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布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北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 XXXX-XX-XX实施 XXXX-XX-XX发布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 控制规范 Cost engineering consulting, quality control standard DB42/T XXX—XXXX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ICS P isaISA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3 5 一般规定 3 5.1 咨询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规定 3 5.2 执
2、业(从业)基本规定 4 5.3 准备阶段 6 5.4 结尾阶段 7 6 估算 8 6.1 基本规定 8 6.2 准备阶段 9 6.3 实施阶段 10 6.4 结尾阶段 14 7 概算 15 7.1 基本规定 15 7.2 准备阶段 16 7.3 实施阶段 17 7.4 结尾阶段 19 8 预算 20 8.1 基本规定 20 8.2 准备阶段 21 8.3 实施阶段 23 8.4 结尾阶段 26 9 结算 27 9.1 基本规定 27 9.2 准备阶段 28 9.3 实施阶段 29 9.4 结尾阶段 30
3、10 决算 31 10.1 基本规定 31 10.2 准备阶段 31 10.3 实施阶段 32 10.4 结尾阶段 33 11 造价经济纠纷鉴定 34 11.1 基本规定 34 11.2 准备阶段 34 11.3 实施阶段 35 11.4 结尾阶段 37 12 全过程造价咨询 39 12.1 基本规定 39 12.2 准备阶段 39 12.3 实施阶段 40 12.4 结尾阶段 42 13 投资后评价 43 13.1 基本规定 43 13.2 准备阶段 43 13.3 实施阶段 44 13.4 结尾阶段 45 用词
4、用语说明 4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会、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湖北赛因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湖北中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天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湖北九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兴盛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高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湖北诚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宇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博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公
5、司、武汉正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兴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武汉智道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瑞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恽其鋆、罗晶晶、王军、李昌贵、李静、吴庆军、张宏、张林春、张武荣、严智道、杨朋林、胡兴鹏、顾莉莉、程征、程勇、夏红斌。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从策划到后评价全过程各阶段涉及到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决算、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后评价、全过程咨询等各种咨询业务,从组织机构、业务行为、管理程序、技术方法等各有关方面制定了质量控制要点。 本规范既适用于造价咨询企业对自身业
6、务质量的控制和检查,也适用于我省造价管理部门对造价咨询企业的检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依据下列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造价咨询业务的实际而制定。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CECA/GC 1-2007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 CECA/GC 2-2007 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 CEC
7、A/GC 5-2010 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 CECA/GC 3-2010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CECA/GC 4-2009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建设项目 Engineering project 一个按总体规划或设计进行建设的各个单项工程所构成的总和,也可以称为基本建设项目。 3.2 单项工程 Individual project 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具有使用效益的工程。 3.3 单位工程 Unit project 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具有独
8、立的设计文件、可以单独组织施工的工程项目,但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作用。 3.4 分部工程 Engineering Division 单位工程进一步分解的基本工程,按照工程部位、专业性质划分。 3.5 分项工程 Subentry project 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按主要工种、设备特征、施工特点、使用材料不同进行划分,是分部工程进一步分解的基本工程。 3.6 工程造价 Project cost 完成一个建设项目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建设费用,即该工程项目从建设前期到竣工投产全过程所花费的费用总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
9、用、贷款利息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3.7 估算 Investment estimate 有的称为投资估算,还有的称为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项目决策阶段投资估算等等,狭义的定义为依据项目决策阶段收集的资料,运用合适的方法,测算并确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包括工程造价和流动资金)的文件,广义的定义除了上述估算投资额以外,还可根据委托人要求包括经济评价。 3.8 概算 Budgetary estimate 有的称为设计概算,是指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在投资估算控制额内,根据设计要求和设计文件,采用合适的方法计算并确定建设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文件。 3.
10、9 预算 Working drawing budget 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依据,采用一定方法计算和确定建设项目预算性工程造价的文件,包括以定额计价办法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标底与投标价,以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其预算价或招标控制价(拦标价)、投标价等。 3.10 结算 Completion settlement price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项目中全部工作内容,经发包人和有关机构验收合格,发承包双方依据约定的合同价款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最终计算并确定实际工程造价的结算性文件,包括竣工结算或合同中止结算。 3.11
11、 决算 Completion final settlement of account 在建设项目全部建成后,综合反映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投产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3.12 造价经济纠纷鉴定 The cost of economic disputes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国家、政府等有权机构委托,对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项目依据其建设科学技术和造价、经济专门知识,以及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3.13 全过程造价咨询 Whole process cost managemen
12、t-WPCM 受委托方的委托,运用工程造价管理的知识和技术,为寻求解决建设项目决策、设计、交易、施工、结算等全过程或某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控制或管理的最佳途径而提供的智力服务。 3.14 投资后评价 Investment evaluation 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投资及相关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投资及相关效果、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的文件。 3.1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咨询企业) Engineering cost consul
13、ting enterprises 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条文说明〕本条引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第三条规定。 4 总则 4.1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规范造价咨询企业质量管理行为,提高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的技术水平,促进造价咨询行业的科学发展,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本规范是根据《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8号令)、《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11号令)、《湖北省建筑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和精神,由湖北省
14、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0年下达计划编制的地方标准。本规范的编制目的是督促本省咨询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本规范属地方推荐性规范。 4.2 本规范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活动。 〔条文说明〕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活动。 4.3 本规范是对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的标准,也是对造价咨询业务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的依据。 〔条文说明〕本条阐明本规范的作用。 5 一般规定 5.1 咨询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规定 5.1.1 咨询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应组织制定本企业的内部质量管理规定、质量方针
15、并贯彻执行,作为本企业的质量宗旨和方向。对内提高员工质量意识和凝聚力,对外表明本企业对质量的承诺,以增强顾客满意度。 〔条文说明〕本条明确规定了组织制定质量管理规定、质量方针是咨询企业最高管理者的职责,并说明了质量管理规定和质量方针的含义和作用。通过贯彻执行质量管理规定和质量方针的规定,相应明确规定了各级管理者的职责,要保证质量方针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5.1.2 咨询企业质量方针的制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作为企业总体方针的组成部分,与企业有关的方针相协调并有机结合; b) 体现满足顾客要求且符合适用法律法规以及持续改进的承诺; c) 为制定和评审企业的质量目标提供
16、依据; d) 通过质量目标的实现,保证质量方针的实现。 〔条文说明〕本条阐明了制定质量方针在内容上应满足的要求,作为评价咨询企业质量方针的主要依据。 5.1.3 咨询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企业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质量目标,以保证企业质量方针的实现。 〔条文说明〕本条明确规定了确保咨询企业建立质量目标除是最高管理者的职责,要保证企业质量方针的实现,必须保证质量目标在相关职能和层次展开、分解和细化。 5.1.4 质量目标的制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在质量方针的框架内制定和展开,其结果应保证实现质量方针规定的质量承诺; b) 应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规定出需要经过认真努
17、力才能达到的具体目标; c) 应涵盖:企业的相关职能(横向)、各管理层次(纵向)以及与质量有关的岗位;产品实现过程、管理过程以及产品质量的要求; d) 质量目标应具有可测量性,并尽可能量化。 〔条文说明〕本条阐明了制定质量目标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作为评价咨询企业质量目标的主要依据。 5.1.5 咨询企业应明确规定涵盖管理层、职能部门和生产部门的质量管理组织结构。质量管理组织结构应有利于实现下列要求: a) 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b) 系统化的质量管理; c) 内部接口的协调和管理。 〔条文说明〕本条要求咨询企业建立质量管理组织结构,同时提出了建立该组织结构应该要
18、实现的目的。 5.2 执业(从业)基本规定 5.2.1 咨询企业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条文说明〕本条是指咨询企业在承接业务时应遵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第十九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一方面鼓励咨询企业走出行政区域承接业务,努力做大做强,另一方面要求咨询企业循规经营,不得超出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5.2.2
19、当大型或复杂的建设项目委托方需多个咨询企业分别承担同一项目不同标段或不同阶段的咨询业务时,各咨询企业应按各自的资质承接业务,各负其责。咨询企业宜要求委托人指定或自行推举其中一家为主办(牵头)企业,由主办(牵头)企业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部署、汇总资料等综合性工作,其他企业负责其所承担的标段或阶段的咨询业务。 〔条文说明〕本条中的“各负其责”是规定各企业应分别签署合同明确自身应承担项目的范围、内容和责任,避免混淆范围、内容和责任的现象发生。但是“各负其责”并不排斥委托方在特定情况下,要求相关企业对某一项目某相关内容实行连带责任的要求。 5.2.3 当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咨询企
20、业联合承担同一项目的咨询业务时,联合体各方对造价咨询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企业实行联合共同开展咨询活动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咨询业务。 〔条文说明〕本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5.2.4 咨询企业不得同时接受同一项目中不同利益方的委托,为同一项目承担咨询业务。 〔条文说明〕本条参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同一项目中的不同利益方为如下所例:同一工程合同中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一招标项目中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同一招标项目中的两个以上投标人、同一造价经济纠纷项目中的原
21、告与被告等等。 5.2.5 承接咨询业务的企业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宜选择《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委托标的、咨询类别及目的、内容、范围、服务周期、服务酬金及其支付方式、成果文件表现形式和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等要求。 对特殊行业的咨询业务应在接受其业务委托书后,在委托的范围内开展咨询活动。 〔条文说明〕本条引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中有关条款。 5.2.6 对同一工程项目审查、评估或鉴定采用的计价条件、计价方法应前后保
22、持一致,除非另有约定,不得以一种计价方法推翻另一种计价方法的计价结论,也不得修改计价条件推翻原计价条件下的结论。 〔条文说明〕本条中的计价条件是指在计价编制说明中曾经明确采用的合同约定、签证、规范、定额、计价文件、价格信息等等内容。在同一计价条件下开展咨询工作,才能得到审核结果与被审结果的真实差距。对改变了计价条件而得出的审核结果,不能说明被审结果的误差率,因此不得否定被审结果的结论。 计价方法是指工料单价法、综合单价法等,采用同一计价条件和方法开展咨询工作,才能得到审核结果与被审结果的真实差距。对改变了计价方法而得出的审核结果,不能说明被审结果的误差率,因此也不得否定被审结果的结论。
23、5.2.7 对国家有权机构或发承包双方共同委托的未确定计价方法的工程结算审查或鉴定,受托人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事实为依据,独立选择适用的计价方法。 〔条文说明〕本条参照《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07)第5.4.4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缺乏计价方法、依据、过程、基础的平方米造价包干、单价包干、总价包干等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开始出现,一旦发生纠纷按合同却无法分析造价构成。本条确立了对国家有权机构或发承包双方共同委托的未确定计价方法的工程结算审查或鉴定,受托人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事实为依据,独立选择适用的计
24、价方法。 5.2.8 咨询企业在与委托人签订的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可约定咨询结果误差率,但应同时约定计算误差率的方法和奖罚办法。因项目有关各方对合同约定类文件用词用语理解不同、计价依据类文件条款理解不同而形成的误差以及因计价条件发生改变而形成的误差,不应计入错误误差率。 〔条文说明〕本条中的合同约定类文件是指合同、招投标文件、签证、会议纪要等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文件;计价依据类文件是指图纸、设计变更、规范、定额以及国家有权机构发布的计价文件、信息等;计价条件是指核对时采用的计价依据类文件、合同约定类文件、计算机软件等。 5.2.9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编制人应对其接收的项目书面资料有效性、
25、合规性加以甄别,并应对自身所收集的工程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全面进行工程计量与计价,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的要求,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整理好过程性文件,填写《造价咨询项目校审记录表》基础部分及自身应填写的内容。 〔条文说明〕本条明确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编制人在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中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5.2.10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审核人应审核编制人接收书面资料的有效性、合规性,审核编制人采用的工程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审核编制方法的正确性,对项目造价进行分析,并应对工程造价分部工程的取费计算进行复核,对分部工程到项目总和的汇总表进
26、行复核,对采用市场价格的主材价进行审核,对错误的部分提出书面修改和补充意见,修正、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整理好自身的工作过程文件和相关文件,填写自身应填写的《造价咨询项目校审记录表》部分。 〔条文说明〕本条明确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审核人在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中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5.2.11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审定人应再次审核编制人接收书面资料的有效性、合规性,审核编制人采用的工程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审核编制方法的正确性,进一步进行项目造价分析,并应对分部工程到项目总和的汇总表进行复审,对采用市场价格的主材价进行审核,对错误的部分提出书面修改和补充意见,修正、完
27、善、定稿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对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进行整体控制。项目审定人还应填写《造价咨询项目校审记录表》有关部分内容。审定人应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担任。 〔条文说明〕本条明确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审定人在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中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5.2.12 同一项目的编制人、审核人和审定人不得由同一人担任,咨询企业应实行编制人、审核人和审定人各负其责的内部审核制度。 〔条文说明〕为了保证审核工作质量,本条从项目组织管理规定同一项目应由不同的人担任编制人、审核人和审定人。 5.3 准备阶段 5.3.1 开展咨询业务时,咨询企业应根据委托合同约定的咨询类别和目的,开列需由委托人提供资料的清
28、单。 〔条文说明〕本条从程序上规定了作为受托人的咨询企业应根据合同按照专业人士的身份主动开列需要委托人提供资料的清单。 5.3.2 咨询企业接受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清单时,应与委托人办理相关资料交接手续。 受托人与委托人办理相关资料交接手续时,应告知委托人,根据相关规定,明确哪些资料将不予退还。 〔条文说明〕本条从程序上规定了办理资料交接手续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5.3.3 咨询企业接受委托业务后,应由编制组负责人编制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实施方案》应包括的基本内容为: a) 工程项目概况。 b) 咨询工作目标和范围。 c) 咨询人
29、员配备及职责分工。 d) 工作程序和处理原则。 e) 合同或委托书编号。 f) 负责人审定和批准意见。 〔条文说明〕本条从程序上规定编制组负责人应编制《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实施方案》,从项目组织上明确编制组负责人的领导职责,并明确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实施方案》的基本内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作为建设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具有相当的技术含量,每个项目又都有自身特点,本规范不可能包罗万象,因此本条仅明确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实施方案》的基本内容,咨询企业在实际编制时,应以本规范规定的内容为基础,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实际需要加以发挥和完善。 5.3.4 项目咨询人员在接受任务后,应认真阅读和熟悉
30、项目资料,必要时可向委托人提出疑问、提出到现场踏勘并要求委托人提交书面澄清函,对委托内容或基础资料进行修改、补充。 〔条文说明〕本条从程序上明确了准备工作中的几个步骤。 5.3.5 除本条准备阶段的工作之外,咨询企业和咨询人员还应做好本规范各章中规定的准备阶段其他工作。 5.4 结尾阶段 5.4.1 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有电子文本要求的应提交与书面形式及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本。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咨询企业和参与项目工作的咨询人员均应按规定在项目成果文件上盖章或签字,对咨询业务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条文说明〕本条是对项目咨询结尾阶段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管理规定。 5.
31、4.2 咨询企业完成咨询业务时,应向委托人索取咨询成果文件签收单,按承接业务时对委托人的告知,将应归还的资料交还委托人,并与委托人办理相关资料交接手续。 〔条文说明〕本条给出了向委托人送交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和交还项目资料的注意点。 5.4.3 咨询企业完成咨询业务后应派员切实、认真地进行回访与总结,并填写《造价咨询项目征询意见回访记录表》。 〔条文说明〕为了不断提高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本条规定了项目回访的程序和手续。 5.4.4 咨询企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运用计算机加强档案现代化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档案收集制度、统计制度、保密制度、借
32、阅制度和库房管理制度,以及档案管理人员守则等。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造价咨询业务档案质量管理的基本内容。 5.4.5 应归集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基本档案资料有: a)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b) 工程造价咨询相关资料交接清单; c) 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方案; d) 项目操作人员配置一览表; e) 项目基本资料(含施工合同、招投标资料、结算书、签证单、变更设计、索赔记录、咨询业务会商记录、施工现场勘查记录、工程量核实记录、材料价格签证单、造价协调会记录等); f) 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含结算审定签署表、造价计算书); g) 造价咨询项目校审纪录表; h) 与咨询
33、成果文件相关的计算底稿; i) 造价咨询项目征询意见回访纪录表; j) 项目备案资料。 〔条文说明〕本条给出了项目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基本档案资料内容,不一定适合各种类型的造价咨询业务,实际工作中可以调整、增加。 5.4.6 项目咨询业务档案可分为过程文件和成果文件两类。应按照咨询项目的类别分别制订文件目录并装订成册。 〔条文说明〕本条界定了项目咨询业务档案的文件类别,并规定了应装订成册。 5.4.6.1 过程文件应归档的包括:委托服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书,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及招标补遗(答疑)文件,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
34、工程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图纸会审记录,工程的洽商、变更、索赔、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施工过程中甲方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款、甲供材料、设备清单,承包人的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等。 〔条文说明〕本条界定了过程文件的范畴和内容,实际工作中在资料完整的前提下可视实际情况增减。 5.4.6.2 成果文件应归档的包括:估算书、概算书、预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预算书、投标价预算书(商务标)、工程计量支付文件、工程索赔处理报告、结算书、决算书、造价鉴定意见书、全过程咨询报告、投资后评价报告等。 〔条文说明〕本条界定了成果文件的范畴和内容,具体名称可视具体情况变化,但要尽可能贴近事实。
35、5.4.7 造价咨询项目档案过程文件自归档之日起,保存期应为5年;成果文件自归档之日起保存期应为10年。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造价咨询文件归档的保存期。 6 估算 6.1 基本规定 6.1.1 估算应依据建设项目的特征、设计文件和相应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或资料,还应依据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构成及其总投资,并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 〔条文说明〕本条要求编制项目投资总估算时应有依据、有构成、有分析。 6.1.2 当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资金筹措方式、建设时间等进行调整时,投资估算应按照咨询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条文说明〕当项目建设条件发生改变后,估算
36、值会发生变化,因此应按咨询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 6.1.3 审核投资估算业务,可根据咨询合同采用编制人相同的条件、方法、结果进行验证性审核,还可根据咨询合同采用与编制人不同的方法对项目估算进行预测性、全面性、完整性审核。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估算审核除依据设计文件外,还应依据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指标和工程造价信息等计价依据。 〔条文说明〕本条明确了对投资估算审查方法的要求。同时界定了如果是判断其错误误差性的审查,应严格与估算编制说明的条件保持一致,否则不能判其为错误性误差;如果是深化性的审查,应使经审查后的估算更为科学、合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估算审查,还要符合政府有关部
37、门发布的有关规定,非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 6.1.4 当咨询合同约定要对设计方案进行比选时,造价咨询人员应配合设计人员,对不同的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确定合理或最优的设计方案。 〔条文说明〕本条明确了在进行比选设计的估算时,其估算方法和深度应在咨询合同中约定。 6.1.5 当咨询合同约定要对已经确定的设计方案提出优化设计的建议与意见,造价咨询人员可依据有关技术经济资料提出建议与意见,促使设计方案更加经济合理。 〔条文说明〕本条明确了在进行优化设计的估算时,其估算方法和深度应在咨询合同中约定。 6.1.6 当咨询合同约定要参与限额设计管理时,咨询人员应配
38、合设计人员对合同约定的建设项目、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确定合理的建设标准,进行投资分解和投资分析,确保限额合理可行。 〔条文说明〕本条明确了在进行限额设计的估算时,应进行投资分解、投资分析,确保限额设计合理可行。 6.1.7 当咨询合同约定要咨询人员承担决策阶段的全过程造价控制时,除应编制全面的投资估算外,还应主动地配合设计人员通过方案比选、优化设计和限额设计等手段进行工程价控制与分析,确保建设项目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做到技术先进。 〔条文说明〕本条明确了在承担全过程造价控制业务并有目标任务的情况下,应以设定的投资或造价目标,采取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技术方法配合设计人员工作,
39、 6.1.8 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阶段投资估算的编制,可参照本规范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在满足投资决策需要的前提下适当简化。 〔条文说明〕由于管理部门不同和投资体制改革,有些名词正在发生变化,有的将项目建议书称为预可行性研究,实际工作中不应受名词的影响,只要不是可行性研究所要求的策划阶段投资估算编制,可参照本规范投资估算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在满足投资决策需要的前提下适当简化或完善。 6.2 准备阶段 6.2.1 造价咨询合同应从以下分类中明确委托内容: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单项工程投资估算、单位工程投资估算或分部分项工程的投资估算编制、审核或调整;项目经济评价;配合设
40、计单位或决策单位进行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决策阶段的全过程造价控制等。当接受本条分类不足以表达的造价估算工作时,可由委托人与咨询企业采用共同认可的文字表达委托内容。 〔条文说明〕投资估算是项目决策阶段的重要工作,内容可简可繁,本条明确投资估算的具体工作内容应在咨询企业接受委托时签订的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以免发生误会。 6.2.2 投资估算应收集的基本依据资料: a) 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b) 建设标准、工程勘察与设计文件、图纸,图示计量或有关专业提供的主要工程量和主要设备清单; c) 行业部门、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行业协会等编制的投资估算指标;概
41、算指标(定额)、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规定)、综合单价、价格指数和有关造价文件等; d) 类似工程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和参数; e) 工程所在地的同期工、料、机市场价格,建筑、工艺及附属设备的市场价格和有关费用; f) 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等部门发布的价格指数、利率、汇率、税率等有关参数; g) 资金来源与建设工期、还款期等; h) 国外询价资料; i) 委托人提供的其他技术经济资料。 〔条文说明〕本条明确的仅仅是可供参考的投资估算基本依据资料,实际工作中可视合同约定和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6.3 实施阶段 6.3.1 本规范第6.3.2条至第6.3.20条为狭
42、义的投资估算质量控制内容,第6.3.21条至第6.3.26条为广义的投资估算所包括的经济评价的质量控制内容。 6.3.2 投资估算应包括估算并汇总各单项工程造价(即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投资方向调节税、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等。 〔条文说明〕本条采用了国家相关规定,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变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价差预备费(有些教科书或考试教材中将价差预备费称为涨价预备费)按零计算、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计征收,均为暂定性,故本规范仍然列出项目,实际工作中按项目估算时的现行法规、规章执行。 在实际工作中,对“建设投资”有不同的理解和用法。《
43、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一书所指的建设投资,由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等7项内容构成,并把建设投资分为静态投资和动态投资两部分,由上述前5项构成静态投资部分,涨价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构成动态投资部分。《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一书所指的建设投资由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等6项内容构成,不包括建设期利息。本规范忽略划分投资内容的方式,将这些内容统统列出来,要求估算编制人在实际工作中按项目特点及编制估算时的现行法规、规章执行。 6.3.3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应根据主体专
44、业决策的阶段和深度,结合各行业特点、所采用生产工艺流程的成熟性,以及编制者所掌握的国家及地区、行业或部门相关投资估算基础资料和数据的合理、可靠、完整程度(包括造价咨询企业自身统计和积累的可靠的相关造价基础资料),采用单位生产能力估算法、生产能力指数法、系数估算法、比例估算法、指标估算法、建设投资分类估算法等基本方法进行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应采用指标估算法或建设投资分类估算法。 〔条文说明〕本条依据《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一书列举了各种书籍认可并得到使用广泛的多种估算方法,以供本行业规范使用。《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注册咨询工
45、程师(投资)资格考试参考教材)一书将单位生产能力估算法、生产能力指数法、系数估算法、比例估算法、估算指标法归类为建设投资简单估算法,将建设投资分类估算法单独作为一种方法。为了达到尽可能准确估算的目的,还有些项目估算中采用混合法(生产能力指数法与比例估算法、系数估算法与比例估算法等综合使用),也是可以的。投资估算作为建筑经济学或称为投资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具有科学发展、技术创新的空间,并一定要贴近项目实际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原则上应采用指标估算法或建设投资分类估算法。具体项目要根据有权部门规定采用具体的估算方法,如市政工程应采用原国家建设部以建标〔2007
46、〕164号文发布的《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6.3.4 单位生产能力估算法。单位生产能力估算法是依据已建成的、性质类似的建设项目的单位生产能力投资(如元/吨、元/千瓦)乘以拟建项目的生产能力,来估算拟建项目的投资额,其计算公式为: C2=( C1 )Q2·F (式6.3.4) Q1 式中 C1——已建类似项目的静态投资额; C2——拟建项目静态投资额; Q1——已建类似项目的生产能力; Q2——拟建项目的生产能力; F ——不同时期、不同地点的定额、单价、费用变更等的综合调整系数。 〔条文说明〕本条明
47、确了单位生产能力估算法的计算方法。 6.3.5 生产能力指数法。生产能力指数法是根据已建成的类似建设项目生产能力和投资额,进行粗略估算拟建建设项目相关投资额的方法。本办法主要应用于设计深度不足,拟建建设项目与类似建设项目的规模不同,设计定型并系列化,行业内相关指数和系数等基础资料完备的情况。 其计算公式为: C= C1(Q/ Q1)X·F (式6.3.5) 式中 C——拟建建设项目的投资额; C1——已建成类似建设项目的投资额; Q——拟建建设项目的生产能力; Q1——建成类似建设项目的生产能力; X——生产能力指数(o≤X≤1
48、); F ——不同的建设时期、不同的建设地点而产生的定额水平、设备购置和建筑安装材料价格、费用变更和调整等综合调整系数。 〔条文说明〕本条明确了生产能力指数法的计算方法。 6.3.6 系数估算法。系数估算法是根据已知的拟建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费或主要生产工艺设备费为基数,以其他辅助或配套工程占主体工程费或主要生产工艺设备费的百分比为系数,进行估算拟建建设项目相关投资额的方法。本方法主要应用于设计深度不足,拟建建设项目与类似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费或主要生产工设备投资比重较大,行业内相关系数等基础资料完备的情况。 其计算公式为: C= E(1+ F 1 P1+ F 2 P2+ F 3 P3+
49、…)+ I (式6.3.6) 式中 C——拟建建设项目的投资额; E——拟建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费或主要生产工艺设备费; P1、P2、P3——已建成类似建设项目的辅助或配套工程费占主体工程费或主要生产工艺设备费的比重; F 1、F 2、F 3——由于建设时间、地点而产生的定额水平、建筑安装材料价格、费用变更和调整等综合调整系数; I——根据具体情况计算的拟建建设项目各项其他基本建设费用。 〔条文说明〕本条明确了系数估算法的计算方法。 6.3.7 比例估算法。比例估算法是根据已知的同类建设项目主要生产工
50、艺设备投资占整个建设项目的投资比例,先逐项估算出拟建建设项目主要生产工艺设备投资,再按比例进行估算拟建建设项目相关投资额的方法。本办法主要应用于设计深度不足,拟建建设项目与类似建设项目的主要生产工艺设备投资比重较大,行业内相关系数等基础资料完备的情况。 其计算公式为: n C = ∑QiPi/k (式6.3.7) i=1 式中 C——拟建建设项目的投资额; k——主要生产工艺设备费占拟建建设项目投资的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