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化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化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食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建筑面积约_平方米),标本层_层,加阁楼及储藏室(车库)各一层,完成所有土建、安装、装饰工程。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_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约_元六
2、、组成合同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协议书2、 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3、 投标书及其附件4、 本合同专用条款5、 本合同通用条款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 图纸8、 工程量清单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3、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 住 所 :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帐 号: 帐 号: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签证意见:签证机关(章):经办人: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化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
4、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现行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原材料质量标准,以及国家部颁发标准,行业标准的顺序执行,若以上内容发生变化,执行最新标准。没有文件规定的,按其答复意见。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理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十天提供全套图纸四套3.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允许,承包人不得将图纸提供给第三人3.3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 工程师4.
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及签证(详见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另行以书面形式确认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甲方驻工地代表 职权:按照通用条款42规定全权代表发包人办理各种验收、变更、现场签证手续,按合同规定办理工程款拨付,及时处理与工程有关的事项。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5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职权:代表工程承包方具体组织本合同约定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建设资金的结算。6发包人的工作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开工前三天具备“三平一通”的
6、施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电由发包人接入,离施工现场50米以内,引出的电缆等配套开关箱(盘)由承包人自理。(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本工程开工前10天内开通施工现场道路及公共通道,满足施工车辆及机械设备进场需要。(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15天提前。(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及时办理土地、报建、规划手续、工程质检、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手续。(6)水准点与坐票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详图,在现场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承包人接到图纸后15日内。(
7、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件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负责地方周边关系协调,确保工程顺利施工。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7. 承包人的工作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预算,材料计划,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表,收到施工图后,30日内(以后为每月25日)提供以上内容,一式四份。(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第7.
8、1条第3款,如未履行条款中义务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_(5)需承包人输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手续:执行通用条款第7.1条第5款,施工场地交通由发包人负责;施工噪音、环保、安全生产手续及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发包人协调。(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第7.1条第6款,如有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双方及时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特(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特(含文件保
9、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应及时提供上述资料,并承担保护费用。(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施工中以及竣工前所有由本工程产生的生活和建筑垃圾,承包人及时运到施工现场外,发包人负责指定就近堆放地点。(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 进度计划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后15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肆份.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资料后七日内.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进划的要求: 执行双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9. 工期延误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执行通用条款,由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发
10、包人予以确认,并同意工期顺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承包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垫付资金低于本合同约定时,承包方不能因工程进度拨款情况为理由拖延工期.四、 质量与验收10.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门:执行通用条款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11. 工程试车11.1 试用费用的承担:五、安全施工 执行通用条款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六、 合同价款与支付12.合同价款及调整12.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加基础工程量变更(如有)调整价 方式确定(1)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2)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采用可调价格合
11、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固定总价加基础工程量变更(如有)调整.(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无12.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除经街道主管部门同意的设计变更、基本变更外,其它均不做调整13.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无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无14.工程量确认14.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个阶段工程项目完成当日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阶段已完工程量报告,工程师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15.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开工后,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
12、工程款,基础完成支付合同工程造价的 %,标一层完成支付合同工程造价的 %,标三层完成支付合同工程造价的 %,主体封顶支付合同工程造价的 %,外墙完成支付合同工程造 的 %,内墙、地面、内墙砖完成拨付合同造价的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拨付合同造价的 %,工程交付使用并且承包方施工资料提供齐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审计结算,审计结算后3个月内扣除结算价 %的质量保修金,其余款项一次付清.七、 材料设备供应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见补充条款.16.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执行通用条款16.1条(1)款.(2) 材料设备的
13、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16.1条(2)款.(3)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执行通用条款16.1条(3)款.(4)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16.1条(4)款.(5) 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16.1条(5)款.(6) 到货时间与一鉴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16.1条(6)款.16.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17.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7.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见补充条款.八、 工程变更 见补充条款九、 竣工验收与结算执行通用条款,本工程经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乙方提出结算申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完成结算审计工作18
14、.竣工验收 执行通用条款.18.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前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和竣工图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全套竣工资料和竣工图.18.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照工程进度计划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双方另行协商.十、 违约、索赔和争议19.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3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双方签订有效协议承担。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若违约每日支付应拨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九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若违约每日支付应拨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双方
15、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_19.1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9.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工期每延期一天,按工程造价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款,从应付竣工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9.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施工过程中,每发生一次(处)质量问题,由监理、发包人共同认定后,由施工单位予以返修,直至达到要求,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 20. 争议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 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调解.(2) 建设行政部门主管不成的,采取第 种方法解决,并约定向 仲裁委员会
16、提请仲裁或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 其他21.工程分包21.1承包人不得将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分项工程只允许分包给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必须将分包情况书面通知发包方备案留存.21.2本工程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分包的工程:22. 不可抗力2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2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系指因地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附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23.保险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 发包人投保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2) 承包人投保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24.担保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 发包人向
17、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25. 合同分数25.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四份,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补充条款 26.1 本工程建筑用砂、石子、页岩砖等材料均为承包方自行采购,发包方负责质量验收.26.2 其他建筑安装材料的采购方法:钢材必须使用“经济钢”或者“莱钢”,水泥使用“沂州”水泥,其他材料必须是国内知名品牌产品。具体采购方法规定如下:(1)街道办事处要求统一采购的建筑安装材料(暂定钢
18、材、管材、入户门):承包方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提前15天将要使用的建筑及安装材料的用量、规格上报发包方,发包方提前10天上报街道分管部门,由街道统一组织采购。材料进入工地时由发包方负责验收质量,承包方负责审核数量。承包方使用材料的价款抵顶发包方拨付的工程款。本合同所附的价目表(附件4)作为材料价款结算时的最高限价。(2) 未纳入街道办事处统一采购的建筑、安装、装饰材料:根据本合同所附的价目表(附件4)由发包方对每一类材料确定三种以上的品牌,承包方根据发包方确定的品牌范围自行采购,发包方负责质量验收。(3) 本项工程除基础外,主体不允许进行变更,基础变更工程的造价由街道主管部门委托审计造价企业采用清
19、单计价的方法审核确定。(4) 本工程做甩项处理的分项工程:楼宇对讲系统(不含管线);标一、二层防护;阳台晒衣架;外墙漆;外墙保温;二次装修;卫生间浴缸。(5) 储藏室防盗门均做单面铁质防盗门,外窗均做防盗棂。(6) 三小间内墙砖贴至塑扣板吊顶处,阁楼贴砖高度至顶。(7) 标准层顶层内楼梯去掉,主楼梯通至阁楼。(8) 本工程楼层外门窗为普通浮法玻璃、纱窗。(9) 除厨房、卫生间、洗手间需贴地板砖外,其他地板砖、散水外室外附属工程,不包括本工程报价中,如发生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0) 本工程内墙漆为仿瓷涂料。(11) 本工程所有分项工程发包方不能强制性指定分包人员施工。否则造成的停工等损失均由发
20、包方承担。(12) 凡一户一宅工程,按街道制定的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程进度,享受每平安30无的奖励。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工的每拖一天奖励标准降低一元。(13) 本工程承包方实际垫付资金应不低于合同工程造价的20%,承包方达到垫资额度而发包方不能拨付建设资金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方承担全部责任。(14) 承包方实际使用发包方提供的材料,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协议均视为对材料的数量、质量和价格上的认可。(15) 承包方委派的代表不能履行职责时,发包方应及时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在收到书面通知3日内需另行委派代表,否则发包方有权采取一些措施保证工程施工,承包方对施工行为承担全部责任。(16) 承
21、包方对拨付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民工工资,对拖欠的民工工资,根据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发包方可以使用应付承包方的工程款予以兑付。附件1: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限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土建工程为墙体无超过规范要求的倾斜、无影响使用的明
22、显裂缝,屋面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为无渗漏,给、排水为无渗漏,设施完好,保证使用,设备安装等符合规范要求。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 土建工程为年,屋面防水工程为 年。2. 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3. 供热及供冷为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4. 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公用工程为 年。5. 其他约定:三、 质量保修责任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23、,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过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额为 (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为 ( 不计利息) 。五、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还承包人。六、 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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