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年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内容
(一)打击无证行医情况。
(二)打击非法采供血情况。
(三)无证行医和采供血机构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四)与公安等部门的衔接配合情况(包括联席会议、联合检查、联合办案和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等)。
(五)对采供血机构执法检查的频次和覆盖率。
(六)群众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
(七)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相关监督信息资源共享情况。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血站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
2、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监管的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做到精确、全程、快捷的联合打击,确保将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地要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卫监督发〔2009〕29号),进一步完善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规范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送程序,借助公安、工商等部门以及媒体的力量,发挥联动作用,逐渐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层层监管、逐级落实的工作体系
3、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重在完善长效机制,从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采取多种形式培训,提高善于发现案件线索能力,规范医疗执法文书书写,不断提高监管队伍的办案水平。建立监督信息动态监测平台,实现执法信息共享,加大打击流动性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监测力度。
(四)各地要认真做好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督办和承办工作,狠抓大案要案。将群众投诉举报作为发现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问题的重要线索,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及时向我部报告。
(五)请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
4、心网站()上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数据统计截止到2011年10月31日,各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于2011年11月7日前将本级的汇总数据报上级卫生监督机构。11月14日前市(地)级卫生监督机构完成对县级数据的审核和全市汇总数据的终审,11月21日前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完成对市(地)级数据的审核和全省(区、市)汇总数据的终审,并将本省(区、市)汇总表书面材料和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寄至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
联 系 人:姜胜萍
联系电话:010-68792828 传真:010-68792387
联系邮箱: ylzfjdc@
附件:2011年医疗执法监督
5、工作情况汇总表
- 5 -
附表
2011年医疗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单位(盖章):
内
容
类
别
监督检查
次数
查处户次
警告(户)
罚款(户)
罚款金额
(元)
没收违法
所得(户)
没收金额(元)
取缔或吊证(户)
行政处罚(次)
首次
再次
无
证
行
医
省级
——
市级
——
县级
6、
——
合计
——
血
站
省级
市级
县级
合计
浆
站
省级
市级
县级
合计
总 计
注:本表所指无证行医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7、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2011年医疗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汇总表(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 单位(盖章):
内
容
级
别
召开联席
会议(次)
开展联合
检查(次)
开展联合
办案(次)
组织培训
(次)
与公安建立衔接机制(家)
移送刑事
案件(件)
追究监督员行政责任人数(人)
追究监督员刑事责任人数(人)
与工商联合治理(家)
省级
市级
县级
合计
注:新增浆站名称: 取缔浆站名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