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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doc

1、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 (2014年2月21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4次会议通过,2014年5月17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利用茶产业资源,维护茶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促进茶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进行茶产业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茶产业是指茶树品种选育繁育、种植、加工、综合利用、包装、营销、品牌建设以及与茶文化、教学科研相关的活动等。 第三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茶产

2、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健全与茶产业发展目标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机构,建立茶产业发展机制。 第四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以都匀毛尖茶为龙头的全州茶产业发展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州茶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茶产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茶产业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林地保护利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旅游以及自然保护区等规划相衔接。 第五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农业(茶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茶产业发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编制茶产业发展规划,制定茶产业政策措施; (二)制定茶产业项目资金计划,监管项目实施及验收; (三)茶产业技术指导及服务、调查研究、培训与

3、交流; (四)茶叶品牌宣传,茶文化的挖掘、保护、传承及推广; (五)都匀毛尖证明商标、都匀毛尖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推广应用; (六)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农业(茶产业)、发展与改革、财政、林业、环保、食品药品监督、国土资源、住房与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供销、文化、水利、教育、扶贫等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研究制定相应的茶产业发展扶持措施,促进茶产业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茶叶行业组织依法开展茶产业相关活动,对在茶产业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保护与发展 第

4、八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农业(茶产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县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优良地方茶树种质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利用,重点开展都匀毛尖茶本地种、贵定鸟王种等地方品种的提纯复壮、繁育、推广和生产。鼓励和支持发展其他优良品种。 第九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都匀毛尖茶品牌保护和建设,以品牌带动茶产业的健康发展;鼓励和支持其他品牌的发展,扶持系列茶产品开发。 第十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农业(茶产业)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都匀毛尖茶品牌的统一管理。符合都匀毛尖茶地方标准生产加工的法人、组织及个人,可申请使用都匀毛尖证明商标和都匀毛尖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鼓励州内茶叶企业生产、销售都匀毛尖茶及其系列

5、茶产品。 未取得都匀毛尖证明商标、都匀毛尖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使用许可,任何法人、组织及个人不得生产加工都匀毛尖茶;未经商标持有人同意,不得以都匀毛尖、都匀毛尖茶名义举行或者参加各类茶叶奖项评选及其他重大茶事活动。 第十一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茶产业标准化建设,实行标准化体系管理。 茶叶生产企业、合作社及个人必须严格按照生产茶类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加工、销售。 第十二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合作社及个人采取租赁、承包、转让土地经营权等方式建设符合茶产业发展规划的茶园基地。 第十三条 在茶园规划区禁止新建、改(扩)建对茶园土壤、水源、空气等产生污染的企

6、业,原有企业产生污染的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州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治理污染或者搬迁。 第十四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在茶园中推广使用生物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实施精细化管理、集约化经营,提高茶叶质量和产量。 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及重金属超标肥料。严禁生产和销售重金属、农药残留超标的茶叶产品。 第十五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茶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服务平台,实行茶叶质量可追溯制度。 茶叶生产企业、合作社及个人应当建立茶叶生产备案制度,做好对所生产茶叶的检验检测,不得伪造茶叶生产记录。 茶叶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购进、销售茶叶产品

7、的登记制度,如实记录茶叶的名称、等级、规格、数量、供货者、进货日期等内容。 第十六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茶叶企业、合作社以及茶产品手工制作企业和个人申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办理。 第十七条 自治州内成品茶包装和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成品茶包装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引用标准、质量等级、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第十八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茶叶物流基础设施和茶叶交易平台的建设,鼓励和扶持企业、个人建立都匀毛尖茶直销、代销、批发或者电子商务等销售平台。 第十九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

8、强茶叶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教学科研机构、茶叶企业开展茶树优良品种选育繁育、茶叶高产优质栽培、精深加工等技术的研发推广;鼓励和支持茶叶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茶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农业(茶产业)主管部门、科技教育部门应当加强茶叶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机具、新农药、新肥料的推广应用。 第二十一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农业(茶产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强茶叶种植、加工、营销和茶文化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开展技能鉴定和职称评定。有条件的大中专院(职)校可以开设茶产业专业,培

9、育茶产业人才,促进茶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十二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茶叶传统制作技艺及其传承人给予保护,鼓励和支持其培养手工制作技艺传承人。 第二十三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定期举办都匀毛尖茶文化节及茶艺大赛等茶事活动,推动茶文化有序健康发展。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各类茶叶行业组织开展茶文化建设,挖掘整理茶叶历史、民俗、典籍、民族茶艺等,开发茶乡旅游及茶旅产品,支持茶叶行业组织开展茶叶产品评定及各种茶事活动,普及茶叶知识。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设立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重

10、点支持都匀毛尖和贵定鸟王茶树种质资源保护、优良品种选育繁育和应用推广、有机茶园建设、茶叶质量检验检测、茶叶品牌提升、茶叶营销渠道及茶文化建设等。 自治州、县(市)两级人民政府农业(茶产业)、发展与改革、工业与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住房与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粮食、林业、环保、扶贫等部门应当按照茶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安排项目资金支持茶产业发展,其项目资金规模要与目标任务相适应。 第二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茶产业自然灾害防控预案。 第二十六条 自治州、县(市)茶园规划区内土地开发项目形成的新增耕地适宜种茶的应当用于种植茶叶。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进

11、行种植茶叶的土地开发,土地开发项目达到新增耕地标准并种植茶叶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予以验收。 茶叶企业、合作社及个人建设茶叶加工厂及配套设施需用土地的,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用地企业只承担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费的成本部分,已建成的加工厂厂房及配套用房应依法办理产权证。 第二十七条 茶叶企业、合作社、个人以及国有企业种植、租赁、承包、转让茶园需要办理林权证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60日内办结。 自治州茶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征收征用林地的,国土资源、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优先办理。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茶园参与政策性森林保险或者农业保险。 第二十八条 自治州、

12、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和规范茶叶合作社健康发展,鼓励支持茶农以茶园进社入股,提升茶叶合作社组织化程度及服务能力,对符合条件的茶叶合作社应当优先安排财政专项和涉农项目资金支持。 鼓励和支持茶叶合作社整合资源,实行联合或者重组,建立茶叶合作社联合社。 第二十九条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适合茶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对茶产业项目的信贷投入。 鼓励保险机构做好茶产业灾害保险服务。 第三十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茶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入驻的规模引资企业在土地、品牌宣传、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

13、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生产茶类加工技术标准茶叶产品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没收不合格茶叶产品;不合格茶叶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及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属于企业治理污染而未治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属于应搬迁拒不搬迁的,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费用由责任企业负担。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使用重金属超标肥料或者剧毒、高毒、高残留超标农药的,视其危害情节,由相关职能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和销售重金属、农残超标的茶叶产品予以没收、销毁处理,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农业(茶产业)、国土资源、住房与城乡建设、林业等相关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促进茶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违法行为,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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