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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管理规定.doc

1、HNPD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 HNPD-19-JG27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管理规定 2007-12-24发布 2007-12-24实施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华能平凉电厂还能够工程质量监督,认真贯彻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做好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确保基建工程质量,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依照国家计委建设银行技能1986307号文关于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和取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质量监督受监的范围是公司基建工程建设的全部项目。第三条

2、本规定适用于华能平凉电厂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第二章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第四条 根据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成立华能平凉电厂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并受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和华能平凉电厂的双重领导。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设办公室挂靠安质部。第五条 华能平凉电厂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在业务上受集团公司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指导、委托,对基建工程质量具有监督、检查和评价的权力,具有对工程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的权力。第六条 华能平凉电厂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为:(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贯彻执行上级机构有关

3、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理办法。(二) 结合华能平凉电厂基建工程的实际情况,根据本制度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质量监督的具体办法。(三) 按照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要求和委托,配合中心站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工作。(四) 按照华能平凉电厂基建工程质量监检管理规定的要求,负责对指定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工作;(五) 根据工程进度,按照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的要求,及时组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参与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六) 向中心站报送年度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按时向中心站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等资料。(七) 核查工程施工单

4、位的资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参加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八) 参加或组织工程重点项目、关键部位的监督检查,核定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九) 监督、检查设备监造工作和现场设备的质量检查、管理工作。(十) 协调有关单位对工程或产品质量的争议并进行仲裁,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分析处理,及时向中心站上报质量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十一) 完成中心站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各级质监机构和质监人员的权限(一) 在资质核查中有权向主管部门提出否决意见。(二) 对严重违反规程、规范、质量标准或上级文件要求的单位,有权通知其停工。(三) 对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和设备的单位,有权

5、通知其停止使用。(四) 对工程质量问题严重的项目,有权通知建设单位停止拨款。(五) 有权提请主管部门奖励对工程质量有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处罚造成严重质量事故的部门和个人,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三章 质量监督的依据第八条 质量监督的依据(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二) 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三)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火电)金属试验室资质认证管理办法。(四)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资质认证管理办法。(五)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六) 工程施工图

6、及有关设计文件。(七)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八) 国家或行业颁发的有关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规范及标准。(九) 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十) 有关建筑材料质量标准及管理规程。(十一) 引进国外工程材料、设备的有关规范、标准和作业指导书。(十二) 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技术标准。 第四章 质量监督工作例会第九条 质量监督工作例会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性会议。各参建单位每月上下旬各召开一次。第十条 参加工作例会的单位及人员为华能平凉电厂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负责人、各专业质量监督员;监理单位的负责人及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及质检部门的负责人;质监中心站驻华能

7、平凉电厂工程专职质量监督代表;质监站聘请的其它专家。必要时请质监中心站领导及其他负责人参加。第十一条 工作例会由华能平凉电厂质量监督站负责人主持召开。第十二条 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通报工程质量情况,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倾向性质量问题并制定对策;检查各单位质保体系的运作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检查施工中关键的质量控制点的保证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施工中发生的各类质量问题、处理及整改情况;检查上月例会安排工作落实情况及布置本月工作任务;安排学习有关质量监督检查的规范,上级文件及指示等;交流工程质量管理的经验。第十三条 各有关方面对工作例会形成的各项决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纳入对质量监督检

8、查考核之中。第十四条 各参建单位每周五下午对本单位质量监督检查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建设单位安质部。第五章 处 罚第十五条 未按质监有关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第十六条 未经质量监督检查的单位工程不得评优。第十七条 对违反质量监督有关规定的责任单位视情节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第十八条 对不能按时向建设单位报出质量监督检查资料的责任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罚款200-500元/次。第十九条 对质量监督工作中弄虚作假,执行标准或配合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设单位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停工整顿、核减工程合同款项等处罚措施。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华能平凉电厂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之行为由华能平凉电厂安质部考核各施工单位,由公司考核管理部门对司属责任部门进行检查考核。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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