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试题附答案详解司法考试题库司法考试辅导司考一卷资料 司考二卷资料司考三卷资料司考四卷资料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试题附答案详解”,希望考生能好好备考司法考试。想了解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试题附答案详解一、选择题1.甲有限责任企业董事张某私自将我司资金借贷给王某,王某在借款到期的不知所踪,借款无法收回,如下说法正确的是:A 张某应当向甲企业负担赔偿责任B 甲企业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负担赔偿贵任C 甲企业不起诉的,甲企业的股东能够书画祈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负担赔偿责任D 监事会拒绝起诉的,甲企业的股东能够以企业的名
2、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答案】:A,B,C【解析】:解析 企业法第150条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企业职务时违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企业章程的要求,给企业导致损失的,应当负担赔偿责任。依照该条要求,A、B选项正确。企业法第152条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50条要求的情形的,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股份有限企业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共计持有企业1%以上股份的股东,能够书面祈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企业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50条要求的情形的,前述股东能够书面祈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企业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企业
3、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要求的股东书面祈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祈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企业利益受到难以填补的损害的,前款要求的股东有权为了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该条要求,C选项正确。股东有权为了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而不是以企业的名义,因此D选项不正确。2.某股份有限企业的股东大会在出现下列何种情形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暂时股东大会? A 企业章程所定董事人数为15人,因种种原因既有董事人数为10人B 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实收股本为500万元,未填补的亏损达200万元C 股东张某、王某和甲企业共
4、计持有企业 10%的股份,三股东祈求召开暂时股东大会D 董事会以为必要时【答案】:B,C,D【解析】:解析 企业法第101条要求,企业董事人数不足企业法要求的人数或者企业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企业未填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共计持有企业10%以上股份的股东祈求时,董事会以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暂时股东大会。由该要求可知, BCD选项均正确,A选项中企业董事人数是企业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无须召开暂时股东大会,因此A选项不正确。3.依照企业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要求,某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将导致行为的所得收入归企业或被没收?A 董事长张某自己设
5、置某有限责任企业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同类的营业所取得的收益B 副董事长王某自行将企业的一笔暂时不用的资金借贷给某企业,赢利后将这笔资金偿还C 总经理李某自行以企业的一处房产为某股份有限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取得酬金一笔D 副总经理赵某得知某种货物价格将会上涨,将企业库存的这种货物卖给自己的亲戚,以后又替他将这批货物卖出,从中分得一部分利润【答案】:A,B,C,D【解析】:解析 企业法第149条要求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严禁性行为:挪用企业资金;将企业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违背企业章程的要求,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企业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企业财产为他人提供担
6、保;违背企业章程的要求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我司签订协议或者进行交易;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企业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企业同类的业务;接收他人与企业交易的佣金归为已经有;私自披露企业秘密;违背对企业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前款要求所得的收入应当归企业所有。依照该条要求,ABCD选项均正确。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原企业法采取的是“董事、经理”的称谓,新企业法采取的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称谓。4.某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下列决议,属于无效的是:A 股东会作
7、出向某合作企业投资的决议B 企业章程要求企业对外投资的总额不得超出企业净资产的50%,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对外投资达成企业净资产的60%C 董事会作出向股东王某提供担保的决议D 股东会召开前,因为董事会人员的疏忽,未通知股东张某,股东会作出增加生产项目标决议【答案】:A,C【解析】:企业法第22条要求,企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企业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背企业章程的,股东能够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祈求法院撤消。依照企业法第15条要求,企业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负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8、股东会作出的向合作企业投资的决议违背法律要求因而无效,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中股东会作出的决议违背企业章程的要求,但不违背法律要求,因此是可撤消决议,因此B选项不正确。依照企业法第:16条要求,企业向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不能作出决议,董事会作出的决议违背法律要求因而无效,因此C选项正确。依照企业法第42条要求,召开股东会前应通知全体股东,D选项中召开股东会前未通知股东张某,召集程序违背法律,因此决议是可撤消决议,因此D选项不正确。要注意决议无效与可撤消的区分,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哪些情形属于可撤消,二者是不一样的。5.张某拟设置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下列事项是登记申请书中的必要记载事项的是:A 企业住所B 张某的居所C 张某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D 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答案】:A,B,C【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0条要求,个人独资企业设置申请书应当阐明下列事项,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依照试条要求,ABC选项均是必要记载事项。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的要求,必要的从业人员虽然是设置个人独资企业的必要条件,不过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不是设置申请书的必要记载事项,因此D选项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