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方案审核程序和治理方法
1、关于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单位应编制相应的的施工方案在开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说明为完成该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及人员装备与组织、质量治理措施以及进度安排等,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能施行。
监理工程师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审查施工方案的程序性
①审查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的程序性
在《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治理条例》中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②审查施工方案是否属于专家论证范围中国地产商
在对属于专家论证范围的施工方案审核时,专家组书面论证报告应作为施工方案的附
2、件,同时,施工方应按照论证审查报告对施工方案进展完善。监理方重点审查完善情况是否符合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的要求。应经专家组论证而没有或虽经论证但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方案,监理方应退回施工单位。
(2)审查方案编制按照的合法性
(3)审查方案的针对性、适用性
(4)应审查在方案计算中选取的研究对象是否具有代表性
(5)审核施工所有的材料是否与实际相符
(6)施工方案中对设备选用的审核
(7)对施工方案施工过程内容的审核
(8)施工方案中平安内容的审核
(9)审核施工方案计算部分
①审核施工方案中的各项荷载取值及组合是否合理
②审核计算过程是否
3、符合要求
2、《建立工程平安治理条例》中规定的对以下到达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平安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施行: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撤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展论证、审查。
3、专业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提出意见,由总监理
4、工程师审核签认,需要承包单位修正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正后重新报审。
4、施工方案一经批准,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执行。如有较大变动,须按上述程序经监理部审定同意方能改动。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制度提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编制完毕后,由工程经理组织工程技术,施工、质检,平安负责人自审
更多精品来自 简历 施工 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制度 第一条:拟建工程工程必须按照设计施工图,会审记要,合同内容,现行标准,标准,相应法律法规 公司《三标整合治理手册》,《三标整合作业文件》,编制具有科学
5、性,先进性,全面性,针对性,合理实在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
第二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编制完毕后,由工程经理组织工程技术,施工、质检,平安负责人自审,签属意见后报总办,由总共办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展全面审核,审核完成后由各相关负责人签字,再由工程部报业主(监理)审定后生效,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按照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组织施工运转,严禁随意改变。
第三条:假设要修正其中的相关内容和涉及新工艺、方法、新材料的使用,或者要求重新编制的内容,按第二条审核审批程序进展。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专项方案)审批
6、时间:
1、 程正式开工前七天报送公司总工办审核审批,时间为2~4天。
2、 报业主(监理)审定时间为3天。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专方案)由工程部在两天内送一套回公司技术部门,备查运转施行情况。
第五条:罚款制度:
1. 不编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对工程责任人处以2000~5000元罚金。
2. 修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不按第二条重新审批的,对工程责任人处以1000~3000罚金。
3. 在施工过程中随意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对责任人处以1000~3000
7、元罚金。
4. 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不按规定时间返回公司技术部门的,
对工程经理(承包人)处以1000元罚款;成心不返回的处以3000元罚款。
注:成心不返回:在监理(业主)审定签字生效后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
按照《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标准》 GB / T 50502 一2009的要求进展编制和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工程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按照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2 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8、受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3 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受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核预备案;
4 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展编制和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工程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按照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2 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受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3 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受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核预备案;
4 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展编制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