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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docx

1、 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 管理规程 (试行)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目 次 1 范 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4 4 总 则 7 5 工程质量目标管理 10 5.1 工程质量目标的确定 10 5.2 工程质量目标的管理 10 5.3 工程质量目标的考核 13 6 工程勘察、设计 15 6.1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职责 15 6.2 质量管理策划 16 6.3 主要勘察过程控制 16 6.4 主要设计过程控制 18 7

2、 工程监理 22 7.1 监理单位的质量职责 22 7.2 质量管理策划 23 7.3 勘察、设计监理 24 7.4 施工监理 25 7.5 设备监理 27 8 工程施工 28 8.1 施工单位的质量职责 28 8.2 质量管理策划 29 8.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0 8.4 施工质量检查验收 33 9 工程设备管理 36 9.1 一般规定 36 9.2 设备采购 36 9.3 设备验收 37 9.4 设备运输 37 9.5 设备开箱检验 38 9.6 设备现场保管 38 9.7 设备缺陷处理 39 10 工程调试 4

3、0 10.1 调试单位的质量职责 40 10.2 调试质量管理策划 41 10.3 调试质量过程控制 42 10.4 调试质量的检验 43 11 工程竣工验收与评价 45 前 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要求,规范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行为,明确质量管理职责,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特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的内容有11章,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工程质量目标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工程设备管理

4、工程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与评价。 本规程为试行征求意见稿,在试行过程中,如有修改或补充意见,请与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六号华天大厦四层,邮编:100038,E-mail:gongchengbu1317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参编单位: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清旭 于波 范幼林 杨思民 张所庆 王玉玲 葛业武 李海明 赵福明 蒋泽军 谢建平 王传印 1 范 围

5、本规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签订合同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1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 50326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

6、50358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T 5037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 50378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 50379 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GB/T 50380 工程建设设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GB/T 50430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DA/T 28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年 发改投资[2009]3183号 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 建设部81号令

7、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2000年 建设部建质[2002]173号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建设部建质[2007]223号 绿色施工导则 建设部建质[2009]8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计建设[1997]252号 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 国办发[2007]6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0.1 质量策划 quality planning 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制定质量目标并规定必要的运行过程和相关

8、资源以实现质量目标。 3.0.2 项目竣工文件 records on completion of project 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装)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项目竣工图和监理文件组成。 3.0.3 特殊过程 special process 对形成的产品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过程。 3.0.4 项目 为创造独特的产品或服务而进行的一次性努力。 3.0.5 工程项目 需要一定量的投资,经过决策和实施的一系列程序,在一定约束条件下,以形成固定资产为明确目标,其产品或服务对象为工业、建筑或其它类工程的项目。通

9、常也称为建设项目。 3.0.6 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3.0.7 项目管理 在项目连续过程中对项目的各方面进行策划、组织、监测和控制,并把项目管理知识、技能、工具和技术应用于项目活动中,以达到项目目标的全部活动。 3.0.8 项目管理体系 项目管理体系是为实现项目目标,保证项目管理质量而建立的,由项目管理各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通常包括组织机构、职责、资源、程序和方法。项目管理体系应形成文件。 3.0.9 项目质量计划 是质量策划的结果之一。它规定与项目相关的质量标准,以

10、及如何满足这些标准,应使用哪些程序和相关资源。 3.0.10 项目质量管理 为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特性满足要求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活动。 3.0.11 工程质量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4 总 则 4.0.1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各参建方质量管理行为,制定本规程。 4.0.2 建设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管理全面负责,承担

11、建设工程项目从工程前期、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职责。 4.0.3 建设工程应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的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相关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依法追究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4.0.4 建设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建设单位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确定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单位、调试单位和其他中介服务单位。 4.0.5 建设工程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决防止边勘察、

12、边设计、边施工。 4.0.6 建设工程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的质量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4.0.7 建设工程的各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鼓励开展工程质量创优活动。 4.0.8 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强化工程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符合性检查。 4.0.9 工程质量验收贯彻“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原则,实行分级验收。 4.0.10 建设工程应科学确定合理工期,严肃工期调整。 4.0.11 建设工程提倡通过技术创新提高工程质量,鼓励有利于保障工程安全质量的新技

13、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4.0.12 建设工程应贯彻国家节能减排的战略方针,提倡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设计优化和施工技术方案的优化管理。 4.0.13 建设工程宜推行质量保险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 4.0.14 建设工程应建立健全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4.0.15 建设工程应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工程招投标,招标投标确定的中标价格应体现合理造价要求,杜绝造价过低带来的安全质量问题。合同约定工程创优时,应增加相应的创优费用,实行优质优价。 5 工程质量目标管理 5.1 工程质量目标的确定 5.1.1 建设单

14、位应在工程前期确定建设工程总体质量目标,并在监理、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调试和其他中介服务的合同中明确。 5.2 工程质量目标的管理 5.2.1 建设单位的质量职责 5.2.1.1  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负总责,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2.1.2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5.2.1.3 建设单位应依法通过招投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供货、施工、检测、监理单位,并分别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建设单位应将强制性标准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建立防范低

15、于成本价中标的机制,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降低合同价格、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5.2.1.4 建设单位负责制订项目质量管理办法,明确工程建设质量目标,并对质量目标进行分解,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 5.2.1.5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办理工程建设合法性手续。 5.2.1.6 建设单位应健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组织收集、整理建设项目文件。 5.2.1.7 建设单位选择两个及以上监理单位在同一工程项目服务时,应指定主体监理单位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监理的总体协调。 5.2.1.8 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5.2.1.9 建设单位应定期审核各

16、参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情况、检查安全质量责任落实情况。 5.2.1.10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做好隐蔽工程及工程中间验收及预验收工作。 5.2.2 在初步设计批准后,由项目法人或委托单位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大纲,报项目主管单位审批。 5.2.3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5.2.3.1 建立工程评估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实行工程风险动态分级管理,针对重大风险编制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 5.2.3.2 工程招标应体现质量要求。建设单位应将强制性质

17、量标准等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5.2.3.3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向国家有关部门认证并颁发资质证书的专业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服从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管理,未按规定办理工质量监督注册或经质量监督机构审查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严禁开工建设。 5.2.4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前期编写质量管理大纲,作为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宏观指导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 5.2.5 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以下质量管理文件,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下发各参建单位遵照执行: 1 施工组织总设计。 2 法律法规和工程执行标准清单。 3 第三方检测

18、项目清单。 4 建设项目文件归档管理实施细则。 5 建设单位采购设备或材料的进场时间清单及采购技术要求。 6 各施工单位在本工程的接口确认文件。 7 工程测量控制网方案。 8 绿色施工措施。 5.2.6 工程质量目标管理应以过程控制为中心,对施工过程实行检查,对于工程质量的关键控制点,应组织有效的第三方检查。 5.2.7 工程质量目标管理应贯彻全面质量管理的原则,以提高工程参建方全员全过程质量意识为根本,实现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 5.3 工程质量目标的考核 5.3.1 质量目标的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最终考核。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单位质量目标的考核,建设单位负责对各

19、参建单位的考核。 5.3.2 质量目标的过程考核宜结合各阶段的质量监督检查进行,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励和处罚。 5.3.3 工程质量目标全部实现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对相关参建单位给予全额奖励。工程质量目标未能全部实现,相关参建单位应按承担责任接受处罚。 5.3.4 各参建单位应明确对各分包单位在实现工程质量目标所承担责任的考核办法。 5.3.5 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工作人员,按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对违反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或未切实履行相应职责,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 工程勘察、设计 6.1

20、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职责 6.1.1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6.1.2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满足设计的要求;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6.1.3 勘察、设计成果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标准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技术。 6.1.4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提供未经审查批准的草图、白图用于施工。 6.1.5 勘察、设计单位合同中应明确勘察、设计单位应提供的各类服务。 6.1.6

21、 对于国家规定实施注册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程勘察、设计专业领域,工程图纸应由专业注册师审核、签署。 6.2 质量管理策划 6.2.1 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总目标,在工程项目开始阶段进行质量管理策划。策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勘察质量目标,勘查过程要求,勘察成果要求;设计质量目标、新技术应用、设计过程要求、设计成果要求;勘察、设计现场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策划后形成的《工程项目勘察计划》、《工程项目设计计划》或《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计划》中应针对上述内容提出具体措施。 6.3 主要勘察过程控制 6.3.1 勘察输入 所有勘察输入需按有关规定进行

22、评审。勘察输入内容包括: 1 与顾客所签订的合同要求、上阶段勘察设计鉴定或审查意见、勘察任务书或勘察大纲; 2 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 3 必要的地形图、水准点、地质、水文、气象、地震等有关资料。 6.3.2 勘察实施 勘察单位应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以及勘察任务书或勘察大纲要求开展勘察。 6.3.2.1工程测绘范围、内容应符合勘察任务书规定,各类原始记录内容完整,各项资料签署齐全; 6.3.2.2工程地质应在调查测绘的基础上,按不同勘察阶段,依据标准的要求,做好地质综合勘探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行业试验技术标准,做好试验工作。 6.3.3 勘察检查 在勘察过程中,应进行

23、开工检查、经常性检查和验收前检查,严格做好过程质量控制,并做好质量记录。 6.3.4 勘察输出 勘察资料质量评定合格、补测(钻)工作全部完成并经验收,达到应交资料标准、满足设计需求后作为勘察输出并按有关规定归档。勘察报告应按有关审批程序办理。 6.3.5 勘察更改 因设计要求改变、现场条件变化或发现外业勘察成果资料有误,应进行勘察更改。勘察资料更改后,相应原勘察资料按作废资料处理,并做好作废标识。 6.3.6 工地服务 在施工阶段,勘察单位应任命工地代表。工地代表应深入现场,做好施工交桩、地基验槽等技术服务工作。 6.3.7 竣工验收 勘察单位按有关规定参加竣工

24、验收。 6.4 主要设计过程控制 6.4.1 设计输入 设计输入应包括: 1 法律法规及设计依据性文件; 2 合同要求和顾客、相关方的需求; 3 设计创新、质量目标要求; 4 勘察资料; 5 同类工程中可借鉴的成果或缺陷改进信息。 设计输入应评审并形成记录。 6.4.2 设计评审 设计评审应做好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并形成评审记录。评审应本着可靠性和经济性的原则进行,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方针、政策、规范、规定; 2 上一阶段审查、评估、鉴定意见执行情况; 3 总体设计原则执行情况; 4 方案比选及推荐方案依据的可靠性、论据

25、的充分性; 5 设计文件编制的深度、完整性; 6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适宜性; 7 规划和概算的符合性; 8 合同的符合性。 6.4.3 设计验证 设计文件校审以及检查应严格按照分级审签规定进行,应重点关注: 设计是否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专业之间接口是否正确; 防范差错; 当采用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需要试验或专题论证时,应对比试验结果是否满足要求; 当采用新的计算方法或首次使用计算机软件时,应采用另外一种计算方法(或公式)进行验证,比较结果。 设计验证应形成记录。 6.4.4 设计确认 设计完成后,设计成果由建设单位组织审

26、查鉴定确认其设计成果并应按有关规定归档。 6.4.5 设计更改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更改应由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并经建设单位批准后,送达施工单位实施。 6.4.6 驻场设计服务 在施工、调试阶段,勘察、设计单位应任命工地代表组长及各专业工地代表,并将名单主送建设单位、抄送监理和各施工单位。工地代表应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施工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合,协助施工单位解决出现的具体技术问题,做好技术服务工作。重点还应做好: 1 施工图完成交付后,设计应及时做好技术交底并形成记录。 2 工地代表组长应参加施工或试运行重大技术方案的研究与讨论。 3 工地代表应及时参加不同阶段的验收。

27、4 设计单位应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驻场设计服务,了解现场施工情况,对施工单位发现的设计错误、遗漏或对设计文件的疑问,应及时予以解决,同时对施工安全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 5 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加强设计服务,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6.4.7 竣工验收 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参加竣工验收。 6.4.8 设计回访 1 设计单位宜在工程投产一年内组织设计回访,回访对象主要是生产运行管理单位。 2 设计回访工作由设计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联络、确定回访单位及工作安排;收集生产使用单位对项目运行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对设计的评价意见,编制设计回访报告。 7 工程监理

28、7.1 监理单位的质量职责 7.1.1 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监理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7.1.2 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其职责、义务和权限应符合国家标准及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开展监理业务前,监理单位应编制监理质量管理策划文件。 7.1.3 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及工程质量管理需要,制定适宜的质量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范围,以四控制(安全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两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一协调(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为原则,对工程实施全面全过程监理。 7.1.4 监理单位应按委托

29、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并保证其持续有效。 7.1.5 监理单位不得批准不合理的工期调整。 7.1.6 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确保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工程实施过程中技术措施费用的投入,加强施工管理,切实保障工程质量。 7.1.7 监理单位应落实监理巡查责任,履行对质量隐患和事故的督促整改报告责任。 7.1.8 监理单位应审核施工单位针对重大风险编制的专项方案、风险评价、应急预案及演练方案。 7.1.9 监理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

30、查,并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7.1.10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停复工应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7.2 质量管理策划 7.2.1 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制定的工程质量总体目标,制定工程建设监理质量目标。建立与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要求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职责,完善监理质量管理制度。 7.2.2 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编制以下主要质量管理文件: 1 监理规划; 2 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3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4 法律法

31、规和工程执行标准清单; 5 设备监理实施大纲。 除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外,其它文件应得到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监理规划应进行交底。 7.2.3 监理单位应针对重要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编制工程项目旁站监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发送有关施工单位。 7.3 勘察、设计监理 7.3.1 监理单位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对勘察、设计阶段的全过程实施监理,或对勘察、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的某一个或几个阶段实施监理。 7.3.2 监理单位应对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大纲》、《工程勘察大纲》、《初步设计原则》、《施工图设计技术组织措施》等文件进行审核。

32、7.3.3 监理单位应对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的各阶段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和确认,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7.3.4 监理单位应在现场设置常驻机构,对勘察、设计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和控制。 7.4 施工监理 7.4.1 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实施的主要质量管理行为: 1 组织图纸会审; 2 组织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3 审核确认施工单位编制的质量管理文件,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4 审查并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单位工程开工条件,报建设单位同意后,下达单位工程开工令。 7.4.2 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实施的主要质量管理行为: 1

33、 参加设备开箱检验,对进场材料见证取样,严禁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在工程中使用; 2 通过审核文件、现场巡视、旁站、测量、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验收等方式,监督施工过程,发现质量问题,提出监理处置意见; 3 组织质量专题或专家会议,研究解决工程项目发生的质量问题; 4 处理设计变更; 5 当施工单位未按照监理的质量工作指令执行时,应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6 编制监理月报、阶段监理工作总结、专题报告,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质量工作。 7.4.3 监理单位在施工验收阶段应确保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监理到位,并实施下列主要质量管理行为: 1 确认工程项目检验批、分项工程质

34、量符合验收标准; 2 确认特殊过程施工质量,批准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 3 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及相关隐蔽工程验收; 4 组织单位工程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验收; 5 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7.4.4 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工程中施工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7.4.5 在工程质量保修期间,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确定责任归属,并对施工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记录和验收,合格后予以确认。 7.4.6 监理单位应在调

35、试阶段实施的主要质量管理行为: 1 组织调试大纲及各专业调试、试运方案的审查,并报试运总指挥批准; 2 组织试运条件的检查确认和试运结果确认,组织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后的质量验收签证; 3 见证调试过程和成果; 4 组织缺陷统计,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消除缺陷; 5 组织审核调试报告。 7.5 设备监理 7.5.1 设备监理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7.5.2 监理单位应对供货厂商的主要设备的制造过程按合同的要求实施监督管理,检查、监督和控制设备的制造质量。 7.5.3 监理单位应对设备隐蔽部分质量,在制造单位自检合格后,与制造单位共同验收签认。 7

36、5.4 监理单位应参加设备的试组装、总装配、调整试车、性能检测和出厂试验,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8 工程施工 8.1 施工单位的质量职责 8.1.1 施工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从事工程建设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8.1.2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8.1.3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主要设备安装等有较高技术含量并对工程质量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施工项目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严禁转包或违法分包。 8.1.4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有关质量的要

37、求,认真落实设计方案中提出的专项质量防护措施,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生产费用,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单位应进行风险识别、评价,对重大风险编制应急预案。 8.1.5 施工单位应注重质量的前期策划,通过强化过程管理,实施过程控制,实现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目标。 8.1.6 施工单位应严格履行质量验收制度。 8.2 质量管理策划 8.2.1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1 施工单位应设置独立的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2 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责任制,组织建立包括各分包单位在内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施工单位内部及各分包单位的质量职责和接口关系。 8.2.2 编制质量

38、管理文件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策划编制以下主要质量管理文件: 1 施工组织设计; 2 施工质量计划; 3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实施计划; 4 重大施工专项方案和作业指导书。 5 法律法规和工程执行标准清单; 5 工程检验试验计划; 6 绿色施工措施。 以上文件应在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批准执行。 8.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8.3.1 确认开工条件 8.3.1.1 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开工手续。工程开工应满足下列主要条件: 1 项目法人已经依法设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

39、2 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经批复。 3 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 4 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已通过审定。 5 主体工程的施工队伍已经通过招标选定,施工合同已经签订。 6 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机构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确定施工图纸交付协议。 7 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己通过规范招标选定,监理合同已经签订。 8 项目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有关外部配套生产条件已签订协议。 8.3.1.2 单位工程开工前应满足以下条件: 1 质量体系文件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2 施工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符合要求

40、 3 专业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专项方案已经监理批准。 4 开工所需施工图已齐全,并已会审和交底,制造厂家文件、施工技术规范等技术资料已落实。 5 开工所需的施工人员及机械已到位。 6 开工所需的材料、设备已进场,材料试验报告合格并已报监理,并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7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和上岗证已报监理确认。 8 主要监视测量设备、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检定证书,已报监理确认。 8.3.2 特种设备安装、使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8.3.3 施工单位应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并保证其持续有效。 8.3.4 材料控制 1 工程建设中宜采用节能环

41、保材料和新型材料,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技术。 2 采购单位应通过招标选择信誉良好的材料供应商。 3 施工单位应对材料进行标识,做好材料质量追溯工作。 4 进场材料应由采购单位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文件后方可使用。 8.3.5 施工工序质量控制 8.3.5.1 施工工序质量控制应采取日常现场检查和施工质量控制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是对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的质量控制,监督检查后应形成记录。 8.3.5.2 工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进行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施工技术交底。 2 施工作业人员应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施工。 3 变更设计应提

42、出变更设计申请,办理签证后方可实施。 4 工序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过程检验和试验的规定。 5 施工人员应记录工序施工质量情况。 6 上道工序验收合格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8.3.5.3 特殊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质量计划中应界定特殊过程,并设置施工质量控制点。 2 特殊过程的控制,除应执行一般过程控制的规定外,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作业指导书,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8.3.6 对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首次应用,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课题研究,并组织专家评审。 8.3.7 各参建单位应及时、真实、准确地填写

4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质量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及时做好分类整理和编目。 8.3.8 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成品防护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设备、材料的损坏。 8.3.9 绿色施工 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的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应重点包含能源合理配备、废水利用、压缩用地、材料合理选配及循环使用等内容。 2 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环境评价的要求,编制相应的控制措施。 8.4 施工质量检查验收 8.4.1 质量检查、验收的依据: 1 国家或行业颁发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 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 3 制

44、造厂提供的设备图纸和技术说明书中的技术条件和标准 4 施工合同 8.4.2 工程施工质量应按规定进行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的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应参加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8.4.3 第三方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 1 第三方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单位应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并签订书面合同。 2 试验检测单位必须有相应的检测资质。 8.4.4 施工单位应对质量问题的分类分级报告流程作出规定,按照要求分别报告有关方。 8.4.5 施工质量不合格,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施工质量影响工程的功能、性能及存在安全隐患应返工处理,自检合格后可重新进行验收。 2

45、 经过加固补强、修复缺陷,不影响功能和安全使用的经返修处理,自检合格后可重新进行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4 经有资质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5 对于存在于分项、分部工程中发生的外形尺寸改变,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6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9 工程设备管理 9.1 一般规定 9.1.1 设备采购单位应编制设备

46、采购质量控制程序,依法对主要设备采购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的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9.1.2 设备采购应按合同规定的设备质量特性、设计要求、执行标准和验收规范编制采购方案和计划,并严格执行设备采购评审制度。 9.1.3 设备采购单位应组织做好设备的开箱检验工作,确保设备的完好以及资料的完整。 9.1.4 设备保管单位应按有关设备维护保管规程和厂家的特殊要求,做好现场设备的管理工作。 9.2 设备采购 9.2.1 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主要设备技术规范书的评审。 9.2.2 采购单位应做好对设备供应厂商的选择、评审工作,对供货厂商的资质和能力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供

47、货商名录。 9.2.3 设备采购合同应明确所采购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质量性能要求、验收标准以及产品验证的具体要求。 9.2.4 设备采购应遵循国家倡导的产业政策,不得采购国家已明令淘汰的设备。 9.3 设备验收 9.3.1 采购单位应依据合同技术文件要求,组织对设备进行验收。 9.3.2 采购单位应加强对设备制造过程的监管或委托有资质的设备监理单位实施设备制造过程的质量验证工作,对设备制造质量进行监管和控制。但采购方或监理代表参与设备监造与检验,不能被视为免除供货厂商应承担的设备质量保证责任,也不能代替制造单位的产品质量检验。 9.3.3 对所采购

48、的设备、产品有检测和试验要求的,采购单位或其合同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9.4 设备运输 9.4.1 设备运输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提货运输工作,执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交通运输、装卸管理等有关规定,负责对运输安全质量进行控制、保证产品出厂时的原始质量状态,并确保设备运输安全、可靠。 9.4.2 对于重要设备运输,运输单位应编制运输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做好对每个作业环节的监督和控制。 9.5 设备开箱检验 9.5.1 设备开箱检验是对设备的外观质量、数量、文件资料及其与实物的对应情况进行检验。 9.5.2 设备开箱检验应由采购单位或设备保

49、管单位安排计划并组织实施,采购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厂商、保管单位等共同参加。对进口设备开箱检验,还应有商检局人员参加。 9.5.3 设备采购单位或设备保管单位负责设备开箱资料的清点、收集及向建设单位的移交,并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一份完整开箱资料。 9.5.4 开箱检验报告应由组织开箱单位负责填写,各参加方会签。报告应详细填报开箱检验情况,开箱检验不符合项应由采购单位负责调换、索赔等处理事宜,由组织开箱单位负责对不符合项进行闭环管理。 9.6 设备现场保管 9.6.1 设备现场保管工作范围应包括设备运抵现场后交接验收、库场保管、开箱检验、领用出库、安装就位、现场保管维护等,直至移交建设单位,相关单位应按合同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9.6.2 设备保管单位应按合同要求制定设备保管措施,并按技术要求做好设备保管保养,形成记录。 9.6.3 设备领用出库后,施工单位应做好设备临时保管及安装后的成品保护,按规定做好设备的维护、保管保养工作,直至移交建设单位。 9.7 设备缺陷处理 9.7.1 发现设备缺陷,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确认设备缺陷性质、分析缺陷原因、明确责任单位。 9.7.2 建设单位组织设备供应商编制缺陷处理方案,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批。 9.7.3 设备缺陷处理完成后,由缺陷处理单位报建设、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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