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析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摘 要】在我国,关联方交易广泛地存在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中。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都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使得大多数公司的上市选择了“主体上市、原企业改造为母公司”的模式,这种“剥离”上市的方式使上市公司与生俱来地和集团公司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由此,上市公司能否合理有效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不仅直接决定报告主体的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效果,而且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的公众形象和证券市场的竞争机制。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披露透明度较低,依然存在着披露不充分不及时不完整等问题,部分公司甚至利用关联方交易制造虚假利润,转移亏损等,因此
2、分析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存在的问题及如何规范其披露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本文在对相关文献和法规准则回顾的基础上,结合有关案例,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一、 序言 关联方交易是企业集团化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正常经济现象。自我国证券市场诞生之日起,关联方交易就相伴而生。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都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使得大多数公司的上市选择了“主体上市、原企业改造为母公司”的模式,这种“剥离”上市的方式使上市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然而,关联方交易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关联企业之间发生关联方交易是正常的,而且,关联方交易对于企业集团具有降低成本、提
3、高企业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的优点;另一方面,在实际应用中,不可避免地受到某些利益主体的利用,产生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对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权利造成损害。尤其在我国证券市场尚不完善的环境下,关联方交易因其隐蔽性和复杂性,成为了我国一些上市公司人为调节企业利润和其他财务指标的手段。 上市公司能否合理有效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不仅直接决定报告主体的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效果,而且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的公众形象和证券市场的竞争机制。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披露透明度较低,依然存在着披露不充分不及时不完整等问题,部分公司甚至利用关联方交易制造虚假利润,转移亏损等,因此分析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存
4、在的问题及如何规范其披露,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本文试图回顾以往相关文献及准则,结合有关案例,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披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改进建议。本文的目的实际上是通过规范分析,尝试归纳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从上市公司内部、准则制定及监管部门等方面提出一些改善的建议。 全文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上述部分为引言部分,该部分是对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意义、结论及全文结构的介绍。第二部分为文献综述,在这部分中,作者将回顾一些学者对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披露的研究成果。第三部分简述了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披露的现状及特征。第四部分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及披露目前存在的突
5、出问题,并以三九集团为案例做了相应分析。在第五部分,笔者就上述问题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证券监管部门等各个角度提出监管和改进建议。最后一部分为结论部分。 二、文献回顾 (一) 国外研究理论 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对关联交易的研究较早,这是因为关联交易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产生跨国公司、母子公司制及总分公司制后得到广泛运用的。 Edward B. Douthett. Jonathan E .Duchac, In-Mu Haw, Steve C .Lim (1995)通过对美国注册外企的金融信息分析,指出提高金融信息的披露程度,能够降低利率,提高盈余反映系数。而关联交易和转移定价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成为会计
6、信息安全的重要隐患。只有提高这部分的信息披露水平,才能有效的保障相关指数的反映效果。 Kasanen、Kinnunenhe和Niskanen(1996)以1970-1989年间在芬兰赫尔辛基股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37家工业公司的年报资料为依据的研究发现,由于芬兰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较高,控股股东主要为金融机构,并且一般偏好现金股利,希望从上市公司获得稳定的股利现金流,因而当公司未经管理的盈余不足以支付大股东所期望的目标股利时,管理人员就有动机调高利润,以满足控股股东的要求,未管理的盈余高于支付控股股东所需要目标股利的盈余时,为了不过多缴纳税款,影响控股股东利益,管理人员就有调节盈余的动机,而非公平
7、关联交易则是其调节盈余的有效手段。 Peter Atrill和Lindsey ( 1997)分析指出,上市公司对相关会计信息的不充分披露,给滥用关联交易而导致的欺诈活动的实施提供了机会。这充分说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会计信息披露具有较强的经济后果。 安然事件调查委员会(the special investigative committee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f Enron corp.)在其发表的调查报告(2002年2月)第八章中详细分析了安然在关联方交易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Elizabeth A. Gordon and Elaine Henry (2003
8、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s and Earnings Management) 认为盈余管理是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掠夺外部小股东的一种重要手段。(二) 国内研究理论 相对于国外的研究,我国对关联方交易的研究较晚。1997年“琼民源”事件在会计界掀起轩然大波,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从而促成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出台,成为我国首项具体会计准则,此后关联交易日益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近年来国内众多学者已从多个层面对关联交易问题进行了研究。 乔彦军于1997年在掀起你的盖头来:关联者及关联交易中,首次提出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大量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并对具体会
9、计准则进行了评价,指出了其中有待完善的地方。 原红旗在从中期报告看关联交易:现实问题与理性思考(1998)中,以沪市上市公司1997年中期报告为样本,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状况作了分析,发现准则发布后,1997年中报较1996年在这方面有了很大改进,但仍有很多不完善之处,并提出了相应的见解,此外还阐述了关联方交易对证券市场主体的影响。 段亚林(2001非公平关联交易下的公司利益转移问题研究)研究了非公平关联交易下的公司利益转移问题,发现非公平关联交易是控股公司掠夺子公司资源与利益的一种重要手段。如果监管不严格,在“一股独大”的大股东取得了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可以利用自己的表决权优势使公司的
10、经营决策服从大股东的意志。 肖虹(2000)研究了控股股东运用关联交易来进行盈余管理的问题。研究表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越集中,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越多,则越有可能与控股股东进行关联交易盈余管理。又于2002年在我国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规范研究中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进行了探讨,认为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将有关企业重要经济依赖性内容纳入会计准则规范之中,作为必须披露的信息,是应考虑的。 陈瑜(2002)以2001年ST、 PT公司和沪市30指数股公司为研究对象进行实证研究,结果发现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质量与上市公司当年业绩好坏有密切关联,业绩好的公司披露质量也较
11、高。 谢清喜和王瑞英(2004)在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实证研究中发现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比一般性质的交易具有更大的可操纵性和不公平性。且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具有一定的季度性,这揭示了公司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定期财务报告的事实。 通过对中外相关文献的回顾可以看出,上述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关联交易基本理论、产生原因,与盈余管理及利润操纵的关系、经济后果等方面,专门针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中所存在的问题的研究相对较少。本文在总结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试图较为系统地探讨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三、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披露的现状及特征 (一) 披露现状 在上一部分,
12、作者回顾和总结了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在下一部分,笔者就已有文献中的研究数据,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披露的现状和特征,并为之后揭示其存在的问题打下基础。 2001 年和2002年统计数据显示,2001年我国上市公司共披露关联交易1746起,所涉交易金额1876亿元,发生各类关联交易行为的上市公司有949家,占总数的90%以上,其中,有73.18%的关联交易发生在上市公司与其控股母公司之间。2002年,上市公司共披露关联交易1385笔,所涉交易金额 1603亿元,共710家上市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占上市公司的58%,共发生关联交易2129起,所涉交易金额1271亿元,其中,有65.84%的
13、上市公司与其控股母公司发生了关联交易。 2003 年,由深市上市公司的数据统计得出,发生各类关联交易行为的上市公司有428 家,占总数的82. 47 % 。涉及交易总金额六千多亿元人民币 。同年,深交所综合研究所对中国境内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实证考察。考察结果表明,2003年深市506家上市公司中,有431家发生了关联交易,占上市公司总数的80%,且70以上的关联交易金额是在上市公司与其控股母公司之间发生的。 2006年6月,深交所在05年事后年报审查工作完成后指出,有80%以上的深市上市公司发生了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重要要素的披露避实就虚,投资者无法了解具体内容和交易实质,而且没
14、有一家公司对关联交易是否公允方面发表反对意见,关联交易公允性披露流于形式。 2007 年4月,中国社科院出具了一份名为2007年中国上市公司100强公司治理评价的报告,其样本是根据2006年6月30日的公司市值筛选出来的。挑选范围为所有在A股市场和香港上市的中国上市公司。报告指出,“在我国,由于大部分上市公司曾经是或仍然是集团公司的一部分,关联交易普遍存在。在公司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下,关联交易就成为上市公司转移利润,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渠道。” 即使在100强公司中,也只有约40%的上市公司有明确的关联交易原则,并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信息,如关联交易的对象、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交易的价格
15、和政策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有约60%的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描述含糊其辞。 (二) 特征 根据上一节对2001至2006年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现状的分析可以看出,关联交易普遍存在于我国上市公司,且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披露仍存在很多问题。由此,规范其关联交易信息的披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经过进一步分析,笔者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有以下几点特征: 1. 日常经营性交易居高不下,部分上市公司对关联企业有依赖性 一项以2005年沪市100家公司为样本的研究数据表明,样本中有64家上市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之间存在日常经营性交易业务,突出表现为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就某几项交易进行,且交易比例占同类型交易的大部分。而在
16、上市公司扭亏年度的关联交易中,日常关联购销金额占了全部交易金额的59.97%。由此不难看出,一些上市公司对关联企业有较大的依赖性,部分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比例过大,独立性和经营能力堪忧。 2.利润操纵明显 在文献回顾部分,笔者曾提到,谢清喜和王瑞英 (2004)在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实证研究中发现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比一般性质的交易具有更大的可操纵性和不公平性,因此关联交易被视为利润操纵的主要途径。此外,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还存在季度性特征,公司在第二及第四季度关联交易都比较多,这说明上市公司在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的季末存在明显的调节利润的现象。 3.关联交易日趋隐形化 为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17、之间出售资产等会计处理,真实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政部于2001年月日制定发布了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因此,许多上市公司为达到进行非公平关联交易、利润操纵的目的,故意绕开规定,使得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日趋隐形化。其采用的手段有:通过一非关联方为中介进行交易;以多重参股形式间接控制上市公司;隐瞒关联交易的实质等。 四、存在问题 (一) 概念界定和制度问题 2007年1月1日起,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新准则)强调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与原准则相比,有一定的改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本节从关联方关系的界定和关联方交易披露两个
18、角度分析了关联交易披露的会计规范问题。 1.关联方关系范围的界定 关联方交易的披露是会计信息披露的一项重要内容。而想保证其披露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首先必须科学界定关联方关系。由此,如何科学合理地认定关联方关系,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关联方会计准则制定者必须首先考虑的问题。 按照汉语的解释,关联是相关、有联系的意思,关联方则指有互相联系的当事双方。在会计领域,何谓关联方,实属难以界定的概念。财政部于1997 年5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首次对关联方的范围进行了界定,以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作为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主要依据。新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作了修订,扩展了外延。“一方
19、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均构成关联方。” 首先,新准则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将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作为关联方;对于关联方的具体范围,相比原准则增加了“ 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这几个关联方。第二,将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也作为关联方。尽管新准则在关联方关系范围界定方面有较大的改进,但仍存在一些有待改善之处。 第一,未将信托基金纳入关联方范畴。美
20、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57号关联方披露规定,养老金和分红信托基金为关联方 ,我国准则中没有相关规定。信托基金是指为退休、教育、研究、利润分享或其他目的而积累并交付信托的资本。随着我国养老金、保险金等规模的日益庞大, 由企业提取并交由受托管理人管理的养老金等信托基金也将日益庞大。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日益发展和规范化, 信托机构进入资本市场从而成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是很有可能得,通过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而间接投资于股市的情况也将日益发展。这样, 在不久的将来, 我国可能和很多发达国家一样, 各类企业、机构与各类信托基金之间就将构成越来越广泛的关联方关系。因此,对于扩大关联方范围,将信托基金列入关联方是我
21、国应该予以考虑的问题。 第二,未将企业重要经济依赖性内容纳入会计准则规范之中。新准则第五条规定,仅于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上一部分已经提到,一些上市公司对其他公司(如:重要客户、供应商、贷款人等)具有很强的经济依赖性,独立性低。同样,还有一些对上市公司具有依赖性的企业,如依赖上市公司提供原料的下游企业,是否应该将这些企业作为关联方加以披露一直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笔者认为,对于与上市公司经济往来金额巨大,或依赖上市公司维持生存的公司,与之交易很可能出现非公允的交易,且可能成为上市公司构造交易的工具。因此,在一方持续经营
22、能力决定于另一方时,应纳入关联方范畴予以披露。2、关联方交易披露中的问题 与关联方关系的界定一样,新准则在关联方交易披露方面也有很大的改进,如:新准则中规定只披露“交易的金额 ”。而原准则规定, 披露“交易的金额或相应的比例”。新准则取消了原来的选择性条款, 避免披露比例使报表使用人无法准确的获取关联交易的信息。新准则还加大了对未结算项目的披露要求。新准则对于未结算项目披露增加了“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 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可见, 对于未结算的交易披露更加的完整、严格。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新准则总则中规定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
23、括在合并范围内的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这一规定有其合理性,因为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合并范围内各企业间的交易已予以抵消。但是,从某种程度上,企业集团内的交易反映了企业的经营状况动向,如企业将其大部分资产转入集团内另一个子公司等,因此笔者认为应鼓励集团内部交易的披露。 第二,规范关联交易定价政策的披露。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 企业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已越来越被外部报表使用者所关注,而新老准则都只要求披露定价政策,未提及具体的定价方法和依据,这无疑影响了投资者的判断。国际会计准则第24 号关联方披露中列举了关联方交易的三种定价方法, 即可比不可控价格法、转售价格法和成本加成法, 并规定了这三种定
24、价方法的适用范围。有鉴于此,建议我国也可就定价政策披露问题作更为详细的规范, 以限制一些企业模糊披露的做法。此外, 在定价政策上,还应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该交易价格与非关联方交易价格及利润的差异以及差异的大小。这样报表使用者就能知道关联方交易的公允程度了。 第三,加入时间性的判断标准。上一部分曾提到关联交易又日趋隐形化的特点,一些公司利用各种手段隐瞒或暂时解除关联关系,进行非公允的交易。另外,由于我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体制的特殊性,一些关键管理人员离任后仍对公司有很大的影响力。所以,笔者建议在解除关系后的一段时期内(如:一个会计年度),仍应对其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予以披露。 (二)案例分析三九集
25、团的危机 1.集团介绍 1985年,赵新先(原三九集团董事长)带着其历经十余年研制的“三九胃泰”前往深圳创业。1991年,赵新先成立了三九实业总公司,担任党委书记、总经理。1994年,三九实业总公司正式更名为三九集团。经过多年扩张,三九集团的产值到1998年已增至153亿元,一跃成为国内最大的药业集团。1999年,根据中央精神,三九集团转归国家经贸委管理。1999年11月,三九集团核心企业三九医药成功上市,募集资金近17亿元。之后通过二级市场买壳,三九集团控股三九生化和三九发展。2002年,三九集团成为直属国资委的企业。 2.案情简介 2005年末,原三九集团董事长赵新先在退位一年多后被深圳检
26、察院刑事拘留。与此同时,国内最大的医药巨头,国企五十强之一的三九集团也近乎崩溃。当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早在2001年8月和2002年7月证监会就三九集团旗下上市公司三九医药未能如实、充分披露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方交易提出公开谴责,并对上市公司及主要责任人处以罚款。由此,不难看出,正是大肆利用关联方交易疯狂扩张埋下祸根。连续两次受到证监会的“谴责”,使“三九系”的信誉扫地。2003年,三九爆发了银行债务危机,多家商业银行明确表态要退出三九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的贷款业务。根据人行信贷系统的登记,截至02年底,三九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共欠银行98亿元。三九集团正是通过集团内企业相互担保的手段
27、频频向银行借款。然而,银行危机爆发后,深圳各大银行几乎不再贷款给三九集团,由于无法从银行取得资金,三九集团及其上市公司的资金状况更加恶化,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占有资金,并在披露上含糊其辞以粉饰报表的情况加剧。据统计,2000年至2004年,公司每年的关联方交易金额均超过10亿元,分别占当年审计净资产的76%、95%、209%、186%和187%。尤其是 2002年至2004年,关联方交易金额达净资产的两倍。2004年,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产约37亿元。这些数字十分惊人,那么三九集团的上市公司是如何在关联方交易披露上隐瞒真相的呢?在案例分析部分,笔者将以集团最主要的上市公司三九医药为例作进一步分析
28、。 3.案例分析 三九医药在关联方交易披露上存在严重缺失: 第一,关联方交易披露不完整。按准则(1997年)规定,确认为关联方交易的业务都应在报表附注中列示。但是,三九医药对某些业务的处理却没有遵守准则规定。例如,02年报表显示,关联方交易项目下,提供担保业务与或有事项项目下提供债务担保中被担保对象的名称与担保事项相同,但担保金额却有所差异,后者高出前者上亿元。其原因是在“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项目中只披露了部分担保事项,使关联方交易范围和金额大幅“缩水”,存在严重的不完整性。又如,在日常性关联购销业务方面,三九医药定价政策只以“公允市价”四字一笔带过,而未披露市场参考价格。对于担保的定价原则
29、干脆只字不提。 第二,关联方交易披露不充分、不可靠。证监会在处罚决定书中就三九医药的违规问题指出其未能如实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统计数据表明,仅2000年,三九医药与大股东之间的资金往来余额为169亿元,而公司在年报中披露的往来余额为6.9亿元,严重失实。且年报中对发生额只字不提,这种隐瞒发生额的方式,不仅逃避监管,同时使投资者无法获知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影响了他们的判断,造成了恶劣的市场影响。 笔者由三九集团网站 上获知,经过历时两年半的重组,国务院国资委2007年3月16日发出情况通报:经国务院国资委第48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选定华润集团为投资者参与三九集团重组工作。“新三九”管理委员会于
30、2007年4月中旬成立。 三九集团的案例给人们带来了不少启示,我国上市公司在关联方交易披露上存在的问题不少,且对公司本身、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和证券市场都会造成巨大的危害。 (三)披露透明度低 三九集团是我国上市公司中的一个典型,由该案例可以看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的质量较低,具体表现为缺乏完整性、可靠性、可比性,以致披露透明度低。 1、缺乏完整性 从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情况来看,虽然披露的完整性有所增强,但仍然存在着偏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尤其是大量非正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不完整,会造成公司的透明度低,投资者也不能正确评价关联交易的合理性,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31、果也无法得到真实地反映,最终导致了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率,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在完整性方面存在以下主要现象: 第一,对关联方关系披露不完整。隐瞒某些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或是没有披露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金及其变化、权益资本及其变化和持股比例等。或是没有披露主要投资者个人、高层管理人员及其家属与相关企业的关系。 第二,对关联方交易披露不完整。按照我国现行的关联交易披露准则和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发生关联交易时要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当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超过一定的金额和比例时,要出具临时报告。然而在实践中,一些上市公司出于种种目的,隐瞒关联交易的事项时有发生。为此,中国证监会每年都会查到
32、几家因在当年年报中未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完整披露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现象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一些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缺乏公允性和真实性,如果完整地对外披露,势必会对上市公司的当年利润或者社会形象产生影响。 第三,对关联交易的要素披露不全面。观察近年来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在关联交易方面,没有全面披露准则规定的交易要素,往往只披露其中一项或两项,很多公司没有披露交易金额或定价政策,而正是交易价格能说明交易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金额比例说明交易的重要性,对各个市场主体而言都是重要的决策参数;而与关联方发生的担保和抵押业务,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仅列在其他相关的项目内,而没有在关联事项
33、中作出说明或作出任何揭示,这势必会严重影响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正确理解。 第四,上市公司在披露关联交易信息的语言表述上,往往是含混其辞,语焉不详,让读者甚为费解。尤其是对其交易和交易的内容避而不谈,或轻描淡写,更谈不上将关联交易与真正的市场交易进行比较,使读者根本分不清此种关联交易到底是有利的还是不利的,也无法确定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使投资者对会计信息产生怀疑。这种会计信息的模糊披露方式为上市公司粉饰业绩、转移利润提供了渠道。 2、缺乏可靠性 目前我国现行的关联交易准则和制度主要关注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否显失公允,是否有意操纵利润。而对于关联交易是否真实,是否有实际的资金流动,
34、却未作任何具体的规定。我国会计理论界通过实证会计研究证明: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大部分通过非现金方式进行,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因无需付现,对关联方的经营现金流量压力不大。因此,所谓的“关联方交易”可能纯粹是一种报表重组。 3、缺乏可比性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在可比性方面透明度较低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定价政策的披露上。上市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有关费用收支标准差异较大,缺乏可比性。大多数上市公司往往只列示“按协议定价”、“按市场价格”、或“评估价”、“优惠价”、“成本价”,没有说明制定价格的方法和基础,只有少数公司披露优惠的具体比例、成本加成比例,而对这些定价与市场价格有所区别、关联交易的比例和比
35、较数据则不愿披露,以使关联交易的严重程度不引人注目,达到粉饰报表的目的。五、建议与结论 下面,笔者将针对上述透明性低的问题,从公司、监管部门、审计机构三个角度进一步对关联方交易及其披露的完善提一些建议。 (一) 完善公司内部结构和制度 多数国内上市公司与三九医药一样,存在着“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大股东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因此,在第一大股东实施非公平关联交易时其他股东无法从公司内部通过“投票”进行反对。由此可见,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是当务之急。从 2005 年 4 月 29 日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由国有股和法人股即非流通股股东给予流通股股东合理的补偿,来换取可以上市流通的权利,受到了参与证券市场
36、的各方人士和机构的基本认可。相信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将有助于理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尽量避免形成前面所提及的大股东控制的现象。这样,关联交易的发生将真正从企业生产、经营的角度出发,公允定价,合理披露,关联交易将回复其本来的积极作用。 另外,“独立董事形同虚设”近年来广受各界关注。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也是改善关联方披露状况的途径之一。在以下几方面都应予以改进:如何保证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处于独立地位,独立董事的提名、产生的过程如何避免其独立性受到损害;对于独立董事的责任、报酬、激励问题如何确定等。相应的建议有:对独立董事的任期进行限制,以保证其独立性;建立独立董事激励机制,如让独立董事持有少量股份
37、,当然应以保证其独立性为前提;加强独立董事约束机制,明确规定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还可规定其对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的意见。 除了上述两个问题,公司还应在完善股东诉讼制度等方面进一步作出改进。 (二)加强关联交易披露情况的审计 除公司自身应作改进,会计师事务所等审计机构也应加大对关联交易披露情况的审计。由于上市公司可以利用关联交易来调节业绩、规避税收等,因此仅仅依靠一些准则规范和自我约束,是无法防止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因而必须借助外部中介机构的监督力量,特别是注册会计师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和披露。针对前述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不及时不可靠等问题,在关联交易的审计中应重点关注关联方
38、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首先也是最主要的,对关联交易的审计应本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该原则的指导下,注册会计师还可扩大审计范围,除借贷和担保,还可包括其他可能导致实质控制或重大影响、经济依赖性的合同的审阅。特别是:关联方融资活动中关联方之间资金拆借是否违背市场利率,有无借钱给不具备偿还债务能力的企业、预期不还等资金融通业务;关联方之间的购销业务,其确定的价格是否正常,有无售后短期内回购、低价售给无需经手的中间企业等现象。及时发现反常现象,并予以客观公正的披露。 (三)加强监管机构的监管 证券机构是与上市公司接触最为密切的监管机构,上市公司的一切信息都得依赖其予以公布,因此加强监
39、管尤为重要。 首先,应加大证券监管部门执法力度。对没遵守准则进行的披露应进行惩罚,对已造成实际损害的尤应严惩。控股股东在没有相应制裁措施约束的情况下,利用控制权操纵关联方交易,将更加倾向于侵害公司利益,造成中小股东的利益受损。在三九集团的案例中,不少中小股民受害颇深,把三九集团告上法庭,可是仍有部分股民得不到赔偿。为此,应在国家法规中规定,当公司股东使公司行为违背正常的商业条件,给投资者造成利益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可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制定相应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和控股股东赔偿制度,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此外,证监会还可对重要的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对于重大的关联方交
40、易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的财务顾问,建立相关的独立评估报告制度。这种作法不只有助于减少非公平关联交易,也有利于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和投资决策。 (四)结论 上市公司能否合理有效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不仅直接决定报告主体的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效果,而且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的公众形象和证券市场的竞争机制。由此,揭示关联方交易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意义重大。笔者通过现状分析,结合三九集团案例,发现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包括准则制定尚不完善,披露透明度低等。基于这些问题,应从公司自身、审计机构和监管部门各方面进行完善。 因笔者学识有限,本文一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敬请各位批评指正。
41、参考文献 1. Peter Atrill Lindsey, Issues in Accounting and Finance, Ashgate Press, 1997,P9394 2. Edward B. Douthett, Jonathan E.Duchac, In-Mu Haw, Steve C. Lim, Differential levels of disclosure and the earnings-return association: evidence from foreign registrants in the United States,1995,P45 3. The S
42、pecial Investigative Committee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f Enron Corp., Report of Investigation by the Special Investigative Committee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f Enron Corp., 2002 4.肖虹,我国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规范研究,会计研究,2000年第7期,2228页 5.谢清喜,王瑞英:“中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与非公平关联交易的实证分析”,经济评论,2004年第4期,113117页 6.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
43、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 7. FASB.SFAS57Related Party Disclosures 8.张力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分析,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蒋顺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9.陆宇峰,关联交易与信息披露,见:蒋义宏、李树华主编,证券市场会计问题实证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 9. IAS24: related-party disclosures 10.钟勇,浅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会计披露,会计之友,2005年第1期,7677页 11.黄媛媛,新关联方披露准则中关联方的界定及其完善,财会月刊(会计),2006年第9期, 2930页 12.李端生,关联方关系概念探析,会计之友, 2005年第8期,79页 13.彭卉,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江苏商论,2005年第9期,1441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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