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进一步巩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打造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特色鲜明、宜业宜居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现就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打造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宜业宜居环境”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统筹兼顾、疏堵结合的原则,以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为目标,以构建管理、执法与服务“三位一体”的城市管理新模式为重点,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为核心,努力提高管理标准,破解管理难点,完善管理措施,提升管理效
2、能,力争用3年时间打造人民满意的城市管理品牌。 2.工作目标。到2012年,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域内达到以下目标:大力整治违法违章建设、违法占道经营、违章设置户外广告、建筑渣土撒漏乱倒等顽疾,城市运行秩序和形象面貌明显改善;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交通秩序整治、环境卫生管理和生态环境监管,城市承载能力和宜业宜居水平明显提升;积极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建立起法规健全、体制合理、机制顺畅、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新模式,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的满意度显著提高。 3.基本原则 坚持严格标准、落实责任的原则。明确城市管理标准,规范城市管理行为,全面落实各级城市管理责任,切实抓好工作
3、落实。 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长效的原则。既坚持重典治顽疾,又注重创新体制、完善制度,着力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坚持民生为先、统筹兼顾的原则。处理好管理与民生的关系,把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真情融入到城市管理的每个环节,为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继续推进管理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合理划分市、区、街、居的责任,明确区级政府城市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街道(镇)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真正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系。 坚持量化评价、奖惩激励的原则。细化评价标准,完善监督检查办法,根据检查结果和工作绩效按有关规定实行奖惩
4、 坚持全民动员、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加强城市管理的舆论宣传,建立社会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机制,在全市形成理解、支持、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本意见所指城市管理主要包括与城市运行相关联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 4.整治违法违章建设。继续保持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的高压态势,坚决制止、有效遏制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对新产生的违法违章建设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既有违法违章建设实施分类处理,形成规范有序的建设市场秩序。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对全市违法违章建设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完善违法违章建设防控体系,明确机制,
5、明晰责任,细化措施。各区是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健全巡查制度,制止违法违章建设行为,查处违法违章建设案件,组织拆除违法违章建筑。街道(镇)负责及时发现并劝导制止辖区违法违章建设行为,按规定上报有关情况,协助做好查处相关工作。市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建立违法违章整治市、区、街(镇)三级联动机制,协调监督各区整治工作,指导各区开展执法行动,组织查处重大及影响较大的违法违章建设案件,提出对各区整治违法违章建设考核初步意见;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信息网络化联系和协作会议制度,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和办事流程,及时解决综合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国土资源、规划、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建设用地、
6、规划管理和建设工程管理,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政法、纪检监察等部门对重要违法违章建设案件的责任人和领导者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城乡建设委、监察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 5.规范户外经营行为。坚持疏堵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按照主要道路严禁、次要道路严控、支路街巷规范的要求,着力规范户外经营行为。取缔主要道路及场所占道经营的固定摊点、流动商贩,查处店外经营、露天烧烤等行为。加快推进便民菜市场建设,实行边建边退,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退路进厅经营,确实无厅可退的
7、由所在区政府收购部分沿街门头房,直接转为社区便民菜市场或肉菜连锁店,并加强环境卫生、摊位设施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对街巷临时摊点的规范管理,实行定人定点定时经营。新建居民小区和旧城改造项目须配建便民菜市场,与主体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启用,建设项目配建便民菜市场验收不达标的不得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 6.加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建立规范的建筑渣土处置秩序,全市建筑渣土密闭化、规范化运输率达到90%以上。加强源头治理,强化建筑工地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落实出入口硬
8、化和保洁、工地围挡、施工降尘、运输车辆清洗、监控等规范化管理制度。落实建筑渣土规范处置保证金制度和运输核准制度,研究制订建筑渣土运输费用第三方监管办法。对擅自使用未经核准运输单位和车辆的建设、施工单位按规定给予停工和经济处罚。强化建筑渣土运输途中管理,完善联合执法制度,发现野蛮行驶、撒漏和乱倒行为立即查处。对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和车辆实行管理积分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停工整顿,直至取消运输资格。按照区建市补的原则,加强建筑渣土倾倒场(点)建设与管理,保障建筑渣土及时妥善处置。(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公安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市政公
9、用局、环保局) 7.严格户外广告牌匾管理。规范户外广告牌匾审批和设置,做到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形美观、安全牢固,公益广告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引导和鼓励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逐步减少主城区沿街户外广告设置。城市建筑立面除规划设计预留位置外,一般不得设置墙体广告。鼓励在25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综合体建筑立面设置LED大屏幕,并享受夜景亮化相关补贴政策。原则上不再审批楼顶广告,经批准设置的现有广告期满后即行拆除,未经批准设置的无条件自行拆除。将户外广告牌匾视为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在规范使用性质、外观设计、材料质地、时限标准的前提下,以公开招投标方式竞得建设及使用权。单位
10、名称牌匾和建筑物名称牌匾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不影响整体周边环境的前提下规范设置。(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工商局、市政公用局、公安局) 8.改善市容市貌景观。主次道路两侧、重要场所周边建(构)筑物和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消除外立面及周边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吊乱挂等影响市容市貌现象,清除建筑物立面、阳台、房顶等堆放的有碍市容市貌的物品。街巷、居住区可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公共信息栏,免费发布便民信息。机动车清洗站点管理规范有序。整治铁路、公路沿线及城市出入口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两侧垃圾、杂物,疏通沿线明沟,清理乱设的标示标牌,沿线物
11、料放置整齐有序,用3年时间拆除主要道路两侧、重点部位周边、城市出入口、公路沿线违法违章建筑,改造破旧质差建筑,保持路容路貌整洁美观。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建(构)筑物及公共场所,按照标准要求设置景观照明设施,加强亮化设施的维护管理和日常亮灯监控管理,按照规定和市政府要求启闭,亮化设施完好率达到90%。加强园林绿化和景观建设,新建主要道路节点、大型建筑物前应因地制宜设置绿地、雕塑、喷泉等景观设施,既有封闭式围墙逐步实行拆墙透绿改造,重点区域、场所周边逐步推进立面垂直绿化,有条件的人行道或街头绿地栽植大规格林荫乔木,实施城市园林绿地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环境。(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城市园林局;责任单位:各
12、区;配合单位:市市政公用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房保障管理局) 9.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巩固主次道路保洁质量,主次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冲刷洒水率达到97%以上,保洁范围逐步向绿化带、河道、城市立面延伸覆盖。落实保洁责任区制度,支路街巷、河道水面与岸坡、城市绿地、集贸市场等区域实行制度化保洁,消除清扫保洁盲区。加大城市公厕、垃圾中转站、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建设改造力度,推行环卫设施标准化卫生养护。继续做好公厕免费开放工作,加快推行居民小区楼房化粪池免费清疏。实行“属地管理、有偿收集、委托运输、统一处理”,推行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和密闭运输。2011年底建成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卫生填
13、埋场。严格按照标准实施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济阳县,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城乡建设委、财政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市政公用局、城市园林局、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 10.提高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质量。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持路面完好,禁止违章开挖城市道路。做好井盖、沟盖、雨箅等公用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加强对供排水管网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持供排水管网设施正常运行,无污水冒溢。逐步对城区架空管道、线路实施落地改造,消除空中管线造成的视觉污染。在有条件的主要道路适时建设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方便群众通行。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改
14、造,方便特殊人群使用。强化公用事业行业监管职能,市政公用部门要加强公用基础设施尤其是地下管网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各区城乡建设及市政管理部门积极协助加强属地范围内供水、供气、供暖等公用设施规划、建设及安全运行管理,提高公用事业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和供给效率。(牵头单位:市市政公用局;责任单位:各区;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城管局、规划局、公安局、济南供电公司) 11.强化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加强环保监察,治理乱排乱倒行为,改善大气环境和水体质量。抓好污水源头控制,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2010年增加污水处理5-10万立方米/日,2012年实现城市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强扬尘
15、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和秸秆禁烧工作,稳定改善空气质量。严格控制固定噪声源,做到达标、不扰民。固体废弃物收贮设立防扬散、防雨淋、防渗漏设施,设立规范的标志标识。工业危险废弃物、医疗废弃物等特种废弃物实行分类收集、存贮和处置。严格控制餐饮附属设施油烟排放,规范户外制冷设施设置,减少对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市政公用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公安局、城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12.改善居住小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环境。按照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和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无保洁盲区、无垃圾死角“双无社区、街道(镇)”创建活动,落实居住小区、
16、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管理制度,做到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管理到位。结合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加强旧居住区和村容村貌整治,及时制止和消除乱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八乱”现象。加强宠物管理措施,城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创造文明良好的人居环境。(牵头单位:市城管局、住房保障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公安局、民政局、畜牧兽医局) 13.推进交通秩序整治。强化交通秩序整治,继续治理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健全完善各部门、各警种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化、常态化管理。加大治乱保畅力度,根据交通拥堵和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制定和落实有
17、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努力实现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守法率分别达到98%、95%、90%以上。充分挖掘现有道路资源,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微循环方案,实施重点路段、易堵路口综合改造,提高次干道、支路和背街小巷的利用率。进一步完善集街面巡逻、122报警、电视监控、交通诱导等为一体的交通拥堵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区停车管理,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缓解市区停车难问题。全面加强公路交通秩序整顿,取缔所有国道、省道干线公路上的集贸市场和占道经营场所;清理占用公路打场晒粮、城市出入口路段车辆乱停乱放及黑出租非法运营、聚集等行为,优化和改善公路通行环境。(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配合
18、单位:市规划局、市政公用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文明办) 三、创新城市管理体制 14.成立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成立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总体规划和实施细则,统筹协调处理城市管理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性考核。原则上每2个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检查城市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通报有关城市管理绩效考核结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城市管理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城市管理整体合力。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就城市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与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和组织开展日常城市管理督查考
19、核。各区也要参照建立相应的城市管理领导协调机制。 15.理顺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职责分工。按照分级管理、各有侧重的原则,合理界定和划分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职责和权限。市城市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研究拟订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草案、政策、标准和管理规范,编制城市管理专业规划,确定年度目标和考核办法,审批市区范围内城市管理重大事项,加强指导监督、检查评比和考核奖惩。各区是城市管理的主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城市管理事务负全责,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各项任务和年度目标,提出辖区城市管理发展具体规划,计划、组织、协调本区重大城市管理活动,组织辖区城市管理维护作业招标和承发包,管理监督城市管理经费使用,对辖区街道
20、及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考核、奖惩,负责街道之间城市管理边界盲区的界定和协调。按照重心下移原则,各区负责建筑渣土日常管理、建筑物外部装修审批和牌匾核准、夜景亮化日常管理,相应调整人员编制和保障经费,保证各区有权管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 16.强化街道(镇)和社区城市管理的基础地位。突出街道(镇)、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管理重心下移。鼓励各区创新城市管理运行机制,结合实际合理明确责任划分,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街道(镇)具体负责辖区城市管理的日常管理、协调和监督,具体落实辖区环境卫生、市容综合整治等工作,依法治理占道经营、乱停乱放、违章搭建和非法广告等违法
21、违规行为,协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辖区市政、绿化、环卫养护作业、城管执法和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指导社区居委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发动居民参与各项城市管理活动,落实区政府赋予的各项城市管理责任。建立社区城市管理服务网络,社区主要负责动员居民和单位参与城市管理,落实沿街单位门前五包(包卫生、包绿化、包容貌、包设施、包秩序)责任制,宣传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和监督实施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公约,发现和报告辖区各类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各社区设立城市管理服务站,通过社会公开招募的方式配备城市管理专职协管员,协同配合社区做好辖区城市管理工作。 四、健全城市管理机制 17.健全指
22、挥调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市、区两级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科学划分数字化城管网格,扩大巡查覆盖范围,构筑以市级平台为中心、区级平台为组成,两级平台互联互通的城管信息调度指挥系统。建立市、区、街道(镇)三级城市管理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方案,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搞好各类应急处置车辆设备、物资等资源的储备和经费保障,提高应急管理保障水平。开展应急处置专业性演练,积累经验、锻炼队伍,确保发现问题或接到举报后,能够按照责任区域和责任分工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18.建立健全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适应“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财力支撑体系。环卫保洁养护、基础设施维护、垃圾收运
23、处理、队伍装备、数字化城管运行、粪便和化粪池清疏、城市管理奖补资金等纳入公共财政支出,列入财政预算。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城市管理应急保障所需资金纳入城市应急保障资金使用范围,按照“先预支后结算”和“及时处理在先、责任界定在后”的原则,保障应急事件及时处置。区级城市管理经费坚持“费随事转、市区配套、分级投入”的办法,以区级财政投入为主。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科学界定市、区两级承担的城市管理责任、范围和任务,根据各区城市管理工作量和工作标准,合理确定市级资金补助比例和数额。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建立多元化的筹融资机制。制订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生活垃圾处理
24、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制订城市管理资金管理规定,加强审计监督和检查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9.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市政府每年与各区政府签订年度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负责考核各区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各区、街道(镇)也要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并逐级进行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考核机制。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定期点评,得分排序,结果公开。市对区实行“千分制”评价,每年根据考评结果,按有关规定实施奖惩。履行城市管理职能情况纳入干部考查考核和行政监察的重要内容。建立问责制度,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工作严重不
25、落实、问题突出的依规严肃问责。 20.强化政策法规保障机制。系统梳理现行市级政策法规,对重复规定、多头规定的予以整合,对法规缺失、执法依据缺失的尽快明确规范,对自由裁量权过大的以细则形式细化分解。结合我市实际,提请市人大制订《济南市城市管理条例》、《济南市景观照明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订《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管理规定》,规范城管执法范围、职责、内容和标准。修订完善《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济南市城市容貌标准》和《济南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为城市管理提供法规依据。加强城市管理法规理论研究,重点突破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细化管理程序,增强法规、规章、政策的可操作性。 21.夯
26、实队伍建设基础。加强基层执法中队和环卫所、绿化所、市政所建设,各街道(镇)和特定行政区域派驻执法中队,健全环卫所,用3年时间实现全覆盖。切实改善城管环卫保洁人员的工作环境,逐年提高收入水平,保障合法权益。执法中队和环卫所坚持高标准建设、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基层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水平。强化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和培训教育,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文明规范执法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效能。大力推行精细作业、精心服务,坚持公开承诺,热情为民,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政法等部门积极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提供有效保障,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建立辖区公安机关与城管执法部门的联动机制,对干扰或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
27、法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保障城管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维护良好的执法环境。 22.营造浓厚参与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政务监督热线作用,通过开辟城市管理专栏、专题和接听热线等方式,大力宣传“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和政府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举措,积极引导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机关工委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设立“城市管理志愿者”、“城市管理义务监督员”,发挥“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小手拉大手,城管进校园”等有益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 各县(市)可参照本意见,制订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