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市出租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甲高镇龙山居委会人民广场D栋17号门市租给乙方合法经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特拟定以下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出租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期 年。
二、年租金及押金:
全年租金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押金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三、租金交付办法:
乙方须一次性交清租金方可使用门市,
2、即在甲方交钥匙时,乙方应付清该年租金及押金,并完善合同手续才能经营门市。甲方将出具收款收据为凭。押金在合同期满后,并无由乙方需要支付的费用时,全额退回。
四、卫生、安全责任:
在租期内,乙方按市政和甲方的统一要求搞好安全经营、社会治安和环境卫生,做好门前三包,严防事故发生,不得从事一切违法经营。如因人为不慎造成火灾等安全事故,责任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1、在租期内乙方若需装修门市,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装修时不得影响房屋的主题结构安全。
2、租用期间,如乙方需转让该门市,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甲方有权收回
3、门市且不得退还乙方门市租金。
3、合同租用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门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装修等一切费用,如租期满后,甲方继续出租该门市,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但是需要提前一个月完善相关续租赁手续。
4、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以及各种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并缴纳。若因不缴或迟缴以上费用所产生的罚款和滞纳金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5、租赁期间乙方有权使用甲方门市的配套设施(热水器等),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爱护及使用租赁物及租赁物中的附属设施。
6、合同期间,因乙方自身原因不想继续使用该门市,甲方不予退还剩余租金。因甲方自身原因不想继续租赁该门市,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妥,乙方继续享有该门市使用权。
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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