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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若干规定修订本(doc24)(1).docx

1、 川建发[2004]66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若干规定》(修订本)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原《四川省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若干规定》(川建厅 [2001]1265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颁发实施三年多来,在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了修订,最近,我们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国家最新的相关标准规范和大量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若干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若干规定》同时废止。在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附件:《四川省

2、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若干规定》(修订本)   二○○四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业 规范 通知 抄送: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地基基础质量检测机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评处 四川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4年6月2日印 四川省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若干规定 (修订本)   1 总 则   1.1 为规范我省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保证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从事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

3、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并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计量认证,检测人员必须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1.3 未按本规定进行检测的单体地基基础工程,不得予以验收。 1.4 本规定中的抽样数量均按单体工程计算。 1.5 建筑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检测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6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的机构,必须遵守本规定。 1.7 本规定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织解释。 1.8 本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2 基本规定   2.1 建筑工程地基基础的检

4、测,应由业主或业主授权的单位向检测机构提出委托。 2.2 在进行地基基础质量检测前,检测机构应完成下列工作: 2.2.1 收集施工场地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及地基基础设计资料等; 2.2.2 收集地基基础的施工记录,了解地基基础的施工过程; 2.2.3 进一步明确委托方的具体要求。 2.3 检测点位的布置宜遵循如下原则: 2.3.1 一般情况下宜在整个施工场地内均匀布置检测点; 2.3.2 当施工场地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在较差地段布置检测点; 2.3.3 当对地基基础的施工质量有异议时,应在有异议部位布置检测点; 2.3.4 应在基础荷载较大或对变形敏感部位布置

5、检测点; 2.3.5 检测点宜由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及业主共同确定。 2.4 根据2.2及2.3的要求拟订检测方案,制定检测计划。 2.5 检测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2.6 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按下表划分: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设计等级 建筑和地基类型 甲级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3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体形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建筑物; 大面积的多层地下建筑物(如地下车库、商场、运动场等); 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坡上建筑物(包括高边坡); 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建筑物

6、 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一般建筑物; 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 乙级 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丙级 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物;次要的轻型建筑物 2.7 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2.7.1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检测日期和检测目的; 2.7.2 业主、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 2.7.3 工程及场地地质概况; 2.7.4 检测点位的选取原则及平面位置图; 2.7.5 检测方法与依据标准; 2.7.6 所用仪器设备的型号及编号; 2.7.7 检测结果及

7、结论; 2.7.8 检测单位名称、检测人员、项目负责人、报告审核人和批准人。   3 加固地基检测要求   3.1 换填地基   3.1.1 采用换填法处理地基时,设计施工应满足如下要求: 1 换填法适用于浅层软弱地基及不均匀地基的处理; 2 垫层底面的宽度应满足基础底面应力扩散的要求,并按下式确定: b´≥b+2ztgθ 式中 b´——垫层底面宽度(m); b——矩形基础或条形基础底边的宽度(m); z——基础底面下垫层的厚度(m); θ——垫层的压力扩散角(º),按《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规定执行。 3.1.2 换填地基按

8、如下要求进行压实系数及承载力检测: 1 压实系数检测:压实系数应分层进行检测。对细粒土采用环刀法,对粗粒土采用灌砂(水)法或其他方法进行检测。检测点数量,对大基坑每50~100 m2不应少于1个点,对基槽每10~20米不应少于1个点,每个独立柱基不应少于1个点; 2 承载力检测:当换填厚度大于500mm时,应进行承载力检测。采用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检测换填层的施工质量,对大基坑每50~60m2不应少于1个点,对基槽每10~20米不应少于1个点,每个单独柱基不应少于1个点,每个单体工程的动力触探试验点不应少于6个;根据动力触探试验结果选择相对较差和具有代表性的点位进行载荷试验,每个单体工程不

9、应少于3个点。   3.2 强夯地基   3.2.1 强夯法适用于处理碎石、砂土、低饱和度的粉土与粘性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 3.2.2 强夯地基承载力检测应在施工结束后间隔一定时间方可进行。对于碎石土和砂土地基,其间隔时间不宜少于7天;粉土和粘性土地基间隔时间不宜少于14天。强夯置换地基间隔时间不宜少于28天。 3.2.3 强夯地基承载力按如下方法检测: 1 对不加填料的强夯地基,可采用原位测试或室内土工试验等方法,按每加固100m2抽取1个点,评定强夯地基的承载力(或密实度)随深度的变化曲线,并选择有代表性的3点进行载荷试验。压板面积根据强夯加固深度确定

10、 2 当加入卵石或碎石进行强夯形成强夯置换地基时,可采用动力触探按每加固50 m2选1个点,评定强夯地基的承载力(或密实度)随深度的变化曲线,并根据动探结果选择3个有代表性的点位进行单墩载荷试验或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3.3 振冲碎石桩地基   3.3.1 振冲法适用于处理卵石层以上的砂土、粉土、粉质粘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对于处理不排水抗剪强度不小于20kPa的饱和粘性土地基时,应在施工前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3.3.2 振冲施工结束后,除砂土地基外,应间隔一定时间后方可进行质量检测。对粉质粘土地基间隔时间不宜少于21天,对粉土地基间隔时间不宜少于14天

11、 3.3.3 振冲碎石桩地基承载力按如下方法检测: 1 抽取振冲桩总数的3%~5%在桩体中心进行动力触探试验,评定振冲桩体密实度随深度的变化曲线,根据动力触探试验结果,选择不少于总桩数的0.5%,且每个单体工程不应少于3点进行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2 对不加填料振冲加密处理的砂土、圆砾土或松散卵石等地基,选择不少于振冲点位的3%,且每个单体工程不应少于10点采用原位测试方法评定地基承载力。   3.4 砂石桩地基(含干振冲碎石桩)   3.4.1 砂石桩法适用于挤密松散砂土、粉土、粘性土、素填土、杂填土等地基。 3.4.2 砂石桩施工结束后,应间隔一定时间方可进行

12、质量检测。对粉土、砂土和杂填土地基不宜少于7天;对饱和粘性土地基,间隔时间不宜少于28天;对非饱和的粘性土间隔时间不宜少于14天。 3.4.3 砂石桩地基承载力按如下方法检测: 1 抽取砂石桩总数的2%在桩体中心进行动力触探试验,评定桩体密实度随深度的变化曲线; 2 根据动力触探试验结果,选择不少于总桩数的0.5%,且每个单体工程不应少于3点进行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3.5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含素混凝土桩)   3.5.1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适用于处理粘性土、粉土、砂土和已自重固结的素填土等地基。对淤泥质土应按地区经验或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3.5

13、2 CFG桩施工结束后,应在15天后待桩身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方可进行施工质量检测。 3.5.3 CFG桩复合地基按如下方法检测: 1 对使用沉管、长螺旋钻孔灌注施工成桩的CFG桩,应抽取不少于总桩数的10%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据此作为静载选点的依据之一; 2 对采用上述第一款中的工艺成桩的CFG桩,应抽取总桩数的0.5%,且每个单体工程不应少于3点进行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3 对非第一款工艺成桩的CFG桩,当无法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时,应抽取总桩数的1%,且每个单体工程不应少于3点进行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柱锤冲扩桩参照此要求执行。   3.6 夯实水泥土桩   3

14、6.1 夯实水泥土桩法适用于处理地下水位以上的粉土、素填土、杂填土、粘性土等地基,处理深度不宜超过10 m。 3.6.2 夯实水泥土桩地基承载力应在成桩15天后待桩身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方可进行施工质量检测。 3.6.3 夯实水泥土桩地基承载力按如下方法检测: 1 抽取不少于总桩数的2%在桩中心进行动力触探试验,确定桩体密实度随深度的变化曲线; 2 根据动力触探试验结果,选取总桩数的0.5% ~1%,且每个单体工程不应少于3点进行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3.7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   3.7.1 水泥土搅拌法适用于处理正常固结的淤泥与淤泥质土、粉土、素填土、粘性土

15、以及无流动地下水的饱和松散砂土等地基。 3.7.2 水泥土搅拌桩完工后,宜在28天(或桩体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质量检测。 3.7.3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承载力按如下方法进行检测: 1 抽取总搅拌桩数的0.5% ~1%且不少于3根进行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2 抽取总搅拌桩数的0.5% ~1%且不少于3根进行单桩载荷试验。   3.8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   3.8.1 高压喷射注浆法适用于处理淤泥、淤泥质土、流塑或软塑粘性土、粉土、砂土、素填土和碎石土等地基。 3.8.2 高压喷射注浆施工完毕后,宜在28天(或桩体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质量检测。

16、 3.8.3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承载力按如下方法进行检测: 1 抽取高压喷射注浆孔数的0.5% ~1%且不少于3点进行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2 抽取高压喷射注浆孔数的0.5% ~1%且不少于3点进行单桩载荷试验。   3.9 水泥灌浆地基   3.9.1 水泥灌浆地基适用于处理孔隙比较大的碎石类土,中砂、粗砂及砾砂等地基。 3.9.2 水泥灌浆施工完毕后,宜在28天后进行施工质量检测。 3.9.3 水泥灌浆地基承载力按如下方法检测: 1 当水泥灌浆加固处理卵石层中的砂层、圆砾、松散卵石地基时,可采用动力触探试验评定灌浆层的地基承载力。检测数量:对大基坑每50~1

17、00 m2不应少于1个点;对基槽每10~20 米不应少于1个点,每个单独柱基不应少于1个点,且每个单体工程不应少于6个点; 2 其余水泥灌浆地基,均应先按上述第一款检测数量进行动力触探试验,并根据试验结果,选取不少于3个有代表性的点位进行载荷试验。   3.10 石灰桩地基   3.10.1 石灰桩法适用于处理饱和粘性土、淤泥、淤泥质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 3.10.2 施工结束后,宜在7天以后进行质量检测。 3.10.3 石灰桩地基承载力按如下方法检测: 1 抽取总桩数的1%在桩中心及桩间土进行动力触探、静力触探或标准贯入试验; 2 根据以上试验

18、结果,选取不少于3个有代表性的点位进行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4 桩基工程检测要求   4.1 沉管灌注桩   4.1.1 沉管灌注桩完工后应进行桩身完整性及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 4.1.2 宜先进行工程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根据完整性试验结果选择有代表性的桩进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 4.1.3 桩身完整性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身完整性检测应采用低应变法; 2 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承台不得少于1根。 4.1.4 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及施工前已进行过静载荷试验的

19、乙级建筑物,单桩竖向承载力可采用高应变动力检测方法评定,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应少于5根; 2 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及不符合上款条件的乙级建筑物,单桩竖向承载力均应进行静载荷试验,抽检桩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4.2 复合载体夯扩桩   4.2.1 复合载体夯扩桩完工后应进行桩身完整性及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 4.2.2 宜先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根据完整性检测结果选择有代表性的桩进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 4.2.3 桩身完整性检测应采用低应变法,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承台不得少于1根。 4.

20、2.4 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应采用静载荷试验,检测桩数量不得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   4.3 钻(冲)孔灌注桩   4.3.1 钻(冲)孔灌注桩应进行桩身完整性及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 4.3.2 宜先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根据完整性检测结果选择有代表性的桩进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 4.3.3 桩身完整性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直径d<500mm的灌注桩,桩身完整性检测应采用低应变法,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每个承台不得少于1根; 2 对直径500mm≤d<800mm的灌注桩,应全数采用低应变法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

21、 3 对直径d≥800mm的灌注桩,桩身完整性检测应采用低应变法与声波透射法综合进行,全数基桩进行低应变法检测,且应选取不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10根桩预埋声测管进行声波透射法检测。 4.3.4 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径d<800mm的灌注桩: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及施工前已进行过静载荷试验的乙级建筑物,单桩竖向承载力可采用高应变动力检测方法评定,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应少于5根;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及不符合上款条件的乙级建筑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进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抽检桩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2

22、 直径d≥800mm的灌注桩:以中等风化及微风化岩石为桩端持力层时,当进行静载荷试验条件不具备时,单桩竖向承载力的核验可采用钻芯法测定桩底沉渣厚度并钻取桩端持力层岩土芯样检验桩端持力层,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其余持力层的桩基均应抽取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进行静载荷试验。   4.4 人工挖孔灌注桩(墩)   4.4.1 人工挖孔灌注桩完工后应进行桩身完整性及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 4.4.2 宜先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根据完整性检测结果选择有代表性的桩进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 4.4.3 桩身完整性检测应采用低应变法,抽检数量,群桩基础按总桩数的2

23、0%,且不少于10根抽检,一柱一桩时全数检测。 4.4.4 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基岩为桩端持力层时,对设计等级为甲级和乙级的桩基础,应抽取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进行单桩载荷试验,当条件不具备时,抽取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点在桩底平面处进行岩基载荷试验;对设计等级为丙级的桩基础,在孔底抽取总孔数的5%且不少于6个点进行钻芯试验,钻芯深度不宜小于500mm(石灰岩地貌由勘察、设计等相关单位研究决定)。 2 以卵石土为桩端持力层时,对一柱一桩,勘察单位应一柱一钻孔。对设计等级为甲级和乙级的桩基础,应抽取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进行单桩载荷试验,当条件不具备

24、时,应抽取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10个点进行超重型动力触探试验,根据超重型动力触探试验结果,抽取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点在桩底平面处进行深层平板载荷试验;对设计等级为丙级的桩基础,抽取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点在桩底平面处进行深层平板载荷试验; 3 当人工挖孔灌注桩持力层下存在松散圆砾或砂土等软弱下卧层,并经压力注浆处理时,待注浆加固15天以后,在扩大端外缘500mm处进行超重型动力触探试验。检测数量,应抽取总桩数的30%,且不少于20根进行动力触探或抽芯检验下卧层的加固效果。   4.5 预制桩(含预应力管桩)   4.5.1 预制桩(含预应力管桩)完工后应进行桩身完整性及单桩

25、竖向承载力检测。 4.5.2 宜先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根据完整性检测结果选择有代表性的桩进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 4.5.3 桩身完整性检测应采用低应变法,抽检数量,应抽取总桩数的10%,且不少于10根,每个承台不得少于1根。 4.5.4 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测应符合如下规定: 同一规格、同一持力层的基桩,对设计等级为甲级和乙级桩基应抽取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进行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对设计等级为丙级的桩基应抽取总桩数的5%且不少于5根进行高应变动力检测。   4.6 钢桩   应抽取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进行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   5 试验要求   5.1

26、 静力触探试验 5.1.1 静力触探试验适用于软土,一般粘性土、粉土和砂土。 5.1.2 静力触探仪必须经实验室标准压力环率定后方可使用。 5.1.3 静力触探深度应超过地基加固深度。 5.1.4 静力触探试验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探头圆锥锥底截面积应采用10cm2或15cm2,单桥探头侧壁高度应分别采用57mm或70mm,双桥探头侧壁面积应采用150~300cm2,锥尖锥角应为60º; 2 探头应匀速垂直压入土中,垂直度不大于0.5%,贯入速率为1.2m/min; 3 探杆上应有明确的长度标识; 4 量测

27、读数时,除自动记录仪外,均应每10cm记录一次。 5.1.5 根据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Ps评定的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见附录A。   5.2 动力触探试验 5.2.1 动力触探试验可用于评定砂卵石换填地基、灌浆地基及以卵石层为桩端持力层的人工挖孔桩桩端土的承载力。 5.2.2 动力触探试验应根据土类别按下表选用。 动力触探类型 类 型 轻 型 重 型 超重型 落 锤 锤的质量(kg) 10 63.5 120 落距(cm) 50 76 100 探头 直径(mm) 40 74 74 锥角(º) 60 60 60 探杆直径(mm

28、) 25 42 50~60 指标 贯入30cm的读数N10 贯入10cm的读数N63.5 贯入10cm的读数N120 主要适用土层 砂土、粉土、粘性土 砂土、圆砾、卵石 卵石 5.2.3 动力触探使用前应按上表要求进行自校,触探深度应超过地基加固深度。 5.2.4 动力触探试验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自动落锤装置; 2 触探杆最大偏斜度不应超过2%,锤击贯入应连续进行;同时防止锤击偏心、探杆倾斜和侧向晃动,保持探杆垂直度;锤击速率每分钟宜为15~30击; 3 每贯入1m,宜将探杆转动一圈半;当贯入深度超过10m,每贯入

29、20cm宜转动探杆一次; 4 对轻型动力触探,当N10>100或贯入15cm锤击数超过50时,可停止试验;对重型动力触探,当连续三次N63.5>50时,可停止试验或改用超重型动力触探。 5.2.5 根据动力触探指标评定的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见附录B~附录D。   5.3 低应变试验   5.3.1 低应变试验适用于检测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判定桩身缺陷的程度及位置。 5.3.2 低应变试验除应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的规定外,尚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对混凝土灌注桩及桩头破损的预制桩必须进行裁桩并作打磨处理; 2 混

30、凝土灌注桩的桩身波速可按附录E的推荐值初步设定,并以此校核施工记录桩长。若存在普遍差异时,应选取不少于5根I类桩对其桩身上部2m段的混凝土进行应力波波速实测,当波速在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范围内时,取其平均值作为桩身波速实测值; 3 测试桩长与记录桩长不吻合时,均应在检测报告中注明。   5.4 高应变试验   5.4.1 高应变试验适用于检测单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 5.4.2 高应变试验除应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的规定外,尚应满足如下要求: 1 现场检测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2 对混凝土灌注桩及桩头破损

31、的预制桩,必须裁桩后按附录F进行处理; 3 试验时,为检查测试系统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可采用10cm或20cm落距进行试锤击;确认正常后,落距宜选择50cm~150cm; 4 以材料强度控制单桩竖向承载力时,其最大锤击力不应小于预估单桩极限承载力的1.5倍; 5 高应变评定的承载力均不得大于实测曲线中的最大锤击力。   5.5 钻芯法 5.5.1 钻芯法适用于检测混凝土灌注桩的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和桩身完整性,判定或鉴别桩端持力层岩土性状。 5.5.2 钻芯法确定桩端以下中风化或弱风化岩石单轴抗压强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32、岩样尺寸宜为φ50mm×100mm,数量不应少于6个; 2 在压力机上以每秒500~800kPa的速度加载,直到试样破坏为止,记下最大加载值,做好试验前后的试样描述; 3 根据参加统计的一组n个试样的试验值计算其平均值、标准差、变异系数,取岩石单轴抗压强度的标准值为:   5.6 静载荷试验 5.6.1 静载荷试验包括浅层平板载荷试验、深层平板载荷试验、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及岩基载荷试验(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附录H执行)。 5.6.2 静载荷试验除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外,尚应满足如下要求:

33、 1 当采用压重平台反力装置时,压重量不得少于最大加载量的1.2倍; 2 应对平台梁、主梁、承重墙及地基强度进行验算且在堆载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现场安全; 3 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压板标高位置宜与基础底面标高一致,且褥垫层应满足设计要求。 4 压重宜在试验前一次加足,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堆载; 5 每级荷载的维持时间均不得少于2.0小时; 6 除桩基试验外,其余载荷试验每级加载后,均按间隔10、10、10、15、15min,以后为每隔半小时测读一次沉降量。   6 结果评定   6.1 总的要求   6.1.1 满足检测要求及试验要求的地基基础应评定其承载力

34、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6.1.2 结果评定应对单体工程地基基础进行整体评定,在满足抽样数量条件下,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区域评定。   6.2 加固地基评定   6.2.1 加固地基应评价地基承载力及地基均匀性。 6.2.2 满足检测要求的加固地基,当检测点位的地基承载力均大于设计要求时,地基承载力应评定为满足设计要求。 6.2.3 当抽检有施工质量异议点位时,且该点位承载力小于设计要求值,若检测前和抽样方案中有业主或其授权方签字确认,该点位可不参与评定但应对类似部位进行处理,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其他部位在满足抽样数量条件下,其加固地基的评定按6.2.2条执行。 6.2.

35、4 除6.2.3条情况外,当抽样点位中存在不合格点时,施工方应查明原因,经业主、监理等有关单位认可,并经施工方处理后,按原方案重新进行检测,也可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6.3条相关规定处理。6.2.5 加固地基的均匀性应评价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的压缩层厚度及强度变化。   6.3 桩基工程评定   6.3.1 桩基工程应评价桩身完整性及单桩竖向承载力。 6.3.2 桩身完整性按下表分类评价 桩身完整性类别 分 类 原 则 I类桩 桩身完整 II类桩 桩身有轻微缺陷,不会影响桩身结构承载力的正常发挥 III

36、类桩 桩身有明显缺陷,对桩身结构承载力有影响 IV类桩 桩身存在严重缺陷 6.3.3 当抽检桩中存在III类、IV类桩之和小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查明原因;同时按原方案继续扩大抽检,若仍有III、IV类桩,则应全数进行完整性检测。 6.3.4 当抽检桩中的III、IV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全数进行完整性检测。 6.3.5 III类桩应经检测确认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IV类桩应进行工程处理。 6.3.6 工程桩承载力检测结果的评价,应给出每根受检桩的承载力检测值,并据此给出单体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结论。   附录A

37、 静力触探Ps(MPa)确定砂土、粉土、粘性土、素填土承载力特征值 表A-1 砂土承载力特征值fak 单位:(kPa) Ps 2 3 4 5 6 7 8 中、粗砂 100~120 140~160 180~200 220~240 260~280 290~310 320~340 粉、细砂 90~100 110~120 130~140 150~160 170~180 190~200 210~220 注:中砂用低值、粗砂用高值;粉砂用低值,细砂用高值。 表A-2 粉

38、土承载力特征值fak 单位:(kPa) Ps 1 2 3 4 5 砂质粉土 100 120 140 160 180 粘质粉土 110 135 160 185 210 表A-3 粘性土承载力特征值fak及压缩模量Es Ps 0.5 1 1.5 2 2.5 3 3.5 4 fak(kPa) 80 120 160 200 240 280 310 340 Es(MPa) 3 5 7 9 11 12.5 14 15 表A-4 素填土承载力特征值fak及压缩模量Es Ps 0.5 1 1

39、5 2 2.5 fak(kPa) 60 100 135 170 200 Es(MPa) 2.6 4.2 5.8 7.4 9   附录B 超重型动力触探击数N120确定卵石承载力特征值   表B 卵石土承载力特征值fak及变形模量Eo N120 4 5 6 7 8 9 10 12 14 16 18 20 fak(kPa) 350 430 500 580 670 750 820 900 975 1020 1070 1100 Eo(MPa) 21 23.5 26 28.5 31 34 37

40、 42 47 52 57 62   附录C 重型动力触探击数N63.5确定卵石土承载力特征值   表C 卵石土承载力特征值fak及变形模量Eo N63.5 3 4 5 6 8 10 fak(kPa) 120 160 200 240 320 400 Eo(MPa) 8 11 14 16 20 24   附录D 超重型动力触探击数N12 0确定人工挖孔桩桩端卵石土极限承载力特征值qua   表D 人工挖孔桩桩端卵石土极限承载力特征值 N120 3 4 5 6 7 8 9 10 11 12 qua(kP

41、a) 1500 2000 2500 3000 3500 4000 4500 5000 5500 6000   附录E 推荐应力波纵波速度与灌注桩砼强度等级关系 表E 应力波纵波速度与灌注桩砼强度等级关系 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 C20 C25 C30 应力波纵波速度(m/s) 2700~3000 3000~3500 3500~3800 3800~4200   附录F 混凝土桩桩头处理 F.0.1 混凝土桩应先凿掉桩顶部的破碎层或软弱混凝土; F.0.2 桩头顶面应平整,桩头中轴线与桩身上部的中轴线应重合; F.0.3

42、 桩头主筋应全部直通至桩顶混凝土保护层之下,各主筋应在同一高度上; F.0.4 距桩顶1倍桩径范围内,宜用厚度3~5mm的钢板围裹或距桩顶1.5倍桩径范围内设置箍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桩顶应设置钢筋网片2~3层,间距60~100mm; F.0.5 桩头混凝土强度等级宜比桩身混凝土提高1~2级,且不得低于C30; F.0.6 检测传感器宜安装在接桩以下原桩身上。   附录G 本规定组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分工单位 参加人 组编单位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殷时奎、肖军、任兆祥、周冰 向 学、林 东、徐华林 主编单位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王德华、范燕红,王惠昌 西南交通大学 屠树根 参编单位 成都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张仕忠 成都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吴 胜 核工业西南工程勘察设计院 彭盛恩 中机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赵跃平 成都中机岩土工程测试中心 于秉坤 绵阳市应用物理岩土工程研究所 代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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