
2、并出具设备清单及使用说明。
第五条 设备所有权
设备所有权归于出租人,承租人无权要求出租人将设备产权转移给其本人或第三人。
第六条 设备的使用、保管和维修
1. 承租人在使用设备时应按照使用说明书使用,不得将设备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设备用于与合同目的不相符的用途。
2. 承租人应对所承租设备进行妥善保管,若有损坏或丢失,应当向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如因使用设备而需更换零部件或进行维修,须得到出租人书面授权,并由出租人选择具有资质的维修机构进行修理,承租人应承担维修费用。
第三章 租金及结算
第七条 租金
1. 承租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设备的租金。租金的
3、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以及租金标准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
2. 延迟支付租金,承租人应承担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等后果。
第八条 结算
1. 如不涉及使用费用,设备归还时结算租金;如涉及使用费用,则承租人应在设备归还时将它们一并结算。
2. 设备使用结束后,按照出租人的要求及时退还设备及使用清单。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第九条 合同变更
除本合同有规定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条款;变更后的合同条款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第十条 合同终止
1. 合同到期,经双方协商无异议,或者甲方主动放弃合同,则合同自行终止。
2. 本合同的终止不得影响各方权益的实现,也不
4、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一条 一般规定
1. 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2.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解释、执行及争端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 通知和送达
本合同中通知一般由行使权利方书面通知另一方送达,如通知或文件寄送时限过期另一方未收到,则应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五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合同的解释权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属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