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纳税申报文书填写使用说明 一、光电扫描申报表(OCR)填写说明 地方税务各种光电扫描申报表的填写要求共分成三个部分: 一、 部分项目实行编码填写 二、 表格的填写要求 三、 字符的书写要求 第一部分 部分项目实行编码填写 为了适应自动录入的要求,表格中部分项目实行编码填写,即除了要填写原来的项目名称外,还要填写该项目的编码,项目的编码都印在表格的边框上,请查清后填写。以《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申报表》中营业税的应税项目为例,如果应税项目是“建筑安装”,先查到该项目的编号,为“020201”,然后填写到应税项目编码栏中。 第二部分 表格的填写要求 1. 时
2、间的填写方法,年号应填四位,月份和日期都应填两位,空格填0。比如:1997年5月3日,应填上1997年05月03日。 2. 金额、税额的填写方法 ① 要对准小数点;②小数位后的空位要补0。比如1238元,应填写为 1 2 3 8 . 0 0;③数字左边的空格可不补0; ④遇有红字、亏损情况,数字前加“-”。 3. 各种编码的填写方法:如果编码位少于应填位数,应以右边对齐,前面可以不填写。例:税务编码为210,实际位数4位 ,应填写为 2 1 0。 4. 不属税务机关要求必须填写的、当期又未发生的项目,可以不填,也不必补0。 5. 遇有一页表格填报不下,需要有续页
3、的情况,应注意填写表格的页码格,即本月该表共××页,本页为第××页。 6. 怎样处理书写错误。发现填写错误,可以用涂改液或税务局推荐的改正纸覆盖,将正确的数字重新填写到原来的方格中,不能简单的使用划线、涂黑加重的修改办法。同页表格涂改数目超过6个以上字符时,应换表格纸重新填写。凡是涂改、修改的部分要做到上、下联一致。 第三部分 字符的书写要求 1. 请参照表格上印制的“参考字体”书写,自己要工整,不连笔,也不增减笔划。字符不能写出方格外,也不要太小。 2. 必须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要用圆珠笔和铅笔。接近用完墨水的签字笔,写出的字符往往断笔划,应及时换新笔。 3. 使用蓝复写
4、纸,要注意一定不能污染表格的第一联。 4. 为了减少书写错误,请参考下表。 标准字 书写规则 错误填写 错误分析 在字模框内划一竖线,微斜 多笔,易与7混淆 上部左方、下部右方均敞开,开口要足够大,不划圈 起笔过弯,尾笔上翘,开口太小,易与8混 角度过小,尾笔过短,易于7混 上中下三笔向左拉足够长,左方缺口要足够大 起笔太弯,尾笔上翘,开口太小,易与8混 中间一笔太短,易与7混 竖线均应垂直书写,横线不要过长,不能写到字模框外,顶部缺口需足够大 横线太长,伸出字模框外,与下一字符间距不够,易造成连接 两竖线相隔太近,易与1混 竖
5、线出头太短 尾笔不要是翘,右上方和左下方缺口要足够大 尾部上翘,下部左方缺口太小,易与6混 起笔竖线太斜,易与9混 横线出头,易与3混 下不圆圈需封口,圈不要太窄 圆圈未封闭,易与0混 圈太小,易与1混 横平竖直,横线忌过短,竖线不要过分倾斜 横线太短,易与1混 竖线过分倾斜,易与1混 书写丰满,上下圆圈相连, 圈必须封闭,且大小一致, 圈不要太小 圈未封闭,易与6混 字形太瘦,圈太小,易与1混 上下部相差太大,易与9、6混 上部圆圈封闭,右边直线垂直 圈未封闭,易与5混 右边直线尾笔向上弯曲,易与8混 封闭圆
6、填满全框,忌过小、 过大和增加笔划 圈未封闭,易与8混 圆圈太小 B-01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识别号”按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的编码(十五位)填写。 二、“税票号”按本次申报纳税所使用的税票右上方的号码填写(共八位),由税务机关打票的可不填写。 三、各栏填写: 1、第2栏“应税项目”填收入项目名称,如:“饮食收入”、“保险收入”等。 2、第3栏“应税项目编码”应按申报表下面所列的税目编码子目代码填写,只填代码不填汉字。 3、第4栏“计税依据”营业税填写应税项目的全月营业收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填写本月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已纳税
7、款。 4、第5栏“税率”填写适用应税项目的税率。城建税按地区适用税率填写7%、5%、1%。教育费附加按适用税率填写。 5、第6栏“应纳税额”=4栏×5栏。 6、第8栏应根据批准减、免、缓税的金额填写。 7、第9栏“本期应纳税额”=6栏-7栏-8栏。 四、中的“填表日期”、“税款所属时期”及“申报声明”、“税务代理”几项需填写齐全,公章完整。 五、本表一式二份。可用复写纸进行填写。第一份必须用签字笔进行填写交税务机关;第二份由纳税单位留存。 B-02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由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务编码(十五位)。 二、各栏填写说明
8、1、第1栏、第2栏、第5栏应根据申报表下方所列编码填写,不填汉字。 2、第3栏“储量”根据预计数填写。 3、第4栏“产量”根据本期实际产量填列。 4、第9栏“应纳税额”=(6栏+7栏)×8栏。 5、第10栏、11栏应根据批准减、免、缓税的正式文件填列。 6、第12栏“本期申报应纳税额”=9栏—10栏—11栏 三、本表中“填表日期”、“税款所属时期”及“申报声明”、“税务代理”几项需填写齐全,公章完整。 四、税收缴收书号码:填写纳税票据右上方的号码(八位)。如税票由税务机关打印则不填。 五、本表一式二份。可用复写纸进行填写。第一份必须用签字笔进行填写交税务机关;第二份由纳税单位留
9、存。 B-0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一)表头说明 1、“税款所属时间”:一般填报公历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应填报实际开始经营之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按规定需要清算的,应填报当年一月一日至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3、月、季、年度申报代码:月、季纳税申报时,代码填1;年度纳税申报时,代码填2。 (二)收入总额项目 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填报从事工商各业的基本业务收入,销售材料、费料、废旧物资的收入,技术转让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单独反映
10、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收入,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收入(含逾期的押金),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 2、第2行“销售退回”:填报已确认为收入并已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反映的销售(营业)收入退回。 3、第23行“折扣与折让”:填报包括在“销售(营业)收入”中的现金折扣与折让,不包括直接扣除销售收入的商业折扣与折让。 4、第5行“免税的销售(营业)收入”:填报单独核算的免税技术转让收益,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所得等。 5、第6行“特许权使用费收益”:填报转让各种经营无形资产“使用权”的净收益。转让各种经营用无形资产“
11、所有权”的收益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填报;转让投资用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在“投资转让净收益”中填报。 6、第7行“投资收益”:填报企业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和股权投资的股息性所得。其中,存款利息填报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的应计利息,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信用卡存款的应计利息;债权性投资利息收入填报各项债权性投资的应计利息;股息性所得填报全部股权性投资的股息、分红、联营分利、合作或合伙分利等应计股息性质的所得(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09号文件规定进行还原计算后的数额)。 7、第8
12、行“投资转让净收益”:填报投资资产转让、出售的净收益,如为负数,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投资转让净损失”(第31 行)。 8、第9 行“租赁净收益”填报租赁收入减租赁支出的净额,如为净支出,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租金净支出”(第24 行)。包装物出租收入、施工企业的设备租赁收入、房地产企业的出租房产租金收入应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反映。 9、第10 行“汇兑净收益”:填报企业当期财务费用的汇兑收入减汇兑支出的净额,如为净支出,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汇兑净损失”(第23 行)。已资本化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不得在此重复反映。 10、第11行“资产盘盈净收益”:填报企业全部存
13、货资产、固定资产盘盈减允许在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盘亏、毁损、报废后的净额,如为净损失,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资产盘亏、毁损和报废净损失”(第30行)。转让有关资产的收入不在此填报。 11、第12 行“补贴收入”:填报企业收到的各项财政补贴收入,包括减免、返还的流转税等。免税补贴收入也在此填报。 12 、第13行“其他收入”:填报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当期应予确认的其他收入。包括从下属企业或单位的总机构管理费收入,取得的各种价外基金、收费和附加,债务重组收益,罚款收入,从资本公积金中转入的捐赠资产或资产评估增值,处理债务的收入等。“其他收入”应附明细表加以说明。 (三)扣除项目 1
14、第15 行“销售(营业)成本”:填报各种经营业务的直接和间接成本,以及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发生的相关成本,技术转让发生的直接成本,无形资产转让的直接支出,固定资产转让、清理发生的转让和清理费用,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结转的相关成本。 2、第16 行“期间费用合计”:填报本期发生的期间费用性质的全部必要、正常的支出。已计入有关产品的制造成本,或与取得有关收入相对应的成本,不得重复扣除。第17行到41行按费用的性质分别填报本期期间费用的具体构成项目。 3、第17行“工资薪金”: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或提取的计入期间费用中的工资薪金。不包括制造成本、在建
15、工程、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的工资。 4、第18 行“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填报实际提取的全部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减除制造费用、在建工程支出列支的职工福利费用后的余额。 5、第19 行“固定资产折旧”:填报本期期间费用中包括的有关资产的实际折旧额。 6、第20 行“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填报计入管理费用的全部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实际摊销额。 7、第21 行“研究开发费用”:填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各种技术研究开发支出。企业当期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比上纳税年度增长10%以上,按规定允许附加扣除研究开发费用的,作为纳税调整较少项
16、目在60行填报。 8、第27行“税金”:填报企业缴纳的计入本期管理费用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9、第28 行“坏帐损失”:填报采用直接冲销法核算的企业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 10、第29行“增提的坏帐准备金”填报采用备抵法核算的企业本年度提取的坏帐准备。 11、第32 行“社会保险缴款”:填报按国家规定缴纳给社会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保险缴款。 12、第39行“运输、装卸、包装、保险、展览费等销售费用”:填报本期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包装、保险、展览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专设销售机构的业务费。商业性企业还包括进货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
17、挑选整理费。 13、第40行“其他扣除费用项目”:填报除第17至40行以外的其他扣除费用项目,包括资产评估减值、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等。“其他扣除费用项目”企业应附明细表加以说明。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第43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收入确认和成本费用标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所得的金额。第44行至58行填报具体的纳税调整增加项目,上述各项目如为负数,应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额在第61行“其他纳税调减项目”中反映,并附明细表加以说明。 2、第58 行“其他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填报除第44行至57行以外的其他可能导致“纳税调整后所得”增加的项目
18、包括企业会计报表中尚未确认为收入,而按税法规定应确认为本期收入的项目。 3、第62行“纳税调整后所得”:本行如为负数,是企业当期申报的可向以后年度结转弥补的年度亏损额。 4、第68行“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填报按规定还原后的数额。 5、实行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填报74、75、76、77、78、81行;实行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填报1、4、73、74、75、76、77、78、81行。 B-04销售 (营业)收入明细表 (一)《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填报销售(营业)收入的具体构成项目。企业应根据主营(基本)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会计明细科目和业务性质分析填列附表一
19、后, 再据以填列主表的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二)附表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工业制造业务收入”:包括直接销售产品的收入;自设非独立核算销售机构的产品销售收入;委托他人代销产品收入;受托加工业务和工业性劳务作业收入。电力、煤气和水的生产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矿产资源开采等采掘业务的收入在本行填报。 2、第3行“商品流通业务收入”:包括商品流通企业的国内贸易和进出口销售收入;代购代销业务收入;储运业务收入等。 3、第4行“施工业务收入”:包括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劳务作业收入;设备租赁收入。 4、第5行“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包括建设场地(土地)的销售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
20、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代建房)收入;商品房售后服务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 5、第6行“旅游、饮食服务业务收入”:包括旅行社的营业收入;饭店、宾馆、旅店的营业收入;酒楼、餐馆的业务收入;理发、浴池、照相、洗染、修理等服务的收入;游乐场、歌舞厅、度假村的收入。 6、企业的运输业务、邮政通信、金融保险和其他中介服务收入应附说明。 B-05 B-06 B-07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本附表填报企业的各项投资所得的详细资料。企业应按投资的性质、投资期限进行归类。短期投资和债券投资只填报投资成本、投资所得、转让成本、投资转让价格和投资转让收益。企业必须先根据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投资收益、应收
21、利息、应收股息等会计科目的明细帐分析填报本附表,然后据以填报主表的第1、8、31行。 B-08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 本附表填报与销售(营业)收入相配比的直接成本和制造费用。企业应根据有关会计帐户的明细科目和成本计算单或汇总成本计算单先分析填列本附表,然后据以填报主表第15行。企业必须严格区分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不得混淆或重复计算申报。其中,企业的运输业务、邮政通信业务、金融保险业务和中介服务等业务的成本必须附说明。 B-09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等三项经费明细表 (一)本附表填报应计工资总额及其分配、实际发放工资总额,反映企业按实际发放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
22、费及其分配。 (二)本附表第3列第2—9行应根据“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及工资薪金费用分配汇总表等凭证分析填报。其中第3列的第9行填报“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合计,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包括提取的工资及工资增长基金。 (三)第3列第10行反映企业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企业应根据“应付工资”借方发生额的合计填报。第4列的10行“职工福利费”是指税前按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提取的部分,不包括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四)本附表与主表的逻辑关系为: 第3列的第4+5行=主表的第17行; 第4列的第10行-第4列的第2、3、6行=主表的第18行的职工福利费; 第5列的第10行+第6列的第10
23、行=主表的第18行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第4列的第10行=第3列的第10行×14%,第5列的第10行=第3类的第10行×2%,第6列的第10行=第3列的第11行×1. 5%; 第4列的第11行=第3列的第11行×14%,第5列的第11行=第3列的第11行×2%,第6列的第11行=第3列的第11行×1. 5%; “非工效挂钩企业”第3列的第10行-第3列的第11行=主表的第44行(如果余额为正数); “非工效挂钩企业”(第4列的第10行-第4列的第11行)+(第5列的第10行-第5列的第11行)+(第6列的第10行-第6列的第11行)=主表第45行(如果结果为正数); “工效
24、挂钩企业”第10行第3、4、5、6列与第11行3、4、5、6列分别相等; “工效挂钩企业”第3列第9行-第3列的第10行=主表第4行“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如为负数,则在主表第61行填报。 B-10 B-11 B-12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 (一)本附表填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分别进行分类统计,统计时可根据税法规定和企业会计核算情况进行适当归类。 (二)企业应根据有关会计科目的明细帐分析填报本附表。企业应按资产分类填报合计的折旧、摊销数额。本附表的逻辑关系式为:第12列的合计数+第13列的合计=主表的第19或20行,第9列=第
25、4列+第6列-第8列;有关资产的折旧、摊销合计(第9列)=第11列+第12列+第13列+第14列;企业应根据合计的折旧、摊销额减除第15列合计允许扣除的折旧、摊销额,求得折旧支出纳税调整额,如果是纳税调整增加额,应填入主表的第51行,如为纳税调整减少额,应合计填写列在主表的第61行。 B-13广告支出明细表 1、本附表填报本期发生的全部广告支出; 2、本附表可以按不同产品归类填报; 3、用于做广告的礼品支出必须逐笔填报支出去向。 B-14公益救济性捐赠明细表 1、本附表填报本期发生的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进行的所有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 2、“用途”栏填报公益、救济性捐赠用途
26、可以按用途归类填报; 3、“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限额”=“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总额” B-15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 (一)本附表填报用本期申报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前五年申报的亏损情况。 (二)“亏损或所得”分别填报前五年每一纳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62行“纳税调整后所得”数,负数为亏损,正数为所得。 (三)“已申报弥补亏损”分别填报前五年每一纳税年度的亏损已申请弥补的数额。 (四)“本年度申请弥补亏损”填报申请用本年度主表中第62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的前五年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及合计数。 B-16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明细表 1、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反映高新技术产
27、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应减免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应纳税额—(所得额×15%) 2、新办第三产业项目,反映企业根据规定,对新办第三产业减免所得税所应减免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3、“老、少、边、穷”地区企业项目,反映“老、少、边、穷”地区兴办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免所得税照顾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4、受灾企业项目,反映企业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后国家给予的减免所得税照顾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5、劳服企业项目,仅限于享受减免税照顾的劳服企业填写,反映对劳服企业减免所得税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6、校办企业项目,仅限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校办企业填写。反
28、映对校办企业免征所得税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7、福利企业项目,仅限于符合免税条件的福利企业填写。反映对福利企业减免所得税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8、乡镇企业项目,限于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乡镇企业填写。反映乡镇企业因减免所得税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9、三废综合利用企业、技术转让企业等,均按国家税法规定填写。 B-17企业资产负债表 由纳税人按季度、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数据填写。 B-18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一)适用范围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为全国统一规范格式的纳税申报表,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
29、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5号)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按照税法规定和本表要求,按期填报本表申报纳税。 (二)表头项目 1、纳税人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按地方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填报。 (三)收入总额 表中的1~8行,填写纳税人的所有收入款项(含免税收入),第1行填写收入总额合计金额,第2~8行填写分会计科目金额。“帐载金额”栏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执行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数字填写,“按税法规定自行调整后的金额”栏按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调整后的金额
30、填写。 (四)准予扣除的免税企业所得税收入项目金额 表中第9~19行,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5号)第二条规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的内容及财政拨款金额填写。第9行填写合计数,第10~19行等填写分项目数。“帐载金额”栏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执行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数字填写,“按税法规定自行调整后的金额”栏按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调整后的金额填写。 (五)应纳税收入总额 表中第20行,为第1行减去第9行的数额。 (六)应纳税收入总额占全部收入总额的比重 表中第21行应纳税收入总额占全部收入总额的比重,为按税
31、法规定自行调整后金额栏第20 行“应纳税收入总额”除以第1行收入总额所得出的百分比。 (七)准予扣除的支出项目金额 表中第22行,为第23~42行的合计数。 表中第23行,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509号科目“成本费用”的内容。 表中第24行,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8号)列支的工资支出金额。 表中第25~30行,为根据税法规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会费、公益救济性捐赠、业务招待费、利息支出的金额。 表中第31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
32、规定批准,由总机构提取的管理费金额。 表中第 32~35行,为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505号科目“经营支出”中列支的社会保险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的金额。 表中第 36~38 行,为按照税法规定计提的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 表中第39~40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1997〕190号)的规定,批准列支的当期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净损失和固定资产盘亏、毁损和报废净损失。 表中第41行,为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512号科目“销售税金”科目列支的销售税金及附加。 表中第42行其他支出,为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不得扣除的成
33、本项目,同时又未包括在第23~41行各项项目中的成本费用支出。 第22~42行“帐载资金”栏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执行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数字填写,“按税法规定自行调整后的金额“栏为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调整后的金额。 (八)所得额 表中第43行,为第20行减去22行后的数额。 表中第44行,为按照应税收入减去与应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支出后的经营亏损数额,即按照税法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弥补以前年度的经营亏损数额。 (九)应纳税所得额 表中第45行,为第43行减去44行后的数额。 表中第46行适用税率,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十)应缴所得
34、税额 表中第47行,为第45行乘以第46行适用税率得出的数额。 表中第48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减征、免征的企业所得税额。没有减免所得税的单位不填写此栏。 表中第49行,为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应交的企业所得税数额。 表中第50行,为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投资获得的投资收益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没有境内投资的单位不填写此栏。 表中第51行,为纳税人在中国境外投资获得的投资收益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没有境外投资的单位不填写此栏。 表中第52行,为期初应缴未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表中第53行,为实际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十一)期末应补(退)所得税 表中第54行,期末应
35、补(退)所得税=47行-48行+49行+50行+51行+52行-53行 B-19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 1、本表适用于个人取得工资、薪金等项所得月份自行申报。凡由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工资、薪金等项所得税款时,不填报此表。 2、抵华日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填写此表。 3、在中国境内住址: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填写此栏。住在公寓、宾馆、饭店的,应填写公寓、宾馆、饭店名称和房间号码。 4、在中国境内的通讯地址: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填写此栏。 5、邮编、电话:住址和通讯地址不一致时,邮编和电话号码应分别填写。 6、所得项目:按照税法第二条规定所得项目分别填写。同一所得项目取得时间
36、不相同的,仍填入一行,并在“所得期间”栏分别注明。(不含工资、薪金项目) 7、所得期间:申报取得收入的所属期限,工资、薪金收入仅限定一个月之内。 8、人民币合计=人民币+折合人民币。 9、减费用额:按照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应减除的费用额填入本栏。不减除费用的,不填写。 10、应纳税所得额=人民币合计-费用额。 11、税率:速算扣除数,按所得项目及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1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3、已扣缴税款:纳税义务人在同一所得期间取得所得已扣缴的税款,填写此栏。 14、应补(退)税款=应纳税额-已扣缴税额。 B-20个人所得税
37、年度申报表 1、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年度申报。 2、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按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并附送折算计算表。 3、抵华日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填写此栏。 4、在中国境内住址: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填写此栏。 5、在中国境内通讯地址: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填写此栏。 6、邮编、电话:住址和通讯地址不一致时,邮编和电话号码应分别填写。 7、已纳所得税额:填写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已缴纳的税款。应分别所得项目填写并分别写明自缴或扣缴同一所得项目,取得时间不同的,仍填
38、入一行,并在“所得期间”栏内分别注明。, 8、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各栏填写如下: (1)所得项目:按照税法第二条规定的所得项目分别填写。 (2)收入额:填写在年度内境外取得的全部收入额。 (3)减除费用额:按照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应减除的费用额填入本栏,不减除费用的,不填写。 (4)境外已缴税款:填写在境外所得项目已缴纳的税额。 9、境外所得税的扣除计算由税务机关填写。 B-21个体工商户(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月份(或分次)申报表 1、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月份(按月或分次)取得的所得预缴(申报)所得税。 2、对个体工商户或承包经营者、承租经营
39、者能够提供完整、正确的成本、费用凭证,能如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以及因不能提供完整、正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经税务机关批准,采用核定利润率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月或分次预缴所得税)的,都可填报此表。 3、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并附送有关折算附表。 4、业户(承包承租人)姓名:填写办理工商登记时所认可的法定代表人或承包承租人姓名。 5、业户(被承包承租经营企事业单位)名称:填写办理工商登记时所确定的个体工商户名称或被承包承租经营企事业单位名称。 6、
40、业别:填写办理工商登记时所确定的行业类型。 7、税款所属时期:申报税款所属期限。 8、对于能够提供完整、正确的成本、费用凭证,能如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在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需填写“利润(亏损)额”栏,“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栏3项. 9、采用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核定利润率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月或分次预缴所得税)的,应分别填写“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栏4项、5项、6项。 10、本月(次)收入总额:个体工商户为本月生产经营取得的收入总额,承包承租者为本月(次)取得的个人所得额。 11、本月(次)按实际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承包承租人按本月(次)取得的
41、企业所得税后利润—费用扣除额。 12、本月(次)预缴税款:个体工商户预缴税款=(本月应纳税所得额ⅹ12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承包承租人预缴税款=月(次)应纳税所得额ⅹ税率-速算扣除数。 B-22个体工商户(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1、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年度申报,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年度取得的所得申报。 2、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并附送有关折算附表。 3、税款所属时期:填写取得所得的公历年度。 4、业户(承包承租人)姓名:填写办理工商登记时所认可的法定代表人或承包承租人姓名。 5、业
42、户(被承包承租经营企事业单位)名称:填写办理工商登记所确定的个体工商户名称或被承包承租经营企事业单位名称。 6、业别:填写办理工商登记时所确定的行业类别。 7、费用:按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应减除的费用额填写。 8、应纳税所得额: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额-成本-费用-损失。承包承租人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额-费用 9、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ⅹ税率-速算扣除数。 10应补(退)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全年预缴税款。 11、税目编码: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填0502,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填0503。 B-23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1、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的所得税额。
43、2、所得项目:按照税法第二条规定的所得项目分别填写。 3、所得期间:填写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时间,填写扣缴税款所属的时间,其中工资、薪金应税项目,仅限定一个月内。 4、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额-费用额 5、代付税款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6、完税证字号与纳税日期:填写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填开的完税证(代缴款书)的字号及纳税日期。 7、同一笔收入额:应纳税所得额与代付税款应纳所得额不应同时填列。 8、(1)扣缴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ⅹ税率-速算扣除数 (2)扣缴所得税额=代付税款应纳税所得额ⅹ税率-速算扣除数 B-24扣缴个人所得
44、税明细报告表 1、本表适用于纳税人一次取得属于数月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由扣缴义务人填报的申报表。 2纳税人姓名:纳税义务人如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姓名应当用中文和外文两种文字填写。 3、所得项目:工资、薪金。 4、所得期间:填写所得的兑现奖金、劳动分红、年终加薪所属的时间。 5、月份工资:一次取得属于数月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的当月工资额。 6、适用税率的确定: (1)月工资额+兑现奖金/所属月份+年终加薪/所属月份+劳动分红/所属月份-费用额 (2)(月工资额+兑现奖金/所属月份+年终加薪/所属月份+劳动分红/所属月份-费用额)小于0时,如果(月工资额+兑现奖金+劳动分红
45、年终加薪—费用额)大于0时,按5%的税率征税。 7、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额+兑现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费用额。 B-27文化事业建设费纳费申报表 1、“餐饮带娱乐业”是指主营饮食业并在餐饮包房内设有KTV等娱乐项目的服务业。 2、“计费依据”:娱乐业和广告业的计费依据为营业总额;餐饮带娱乐业的计费依据为0.375×营业额。 3、“应纳费额”为计费依据×适用税率。 B-28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填表 1、本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纳税人,在立项后及每次转让时填报。 2、凡是从事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开发的纳税人,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据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本表所列内容。 3、
46、本表栏目的内容如果没有,可以空置不填。 4、纳税人在填报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时,应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等有关资料。 本表一式三分,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盖章后,两份由地方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纳税单位。 B-29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 1、适用范围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适用于凡是从事房地产开发并转让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其转让已经完成开发的房地产并取得转让收入,或者是预售正在开发的房地产并取得预售收入的,应按照税法和本表要求,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时间,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进行纳税申报。 2、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7、一)主要项目填表说明 (1)表头项目 项目名称:填写纳税人所开发并转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称。 经济性质:按所有制性质或资本构成形式分为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股份制、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等类型填写。 业别:填写纳税人办理工商登记时所确定的主营行业类别。 主管部门:按纳税人隶属的管理部门或总机构填写。外商投资企业不填。 开户银行:填写纳税人开设银行帐户的银行名称;如果纳税人在多个银行开户的,填写其主要经营帐户的号码。 银行帐号:填写纳税人开设的银行账户的号码;如果纳税人拥有多个银行账户的,填写其主要经营帐户的号码。 (2)表中项目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中各主要项目内容,应根
48、据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计税单作为位填报对象。纳税人如果在规定的申报期内转让二个或二个以上计税单位的房地产,对每个计税单位应分别填写一份申报表。 纳税人如果既从事普通标准住宅开发,又进行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填写纳税申报表(一) ①表第1栏“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按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额填写。 ②表第2栏“货币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货币形态的收入额填写。 ③表第3栏“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实物形态的收入和无形资产等其他形态的收入额填写。 ④表第5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纳税人为取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
49、要的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的数额填写。 ⑤表第7栏至第12栏,应根据《细则》规定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实际发生的各项开发成本的具体数额填写。要注意,如果有些房地产开发成本是属于整个房地产项目的,而该项目同时包含了二个或二个以上的计税单位的,要对该成本在各计税项目之间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摊。 ⑥表第14栏“利息支出”,按纳税人进行房地产开发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中符合《细则》第七条(三)规定的数额填写。如果不单独计算利息支出的,则本栏数额填写为“0”。 ⑦表第15栏“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应根据《细则》第七条(三)的规定填写。 ⑧表第17栏至表第
50、19栏,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时所实际缴纳的税金数额填写。 ⑨表第20栏“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是指根据《条例》和《细则》等有关规定所确定的财政部规定的扣除项目的合计数。 ⑩表第23栏“适用税率”应根据《条例》规定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按所适用的最高一级税率填写,如果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本蓝天写“0” 表第24栏“速算扣除系数”,应根据《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找出相关速算扣除系数来填写。 表第26栏“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按纳税人已经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的数额填写。 收取预收款预缴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1栏预收款金额;23栏适用税率(或预正比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