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通州区分解实施北京市第十一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任务表 组织监督 责任单位 职 责 任 务 完成 时间 一、区发展改革委 1、根据清洁能源供应情况和我区自身条件,继续配合进行燃煤锅炉改造工作。积极鼓励开发利用多种清洁能源,推广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技术。 年内 2、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新上建设项目。新上项目要以“不欠新帐”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原则,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放未达标,或未按期完成总量削减计划、限期治理任务的单位,不得新上建设项目。 年内 二、市规划委 通州分局 1、根据清洁能源供应情况,继续配合进行燃煤锅炉改造工
2、作。积极开发利用多种清洁能源,推广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技术。 年内 2、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新上建设项目。新上项目要以“不欠新帐”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原则,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放未达标,或未按期完成总量削减计划、限期治理任务的单位,不得新上建设项目。 年内 三、区建委 1、督促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和《奥运工程绿色施工指南》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年内 2、区建委要结合通州区实际,在划定的城市区域范围内组织逐步推行施工现场使用预拌砂浆工作。 年内 3、切实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监督管理。对区政府2005年运河
3、大街、运河环境综合整治、北苑高架桥、京通、京哈高速联络线、京津公路平移等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对工程沿线所有易产生扬尘段面、环节采取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年内 4、定期公布对施工工地检查执法情况。 年内 5、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社会稳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要及时处理并答复举报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 年内 四、区市政管委 1、根据清洁能源供应情况,继续配合进行燃煤锅炉改造工作。积极开发利用多种清洁能源,推广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技术。 年内 2、完成道路机扫率达到30%指标,落实道路清扫保洁责
4、任制。 年内 3、按照市环保局和市市政管委要求新购环卫专用车辆达到欧三排放标准。 年内 4、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社会稳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要及时处理并答复举报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 年内 5、加强对绿化工地的管理,监督各绿化工地切实落实有关规定,减少扬尘污染。 年内 6、完成新增市区绿化面积20公顷。 年内 7、组织完成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 年内 五、区监察局 1、定期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各责任单位完成情况进行效能监察 年内 2、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5、对完成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完成任务差的单位提出批评,并按照《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追究行政责任的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年内 3、每月向区政府提供一份空气质量分析报告,以利于区政府及时解决控制大气污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年内 六、区委宣传部 组织各新闻单位对我区控制大气污染成果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 年内 七、区燃管办 努力改善能源结构,在城市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要逐步改用清洁能源,2005年优先启动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周围9平方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煤改气”工程。 年内 八、通州公路分局 对
6、所属京津公路、京哈快速路、通顺路、京榆旧路等道路进行机械化清扫和洒水;禁止焚烧路边枯草等杂物,控制对大气的污染。 年内 九、区城管监察大队 1、检查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和《奥运工程绿色施工指南》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年内 2、统筹安排,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工地,依法给予罚款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仍未达到本市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要责令其停工整顿。 年内 3、加大对露天焚烧、烧烤、经营性小煤炉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控制低空排放污染和燃煤反弹。 年内 4、定期公布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7、检查执法情况。 年内 5、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社会稳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要及时处理并答复举报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 年内 十、区交通局 1、组织将区内冒黑烟的老旧公交车、运输车淘汰更新为符合欧Ⅲ排放标准的车辆。 年内 2、组织有关单位新购公交、出租、旅游、小公共汽车应达到欧Ⅲ排放标准。 年内 3、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社会稳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要及时处理并答复举报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 年内 十一、区农
8、委 1、完成市农委要求的季节性裸露农田的治理,实施秋收作物留茬免耕,完成冬季新增生物覆盖达标面积5000亩,组织推广保护性耕作。 年内 2、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社会稳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要及时处理并答复举报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 年内 十二、区财政局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要求,及时拨付预算资金,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年内 十三、区国土房管局 1、打击违法采砂行为,制定砂石坑综合整治方案,开展土地整理和生态恢复。 年内 2、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社会稳定和群众
9、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要及时处理并答复举报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 年内 十四、区水务局 1、对北运河沿岸及弃土区进行抑尘、降尘处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打击潮白河等河道内的违法采砂行为,制定砂石坑综合整治方案,开展土地整理和生态恢复。 年内 2、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社会稳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要及时处理并答复举报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 年内 十五、区质量技术 监督局 1、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平房采暖用低硫优质煤,严格控制平房区采暖用煤的排放污染。 年内 2、协助煤
10、炭公司等相关单位加快煤炭降硫固灰添加剂的研究、试验和成品清洁煤推广使用工作。 年内 3、定期公布对煤炭、车用燃油品质、车用汽油中清净剂添加情况的检查结果。 年内 十六、通州工商分局 1、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平房采暖用低硫优质煤,严格控制平房区采暖用煤的排放污染。 年内 2、定期公布对煤炭、车用燃油品质、车用汽油中清净剂添加情况的检查结果。 年内 十七、通州交通支队 1、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上路行驶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检查,对无环保标志的车辆予以处罚。 年内 2、会同环保部门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定期检测和路检路查工作,对延缓报废车辆
11、每季度检测一次尾气排放情况,加大对污染严重的重型货车的检查力度,对排放超标的车辆依法处罚并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年内 3、加强对城市区域道路,特别是入通、过境车辆疏堵工作,减少机动车尾气集中排放对城市及大气环境子站造成污染。 年内 十八、区工业局 1、协调各开发区开展生态工业园区的创建工作,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年内 2、协助煤炭公司等相关单位加快煤炭降硫固灰添加剂的研究、试验和成品清洁煤推广使用工作。作。 年内 3、加速城区内列入规划的工业污染源的搬迁、停产、转产进程,尽快制定和落实橡胶十厂、北京第二印染厂及北京菲美特铸造厂搬迁计
12、划和时限。 年内 十九、区统计局 按上级部门要求积极作好绿色GDP核算工作 年内 二十、区人事局 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年内 二十一、区邮政局 根据市环保局和本系统要求,新购邮政专用车辆率先达到欧三排放标准。 年内 二十二、区环保局 1、继续实施东方化工厂等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督促列入总量削减名单的企业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方案并监督落实情况。 年内 2、根据清洁能源供应情况对新华大街和新华南北街及燃气管网覆盖区域继续进行煤改气工作;鼓励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技术的开发利用。
13、 年内 3、督促相关部门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和《奥运工程绿色施工指南》等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 年内 4、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新上建设项目。新上项目要以“不欠新帐”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原则,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放未达标,或未按期完成总量削减计划、限期治理任务的单位,不得新上建设项目。加大对乡镇及新建工业园区实现集中供热,控制锅炉拥有量。 年内 二十二、区环保局 5、在原有燃煤锅炉除尘器改造基础上对全区未安装脱硫装置的燃煤锅炉(含20吨/时以上)在年内全部加装高效脱硫除尘装置,确保
14、达标排放。全面加强本区内20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的污染治理和监管,凡不能保证连续稳定达标排放的,必须采取完善净化装置和加强管理等措施,保证其稳定达标排放。未安装在线检测设备的,必须安装;已经安装在线检测设备的要投入使用,实现对20吨/时以上燃煤锅炉污染排放的实时监控。 6、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定期检测和路检路查工作,对延缓报废车辆每季度监测一次尾气排放情况,加大对污染严重的重型货车的检查力度,对排放超标的车辆依法处罚并限期治理。 年内 7、加大对露天焚烧、烧烤、经营性小煤炉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控制低空排放污染和燃煤反弹。 年内 8、配合相关单位完成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促进生态
15、环境的改善。 年内 9、每月对本区大气环境状况进行分析,提出问题,制定措施,及时通报各责任单位;并向区政府提供空气质量分析报告,通报空气状况以利区政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年内 10、要定期公布重点单位污染物排放信息、重点地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状况、第十一阶段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等。配合公布对煤炭、车用燃油品质、车用汽油中清净剂添加情况的检查结果。 年内 二十二、区环保局 11、继续聘请大气污染防治特约监督员,充分发挥社区、社团、专家和广大市民的监督作用,并定期向有关社会团体和大气污染防治特约监督员通报大气污染防治情况。配合市环保局
16、继续加大力度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机动车尾气和锅炉冒黑烟等违法行为的有奖举报活动。 年内 12、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社会稳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要及时处理并答复举报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 年内 13、协助区监察局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的单位,要依据《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追究行政责任的暂行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年内 14、推进京工热电厂脱硫设施改造工作和北京东方化工厂完成粉煤炉脱硫工作,分阶段完成可燃废气回收利用工程。 年内 15、制定方案和向区政府申请资金,对新空气子站
17、局地周围进行治理,对裸地进行绿化,增加绿化喷灌设施,对部分土路进行硬化,控制局地扬尘对子站造成的直接影响。 年内 16、对城市区域燃煤锅炉进行联片整合调查并实施,减少锅炉和烟囱数量,进一步削减燃煤排放总量 年内 二十二、区环保局 17、协助煤炭公司等相关单位加快煤炭降硫固灰添加剂的研究、试验和成品清洁煤推广使用工作。 年内 18、制定并公布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控制指标。 年内 19、协助区人事局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年内 二十三、区林业局 组织完成植树造林5000亩。 年内 二十四、区国资委 1、对区内小公共汽车加快
18、更新工作,新购公交车达到欧三排放标准。 年内 2、协助煤炭公司等相关单位加快煤炭降硫固灰添加剂的研究、试验和成品清洁煤推广使用工作。 年内 二十五、区煤炭公司 加快煤炭降硫固灰添加剂的研究和试验工作。 年内 二十六、潞城镇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服务中心 对通胡路(西起东关大桥东至六环路)道路扬尘的控制。每天早晚清扫两次,实行机械化清扫,并对道路洒水降尘,保持道路清洁和湿润。 年内 二十七、新华街道 办事处 对滨河路(南起玉带河大街与滨河路交汇处北至京榆旧路交汇处)道路扬尘的控制。每天早晚清扫两次,实行机械化清扫,并对道路洒水降尘,保持道路清洁和湿润。 年内 二十八、梨园镇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服务中心 对云景东路及辖区内城市道路的扬尘进行控制,实行机械化清扫,并对道路洒水降尘,保持道路清洁和湿润。 年内 二十九、永顺镇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服务中心 对靶场路、京东教练场内道路及辖区内城市道路的扬尘进行控制,实行机械化清扫,并对道路洒水降尘,保持道路清洁和湿润。 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