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督学》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监督是指为维护公共利益,法定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实行检查、督导和惩戒的活动。 2、监督的功效是指在监督过程中,监督自身所具备的、普遍存在并起决定作用的惩戒、制约、参加、预防、促进和反馈等功效。在监督过程中,各项功效共同发挥着作用,形成整体性的功效体系,有效地发挥监督的作用。 3、事前监督是指在某种公共管理活动开展之前,监督部门围绕公共管理主体的决议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事前监督工作重要体现为分析决议的合法性、可行性、可靠性。事前监督是一个宏观的、高层次的监督检查,怎样构建一个参加决议的监督机制是实行事前监督的核心。
2、 4、事中监督是指对监督对象在执行政策,履行职责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也叫跟踪监察。其基本的管理理念是过程管理理念,即过程决定行为的最后的成果。其重要形式是现场监督和跟踪监督。监督部门参加到公共管理活动之中,在参加中实行监督。 5、事后监督,也称之为成果监督。是对公共管理行为完结以后进行的监督活动,是对公共管理行为成果的监督。通过事后监督能够总结经验教训,建制堵漏,评定政策效果的优劣,事后监督还具备较强的鉴戒功效。、监督 6.人民主权理论是指在自然法与社会契约的基础上,国家是人民让渡自己的权利交由国家统一行使而产生的,因此国家只是人民主权的委托管理者,人民拥有最高主权并通过立法权来体现“公意”
3、对国家管理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与制约。 7. 议行合一理论是指立法权和行政权同属于一个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产生,并对人民代表机关负责,受人民代表机关监督。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不是分权关系,而是基于职能不一样的分工关系,其他国家机关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的制约,只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8、三权分立理论简单而言就是为了预防专制和权力被滥用,在政体组成要素职能分工基础上,建立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理论。三权分立理论对于监督实践的重要意义在
4、于确立了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机制。 9、多元民主理论以为在当代民主社会中,国家不再是唯一的权力中心,社会中存在着大量利益各异的自治社会组织和集团与国家共享权力,利益集团通过各种途径参加和影响政治决议的制定,从而制约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实现控制。多元民主理论的监督机制是公民通过利益集团参加政治活动,从而打破国家作为唯一权力中心的垄断和单边控制,建立社会制约权力的双边控制机制,从而实现新型的权力分派和制衡关系,对权力进行监督与制约。 10、协商民主理论是指在多元社会条件下,为了实现和推进公民有序的直接政治参加而建立公共协商机制。在公共协商过程中,自由平等的公民能够通过与政府官员之间就政策等问题
5、进行对话与讨论,最后达成共识,从而赋予立法与决议的合法性。协商民主理论的核心要素为协商与共识,其认可协商在国家和社会事务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及协商过程对于公共决议制定、权力与利益分派的必要性。 11.一台三院:唐代沿袭隋制在中央设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置御史大夫为台长;御史中丞为副职。御史台下属有台院、殿院、察院等三院。御史大夫、中丞及三院监察官各有其职掌,职责分明。宋代大体沿袭了这一制度。 12. 都察院:明清两代的中央监察机关。明代都察院与六科给事中两个系统并立。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为都察院长官,其下设监察御史,负责各方面监察事务。清代将六科给事中隶于都察院,实行单一的监察
6、体系。 13、谏诤:谏诤制度是指对君主言行违失的直言批评,劝戒其更正错误,是对皇帝廉政与勤政的有程度的监察。谏诤制度是监督君主决议缺失的重要机制,是中国古代国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14、香港廉政公署: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于1974年,是世界知名的监察机构,在反腐肃贪方面成效明显。廉政公署的长官为廉政专人,下设执行处、预防贪污处、小区关系处等业务部门。分别负责接收举报,调查核算有关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指控;审查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制度和工作程序,提出提议,以纠正也许出现贪污的工作方式;小区关系处负责向市民宣传贪污的危害,以取得市民对反贪工作的支持与合作。 15.廉政监督是指监督机关对国家机关
7、及其公职人员是否廉洁从政所实行的全面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的活动。 16. 效能监督考核是指通过构建适合用于不一样层次、不一样类型的效能监督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效能监督对象进行的“考查”和“评价”。考查重要是听取评价,搜集效能信息,并对效能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是对效能监督对象的效能状态进行评定与确认的过程。 17、引咎辞职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自身能力不足或以为其自身存在的职务过错行为已使其失去继续担任该公职的民意基础,从而积极向法定机构提出辞去其现任职务的申请并由后者依法对此作出处理决定的一个责任负担方式和自责行为。 18、政务公开是指国家权力在其运行过程中,除法律要求的特殊情形外,权
8、力运行过程及其依据必须向社会公开。其意义在于通过把党政机关的所有事务和活动置于人民普遍的监督和关注之下,实现对权力运行的监控,从而有效地遏制腐败,建立高效、勤政、廉洁、务实的政府。 19.人大专门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宪法设置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置的专门委员会,必要时,能够组织有关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使人大监督愈加常常化、制度化、法制化和科学化。常设性专门委员会是人大监督法律实行的常常性工作机构,暂时性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人大暂时性工作的工作机构。 20. 人大代表质询: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
9、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要求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国务院各部委的质询案,一个代表团或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即可书面提出质询案,在全国人大审议议案时,代表能够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质询;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回复。地方各级人大开会期间,代表十人以上联名能够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受质询的机关必须在会议中负责回复。 21.党员监督是指共产党员按照党章、《有关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其他党内规章制度、党纪党规的要求,对党的领导干部和其他党务工作者以及党的组织所进行的评议、批评、检举、控告等制约、督促和控制活动。党员监督是党内监督的最基本形式。 22. 干部谈话
10、制度是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有关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调查性谈话和劝说性谈活的制度。谈话制度是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内监督的—种重要措施。 23、侦查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处理刑事案件一切活动的监督,既包括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在认定事实、适使用方法律方面是否正确实行的监督,也包括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在进行侦查活动中有无违法行为实行的监督,详细体现为立案监督、审查监督(审查同意逮捕、审查起诉)和侦查活动监督。 24、审查同意逮捕简称审查批捕或审查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等提请同意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的
11、一个诉讼活动。审查同意逮捕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职权,也是人民检察院开展侦查监督的有效途径之一。 25、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整个刑事审判工作实行的监督,既包括对人民法院在进行刑事审判活动中有无违法行为实行的监督,又包括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使用方法律上是否正确实行的监督。前者重要是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后者重要是刑事抗诉。 26、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予以重新审理的一个法律监督活动。刑事抗诉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国家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 27、行政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
12、院在行政诉讼程序中通过行使行政审判权,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使职权进行的监督。 28、二审监督制度是指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依照上诉、抗诉,对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第二次审理的法律监督制度。 29、再审程序又称为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目前认定事实或者适使用方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判的一个尤其审判程序。 30、行政赔偿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导致损害,由国家负担责任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31、廉政监察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在从
13、事行政公务活动中是否廉洁奉公,有无利用行政职权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的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并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32、效能监察是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行政组织的廉政与勤政,行政监察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效能管理组织对行政管理体系及其行政管理行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的整体性监察。 33、审计是指专门审计机关和其他受委托的人员对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政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核检查,以判断其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有关经济资料的真实、公允的经济监督、评价和鉴证活动。 34、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以为行政主体的详细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
14、该详细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详细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个法律制度。 35、行政告诫是监督机关依据政府的规范性文献,以《行政告诫书》的形式,对损害行政管理制度和秩序,情节轻微,尚不组成政纪处罚或被免予政纪处罚的行政过错行为人和行政组织,进行的批评教育,督促当事人更正的一个行政措施。 36、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个形式。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照法律和有关规章,给所属的有轻微违法或违纪行为人员的一个制裁,同时又是被处罚人的行政责任的体现形式之一。 37、人民政协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指政协组织及其组员对党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行
15、重大方针政策的落实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提议和批评进行的、有组织的监督。它是政协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外部监督,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更是国家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备不可替代的作用。 38、舆论监督,是指公民通过新闻传媒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众人物的与公共利益有关的事务的批评、提议,是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体现,是人民参政议政的一个形式。 39、特约监督员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依据法定方式聘任的兼职履行对应民主监督职责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包括特约监察员、教育督导员、税务监察员、审计员等。特约监督员是现时期实行民主监督不可或缺
16、的重要力量。 40、美国独立检察官:是专门对某一高级行政官员的贪污受贿或其他违法渎职行为进行调查起诉的暂时性官员,其起诉对象包括总统、副总统等。为了确保独立检察官充足履行职责,法律赋予独立检察官很大的权力,包括人事权、调查权、传讯权、报告权和起诉权。独立检察官制度的实行大大加强了对政府高级官员的调查监督力度。 41、行政交谈制度:是日本行政监察制度的特色,所谓行政交谈是指行政监察部门及其所委托的人员与因行政失误而遭受损害的国民进行交谈,听取改进行政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尽也许地处理问题或赔偿损失,并使其成果有利于改进现行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当发觉公务员违纪渎职时,行政交谈委员有权向有关部门反应
17、 42、国民祈求监察制度:为了加强国民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韩国实行了国民祈求监察制度,凡公共机关的事务处理因违法或腐败行为,对公共利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时,20岁以上的国民能够联名向监查院申请监察。 43.组织腐败:有两种明显表征:一、单位或者部门的正职责任人腐败,二、单位或者部门表面上看到制度完善,运行有序。但实际上腐败行为能畅通无阻,信息梗塞失真、调控与制约无力。 44.议行合一:是立法权和行政权同属于一个最高权力机关的政权组织形式。 填空题 1。(谋利性)是腐败主体的行为动机,是驱动腐败主体的内在动力。 2。寻租腐败指为取得低于市场价格的公共资源所进行的(权钱
18、交易)活动。 3。设租腐败是指(公共管理主体)出自主观恶意通过形式合法的方式设定管制,以从寻租者处取得回报的行为。 4。(组织)腐败产生的根源是既得利益集团交易的成果。 5。决议腐败就是(公共管理决议者)以恶意的动机实行决议,并导致重大损失的行为。 6。监督学是研究监督的各种理论、制度以及监督实践,并揭示监督的发展(规律)的综合性社会学科。 7。国际上对腐败最简洁的定义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利益。 8.孙中山的监察权独立思想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监察权独立于立法机关,由独立的监察机关行使,二是监察权的独立还体现为对(最高统治者)行使监察权。 9。(“党政分察”)思想是孙中
19、山监察思想的核心内容,是孙中山“以党治国”理论在其监察思想中的体现,也是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特点之一。 10。“弹惩一体”的监督思想是孙中山(“弹惩一体”)思想的发展和深化,是预防行政权干涉监察,发挥监察效能的有效措施。 11。 (三权分立)理论对于监督实践的重要意义在于确立了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机制。12. (多元民主)理论的重要代表人物是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12. (多元民主 )理论的重要代表人物是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 13.隋唐时期的监察法规比较详细,简明易行,监察程序严格,重要的监察法规是隋的《司隶六条》和唐的(《六察法》 )3。 14.中国古代(谏诤)制度确实
20、立,是对皇帝廉政与勤政的有程度的监察。3 15.解放战争时期,监察制度在华北解放区得到了较大发展。1948年8月,华北人民政府设置了人民(监察院)。 16. 澳门廉政公署是专门负责反贪和(行政 )申诉的部门,其最高长官为廉政专人,由特区行政长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3 17. 在当代台湾的监察体系中,最重要的是监察院的监督,另外(立法)院和行政法院也发挥一定的监督作用。 18.从广义而言,监督运行机制包括两部分内容:廉政监督运行机制和(效能)监督运行机制。 19.廉政监督的惩戒方式分为三类:一是精神惩戒,二是物质惩戒,三是(身份 )惩戒。 20、(行政 )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
21、照行政管理法律规范对犯有轻微违法和违纪行为的国家公务员所予以的行政法律制裁。 21.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对象重要是“一府两院”,即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以及这些国家机关中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2.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核心是监督宪法和(法律 )的实行,监督“一府两院” 的工作。 23.人大法律监督重要是对监督对象是否遵守(宪法)及各种法律、法规的监督。 24. 人大(工作监督)是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及“一府两院”的组成人员是否尽职尽责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 25、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一府两
22、院”实行的监督,从内容上能够分为立法监督、司法监督和行政监督;从过程上能够分为(监督调查研究)与监督权实行。 26、人大代表通过(审议)、(修改)、讨论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议案、决定、法律草案,对政府和各国家机关进行监督。 27.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的(常设)机关,实行党内监督是其重要职责之一。 28、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既要接收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又要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及其(组员 )实行监督。 29、党员是组成政党的基本主体和力量源泉,党员也是党内监督的(主体)力量。 30、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背法律要求的(诉讼 )
23、程序所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 31、(刑事立案 )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立案主体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32、(审查起诉)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止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审查决定的诉讼活动。 33、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对法律的实行负有特殊的责任。首先代表国家对公民犯罪实行法律监督,行使(公诉)权;另首先对人民法院的审判进行监督,行使刑事审判监督权。 34、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
24、关、监狱、(军队 )保卫部门和人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均依法享受侦查权。人民检察院对上述机关或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都能够依法进行监督。 35、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条件由三个方面组成,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也许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三个方面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36、(审级)监督是指法律所要求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监督的重点是对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的监督。 37、审级监督的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由(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等审判组织行使此项权力。 38、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职务行为过程中的犯罪行为予以定罪量刑,从
25、而实现监督(行政)权的目标的一个司法监督形式。 39、(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已经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个尤其审判程序。 40、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 )进行。复核死刑案件一般采取书面审查或者书面审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不开庭审理。 41、刑事二审假如是由检察院提起的抗诉,必须(开庭 )审理。 42.(行政)监察是指政府内专门监督机关对负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的监督,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的活动。 43、(绩效)审计的作用在于通过审计促进被审单位实现最佳投入产出关系,实
26、现其资金运行的现实效益和潜在效益。9 4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上两个基本的救助制度和纠纷处理机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45、认定(行政)违法的作用重要在于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目标在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维护公共利益。 46、我国的社会民主监督包括人民政协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等方式。 47、社会民主监督的核心是监督权与监督方式的(民主 )性。 48、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在本质上是(人民 )民主的一个详细体现方式 49、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政党)监督,是民主监督在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层面上的提升。 50、(群众
27、监督)是指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对党和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进行的监督。 51、(信访)工作一向是中国党政领导机构发扬民主、体察民情、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高度重视和仔细处理来信来访是领导机关应尽的义务。 52、比信访更强烈和隐秘的群众监督是控告(申诉 )。 53、联合国《(反腐败条约 )》开辟了一个新的国际合作领域,是最为重要的反腐败国际性立法。 54、前苏联人民监察委员会的监督模式是一个国家监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模式。 55、日本建立了各种名录的具备咨询和(监督)职能的行政审议会,行政审议会一般由富有经验的政府官员、教授学者和社会各界的代表人物和知名人士组成。 56、监督主
28、体 独立 行使监督权,是确保监督效果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 57、政务公开是指国家权力在其运行过程中,除法律要求的特殊情形外,权力运行过程及其依据必须向社会公开。 选择题 1、公共物品的两重特性是:(AB) A非排他性 B非竞争性C 竞争性D排他性 2、政府失灵的体现是:(BD) A公共政策失效 B寻租及腐败 C公共政策失效 D公共物品供应的低效率 3、行政授权的基本要点:(C) A指派工作任务 B进行工作指挥 C授予行政权力 D负担工作责任 4、权力合法性的基础:(ACD) A程序型 B超凡魅力型 C老式型 D法理型 5、下面属于政治性危机的是:(BC
29、D) A战争 B大规模的政治变革 C腐败 D政变 6、专业行政监督包括:(BD) A行政监察 B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C审计监督 D平行行政机关间的监督 7、行政外部监督包括:(C) A权力机关的监督 B政党组织的监督 C社会监督 D司法机关的监督 8、下面哪些能够成为公共部门绩效评定的主体?(AC) A服务对象评定 B上级评定 C民众评定 D同级评定 9、在行政执行的实行阶段,需要进行:(AB) A政策宣传 B政策试验和全面推广 C行政协调 D行政控制 10、科学决议的特点:(ACD) A由个人凭经验决议转向依据科学理论和措施的决议
30、 B重要依赖于决议者个人的知识、才智、经验 C处理的是具备指引意义的重大决议 D“谋”与“断”转向科学的程序化决议 简述题 1.简述腐败的重要特性。 1)腐败的主体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2)腐败的方式是滥用公共权力。3)腐败的成果是公权力最后成为摄取私人利益的工具,以权谋私,以至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2.简述监督的基本标准。 监督的基本标准是蕴藏于各种详细监督制度中的普遍的、更高层次的监督规则,对各种详细监督制度起基础性、支撑性作用。监督的基本标准对监督主体实行的所有监督活动具备指引和约束作用,虽然在监督缺乏详细法律依据时,监督的基本标准也能够为监督主体提供
31、适当的行为准则。监督的基本标准重要包括:依法监督标准;公开监督标准;公正监督标准;全面监督标准;全程监督标准。 3.简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以监督过程为标准,监督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事前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为了预防腐败的发生,防范也许出现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而对监督对象拟进行的活动所作的前置审查。依照审查的情况,监督主体能够准予或者不准予监督对象进行对应活动。事前监督对应的是监督的“预防功效”, 事中管理是指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在得到法律授权或者某种准予之后的活动所作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其能够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活动。事中监督对应的是监督的“校正功效”, 事后监督是指在
32、监督对象完成某项活动或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之后,对该活动进行检查、调查、核算和判定,对该行为进行查处、惩戒,以纠正失误,惩戒违法。事后监督是对权力利用的阶段性监督,也是对违法违纪行为所导致的悲观后果的补救性监督,既有校正和制约功效,也有惩戒、教育和警示功效。 4.简述清末的政党监督思想。 清末是我国立宪政治的活跃时期,也是政党政治的孕育时期。作为政党思想重要内容之一的政党监督思想也逐渐开始形成。清末政党监督思想重要体目前如下方面:1)政党易于监督政府。政党起着社会平衡和稳定的作用,因此易于监督政府。2)政党能够监督政府。国民是监督政府的真正力量起源,而政党则是国民利益的代言人和组织者,政党
33、能够通过国民的力量有效监督政府。3)政党善于监督政府。政党具备监督政府的天然本能,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是公正廉明的,否则,政党有能力也有力量予以制裁。 5.简述孙中山的监督思想。 孙中山作为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提出了丰富的监督思想,重要体目前如下方面:1)监察权独立思想。监察权独立是孙中山监督思想的核心内容,也是他长期一贯坚持的思想。他以为,监察权必须独立于立法机关,由独立的监察机关行使,只有这么才能防止外国监察制度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弊端。2)党政分察思想。党政分察是指设置两个相互独立且有联系的监察机构,对党政两个系统分别行使监察权。该思想是孙中山“以党治国”理论在其监督思想中的
34、集中体现,对于民国政府的监察体制产生了重要影响。3)弹惩合一思想。弹惩合一是指监察机构将弹劾和惩戒连为一体,具备弹劾与惩戒的双重职能。弹惩合一思想是孙中山监察权独立思想的深化和发展,是预防行政权干涉监察、影响监察效能的有效制度设计,也是其思想最具备特色的的地方。 6.简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1)中国古代监察官员品秩较低,但权力显赫,地位尊崇。(2)强有力的伎俩是监察职权充足发挥的重要保障。(3)监察机关垂直领导体制为监察职权的发挥减少了障碍。(4)中国古代的监察职权缺乏法律的有效保障,最后决定权在于皇帝。(5)既严肃处罚诬告又允许依照传闻进行弹劾(6)监察权和行政权的混同影响了监察
35、效率 7.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特点。 (1)监察机构独立设置,分区监察。在中央政府设置独立的监察院,将监察权与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等国家权力并立;划分监察区,派出监察使分赴各监察区。(2)监察机构拥有较广泛的监察权,其中最重要的两项是弹劾权和审计权,加上其他各项监察权,组成了一个主次分明的权力系统,但在实际中,监察机构往往不敢执法,形同虚设。(3)监察法规体系较为完备,但往往徒具虚文。这些法规从字面上看,似乎都很严密,但多数是抄录西方国家的法规条文,在实际中一直未能真正发挥作用。(4)南京国民政府设置的五院,虽然在形式上遵照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分立”学说,但实际上五院包括监察院均由国
36、民党或蒋介石个人控制。在这一政治体制下建立的监察机构,难以真正依法进行监察。 8.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法律框架。 1)宪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要求。2)组织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要求。3)立法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要求。4)监督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要求。5)其他法律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要求。 9.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方式。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方式指人民代表大会实行监督时所采取的措施和形式。重要包括如下几个:1)法律文献的变化与撤消 2)法律文献的备3)法律文献的审查4)执法检查5)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6)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专题工作报
37、告7)审查和同意计划、财政预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8)问询和质询9)就特定问题进行调查10)组织代表视察11)受理公民和组织的申诉、控告和检举12)提出撤职案13)其他监督方式 10.简述党内监督的特性。 1)广泛性。2)有限性。3)强制性。4)目标性。5)先进性。 11.简述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 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落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布署的情况。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3)落实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要求的情况。6)亲密联系群众,实现、维
38、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12、简述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 1)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2)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3)述职述廉制度4)民主生活会制度5)信访处理制度6)巡视制度监督制度7)谈话和诫勉制度8)舆论监督制度9)问询和质询制度10)撤职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 13.简述党的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 (1)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称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2)制定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有关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处理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9、3)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称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组员进行监督;(4)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尤其是重要责任人进行监督;(5)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提议。 14.简述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 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行政行为如具备下述情形即为无效。(1)行政行为有尤其重大的违法情形。(2)行政行为具备明显的违法情形。(3)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职权的行为。(4)行政主体受胁迫所为的行政行为。(5)没有也许实行的行政行为。(6)行政行为
40、的实行将导致犯罪。行政行为无效的成果是:1)行政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即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2)行政相对人可不受该行为之约束,可自行决定不履行该行为所要求的 义务,而不负担法律责任。3)被确以为无效的行政行为没有时效的限制,有有关权力的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其无效。4)行政行为被宣布为无效后,行政主体因此所得到的一切利益应返还给相对方,而对相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15.简述行政诉讼的基本标准。 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既有某些共同的司法标准,也有某些特有的司法标准。与其他诉讼共有的司法标准(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标准。(2)以事实为依照,以法律为准绳标准。(3)合议制标准。(
41、4)回避标准。(5)公开审判标准。(6)两审终审制标准。(7)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标准。(8)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标准。(9)当事人有权辩论标准。(10)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标准。行政诉讼特有的司法标准(1)选择复议标准。(2)详细行政行为不因诉讼停止执行标准。(3)被告负担举证责任标准。(4)不合用调解标准。(5)详细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标准。(6)司法变更权有限标准。 16.简述行政赔偿的组成要件。 行政赔偿责任的组成要件是指国家负担赔偿责任所应具备的前提条件。重要包括:(1)行为主体.实行行政侵权行为的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或其他被授权或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人员。(2)侵
42、权行为1)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行政职务行为是指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包括行政主体自身直接作出的职务行为,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组织所作出的履行职务的行为,职务之外或与职务无关的行为纵然违法,只能对行为人产生对应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或其他违法责任,不能产生行政赔偿责任。2)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导致损害的行为。(3)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侵权行为的客观损害。在确定损害事实时应注意:1)损害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实存在的损害。对于某种将来也许发生也也许不发生的不确定状态的损害,可不予赔偿。2)受损害的权益必须是合法的受法
43、律保护的权益才发生赔偿问题。3)损害事实包括物质损害事实和人身损害事实。物质损害,是指对财产权益的损害;人身损害,是指对公民身体的直接损害。(4)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连结责任主体与损害的纽带,是责任主体对损害负担法律责任的基础和前提,假如缺乏这种因果关系,行为人就没有义务对损害负责。 17.简述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不是刑法术语,而是理论界针对包括职务违法犯罪的情况,做出的一个概括和表述。职务犯罪的本质特性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广义的职务犯罪可包括一切基于职务行为的犯罪;狭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或滥用职
44、权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法律要求应当受到惩处的行为。狭义的职务犯罪可划分为三大类:即贪污贿赂、渎职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贪污贿赂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简介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起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枉法追诉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协议被骗罪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包括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等。检察机关通过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或抗诉等,履行对职务犯罪的监督职责。 18.简述人民政协监督的内容。 人民政协的监督既包
45、括政协内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间的相互监督,也包括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详细而言,人民政协监督的内容重要包括如下方面:1)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行情况2)党和国家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落实执行情况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6)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论述题 1.试述监督的特性。 1)监督主体的多样性。一个完整、健全的监督体系,意味着各种监督主体并存,且充足发挥各自的监督功效。在我国,执政党各级
46、组织、各级国家立法机关、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各级国家审判机关、各级国家检察机关、全国各级政协以及各种社会力量,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都是监督的主体,都有权对公共权力的活动实行监督。2)监督对象的特定性。监督的对象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这些机关和人员掌握着公共权力。公共权力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必然会被滥用,也必然会产生腐败。抑制权力滥用、权力腐败的最可靠途径只能是严格的、全面的、连续的监督。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辨别并非绝正确,监督主体有时就是监督对象,反之亦然。为了确保监督的有效性,在详细监督案件中,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则不能混为一体,尤其是不能让监督主体依附或者受制于监督对象。3
47、监督内容的广泛性。监督的内容是被监督对象行使公共权力的各项活动,例如制定法律以及公共政策的活动,执行法律或者作出行政处理的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成本、效率等。对国家公职人员而言,监督的内容重要是其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4)监督依据的法定性。监督是一个法制监督,以法律为基础而不是以监督主体的正义感、道德感为基础。目前,我国监督依据体系已初步形成,各监督主体的监督活动已基本有法可依。 2.试述中国的监督主体。 我国重要的监督主体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等。与这些主体相适应,监督分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中国共
48、产党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人民法院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等。1)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又称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其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所实行的监督。2)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作为监督主体,中国共产党有对党内和党外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监督的职能。党内监督是指中国共产党通过其组织系统和专门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党章和党内其他有关监督的要求,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所进行的监督活动。党外监督是指中国共产党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要求,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
49、会化等各个方面实行的综合监督。3)检察机关的监督在我国,检察机关是宪法要求的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利用检察权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国家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个人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公职人员提起公诉,对其是否依法行使公权力实行监督;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管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4)人民法院的监督人民
50、法院的监督又称审判监督,是指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所进行的法律监督。5)行政机关的监督 行政机关的监督简称“行政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了解。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外各种监督主体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所作的监察或者督察;狭义行政监督专指行政系统内部各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所作的监察或者督察。 6)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是指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行,重大方针政策的落实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所进行的监督,监督方式重要是意见、批评、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