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料后检验结果传递的规定
编号:YLYT-EC/2-GD-30[1.0]
为保证检验结果及时、准确的传达到生产一线,特对配料后检验结果的传递做如下规定:
一、 配料后的结果由化验室尽量以检验报告单形式及时、准确通知车间,在无法以检验报告单形式及时通知时,要设法(以电话、口头形式)及时通知,确保检验结果的传递及时、准确。
二、 如检验结果不合格,则由化验员以检验报告单形式及时通知车间及质检员,在质检员监督下,车间进行重新配料,再次配料后送往化验室检验,直至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注:本规定依据原质量技术处关于配料后检验结果传递的规定制定,原编号为YLYT/ZJ-GB/3-01
起草:陆雪春 校准:王慧忠
审批:郭双喜 日期:2002.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