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扩建工程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HT/08052-XGH 招 标 人: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代理: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09年05月 目 录 第一卷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8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 81 第二卷 82 第六章 图纸(另册) 83 第三卷 84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85
2、第四卷 8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89 第一卷 9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扩建工程项目己由 成都市高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成高发改项目【2010】12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业主全额自筹,招标人为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投资工程项目,成都市高新区发展和改革委
3、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成高发改行审【2010】4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渔兴路18号,工程项目为教学楼、行政楼图书馆,教学楼为地上6层,总建筑面积5370平方米,行政楼图书为地上6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25900平方米,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承包范围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电气、建筑给排水工程。计划工期240个日历天,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广东工程职业
4、技术学院扩建工程一期工程施工。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施工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 至少具有2个类似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指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09 年 05 月 15 日至2008年 5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时至 11:30 时,下午 2:00 时至 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广州建筑
5、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2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 年 5 月 30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渔兴路18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20)80000000 传真:(020)8000000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0楼 联系人:谭先生 电话:(020)88000000 传真:(020)88000000 2010 年 5 月 15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成
7、都市兴光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瑞联路167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8)8170125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鼓楼南街117号世贸中心A座14层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文女士 电话:(028)86610077 传真:(028)86619083 1.1.4 项目名称 青羊区景观大道电力隧道工程 1.1.5 建设地点 青羊区苏坡乡培风村、万家村红线范围内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历比例 业主全额自筹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
8、实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计划竣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财务要求:近3年财务状况无亏损情况 业绩要求:至少具有2个类似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指: ) 信誉要求:投标申请人在过去3年中,没有违规违纪和不曾因严重违约而被解除合同,且没有在建设工程领域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禁止投标或当地建筑市场禁入记录的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下同)
9、资格: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上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资质 其他要求:具有有效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投标人在踏勘现场后,以书面递交或传真形式(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传真:028-86619083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前16日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前15 日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10、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前16日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08 年 5 月 日 9 时 3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前15 日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前15 日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见投标文件格式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或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拾万元人民币 3.5.2 近年财务状
11、况的年份要求 近3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3 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3 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2 份,所有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本(光盘或U盘)壹份(另外中标后再提供两套副本用于备案)。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成都市瑞联路167号 招标人名称:成都市兴光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12、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 5.2 开标程序 ( 4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交叉检查及现场监督人员确认 ( 5 )开标顺序:按递交先后顺序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7.3.1 履约担
13、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帐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扣除招标人部分)的5%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式。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满足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川建发[2006]107号文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川建价发[2006]112号文)的规定,并满足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要求。 2、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1.1.5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
14、利润、税金、技术措施、风险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材料价格风险,并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单位所报综合单价在实施中将不予调整。费用的划分,依照《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第四章的规定执行。投标人的报价中还应包括《关于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综合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即成劳社发[2007]80号文)规定缴纳的综合保险费。中标人凭缴综合保险费和履约保证金的凭据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 单价及总价由投标人以不低于企业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若因投标人采用不平衡报价或投标人因工作失误造成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高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相应项目的综
15、合单价,结算时按《专用条款》第15.4(3)条规定定价。 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含的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或投标人遗漏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工作仍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工作内容完成,在实施后,招标人对该项目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增加项目的单价,招标人将不予
16、认可。 6、中标单位所报综合单价在实施中将不予调整。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按《专用条款》第15.4条规定执行。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材料的价格风险,并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本工程无可调价材料,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7、为达到验收合格标准而额外增加的费用和风险由承包人考虑在所报的单价中。承包人报价中的施工措施费应在给定的表中详列。如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所采用的措施项目在商务标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未进行措施费报价,则视为该项措施费包含在其他报价中,招标人不支付该项费用。投标人所报措施费用应包含能够满足建办[2005]89号文即《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
17、理规定》的要求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暂定的金额填报,结算时按照川建发[2006]107号文和城建委发[2006]701号文的有关规定办理,其计费基数以审定后的定额人工费为准,其余措施费不作调整。(但当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更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长15%以上造成施工措施费用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相关文件规定调整。) 8、投标报价中规费投标人按招标人暂定的金额统一计入投标总价内[暂定金额=(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清单定额规定的费率上限,该部分由招标人给定,投标人不需自报],待工程竣工结算时按中标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
18、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标准和审定的定额人工费计取。未按招标人给定的费用作报价的,评标专家应对投标人进行质询,并允许投标人予以调整,拒不调整的作废标处理。 9、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零星工作项目,零星人工单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和川建发[2006]19号文的规定价格执行,零星工作机械单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和川建造价发[2006]119号文的规定价格执行,零星工作材料单价在投标报价时主要材料价格表已有的,按投标时材料单价计价;投标报价时没有的材料,则由招标人认质认价。 10、本工程无总承包服务费。 11、预留金是指发包人认为可能发生的设计、地质情况等
19、工程变更而预留的费用。预留金由发包人估列并根据实际情况而决定是否动用,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进入投标总价中,未按招标人给定的金额作报价的,评标专家应对投标人进行质询,并允许投标人予以调整,拒不调整的作废标处理。 12、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依据川建发[2006]112号文,招标人将提供预算控制价,此价是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计价定额和相关费用进行计算的。如投标报价高于预算控制价,其投标予以拒绝。预算控制价将另行公布。
20、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21、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22、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
23、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
24、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25、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
26、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27、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l 上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巧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
28、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
29、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30、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
31、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
32、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
33、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
34、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
35、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36、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
37、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
38、.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
39、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40、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41、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
42、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
43、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_年_月
44、_日_时_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元) 质量目标 工期 备注 签名
45、 招标人编制的标底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
46、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
47、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己被我方接
48、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49、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_日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50、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_日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