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 永春县教育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永春县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教职改[2008]6号 关于做好2008年“小中高”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小学、县直学校: 根据闽教人[2008]25号《关于在小学高级教师中开展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和泉教职改[2008]6号《关于2008年在小学高级教师中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从事小学(含幼儿园、特教学校,下同)教育教学工作(含教研、督导、电教,下同),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小学高级教师。 本次申报评审人员的任职
2、年限及任职条件的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07年12月31日。在2008年6月底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再参评。 评审通过人员,由各校结合今年开展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在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内,按岗位聘用程序予以聘任。 二、推荐名额与比例 全省推荐参评“小中高”教师职务人数仍控制在360名。分配给泉州市推荐数61人,泉州市下达到各县、区的推荐名额70人,分配给我县推荐送市参评名额6人,其中专任教师4人,非专任教师2人。每所学校(单位)推荐名额最多不超过3名。 推荐评审对象中的小学专任教师不少于65%,非专任教师(指中心小学及以上学校的校级领导,教师进修
3、学校教师,小学教研、督导、电教人员)不超过35%。专任教师中的农村教师(指城市、县城所在地学校以外的教师,下同)不少于 40%。注意推荐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三、评审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推进素质教育;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优秀等次。 城市、县城所在地学校教师(不含幼儿园教师)应有在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经历。本次申报对象尚无此经历的,可先予以评审,评审通
4、过者,必须到农村任教一年后方可聘任。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 1957年1月1日(含1957年1月1日)后出生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1957年1月1日前出生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教研、督导、电教人员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具备博士学位的,须担任2年及以上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的,须担任5年及以上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的,须担任7年及以上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如2008年才获得高一级学历者,按原最高学历计算任职年限。学历层次符合上述要求,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不一致的,须到高等学校进修相应专业4门及以上主要课程
5、由进修院校出具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本文规定的学历、学位均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学位。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教师,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直厅(局)人事部门公章,1999年前毕业的尚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网上查到学历证明的,可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证明。 (三)教学业务条件 1、对所从事的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效果显著(须提交任职期近一个学期的教案);任现职期间在县(市、区)及以上(农村教师在中心小学)开过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效果良
6、好,并提交其中一次公开课(示范课)教案或专题讲座书面材料;在县(市、区)小学界有一定的知名度。 2、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承担学校(单位)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教师、教研人员在培养青年教师或指导学生竞赛上成绩显著;督导人员在指导本市、县(市、区)“两基”、“双高普九”、“对县督导”验收评估及开展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成绩突出;电教人员能指导学科教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学科教学要求制作多媒体课件,所制作的课件在县(市、区)范围内使用并获得好评,或在设区市及以上课件制作竞赛中获奖(以上均须提供相应材料)。 3、任现职以来,完成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规定的教学
7、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且平均每学年不少于以下教学工作量要求: (1)小学专任教师不少于480课时;中心小学及以上学校校级正职领导不少于160课时、校级副职领导不少于240课时、中层领导不少于320课时;中心小学以下学校校长不少于320课时;成人小学专任教师不少于320课时;幼儿园教师不少于200个工作日、园长不少于80个工作日、副园长不少于120个工作日(半天为一个工作日,但一天不能计为两个半天)。 (2)教师进修院校教师,教研、督导、电教人员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一天为一个工作日),进修院校教师不少于190个工作日,督导、教研、电教人员不少于230个工作日。上述人员还须根据工作需要,完成学校
8、单位)规定的下基层调研、听课、督导检查等任务,并提交任现职以来近1年(学年)业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的证明。 (四)代表作条件 1、小学教师、督导、电教人员任现职以来,撰写2篇以上(含2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下同)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含教学经验总结),并发表在CN刊物上(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报纸等,下同);或在CN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并正式出版专著或小学教材三万字以上(不累计)。 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小学教研员须提供3篇以上本专业论文,并发表在CN刊物上;或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并正式出版专著或小学教材三万字以上(不累计)。 农村教师可提供2篇以
9、上在县级及以上有关教学研究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编的本专业论文(不含ISBN、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班论文汇编)。 2、对各类人员的代表作的要求: (1)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中心小学及以上校级领导),须有1篇专业论文,另1篇可为管理方面论文。 (2)从事督导工作的人员,须有1篇专业论文,另1篇为教育督导论文。 (3)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须有2篇专业论文,另1篇可为教研方面论文。 (4)从事电教工作的人员,须有1篇电教教学方面的论文,另1篇可为电教管理论文。 3、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若其作品、论文内容联系小学教育教学实际,可视同在CN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仅视同1篇,其他论文必须在
10、CN刊物上发表或正式出版的专著、小学教材)。 (1)音乐教师创作的作品在中央、省级电视台(含省教育电视台,下同)的节目播放或经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发行的音像作品。 (2)美术教师创作的美术作品参加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美协主办的美展,或美术作品被省级及以上美术馆收藏。 (3)体育、音乐、美术教师直接指导培训的学生在省(部)级行政部门及以上比赛中获奖(不含鼓励奖),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4)在华东地区及以上专业(学科)研究会宣读并收入汇编的论文。 (5)在《福建职业与成人教育》、《福建教育督导与德育》、《福建教学研究》、《福建幼儿教育》上发表的论文。 4、代表作经专家鉴定达一
11、定水平,其中教研、督导、电教人员的一篇代表作须达较高水平及以上。 (五)班主任工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含少先队总辅导员、年段长、五十人以上寄宿生的生活管理员、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及教研组长)3年及以上。体育、音乐、美术、科学等技能课专任教师,组织全校性兴趣小组,并能正常开展活动5年及以上可视同班主任工作(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只须3年)。中心小学及以上校级领导、中层领导,中心小学以下校长,进修学校、教研、督导、电教人员的班主任工作不作要求,其中中心小学及以上校级领导、中层领导,中心小学以下校长任职年限不满3年的,其任职年限与班主任工作年限累计须满3年。 (六)表彰条件 任
12、现职以来,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综合性表彰(指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师德标兵、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个人)或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教育教学方面的表彰。 农村教师只须获乡镇党委、政府的综合性表彰,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教育教学方面的表彰。 (七)继续教育条件 在任职期内必须按省有关文件的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课时,并经有关部门审核验证。 四、推荐程序 (一)学校(单位)根据上级职改部门的部署,在校务公开栏公布本文件,并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明确此次“小中高”教师职务评审的推荐名额、任职条件
13、推荐评审程序及其他有关政策的规定。 (二)教师个人申报:凡符合“小中高”评聘条件的教师均可向中心小学、县直学校申报。 (三)学校在组织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要认真核实申报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述职,民主测评,并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然后由学校(单位)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推荐。推荐学校(单位)应在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字样,并将申报材料送县教育局。 (四)县级推荐:县教育系统职改领导小组根据
14、上级文件规定,对照评审条件,采取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办法,综合评价,按市下达的推荐数择优确定考核对象。 (五)组织考评:县成立考核组,对县确定的考核对象逐一进行认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师德表现,教学工作等。 (六)市教育局职改办将于2008年7月20日左右,组织申报对象说课业务考核与论文答辩,并组成推荐考核组择优确定送省评审人选。 1、说课考核 说课课题分为小学低年段组(1-3年段)、小学高年段组(4-6年段)和幼儿园组。说课的时间每人限在12分钟以内。说课超时将酌情扣分。 课题内容由专家组提供,现场抽签决定,并撰写说课稿。(限带参考资料:九年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或现行
15、学科“修订大纲”、相应学段的教科书。写作时间:150分钟)。 说课稿的字数限在2000字以上(稿纸统一发给,要求用黑色水笔书写,字迹清楚,以便复印)。 2、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前,申报对象必须提交专家组送审代表作每篇一式三份。专家组现场指定其中一篇送审代表作进行论文答辩。答辩问题除了论文和说课内容以外,还将涉及本学科业务和课程改革等内容。答辩问题3个。答辩时间在8-10分钟之间。 说课和论文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七)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对已经评审通过的人员撤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他事项 1、各单位应于7月8日前将被推荐者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任职以来所有的表彰证书,任小高以来的年度考评表、考评总表、继续教育证书和代表作原件(CN级两篇)以及申报简明表(可从 2、被推荐送市的对象应填好有关申报“小中高”的正式表格、材料。 3、被推荐人员7月20日左右参加市组织说课考评、论文答辩。 永春县教育系统职改领导小组 永春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7月4日 抄送:县委教育工委、县人大教科文卫与华侨工委、县政协文教卫体委、县教育督导室、县教师进修学校,县有关领导,存档(2)。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