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BX1609-08-02 项目名称:山东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验机构采购 采 购 人: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标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六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4 2.1 总则………………………………………………………………………… 4 2.2竞争性磋商文件…………………………………………………………… 9 2.3 报价、响应
2、文件编制以及报价保证金……………………………………12 2.4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7 2.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18 2.6 唱价、磋商、推荐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19 2.7 纪律和监督……………………………………………………………… 29 2.8 质疑与投诉……………………………………………………………… 29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32 3.1 相关要求………………………………………………………………… 32
3、3.2 评审过程………………………………………………………………… 32 3.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3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36 4.1 签订合同………………………………………………………………… 36 4.2 质量与验收……………………………………………………………… 36 4.3 合同主要条款…………………………………………………………… 36 第五章 提供服务的期限………………………………………………………… 39 5.1 服务期限…………………………………………………
4、……………… 39 第六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40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44 7.1 响应文件………………………………………………………………… 45 7.2 响应文件目录…………………………………………………………… 46 7.3 附件……………………………………………………………………… 48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标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对山东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验机构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
5、 项目编号:SDBX1609-08-02 2. 项目名称:山东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验机构采购 3. 项目内容:山东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验服务 4. 预算控制价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300万元,分包情况及预算详见本文件第六章。 5.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供应商具备响应包中全部商品及检验项目的计量认证CMA资质 (3)资质证书有效期大于从事该项工作(指按山东省工商局要求开展的完整的检测工作,下同)要求的工作期限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6年10月8日
6、9时00分至2016年10月1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济南高新区天泺路88号龙翔大厦A座三楼A5 (3)方式:请供应商访问http://www.ccgp-,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备案(或将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汇款证明、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发至邮箱sdbiaoxin@,系统报名及保证金确认电话0531-82863123)。 (4)售价:100元/包(文件售后不退,开户单位:山东标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济南历城支行,开户帐号:00000071600380000402
7、9) 8.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10月13日9时00分至2016年10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济南高新区天泺路88号龙翔大厦A座三楼A4室 9. 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10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济南市高新区天泺路88号龙翔大厦A座3楼A6 10. 联系方式 (1)采购人:刘科长 88527554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标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高涛 0531-82373611 邮箱:sdbiaoxin@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1
8、总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指磋商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检测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推荐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服务,是指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需检测服务。 2.1.1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人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标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山东省流通领域
9、商品质量检验机构采购 4 项目内容 山东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验服务 5 预算控制价 预算总控制价为300万元。 6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供应商具备响应包中全部商品及检验项目的计量认证CMA资质 3、资质证书有效期大于从事该项工作(指按山东省工商局要求开展的完整的检测工作,下同)要求的工作期限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7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8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2016年10月12日17时00分。 9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 自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
10、内。 10 报价有效期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1 报价保证金 1.本次采购项目报价保证金: 2.报价保证金应在2016年10月12日17:00前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开户单位:山东标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济南历城支行 开户帐号:000000716003800004029 采用报价担保函形式交纳的,按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方案〉的通知》(鲁财采[2011]49 号)规定执行。 3.未按规定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4.未中标供应商的报价保证
11、金在公布成交结果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在用户与中标供应商签定合同并交纳中标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财务电话:0531-82863123 注:保证金缴纳时请报价供应商仔细核对收款人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12 报价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运输费、食宿费、差旅费、检验费、报告费、复检费、税费、代理费、见证费等。 13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 14 响应文件电子 版 £需提交 不需提交 内容: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 份数:1份; 格式:PDF、DOC或XLS; 介质:U盘或光盘; 递交:
12、电子版响应文件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1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不接受。 16 响应文件装订 1、响应文件包含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 2、将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折叠整理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分别对齐,胶装成册(须含供应商递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如图纸等),否则其报价无效。 17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18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 递交时间:2016年10月13日9时00分起至9时30分止。 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3日9时30分。 地点:济南市高新区天泺路88号龙翔大厦A座3楼A4会议室 19 响应文件是否
13、退还 不退还。 20 磋商报价时间、地点 磋商报价时间:2016年10月13日9时30分; 地点:济南市高新区天泺路88号龙翔大厦A座3楼A4会议室 21 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 由采购人代表、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2 唱价顺序 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按包分别进行。 23 竞争性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构成:四人,其中采购人代表一人,专家三人。 24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25 报价次数 本次磋商共二次报价(含首轮公开唱价),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26 成交供应商推荐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综合得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7
14、 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双方签订合同后,一次性付清全款。 2.1.2 当事人 2.1.2.1采购人:系指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1.2.2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3磋商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推荐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1.2.4成交供应商:系指经磋商确定的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1.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标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3 磋商依据及
15、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1.3.5《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2.1.3.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3.7《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1.3.8《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2.1.3.9《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 2.1.3.10《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2.1.3.11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
16、范性文件规定。 2.1.4 合格的供应商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4.2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报价; 2.1.4.4经查询,报名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近三年内(以本项目发布日期为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17、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2.1.4.5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和声明函; 2.1.4.6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 2.1.4.7以
18、联合体形式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报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参与报价。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
19、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1.4.8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带“★”(如有)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报价无效。 2.1.4.9供应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1.4.10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磋商的资格。 2.1.5 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 语言文字
20、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2.1.7 踏勘现场 2.1.7.1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1.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
21、7.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1.8 答疑 2.1.8.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2016年10月12日17时00分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sdbiaoxin@。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竞争性磋
22、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统一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2.1.8.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 2.1.8.3答疑时间:2016年10月12日18时00分。 2.1.9 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否则其报价无效。 2.1.10 其他条款 2.1.10.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
23、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1.10.2不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2.1.10.3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竞争性磋商文件 2.2.1 磋商文件的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竞争性磋商公告; 2.2.1.2供应商须知; (1)总则; (2)竞争性磋商文件; (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报价保证金; (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
24、明文件;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6)唱价、磋商、推荐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7)纪律和监督; (8)质疑与投诉; 2.2.1.3评审办法; 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提供服务的期限; 2.2.1.6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2.1.7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供应商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三日内
25、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sdbiaoxin@,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有义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 2.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
26、日三个工作日前,在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或者修改问题的来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磋商或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在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
27、无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并经公告的为准。 2.2.2.4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2.2.5供应商自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从山东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打印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2.3 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 2.2.3.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
28、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报名供应商,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2.3.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或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采购人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至少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报名供应商,以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 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报价保证金 2.3.1 报价 2.3.1.1报价的范围:含税综合检验费,供应商要按照各包列明的检验标准、检验项目
29、报出该包各检验项目单组检验费用及该包总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运输费、食宿费、差旅费、检验费、报告费、复检费、税费、采购代理费、见证费等一切费用。 2.3.1.2供应商应对包内全部商品检测进行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2.3.1.3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2.3.1.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否则报价无效。 2.3.1.5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报价无效。 2.3.1.6供应商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否则其报价无效。 2.3.1.
30、7唱价时,报价部分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中内容与报价明细表中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修正报价的,其报价无效。 2.3.1.8公开报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唱价,若有多个报价或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无效。 2.3.1.9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
31、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无效。 2.3.2 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 2.3.2.1响应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中性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其报价无效。 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报价无效。 2.3.2.2“报价函”、“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否则其报价无效。 2.3.3 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
32、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其报价无效。 2.3.4 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3.4.1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3.4.2报价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竞
33、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报价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报价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3.4.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3.5 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2.3.5.1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全称和日期等。 2.3.5.2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
34、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其报价无效。 2.3.5.3响应文件的编写 (1)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中文版。 (2)“报价一览表”用A4幅面,竖版,黑体12号字体,中文版。 (3)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3.5.3响应文件装订。响应文件包含资格资质部分、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胶装成册;响应文件以A4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供应商同时
35、对多个包报价的,响应文件应按所报包分别编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5.4响应文件密封及标记。 (1)供应商应准备六份(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响应文件。在每一份响应文 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正本、副本。 (3)为方便检查供应商的资格,请供应商另外单独准备一套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并单独密封,在信封正面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全称和日期。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将“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上交备查。 (4)为方便
36、唱价,请供应商另外按包分别准备三份“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5)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注明“于2016年 月 日9:30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制作、装订和密封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无效。 2.3.6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否则报价无效。 响应文件由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 2.3.6.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报价函(附
37、件一);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 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4)CMA有效证书原件和认证项目目录原件及复印件;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供应商的上述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完整,且以中文为准,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否则其报价无效。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或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件,否则其报价无效。 2.3.6.2报价文件 (1)报价一览表; (2)报价明细表; (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 2.3.6.3
38、商务文件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技术人员一览表(后附人员职称证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服务设施、设备一览表; (4)经营业绩一览表(后附检测服务合同及检测报告); (5)商务响应表; (6)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报价保证金缴纳凭证; (7)用于评审的证明材料;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 a.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 b.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复印件; c.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8)供应商
39、认为需要提交的证明其有能力实施本项目要求服务的其他商务文件。 2.3.6.4 技术部分 2.3.6.4.1技术部分的组成 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业务需求分析; (2)使用的技术标准; (3)技术解决方案; (4)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流程; (5)项目团队构成及人员安排,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团队构成情况、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技术人员简历表及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等; (6)确保项目质量的技术、组织保障措施; (7)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方案; (8)技术文档; (9)技术偏离表;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 证明服务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
40、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 ①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②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需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③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则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服务响应偏离表格式逐项填写清楚,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以及要求; ④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 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相关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 2.3.7 报价保证金缴纳以及退还 2.3.7.1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方式 (1)保证金
41、金额:人民币预算金额的1.5-2%(供应商可自动取整数)。 (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缴纳方式:报价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供应商须将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划转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指定的报价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报价保证金。 (4)收取人:山东标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济南历城支行 (6)银行账号:000000716003800004029 (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2日17时00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8
42、联系电话:0531-82863123 注:保证金缴纳时请供应商仔细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缴纳的,其报价无效。 2.3.7.2报价保证金的退还 (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报价保证金。 (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 (3)未按规定退还报价保证金的,退还报价保证金时,应退还所收取的报价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3
43、7.3报价保证金的没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磋商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3.7.4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没收报价保证金后十个工作日内上缴同级国库。 2.3.7.5在磋商过程中,由于供应商的原因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
44、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2.4.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4.1.1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4.1.2供应商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保留相关证据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2.4.1.3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3日9时00分。 2.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2.4.2.1供
45、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包分别装箱(袋)加以密封递交; 2.4.2.2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2.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3.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
46、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要求补充、修改、替代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其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2.4.4 唱价时间 唱价时间:2016年10月13日9时30分。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唱价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告知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唱价。 2.4.5 唱价地点 唱价地点:济南高新区天泺路88号龙翔大厦A座三楼A4 2.5 唱价、磋商、推荐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2.5.1 唱价程序 唱价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2.5.1.1 宣读纪律; 2.5.1.2 采购人代表、
47、供应商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2.5.1.3 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开启响应文件; 2.5.1.4 唱标人公布供应商名称、报价及其它《报价一览表》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 2.5.1.5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唱标人、记录员等有关人员在唱价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2.5.1.6 唱价结束 2.5.2 唱价 2.5.2.1唱价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唱价会议。届时邀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唱价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出具身份证
48、授权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且必须签字,否则,责任自负。 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退回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5.2.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作出判断。经确认无异议的,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
49、启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经确认存在争议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通过录音、拍照、录像等手段保存相关证据,相关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开启有争议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处理,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有争议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 2.5.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价。 (1)唱价顺序: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按包分别进行。 (2)唱价内容:唱价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包、报价等《报价一览表》中的主要内容。供应商若有报价内容未被唱出的,应在唱价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5.2.4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 (3)违反磋商纪律的; (4)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 2.5.2.5唱价: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唱价和记录,唱价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