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 (第1—5章) 一、填空题(每空2分,分20分) 1、夏有乱政,而作____________。 2、商有乱政,而作____________。 3、周有乱政,而作____________。 4、“昏、墨、贼,____________”是夏朝的一个法律制度。 5、商朝有一个把犯罪者捣成肉酱的死刑,称做____________。 6、商初,王位继承实行以____________为主的继承制度。 7、西周时期,婚姻管理机关是____________。 8、夏、商的立法指引思想是____________。 9、西周早期,诸侯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
2、权而无处罚权,不许买卖,即所谓的____________。 10、据《周礼》要求,丈夫能够以七种理由休弃妻子,叫____________。 答案: 1.禹刑 2.汤刑 3.九刑 4.杀 5.醢 6.兄终弟及 7.媒氏 8.神权法指引思想 9.田里不鬻 10.七出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分20分)共10分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共10分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1、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的帝王是( )。 A.尧 B、禹 C、启 D、周公 2、夏朝有五种刑罚,共( )条。 A.五百 B、一千 C、二千
3、 D、三千 3、在我国,初次制定赎刑是在( )。 A.夏朝 B、商朝 C、西周 D、秦朝 4、秦穆王是曾命( )作刑。 A.周公 B、吕侯 、C李悝 D、邓析 5、商朝法律中对有利于周统治者的某些内容在西周被称做( ),作为一个法律形式。 A.诰命 B、礼 C、遗训 D、殷彝 6、西周时期,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为( )。 A.遂士 B、士师 C、大司寇 D、小司寇 7、西周时期,刑事案件的书状叫( )。 A.均金 B、束矢 C、剂 D、傅别 8、我
4、国初次公布成文法是春秋时期郑国的( )。 A.商鞅 B、子产 、邓析 D、李悝 9、春秋时期晋国赵鞅公布成文法时,遭到( )的反对。 A.孔子 B、叔向 C、邓驷遄 D、周公 10、秦朝的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及其长官的名称为( )。 A.大司寇 B、小司寇 C、士师 D、廷尉 1.A 2.D 3.A 4.B 5.D 6.D 7.C 8.B 9,A 10.D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分20分) 1、夏朝的监狱叫( )。 A.圜土 B、夏台
5、 C、均台 D、囹圄 2、奴隶制肉刑包括( )。 A.墨 B、劓 C、刖 D、宫 3、如下属于商朝死刑的有( )。 A.炮烙 B、脯 、C劓殄 D、墨 4、商朝的王位继承制度先后实行了( )。 A.禅让制 B、嫡长继承制 C、兄终弟及 D、父死子继 5、西周的九刑是五刑加上( )四刑。 A.流刑 B、赎刑 C、鞭刑 D、扑刑 6、西周时期婚姻的缔坚固行( )标准。 A.父母之命 B、媒妁之言 C、同姓不婚 D、附远厚别 7、春秋时期楚国制定的法
6、律有( )。 A.《被庐之法》 B、《仆区法》 C、《茆门法》 D、《常法》 8、秦朝的立法指引思想有( )。 A.法者,公布之图籍 B、法令由一统 C、事皆决于法 D、以刑杀为威 9、秦朝中央行政机关实行三公九卿制,三公指( )。 A.丞相 B、太尉 C、御史大夫 D、廷尉 10、秦朝的经济立法包括( )。 A.有关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 B、有关农业生产管理方面的立法 C、有关官营手工业管理方面的立法 D、有关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的立法 答案: 1.ABC 2.ABCD
7、 3.ABC 4.CBD 5.ABCD 6.ABCD 7.BC 8.BCD 9.ABC 10.ABCD 四、名词解释(每题6分,分30分) 1.质剂:买卖双方各执二分之一。这种竹简分为长短两种,长(券)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短(券)叫剂,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异物品。 2、六礼:西周结婚的程序;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币,请期,亲迎,日后封建社会基本上沿用西周的六礼制度。 纳采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后,男家备礼前往求婚。 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额外内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 纳吉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后,备礼通知女家,决定纺结婚
8、姻。 纳征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又叫纳市。 请期指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其同意。 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 六礼始于奴隶社会,对后世影响很大,是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相结合的体现,并布满浓厚的迷信色彩。 3.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测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措施,始于西周,对后世有较大影响。《周礼?秋官。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辞听指听当事人陈述,理亏则语无伦次;色听指观测当事人表情,理亏则面红耳赤;气听指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理亏则气喘;耳听指观测当事人的听觉反应,理亏则听觉失灵;目听指观测当事人眼睛,理亏则不敢正视。“
9、五听”体现出浓厚的形式主义特点,但就其注意观测当事人心理活动而言,有一定借鉴意义。 4.《法经》: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封建法律。由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诸侯国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法经》六篇。它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详细系的封建法典。《法经》六篇,分别是盗、贼、囚、捕、杂、具。李悝以为 “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 ,因此把盗、贼放在开头部分,而把相称于刑法总则的具律放在了篇尾。从《法经》的内容,可看出其阶级本质:第一,它的锋芒重要是指向农民和其他劳感人民的;第二,维护君主专制制度;第三,维护封建等级制度。总之,《法经》是新兴地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
10、中体现,是封建地主阶级弹压农民反抗的暴力工具。 5.以古非今罪:秦朝设置的罪名,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实的各项政策和制度 五、案例分析 1.商纣争太子案 这是记载于《吕氏春秋》中的一个案例。商纣在当上太子之前,纣的母亲有三个儿子,分别是大儿子微子启,二儿子仲衍,小儿子受德(即纣)。纣的母亲在生前两个儿子的时候,还是妾,等到生纣的时候,已经是王的妻子了。日后纣的父母想立大儿子为太子,太史据法力求道:有妻子的孩子就不能立妾的孩子为太子,最后只好立纣为太子。 问题: (1)在商代妻和妾的区分是什么? (2)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 (1)在商代妻和妾区分是什么? 答:妻妾的地
11、位截然不一样,二者处在极不平等的地位。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尚有的是通过“嫔嫁”来的,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隋嫁女一同收为妾。一妻多妾制是因为奴隶社会私有制决定嫡长子继承制,假如多妻就会导致王位混乱和争斗财产,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 (2)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 答: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早期正式确立。 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奴隶社会私有制下的一妻多妾制,假如在多妻的情况下,就会因争夺财产和王位产生混乱,乃至战乱。因此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就以防止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进而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
12、统治秩序。嫡长子继承制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 2.车裂商秧案 这是战国初秦孝公时期的知名案件。战国早期,商鞅带着李悝的《法经》来到秦国,得到秦孝公的信任,秦孝公任用商鞅进行变法改革,商鞅变法为律,颁布了一系列的法令:废井田,开阡陌,奖励军功,深入破除了宗法贵族的特权,按照什伍组织编定居民户籍,使之相互负连带责任,这一系列措施虽然有效,但却损害了贵族的利益,因此引起了贵族的不满。尤其商鞅主张法家的重刑主义,刑无等级,以至于太子驷犯法,刑及太子的师傅公子虔,从而得罪了太子。公元前338年,秦孝公逝世,太子驷继位,贵族们见商鞅失去了依托,纷纷向国王表示对商鞅的不满,果断反对商鞅的变法,尤其公
13、子虔屡次进谗言,商鞅见形势危机不得不逃跑。而商鞅改革中,曾经严格要求:为预防奸人逃匿,店客不准私自留客人过夜,旅客住店必须持有官府凭证,否则店主与奸人同罪。因为商鞅在变法中雷厉风靡,这项要求执行得非常严格,因此商鞅想避难于一家小店时,因为没凭证被拒绝,并且被明确告诉商君之法不可违,商鞅无奈,又试图逃奔魏国,被拒,只好回到秦国封地起兵反抗,最后被俘后受了车裂死刑。 问题: (1)结合教材,简述商鞅改革的重要内容。 (2)请论述刑、法、律的概念及其与中国法制发展的关系。 (1)结合教材,简述商秧改革的重要内容 答:商鞅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 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9)。重点是打击奴隶主
14、贵族的政治势力。详细内容是:一是整顿户籍,设置连坐法,预防隐匿坏人;二是奖励告奸;三是.奖励农业生产;四是.奖励军功。 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详细内容是:一是.深入强调分户居住;二是.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三是.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四是.统一度量衡制度。 商鞅变法意义,在于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在战国“七雄”中跃居六国之首,为日后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2)请论述刑、法、律的概念。 答:从词源看,中文“法”确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与“法”字有亲密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
15、据(说文解字)的解释,“律,均布也”。可见,“法”总是指一个判断平、正、直的标准,而“律”则重要强调的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把“法”与“律”连用,就是说“律”是一个包括有国家确认的判断公、正、直的标准的“律”。“法律”一词在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用,据说是受日本的影响。 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答案 (第6—10章)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汉代的买卖契约叫( )。 A质剂 B券书 C文券 D散估 2、汉代把对被告人进行审讯称为( )。 A乞鞫 B读鞫 C鞫狱 D断狱 3、最
16、先改具律为刑名,并冠于律首的是( )。 A魏律 B晋律 C北齐律 D北魏律 4、“八议”最早要求在( )。 A魏律 B晋律 C北齐律 D北魏律 5、“重罪十条”最早要求在( )。 A魏律 B晋律 C北齐律 D北魏律 6、如下确立封建制法典十二篇体例的是( )。 A魏律 B晋律 C北齐律 D北魏律 7、隋朝以( )为中央审判机关。 A司寇 B御史台 C廷尉 D大理寺 8、唐律的第十一篇是( )。 A名例 B卫禁 C户婚 D捕亡
17、9、《大中刑律统类》共( )门。 A120 B121 C69 D70 10、明朱元璋以( )为立法指引思想制定明律。 A 明德慎罚 B德刑并用 C法令由一统 D重典治乱国 答案: 1.B 2.C 3.D 4.A 5.C 6.C 7.D 8.D 9.B 10.D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两汉时,妾的名称有( )。 A小妻 B小妇 C外妇 D下妻 2、蜀国共同制定“蜀科”的有( )。 A诸葛亮 B刘巴 C法正 D李严 3、北朝的法
18、律重要有( )。 A《麟趾格》 B《大统式》 C《北齐律》 D《北魏律》 4、隋朝的重要立法有( )。 A《新律》 B《开皇律》 C《大业律》 D《大业令》 5、唐朝的重要立法有( )。 A《唐六典》 B《武德律》 C《贞观律》 D《永徽律》 6、《大中刑律统类》是将( )混合编在一起,变化了老式体例。 A律 B令 C格 D式 7、唐律在第一篇名例中要求了若干刑法标准,有( )。 A划分公罪与私罪 B 同居相隐 C同罪异罚 D老小废疾减免刑罚 8、唐代官吏犯赃罪
19、重要有三种情况,分别是( )。 A受财枉法赃 B受财不枉法赃 C受财监临赃 D群盗 9、元律宣布各族人民法律上的不平等,按民族标准把人民划分为( )。 A 蒙古族 B南人 C 色目人 D汉人 10、明律要求了封建国家的专卖制度,包括( )。 A 钱法 B钞法 C 盐法 D茶法 答案: 1.ABCD 2.ABCD 3.ACD 4.ABCD 5.ABCD 6.BCD 7.BD 8.ABC 9.ABCD 10.BC 三、名词解释(每题4分,
20、共20分) 1.亲亲得相首匿:允许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对于一定的犯罪能够首谋隐匿。汉律要求,卑幼匿尊亲长,不负刑事责任;尊亲长首匿犯死罪的卑幼,虽应处刑,但能够祈求减免,首匿犯一般罪的卑幼也不负刑事责任。 2.官当: 中国封建社会指官员犯罪可用官品或爵位折抵徒刑和流刑的刑罚。《北魏律》最先做此要求,隋律、唐律相继沿袭。唐律要求,五品以上官可抵私罪”(因私事或假公济私而犯的罪)徒二年,“公罪”(因公事而犯的罪)徒三年;九品以上官可抵“私罪”徒一年,“公罪”徒二年等。明、清律无此要求。 3.唐律疏议:《唐律疏义》就是《永徽律疏》,它是我们研究唐律的范本,并且是我国封建法典的典范,成为中华法系的
21、代表。唐初在隋朝《开皇律》的基础上修成了一部《唐律》。《永徽律疏》是唐高祖命长孙无忌等人依照《武德律》和《贞观律》编撰的法典,共二十篇,五百零二条,篇名依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等,于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颁行。《永徽律》以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维护封建宗法制度,加强皇帝的权力,统治和弹压农民为重要内容,是中国现存最完备的一部封建法典,全文保存在《唐律疏议》中。 4.宋刑统:宋太祖建隆四年编成《宋建盛大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其条文只是《唐律疏议》的翻版,变化之处在于:增加“折杖法”;搜集自唐末至宋初
22、150年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规范209条附于律文之后;篇目仍是12篇、502条,但在每篇下设有门,共计213门。 5.秋审:秋审是清朝的一个审判制度,从明朝发展而来。清朝将朝审发展为两种,即朝审和秋审。秋审的对象是复审各省上报的被处以死刑的囚犯。秋审开始执行于顺治十五年,首先要求各省的督抚将自己省内所有被判处斩和斩监候(相称于当代的死缓)案件和布政使、按察史会通复审,分别提出四种处理意见: (1)情实。罪情属实,罪名恰当,奏请执行死刑。(2)缓决。案情虽然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减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办。(3)可矜。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死刑,一般减为
23、徒、流。(4)留养承祀。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单丁情形,合乎申请留养者,按留养案奏请皇帝裁决。 四、案例分析(每题10分,共20分) 1.缇萦上书救父。 汉文帝刘恒继位后,继续实行汉朝初年的“休养生息”政策,同时采取措施废除某些严酷的法律,如即位后就“除收孥诸相坐律令”,只处罚罪犯而不株连家眷;第二年又废除“诽谤妖言之罪”。十三年五月又下诏废除肉刑,应当判黥、劓、刖的改判笞刑,而肉刑的废除与当初发生的一次偶然事件缇萦上书有关。 当初齐国的太仓令淳于意犯罪应当判刑,朝廷下令将他逮捕押送长安。淳于意没有儿子,只有五个女儿。在押解长安前,淳于意骂自己的女儿说:“生了几个孩子,没有一
24、个是男的,家里遇到急事,一点用处都没有。”他的小女儿缇萦非常伤心,就跟着爸爸到了长安,希望能有机会解救爸爸。到长安后,缇萦向朝廷上书说:“我的爸爸在齐国做官,本地的老百姓都称赞他公正廉洁,目前他犯了法,按照法律也应当接收制裁。但我感到伤心的是,人死了后就不能再复生了,人接收肉刑后,身体也不能复原,即便他想悔过自新,也做不到了。为了我的爸爸,我乐意被收入官府做奴婢,来赎我爸爸的肉刑,使我爸爸能有机会更正自新。” 上书送到汉文帝那里后,文帝首先被她的孝心所感动,同时也以为肉刑不人道,不利于犯人更正从善,于是就下令说:“我据说舜的时候,有人犯罪后,只是给穿上有特殊图形的衣服,作为羞辱的标志,百
25、姓就不犯法,这是为何呢?因为政治清明到了极点。而目前有三种肉刑,但犯罪现象仍然不能制止,这个过错在哪里呢?”他将当初犯罪现象频繁归结到自己身上,以为是自己的道德教化不当,因为对百姓的教育诱导不够,百姓才掉进法网。他责怪自己说:“《诗经》上曾经说过,和易近人的官员,就像是百姓的父母。目前人有了过错,就还没有进行教育,就对他们实行刑罚,成果有的人想更正从善也没有机会了。肉刑导致人的肢体断裂,身体受损,以至终生残疾,给人导致巨大的痛苦,是不道德的,这怎么符合我们应当做百姓父母的意思呢?肉刑应当废除了。” 文帝的诏令下达后,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上奏说:肉刑是用来处罚犯罪的,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
26、皇帝您下了命令,可怜百姓一旦犯罪被处肉刑,将会终生受痛苦,即便罪人一心向善也没有措施了。您的盛德,我们做臣子的无论怎样也赶不上。臣等提议对法律做如下修改:判“完”罪的犯人,改为完为城旦舂,服四年刑;应当判黥刑的人,改为髡钳城旦舂,服五年刑;应当判劓刑的人,改为笞三百下;应当判斩左趾的,改为笞五百下;应当判斩右趾的、以及杀人后先自首的、官吏因为接收贿赂而枉法的、主守自盗的、已经被判有罪又犯有笞罪的,都判处死刑,予以弃市。[ 问题: (1)奴隶制五刑的种类。 (2)分析汉文帝废除肉刑的原因。 (3)汉初的立法指引思想。 (4)秦汉的徒刑种类。 (1)奴隶制五刑 答:奴隶制五刑:即黥(
27、墨)、劓、刖、宫、大辟。墨刑是在罪犯面部或额上刻辞后涂以墨;劓刑是割鼻;刖刑即断足;宫刑即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的刑罚;大辟即死刑。 (2)分析汉文帝废除肉刑的原因。 答:这次刑制改革,通过文景两位皇帝,时间长达20数年,反应了一项制度的改革,是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后世多以为是出于“悲怜”缇萦,体现文帝德政,但本质在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统治者既要处罚犯罪者,又能使其保存劳动能力,以利于其统治。不过,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横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标志和转折点。为封建制五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并且也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3)汉初的立法指引思想。 答: 汉初至文景
28、时期以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想为法治的指引思想。 汉初,因为秦朝的苛政和连年战争,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统治者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使人民得以休息生养,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巩固刚才建立的封建政权。这时,刘邦总结秦亡的教训,作为借鉴。刘邦手下陆贾依照黄老思想,结合当初的社会情况,提出“道莫不小于无为”。当初统治阶级从皇帝到丞相无不尊崇黄老思想。文景时期尤为明显。无为而治的思想反应在立法指引思想上就是“轻徭薄赋”、“约法省刑”。成果,出现了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改进的繁荣景象。 (4)秦汉的徒刑种类。 答:秦朝的徒刑: A .城旦、舂。城旦,适合用于男犯,即强制男犯白天修筑长城的一个
29、徒刑。舂,适合用于女犯。秦朝依照生理条件,对罪应城旦的女犯施以舂米以供刑徒口粮的劳役。舂的刑期与城旦同样。 B.鬼薪、白粲。鬼薪,适合用于男犯;白粲,适合用于女犯。鬼薪是指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以供宗庙祭奠之用。白粲指强制女犯择米使正白,以供宗庙祭奠之用。二者刑期皆为三年。 C.司寇、作如司寇。司寇,就是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服劳役,重要从事防御外寇入侵,刑期为二年。作如司寇,适合用于女犯,相称于司寇,是指强制女犯服相称于防御外寇入侵的刑罚,刑期也为二年。 D.罚作、复作。“罚作,适合用于男犯,指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戍守,刑期为三个月到一年。复作,适合用于女犯。就是强制女犯到官府服劳役
30、罚作和复作是徒刑中最轻的,刑期为三个月到一年。 汉朝的徒刑基本是沿用秦朝: A .髡钳城旦舂(5岁刑)。 B. 完为城旦舂(4岁刑)。 C. 鬼薪白粲(3岁刑)。 D. 司寇和作如司寇(2岁刑)。 E.男罚作、妇女复作(1岁刑-3个月)。 F.“女徒顾山”。(指是妇女犯罪判处鬼薪上山砍柴徒刑的,能够不亲自服役,每个月花三百钱雇人替代。) 2.长孙无忌带刀入宫案 长孙无忌,字辅机,唐代宰相,中国历史上的知名人物。长孙无忌与唐太宗李世民年龄相仿,从小两人就相亲善。李渊太原起兵后,常跟随李世民征伐,参加决议。唐武德九年(626),李世民发动玄武门之变,夺取了皇位,长孙无忌是这场政
31、变的筹划和组织者之一。贞观年间,他历任吏部尚书、尚书右仆射、司空,封赵国公,与房玄龄等同为宰相。贞观十七年(643),太宗废掉了太子承干,长孙无忌以母舅和元勋的地位决议立晋王李治为太子。二十三年(649),太宗病危,他和褚遂良受命,辅佐高宗。高宗李治即位后,他为首相。永徽六年(655),长孙无忌和褚遂良反对立武则天为皇后,没有成功。显庆四年(659)许敬宗迎合武后意旨,指使人诬告长孙无忌谋反,成果无忌被流放到黔州(今四川彭水),被迫自缢而死。以上是长孙无忌的大体生平。长孙无忌在中国法制史上有突出贡献,贞观年间他和房玄龄主修《唐律》和《律疏》。永徽四年成书的《律疏》(今《唐律疏议》)30卷,影响
32、中国一千二百数年,推及东亚诸国。 贞观元年(627),唐太宗召长孙无忌入宫议事。长孙无忌匆忙之中忘掉了解下身上的佩刀,径直而入。因为他是太宗身边近臣,私交甚厚,守门校尉也没有仔细检查。等长孙出来的时候,守门校尉才发觉他身上挂着佩刀,这可吓坏了校尉。在当初,臣子携带兵器入宫禁是很严重的事件,被视为对皇帝的不敬和威胁,按律当斩。校尉胆怯被追究看管不力的责任,立即将此事上报给了太宗。 太宗接到奏报后,感到非常棘手。从自己与长孙无忌的关系看,他是自己长孙皇后的哥哥,也就是自己的大舅哥,属近亲,杀了他皇后肯定不干;从长孙的功劳开看,长孙长期跟随自己南征北战,战功卓著,玄武门之变,其立有汗马功
33、劳,杀他也于情也不忍。如按律处置,必死罪无疑,这岂不是忘恩负义、不顾亲情吗?而假如不处置这件事,则枉法徇情,何以服众?想来想去,太宗决定,召集大臣们到朝堂之上,让大家讨论此案该怎样处理。 此时,尚书右仆射封德彝上奏道:“监门校尉不觉无忌带刀入宫,罪当死;无忌误带刀入,可处徒刑三年,罚铜(铜钱)二十斤”。太宗听后,甚合心意,这么就可免长孙死罪,只罚金就能够了。正要按此执行,大理少卿戴胄提出了不一样意见:“陛下若念无忌之功劳,便不交由法司依法律处断,这么的那当然会宽恕长孙无忌,但若依法律,仅罚铜是远远不够的。守门校尉因无忌而致罪,若论过错,二人同样。若一人生,一人死,有悖于情理。因此,请对校
34、尉也从轻发落。”最后,太宗在群臣广议的基础上,将长孙无忌与守门校尉皆免死。[、 问题: (1)“八议”的内容。 (2)“十恶”的内容。 (3)“八议”与“十恶”之间的关系。 (1)“八议”的内容 答:中国封建王朝要求的对八种人犯罪要上奏皇帝进行尤其审议,以便对其减刑或免刑的一个制度。“八议”是由《周礼"秋官"桐寇》中“八辟”演变来的,曹魏制定魏律时将“八辟”改为“八议”,指示:“功臣之子,法应人议”。“八议”从魏律开始正式载入律典,成为刑法的一项基本标准,此后裔相沿至明清律。所谓“八议”,即有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有封建德行的所谓贤臣)、议能(所谓大才能
35、的大臣)、议功(对封建王朝有大功勋者)、议贵(高官显爵)、议勤(对封建统治有特殊勤劳者)、议宾(先朝君主的后裔)。这八类人犯罪,依法享受免刑或减刑的特权。这是封建等级制在法律上的体现,并使之法典化。 (2)“十恶”的内容 答:将北齐律的“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大罪,它是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条最严重的罪名,集中置于律首,以强调这十种犯罪是打击的重要对象。加强对危害封建统治秩序行为的弹压;所谓“十恶”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3)“八议” 与“十恶”的关系。 答:“八议”是指八类人犯罪,依法享受免刑或减刑的特权,封建贵族的特权,这是封建
36、等级制在法律上的体现,并使之法典化。在名例律中立下“十恶”专条,强调这些罪行的严重性质。②犯“十恶”罪的人虽然属于八议的范围,也不得享受议、请、减的照顾。)“八议” 与“十恶”相辅相成,共同为封建统治服务的。 3.胡蓝之狱 (1)明初时怎样加强中央集权的 答:一是确立重典治乱世的立法指引思想。首先,重典治乱世。详细体目前重典治吏和重典治民两方面。朱元璋以为,国家的稳定,首先取决于封建国家能否实行对于各级官吏的有效管理。他试图通过重典治吏,来达成愈加好的治民、治国,强化中央集权。其次,礼刑并用。朱元璋也从历史中意识到,一味强调弹压,仅靠严刑峻法,虽能够取得一时之效,但不能从根本上处理问题。
37、他主张礼法并用,将礼的预防犯罪的职能同法的弹压的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既坚持严刑酷法,又强调德礼教化,儒法结合,礼刑并用。再次,加强法制宣传。朱元璋将立法与法制宣传结合起来,要求老百姓知晓法律是怎样要求的,用实际案例来教育老百姓。 二是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明朝统治者鉴于唐、宋两朝臣下结党、减弱皇权、分散统治力量的教训,在采取废除丞相制度,不准后宫与宦官干预朝政等一系列措施以外,《大明律》中还专设“奸党”条,要求:“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 “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行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
38、罪者”等都组成奸党罪,要受到严肃惩治:本人处死,子为奴,财产入官。 三是严酷弹压危害君主专制统治的反抗行为。明律对“谋反、大逆”一律采取重罪加重的处罚标准。如凡谋反及大逆者,不但本人要凌迟处死,其被株连的亲属,包括祖父、父、子、孙、弟兄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弟兄之子、不限籍之异同,亦无论笃疾、废疾,凡年十六岁以上者,一律处以死刑,明律的株连范围比唐律广泛得多。 三是严肃惩治贪官污吏。在《大明律》中要求:对于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赃”,从严惩处,一贯如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对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所谓“风宪官”的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他官吏加
39、重两等处刑。 (2)明初朱元璋的立法指引思想 答:明朝处在我国封建社会的后期,为了维持政治、经济不遭受严重的破坏,君主专制统治愈加强化,并发展到极端化的程序。这一时期的立法指引思想是开国皇帝朱元璋确立的,对整个明朝的立法活动都有深刻的影响。 一是重典治乱世。详细体目前重典治吏和重典治民两方面。朱元璋以为,国家的稳定,首先取决于封建国家能否实行对于各级官吏的有效管理。他试图通过重典治吏,来达成愈加好的治民、治国,强化中央集权。 二是礼刑并用。朱元璋也从历史中意识到,一味强调弹压,仅靠严刑峻法,虽能够取得一时之效,但不能从根本上处理问题。他主张礼法并用,将礼的预防犯罪的职能同法的弹
40、压的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既坚持严刑酷法,又强调德礼教化,儒法结合,礼刑并用。 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朱元璋将立法与法制宣传结合起来,要求老百姓知晓法律是怎样要求的,用实际案例来教育老百姓。 (3)朱元璋重典治吏的措施 答:明朝从维护封建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严惩贪官污吏。一是制定明《大诰》。是朱元璋洪武18-间亲手制定的刑事尤其法,兼有朱元璋对臣民的训诫,是朱元璋重典治乱世,尤其是重典治吏的的主张、实践和措施。《大诰》包括《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御制大诰武臣》4篇,共236条。内容是惩治贪官污吏的经典案例汇编。 二是采取严肃措施严惩贪官污吏。《大明律》要求:对受财
41、枉法的所谓"枉法赃",从严惩处,一贯如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对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风宪官"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他官吏加重两等处刑。 明《大诰》也侧重打击贪官污吏,且刑罚残酷,如有“剥皮实草”等。 (4)《大明律》严禁臣下结党的法律要求。 答:明朝统治者鉴于唐、宋两朝臣下结党、减弱皇权、分散统治力量的教训,在采取废除丞相制度,不准后宫与宦官干预朝政等一系列措施以外,《大明律》中还专设“奸党”条,要求:“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 “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若刑部及大小各
42、衙门官吏不执行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等都组成奸党罪,要受到严肃惩治:本人处死,妻子为奴,财产入官。 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3答案 (第11—14章) 1.清政府立宪举措及对中国法律近代化的意义(20分) 答:清政府立宪举措: 自1840年鸦片战争至19,清政府面临列强蚕食中国的局面,于19清廷派大臣考查列国宪政,以期仿效谋国家富强,其目标有三:一是皇位永固;二是抵抗外侮;三是兼有削藩统权。实行预备立宪是清廷不得巳而为之的成果。19,清政府设置考查政治馆,第二年改建为宪政编查馆,作为预备立宪的办事机构,此后,进行了某些预备立宪活动。一是设置咨议局和筹
43、建资政院。二是制定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并于19宣布立宪以九年为期。大纲的精义有:君主神圣不可侵犯;君主独揽统治权;臣民按照法律有应得的权利义务。清末钦定宪法大纲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皇帝专权,人民无权,以维护封建专制主义为根本目标,它首先激起了人民的激愤,同时也让立宪派大失所望。三是《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则是在武昌起义的沉重打击下,清政府为了渡过危机而暂时炮制的"宪法”。其采取责任内阁制,在形式上限制了君权,扩大了国会和总理的权力,但用君主立宪的形式保持皇帝的统治地位,对人民民主权利只字未提,暴露了它的欺骗性和反动性。 意义: 认识晚清预备立宪的保守性和欺骗性的同时,我们也要正确看待它的积极意
44、义:一是加速了清朝的灭亡。预备立宪的措施加剧了中央与地方、满汉之间、阶级之间的矛盾,引起了社会的极大混乱,加速了它的覆灭。二是清政府在实行"预备立宪”过程中,对应地对旧有政治体制进行改革,它缩小了皇帝与国会之间的权力百分比,调整和改造了君主专制制度,直接冲击了二千数年的专制政体,拉开了封建中国政治近代化进程的序幕。三是预备立宪传输了宪政知识,进行了民主政治思想的启蒙,培养了一大批具备初步民主自治能力的知识分子,为我国近代宪政运动的发展奠定了群众基础。四是《钦定宪法大纲》所确立的君主立宪宪政制度在当初历史条件下,不失民主政治的成份,客观上对当初人们思想起到了不小的冲击作用。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备近
45、代意义的宪法有其值得肯定的价值。五是《钦定宪法大纲》它虽然带有浓厚的封建性,但毕竟同旧有的老式封建法典不一样,它打破了老式中华法系的老式结构,使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独立于刑法、民法等一般法之外,全面、集中地要求了国家与社会制度的基本标准。六是《钦定宪法大纲》的结构比较完整。具备了名称、正文、附录、实行日期。 2.中华法系“诸法合体”是怎样走向“诸法分立”的?(20分) 答:中国的法制历史源远流长,从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详细系的封建法典《法经》,到秦朝在《法经》的基础上制定《秦律》、汉朝《九章律》,隋朝《开皇律》、《大业律》,唐朝《永徽律疏》,宋朝《宋刑统》,明朝《大明律》,直到清朝《大清律
46、例》,一脉相承,形成以中华法系,中华法系在结构上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内容于一体,用刑罚措施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在这么的法律架构中,实体法和程序法完全融合,刑事法律规范异常发达,民事法律规范则处在从属地位,形成了“重刑轻民”的规范格局。 清末变法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伴随修律过程中一系列新的法典法规的出现,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老式格局开始被打破,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老式的中华法系发生了重大变化,法典的“诸法合体,以刑为主”体例被西方式的由多个部门法共同组成的体系所取代;以儒家的纲常伦理为指引思想和基本标准,以“一本于礼”、“家族本位”
47、为基本特性的法律文化受到了西措施律思想和法制标准的巨大冲击,形成中西法律文化汇合的新特性。晚清政府新制定的法律,均参考了西方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结构模式,从而彻底改造了老式中华法系的法律结构。如在修律中产生了中国首部宪法性文献,要求了中国法律史上从未有过的国会权力、权利义务等概念和内容。从19到19,通过大规模的立法活动,初步形成了以公法与私法为主体的新的法律架构,迈出了与世界法律接轨的第一步,为我国最后融入老式大陆法系奠定了形式和思想基础。 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王朝,清廷的法制改革不了了之。不过,中国法制“诸法分立”的进程没有停止。民国时期,中国法制“大陆法系化”的深入发展,基本形成
48、了 “大陆法系化”的“六法全书”。 新中国的法律体系有两大源头:一是革命依照地法,二是苏联法。革命依照地法首先受苏联法律的影响,另首先也受当初国统区法律的影响。不过前者是公开的,后者是潜在的。苏联法的前身是作为大陆法系组员的俄国法;国民党政府的法律则自清末以来一直以大陆法系为师,内容上虽然不停有变化,但形式、格调、组织、程序上自有难以逃脱的习性或胎记。因此,新中国法的两个源头都是大陆法系的,而大陆法系的一个特点就是“诸法分立”。 3.孙中山南京暂时政府在法制建设上的建树。(20分) 答:南京暂时政府法制建设建树颇多: 一是南京暂时政府制定具备宪法性质的政府组织法。《组织大纲》,共4章2
49、1条。其特点重要是:(1)受美国宪法影响,基本上采取总统制共和政体;(2)中央国家机关权力分派实行资产阶级三权分立标准;(3)采取一院制的议会政制体制,参议院是国家立法机关。其历史意义在于,作为政府组织法,《中华民国暂时政府组织大纲》起着暂时宪法的作用。它使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第一届政府得以依法成立,树立起法治的良好开端。 二是具备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献《暂时约法》。《暂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也是当初国内资产阶革命党人、立宪派袁世凯为首的大地主买办阶级等各派政治势力,在列强暗中干预下,相互斗争妥协的产物。制定《暂时约法》的目标在力图使用方法律制约袁氏,防范其专权,用以保卫
50、尊重的民国政体。《暂时约法》共7章56条。依照孙中山民权主义为理论基础,吸取吸取西方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平等自由”等宪法标准而制定,集中反应了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精神。其重要内容:(1)《暂时约法》确认中华民国是民主共和国。它以根本法形式宣布朕及国家的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和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诞生;(2)仿效欧美建立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预防个人独裁,彻底否定了君主集权专制政体;(3)详细要求了人民权利和义务和保有财产和营业的自由。《暂时约法》的特点:(1)要求的政权形式和权利关系是为了预防袁世凯专权独裁;(2)要求了修改《暂时约法》的严格的程序。要求了严格的修改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