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清科技安防监控工程合同甲方: 龙岩市瑞捷酒业乙方: 龙岩市新罗区华清商业设备经营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接其监控、报警系统工程,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一、 商品名称、数量及规格(详见附后报价清单)二、付款方式:1)本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 元。2)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系统开通,交付使用并进行培训。3)如酒店项目的弱电系统由乙方施工,则该费用作为让利费用。 如酒店项目未选中乙方进行施工,则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全部款项。4)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三、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_元整。1. 该价格包含上述合同标的一切费用。2. 结算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若甲方支
2、付美元或其他货币,则根据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牌价换算。四、付款事宜:1.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分为合同定金、设备到位款及系统验收款五部分;2. 设备定金: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额的30%定金,即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先给甲方开具资金往来发票。3. 设备到位款:设备到位款为合同总额的60%,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甲方应在双方签署设备签收报告的两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设备到位款,乙方应先给甲方开具资金往来发票。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凭证后,根据甲方的要求,开始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及开通工作。4. 系统验收款:系统验收款(即合同余款)为合
3、同总金额的10%,即人民币(大写):_元整 ,(小写)¥_。甲方应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双方签署工程验收报告书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笔款项。乙方应先给甲方开具全额发票。5. 工程尾款:为合同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一年保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6. 延迟付款:甲方应严格遵守以上付款规定,按时付款(正当拒付,乙方同意延期付款时除外。该种情况下,以双方所签的书面文件为准),若拖欠货款,则甲方须自延迟付款之日起计算,每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0.5%的滞纳金,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滞纳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如延迟付款10天,乙方有权收回货物,并向甲方要求赔偿。五、交
4、货事宜:1. 交货期:设备的交货期为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后的_日内。2. 交货地点:乙方可免费将设备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交货地点为:_ 3. 货物检验: 当货物运抵上述地址后,由甲乙双方的代表根据本合同所附的设备清单当场清点及验收,并当天签署书面的签收报告。至此,设备视为正式从乙方移交给甲方;当货物正式从乙方移交给甲方之前,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货物移交给甲方后,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则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妥善保管货品,以免造成货品的丢失或人为的损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4. 延迟交货:乙方应在甲乙双方确定之日交货,除不可抗力外,每推迟一天交货,乙方须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0.5%的违约金(
5、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违约金由甲方或甲方授权代表从货款中扣除。如迟交时间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六、工程施工1. 工程时间控制1) 乙方将按照附件二中的工程进度表所规定的时间进行施工,若有改动,双方协商解决。2) 在工程实施的各阶段,乙方将主动向甲方汇报工程进度,并对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甲方的工程监管人员反馈,以确保工程阶段目标的按时完成。3) 对于因甲方相关条件不具备、或配合延误造成的工期改变,乙方不承担责任。2. 工程组织1) 乙方组建专门的项目管理小组,并向甲方提供组成人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2) 为了使施工顺利进行,甲方将根据施工需要组成专门的
6、工程监管人员,以负责工程的监督、协调和总体控制职责。3. 工程质量控制1) 乙方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业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对施工质量严格控制。2) 乙方将按照乙方盖章的_工程方案书中的系统功能进行施工和调试。3) 在施工工程中,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程实施情况。若甲方对乙方相应工作人员有不满时,可向乙方的项目管理组提出更换人员要求。4. 工程协调1) 为了确保工期及工程质量,甲方应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施工,并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2) 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在保证工期及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配合甲方在装潢、搬迁、办公及生产方面的要求。若由于甲方其它项目影响乙方正常施工的,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并由双方的工
7、程监管人员协调解决。七、设备的安装调试:1. 在收到甲方的设备到位款后且甲方各方面条件都具备的前提下,乙方将按计划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保证在_日内完成安装调试的全过程。2. 为保证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甲方应为乙方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例如,为乙方的工程师办理进出现场的通行证、为乙方工程提供必要的水电支持、为乙方适当延长加班时间等。3. 在安装的过程中,甲方应指派专人配合并协调各方工作,以保证安装工作的顺利性以及以后系统维护的连贯性。八、用户培训:4. 乙方将为甲方客户培训系统操作使用人员2名(一次性集中培训)5. 培训地点为:_ 6. 培训费用:对于以上所列的人员培训,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为免费培
8、训。但是,若培训地点不在甲方装机现场,则甲方需自付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及其他费用。超过以上人员数量及培训次数,乙方将向甲方收取合理的培训费用,收费标准另行商洽;7. 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培训所需的相关资料。九、验收8. 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后的二日内指派专人和乙方共同验收,逾期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9. 验收以_工程方案书中所述的功能为标准,验收结束,双方签署系统验收报告书;10. 自双方签署系统验收报告书之日起,系统进入保修期。十、售后服务:11. 乙方向甲方提供为期十二个月的硬件保修。并赠送一年保修期。保修期内,免费处理因设备本身质量问题
9、引起的各种软硬件故障;12. 因甲方故意或疏忽、或因操作不当而导致的设备损坏,不属保修之列。因不可抗拒之灾难(如火灾、水灾、地震、雷击等)而导致的设备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但乙方承诺所需更换的被损坏的硬件将以优惠价格为甲方提供;13. 所有货物终身维修,维修时仅收取部件成本费14. 保修期满后,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有偿的代维服务:十一、合同仲裁:15. 甲乙双方应依据合同、合同附件及对合同的所有修改、补充文件来严格执行合同;16. 合同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在相互体谅及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如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时,双方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或者可向相应的仲裁机构
10、申请仲裁或调解; 17. 合同的继续履行应以法院裁决或仲裁结果为准,诉讼费用或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十二、设备的所有权:在甲方未付清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款项之前,本合同规定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在甲方付清本合同的全部款项后,合同设备之所有权归属甲方。十三、合同的生效、终止及其他:18. 本合同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本合同即行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立即按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履行本合同;19. 本合同生效后,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修改、变动或者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人亲笔签署的书面文件才能生效,并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 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不得解除和
11、无故变更。若因国家计划改变,或技术变更确需解除或变更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后的七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21. 未经对方同意,单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提出方负责;22. 合同执行期间,双方所有的通知应采用可靠的传真或信函的形式,必要时应加盖双方公章;23. 合同在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24. 甲乙双方应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的秘密;25.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余未包含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12、合同法执行;26.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十四、不可抗力:1.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3.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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