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2011-14
本号:001
名 称: 煤仓防灭火措施
批 准: 赵乔有
编 制: 张见平
贯 彻: 陈志林
编制日期: 2011年1月12日
实施日期: 2011年1月17日
麒麟区煤炭行业监管审批表(审核)事项表
偏坡煤矿咱嘎井(盖章) 填表时间:2011年 月 日
报送审批
(审核)
事项名称
煤仓防灭火措施
煤
管
所
承办
意见
年 月 日
承办人
审核
意见
年 月 日
审核人
(分管副所
2、长)
审批
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审批人
(所长)
业务科室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承办人
(盖章)年 月 日
负责人
分管领导
(审批)
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
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1、曲靖市麒麟区煤炭工业局关于煤炭行业监管工作重点及审批事项规范管理的通知》(区煤字【2010】25)号文中所涉及的审批事项必须使用本表。
2、本表认真填写一式三份,局、所、煤矿各留一份,与申请的详细审批事项申
3、请一起存档。
偏坡煤矿咱嘎井煤仓防火措施
主煤仓和付煤仓分别位于皮带井和提升井的井口,一旦主副煤仓产生火灾,不但损失煤量、毁坏设备,还极易造成井下火灾或瓦斯事故。为保证井口主付煤仓不产生火灾,影响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措施,全员必须遵守。
1、主付煤仓必须设置完整的消防、防尘管路,消防管路的敷设必须保持能控制煤仓附近20米内任何地点的火灾事故。
2、主付煤仓在构建中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可燃性材料,如果曾经使用过,必须及时整改排出。
3、煤仓内不允许有积煤,运输部门必须及时放空主付煤仓内的所有积煤。
4、如果运输车辆因为塞车等原因不能及时来走煤仓内的积煤,皮带工和提升井把钩工必须
4、每天对煤仓积煤进行一次喷雾洒水。
5、必须严格控制煤仓周围的一切火源及可燃物,严禁井口及煤仓附近30米内出现任何火源,有可燃物必须及时清除。
6、在井下装煤地点、煤仓及其它转载点必须敷设洒水降尘管路,并保持正常使用,以增加煤炭中的水分,达到防火目的。
7、在主付煤仓处必须设置足够的干粉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干粉灭火器的性能,发现失效或压力达不到标准的,必须及时更换。
8、春、秋、冬季节每天必须定时对井口及主付煤仓周围进行洒水,除对上述地点增加湿度外,还起到降尘作用。
9、主煤仓的防火工作具体由皮带工陈家发和吴小兵负责,付煤仓的防火工作具体由井口把钩工顾光云和吴成斌负责,各相关人员必须遵
5、章守则,做好管辖区域内的防火工作。
上述措施中不健全之处,将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健全。措施中不曾提及的内容,以《煤矿安全规程》和值班领导现场指挥为准。
偏坡煤矿咱嘎井
2011年1月12日
偏坡煤矿咱嘎井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表
贯彻人: 贯彻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听传达人
考核
结果
序号
听传达人
考核
结果
序号
听传达人
考核
结果
1
25
4
6、9
2
26
50
3
27
51
4
28
52
5
29
53
6
30
54
7
31
55
8
32
56
9
33
57
10
34
58
11
35
59
12
36
60
13
37
61
14
38
62
15
39
63
16
40
64
17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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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66
19
43
67
20
44
68
21
45
69
22
46
70
23
47
71
24
48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